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光凭离案公司,加拿大居民的个人所得税是避不了的.加拿大,如果你们设corporate,然后收益的大部分留在企业内,这样可以避免双重收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加拿大居民个人情况,分红(dividend,由于有gross-up比支付salary或owner withdrawl要少交税)可能更划算一点.企业所得税也避不了太多,但是你们做餐饮,也许可以用franchise的形式,离案公司作为franchisor,加拿大公司作为离案公司的franchisee,向离案公司支付franchise fee,这个可以从corporate income扣除作为正常的营业费用,这样在加拿大交的企业所得税就少,离案公司收入增加但税率低所以总体来说可以稍微避点税.具体的找个会计师/律师吧,想想还挺复杂的.你们准备合伙制还是Corpo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