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200章《刑事罪行條例》148条《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
(1)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
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2) 年齡在12歲以下的人,不會僅因沐浴時不穿衣服而犯第(1)款所訂罪行。
这里没有说在公众场合因大小便而暴露私处的问题。但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在第二
款规定12岁以下的小童可以因沐浴而裸露身体,这条规定可以合逻辑地应用在大小便之
上。因此,此案年仅2岁的小童因为疑似便溺的原因而在公众场合暴露私处并不违法。
如果是12岁以上的人,这就是犯罪行为。
尽管拍摄者在公众场合有拍摄的自由。但是由于这个拍摄的对象是年仅两岁的女小
童便溺的图像,这种自由就受到限制。香港法例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禁止
儿童色情物品的生产、管有和发布。儿童便溺的图片和影像是儿童色情物品的一种。根
据第三条第三款:
(3) 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除非在該兒童色情物品中他是唯一的色情描劃對象)
,即屬犯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或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注意,在香港,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不仅仅是违法,而是犯罪,是重罪。即便你不是
生产者,不是传播者,仅仅在你的记忆卡或者电脑上存放着儿童色情物品就是重罪。
(1)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
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及監禁6個月。
(2) 年齡在12歲以下的人,不會僅因沐浴時不穿衣服而犯第(1)款所訂罪行。
这里没有说在公众场合因大小便而暴露私处的问题。但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在第二
款规定12岁以下的小童可以因沐浴而裸露身体,这条规定可以合逻辑地应用在大小便之
上。因此,此案年仅2岁的小童因为疑似便溺的原因而在公众场合暴露私处并不违法。
如果是12岁以上的人,这就是犯罪行为。
尽管拍摄者在公众场合有拍摄的自由。但是由于这个拍摄的对象是年仅两岁的女小
童便溺的图像,这种自由就受到限制。香港法例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禁止
儿童色情物品的生产、管有和发布。儿童便溺的图片和影像是儿童色情物品的一种。根
据第三条第三款:
(3) 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除非在該兒童色情物品中他是唯一的色情描劃對象)
,即屬犯罪:
(a)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或
(b) 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注意,在香港,管有儿童色情物品不仅仅是违法,而是犯罪,是重罪。即便你不是
生产者,不是传播者,仅仅在你的记忆卡或者电脑上存放着儿童色情物品就是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