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还在置疑吗?当你在问“真的吗”的时候,其实你置疑的并不是不带证件是否可以进入加拿大这件事本身,而是在置疑你自己的个人权利。你进入加拿大的个人权利是由加拿大的法律赋予的,置疑这项权利就等于置疑加拿大法律的严肃性。
在加拿大,法律是严肃的,是毋庸置疑的。你的权利是神圣的,是毋庸置疑的。
只要理解了法律如此,权利如此,其实是不需要试验的。如果不理解法律,即使有他人介绍的经验也是靠不住的。
弄懂法律,远比听说谁谁试过更可靠。
如果读《移民与难民保护法》有困难,建议读一下移民部网站上公布的口岸检查操作手册。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操作手册上是这么说的:
11.1. Rights of permanent residents
A27(1) provides that a permanent resident has the right to enter and remain in Canada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Act.
A19(2) requires an officer to allow a permanent resident to enter Canada if satisfied following an
examination on their entry that they have that status.
11.1. 永久居民的权利
《移民与难民保护法》第A27(1)条规定,永久居民拥有进入加拿大的权利,以及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
第A19(2)条,要求边检官在经过检查确认入境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后允许他们进入加拿大。
另外,
BSOs can refuse entry to a permanent resident only when the person has already lost the statu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46.
即,对于永久居民来说,只有在根据《移民与难民法》第46条此人已经丧失身份的情况下,边检官才能拒绝此人入境。
换句话说,在一个人仍然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情况下,边检官拒绝此人入境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那么当你在问“真的吗”的时候,其实相当于问的是:
边检官真的不会违法吗?
那么我要反问一问:
你真的认为边检官会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