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13年8月来加,牛奶金是从9月份发放,昨天收到牛奶金中心的通知说我们2012年的收入有变化,让我们退回一部分牛奶金,还把4月份的牛奶金减半。仔细查对才发现当初申请牛奶金时填的2012年的收入和前段时间老婆填的HST表的2012年收入不一致,把她的收入加了$2000,把我的减少了$2000,但总收入不变。不知道当时为何会发生这种鬼使神差的错误,可能觉得牛奶金可能只与家庭总收入有关,而当初填牛奶金申请时的数字也记的不太清了,就随手写了个差不多的。肯定不是存心骗牛奶金了,其实按当年的汇率,我们计算的收入还是被高估了的,而且家庭收入总数没变,这个不存在人品问题,只是不知道加拿大人怎么想,呵呵。
Anyway,错误已犯,肯定是自己的不是了。现在主要是顾虑这种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及如何补救,会进入黑名单然后每次必查我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吗?如何补救呢?要不要跟他们解释一下呢?麻烦大家尤其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指点一二,非常感谢!
Anyway,错误已犯,肯定是自己的不是了。现在主要是顾虑这种不一致会有什么后果及如何补救,会进入黑名单然后每次必查我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吗?如何补救呢?要不要跟他们解释一下呢?麻烦大家尤其有过类似经历的朋友指点一二,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