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从来都是丛林社会,权利都是靠自己的拳头挣来的。什么国际法、国际通用准则不过是强国用来约束弱小国家的。其实我很想知道,基于目前的国际法以及相应的国际通用准则,台湾是否有独立的权利(请不要举苏格兰,魁北克的案例,因为对台湾不适用)。
你的意思是独立有法理支撑?
作为外行,我相信关于科索沃的“意见”对台湾具有指导意义。如果这个基础成立(不要说国际法院被西方操纵),那么台湾独立的法理基础是成立的。如果只考虑国际法,科索沃於2008年2月17日宣佈獨立後,聯合國大會在科索沃的母國塞爾維亞的提議下,於2008年10月8日決議請求國際法院就一項關於科索沃獨立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這項法律問題的全文是:「科索沃臨時自治機關片面宣佈獨立是否符合國際法?(Is the unilateral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by the Provisional Institutions of Self-Government of Kosovo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國際法院在徵求塞爾維亞、科索沃及其他各國的意見後,於2010年7月22日作成諮詢意見。其結論為:「科索沃2008年2月17日宣佈獨立不違反國際法(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of Kosovo adopted on 17 February 2008 did not violate international law)。
台湾的护照很多国家是免签的,实质上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我感觉台湾实际是处于独立状态的, 有自己的法律, 政体, 军队, 货币等等, 就像我们看南北韩一样
当然很多国家由于大陆的压力, 没有和台湾建交, 也不承认台湾的地位, 这个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了, 不知道最后要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