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多伦多的公寓卖了。我的卖房律师在多伦多,接手我的case时说他们一般不接我人在外地的活儿,到时除了正常收费外会有些杂费。 最后账单显示有3百不到的杂费,但所列费用根本是没有发生过的。例如:快递费86,长途电话费28,复印费35等等。 我只是纳闷,这是行规吗?作为顾客我是不是只能乖乖交钱的份?我都不知道这些费用他们怎么好意思打上去? 各位同学,我是不是多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