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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经纪人代理我在surrey(或大温其他地区)购买townhouse(或house). 预算475000元。

职责:
1. 推荐房源:每周五或周五之前经纪人向我推荐至多3个房源。同一个strata的多个units视为一个房源。不需要自动电子邮件的新盘提醒。
2. 联系卖方约时间看房。
3. 陪同看房:若卖方要求买方经纪人到场,买方经纪人需陪同看房。
4. 协助议价及成交。

报酬: 3000元。 若卖方提供的佣金大于3000元,超过部分需返还给我。 若卖方不提供佣金,或佣金不足3000元,我补足少于3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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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 但是代理合同不能限制我从其他途径购买买方经纪人没有推荐过的房源。 您觉得呢?
理论上可以做到的,实践上非常麻烦,
代理协议是排外的,你签对同一范围标在同一时间段签两份代理协议,你就是准备付两份佣金。你雇佣了2个人做同样的工作。
服务协议不排外。但通常是按件计费,比如每周给你手工挑选推荐三个房源,你每周付多少,起草一个Offer,你付多少,看一次房,你付多少。
你和100个经纪签100个服务协议都没关系,只要干活就给钱,不干没有。不会有纠纷。

但按照你的意图,多个经纪给你推荐房源,其中一个协助你完成买房子,你付给那个3K。
你没想过如果两个三个经纪因为某个房子好,给你推荐,你反而要付两倍三倍佣金,除非你不买了?
你只能买只有一个经纪给你推荐的房子,你请的经纪越多,房子越好,越没可能。

以你现在的思路,结果不是买不成,就是经纪纠纷。
 
最后编辑: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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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可以做到的,实践上非常麻烦,
代理协议是排外的,你签对同一范围标在同一时间段签两份代理协议,你就是准备付两份佣金。你雇佣了2个人做同样的工作。
服务协议不排外。但通常是按件计费,比如每周给你手工挑选推荐三个房源,你每周付多少,起草一个Offer,你付多少,看一次房,你付多少。

按照你的意图,多个经纪给你推荐房源,其中一个协助你完成买房子,你付给那个3K。
你没想过如果两个三个经纪因为某个房子好,给你推荐,你反而要付两倍三倍佣金,除非你不买了?

以你现在的思路,结果不是买不成,就是经纪纠纷。

我说理论上可行的途径是,
你和一位或多位经纪签订服务协议,你支付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对方每周给你推荐房源,带你看房,
到你决定下Offer的时候,挑选一位经纪就此地址签订代理协议。
每次满意的房子都这样分别签限定标的的代理协议。

这样规则上就没有冲突的问题。
问题是你愿不愿意为经纪的服务按件付费,
如果前期免费,有没有经纪愿意成为最后N-1个免费服务里的一分子。

总之你这3000刀要办的事情有点多,需要安排好,不要一块肉钓N条鱼,最后会出问题。
 
最后编辑: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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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和多个经纪人签订代理协议。 我只接受一个经纪人推荐房源。
我说“代理合同不能限制我从其他途径购买买方经纪人没有推荐过的房源”的意思是, 如果我在该买方经纪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购买了自己寻找的房源或朋友推荐的房源,我不应该因此向该买方经纪人付费3000元。 这个合理吗?

理论上可以做到的,实践上非常麻烦,
代理协议是排外的,你签对同一范围标在同一时间段签两份代理协议,你就是准备付两份佣金。你雇佣了2个人做同样的工作。
服务协议不排外。但通常是按件计费,比如每周给你手工挑选推荐三个房源,你每周付多少,起草一个Offer,你付多少,看一次房,你付多少。
你和100个经纪签100个服务协议都没关系,只要干活就给钱,不干没有。不会有纠纷。

但按照你的意图,多个经纪给你推荐房源,其中一个协助你完成买房子,你付给那个3K。
你没想过如果两个三个经纪因为某个房子好,给你推荐,你反而要付两倍三倍佣金,除非你不买了?
你只能买只有一个经纪给你推荐的房子,你请的经纪越多,房子越好,越没可能。

以你现在的思路,结果不是买不成,就是经纪纠纷。

我说理论上可行的途径是,
你和一位或多位经纪签订服务协议,你支付报酬或者不支付报酬,对方每周给你推荐房源,带你看房,
到你决定下Offer的时候,挑选一位经纪就此地址签订代理协议。
每次满意的房子都这样分别签限定标的的代理协议。

这样规则上就没有冲突的问题。
问题是你愿不愿意为经纪的服务按件付费,
如果前期免费,有没有经纪愿意成为最后N-1个免费服务里的一分子。

总之你这3000刀要办的事情有点多,需要安排好,不要一块肉钓N条鱼,最后会出问题。
 
最后编辑: 2014-03-31

三木

地产经纪,踏实勤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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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服务模式适于双方难于界定服务范围和期限。楼主这个情况,委托人已经有了清晰的服务范围,倒真是可以釆取怪物推荐的计件付费或计时付费的模式。
 
最后编辑: 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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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和多个经纪人签订代理协议。 我只接受一个经纪人推荐房源。
我说“代理合同不能限制我从其他途径购买买方经纪人没有推荐过的房源”的意思是, 如果我在该买方经纪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购买了自己寻找的房源或朋友推荐的房源,我不应该因此向该买方经纪人付费3000元。 这个合理吗?
不合理,也不可能。因为你与经纪之间有合约,同时你也无可能完全不使用你的经纪,尽管你所购买的房子不是该经纪提供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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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会和多个经纪人签订代理协议。 我只接受一个经纪人推荐房源。
我说“代理合同不能限制我从其他途径购买买方经纪人没有推荐过的房源”的意思是, 如果我在该买方经纪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购买了自己寻找的房源或朋友推荐的房源,我不应该因此向该买方经纪人付费3000元。 这个合理吗?

很遗憾,现在的代理协议,不会限制你从任何途径购买房子,但凡在代理协议指定的地理范围,房屋类型和时间段内,无论你任何途径购买,都有支付约定佣金的义务。
你可以请律师修改代理协议,严谨地表达你的意思,只要对方接受,也是成立的协议。
但你可能不一定知道,代理协议的一方是你,而另一方是brokerage, 经纪个人是没有权利代理你的地产业务的。这意味着你修改过的代理协议,可能需要对方broker of record审批。

这个怎么理解呢?
你的代理协议是有时限的,意味着这个时间段内,和你签署代理协议的经纪公司和经纪人会不遗余力为你寻找合适的房子,帮助你完成购房。完成后,你支付佣金。
但他们需要有一个保障,在他们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这个任务在合理预计下是能够完成的,他们能收到报酬,这是他们投入工作的前提。
打个比方来说,现在请一个工人来后院除草,约定半天完成任务,达到要求,你支付多少报酬。
但如果附加了一个条件,说如果隔壁人家的工人一样的后院,活干得比你更快更好,你就收不到钱。
你说你请的工人会愿意吗?他致自己的劳动报酬于他无法判断的前提之下了。

当然服务协议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你割多少草,我给你付多少钱,按件收费。但好像你并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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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也不可能。因为你与经纪之间有合约,同时你也无可能完全不使用你的经纪,尽管你所购买的房子不是该经纪提供的房源。
不合理,也不可能。因为你与经纪之间有合约,同时你也无可能完全不使用你的经纪,尽管你所购买的房子不是该经纪提供的房源。

什么合约规定我不可能自行购买该经纪人没有提供的房源,这样的合约看起来是是霸王条款啊。

比如说我今天签订了合约,明天我朋友回流了,把房子私卖于我,跟我签订合约的经纪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也需要向合约的经纪人付费吗?
又比如说我去看一个open house,我看上了,自行提交了offer, 跟我签订合约的经纪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也需要向他付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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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这么在意中介费的话,建议还是按次支付报酬比较合适,每次看房一次费用,每次下offer一次费用。否则日后很有可能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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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约规定我不可能自行购买该经纪人没有提供的房源,这样的合约看起来是是霸王条款啊。

比如说我今天签订了合约,明天我朋友回流了,把房子私卖于我,跟我签订合约的经纪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也需要向合约的经纪人付费吗?
又比如说我去看一个open house,我看上了,自行提交了offer, 跟我签订合约的经纪人没有起到任何作用,我也需要向他付费吗?

那你就按照经纪人付出一次劳动,你付一次钱。也就是服务协议。这也是一种选择。

不是霸王条款,我上面解释过了为什么代理必须是排他的。
比如说你已经有一个私售私买的目标房子,但你吃不准这个房子在市场上可比房源的情况,定价,
用你设计的“不霸王”的方式,就可以让和你合作的经纪帮助完成这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勘察比较了市场上其他类似房源。
而3000刀你只需要晃一下就可以放回自己口袋了。
你有这个角度考虑过吗?

进入任何一个协议的一方,都是需要保护自己利益的,经纪也是。
代理的形式不合适,可以用服务协议。客户有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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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这么在意中介费的话,建议还是按次支付报酬比较合适,每次看房一次费用,每次下offer一次费用。否则日后很有可能会有纠纷。

有什么可能产生的纠纷呢?
我觉得计件报酬不太合理啊,比如说,经纪人推荐房源在于质量的高低,而不在于数量的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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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纪人提供过房源,带你看过房子,介绍过房子,
这些工作都可能是你自己遇到一个房子,能做出“合适不合适”“划算不划算”决定的基础。
都是起到作用的。

你谈的其实是劳动,你自己找来的房子,经纪没有对此付出过实际劳动。你就觉得不应该支付报酬。
那同理,经纪付出的实际劳动,按你的想法,其实就应该当场每笔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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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的是有效的劳动,如果我买了自己找到的房子,就说明经纪人没有有效地帮我找到合适的房子啊。

在经纪人提供过房源,带你看过房子,介绍过房子,
这些工作都可能是你自己遇到一个房子,能做出“合适不合适”“划算不划算”决定的基础。
都是起到作用的。

你谈的其实是劳动,你自己找来的房子,经纪没有对此付出过实际劳动。你就觉得不应该支付报酬。
那同理,经纪付出的实际劳动,按你的想法,其实就应该当场每笔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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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可能产生的纠纷呢?
我觉得计件报酬不太合理啊,比如说,经纪人推荐房源在于质量的高低,而不在于数量的多少啊。

经纪每次又不是收取你几百上千,每次去看房子之前,该房子的数据你也是心中有数的,即使真的碰到非常极端恶劣的经纪,最多也就是骗你那一次半次

楼主一方面要经纪手上优质资源,另一方面又不想支付任何费用。

最好的解决方法还是自己在网上看房,看到你自己满意的,再按次付款给经纪约去看房,这样一来看的房子都是你自己满意的,二来经纪也不用担忧白干活,算是很公平的合作了,如果楼主连这个钱都觉得不划算,干脆直接买楼花,省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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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谈的是有效的劳动,如果我买了自己找到的房子,就说明经纪人没有有效地帮我找到合适的房子啊。

当一个经纪,知道自己的有效的付出,不一定成为有效的劳动,而外因完全是不可预计的“楼主是否自己找到房子”。
你觉得多少人会愿意,你愿意吗?三木老师愿意吗?

理论上,双方自愿的协议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
但现实一点, 同样的full service,但附加了不可预计的得不到报酬的风险。
只要有额外的佣金可能,也是会有人愿意,风险换收益。
但3000刀的offer, 三木老师呢?发表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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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楼主可以自己看房,下单子,不用中介,这样也可以省下3000。再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花钱找中介,还是自己看省钱,哪个值?说句实在的,你的3000真不好赚,你还是自己看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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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买房不必问经纪索取佣金,如果我看中哪个房子,我有自己心理价格就好了,就算你觉得需要佣金,把这个价格计入房子的价格就可以了,而不用去问经纪索取回扣,这感觉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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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xxx的中国人来了,把房价搞上去,xxx炒房客滚回天朝,剥夺加籍和永居身份,没收房子,分给穷人。fxxx的中国炒房客!!!
经纪也不得好死,推高房价的直接推手。习大大快来点真的,好好打打这些炒房的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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