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看到一篇文章, 说王健林去西班牙, 买了一块地, 要开发,
后来市政府换届, 好像有些协议不能兑现, 焦点好像是用地内有的房子有文物价值, 能不能推倒的事,
相关的, 还看到一篇本地文章, 讲中国人买农场的事,
我觉得这些事, 都不应该用道德和感情解决, 我们键盘侠发言, 应该尽量倡导法治途径,
你看怎么样?
要我说我们屁事也解决不了,在这里发发牢骚,说说看法,相互倾听借鉴,倒是可以的,太认真就没必要了。
你说的事我也听说了,并非是中国人做的就一定对,也并非是外国人做的就一定不对,看做的是什么。
说到底法律也是人写的,也是先有道德和感情的诉求才会有法律,只是形式不同。加拿大法律倡导社会公平,首先是因为人们有这个诉求和认同,然后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举个例子,以前加拿大是禁止医生协助病人安乐死的,但是因为患者Kay Carter的case,最高法院2015年历史性地裁定医生协助晚期绝症病人安乐死不违法。这首先是不是个道德问题?又是不是个感情问题?如果不是患者有不堪忍受病痛折磨的意愿,有主宰自己命运的强烈诉求,社会有尊重晚期病人权益的呼声,哪里会有这个新法律的诞生呢?所以说法律为人而制定并服务于人,其目的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鼓励极少数人破坏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