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插个话,是不是还有挽救的地步,能不离吗?再认真想想。希望是一时气头上的想法。话是这么说,只不过合情不合法,或合法不合情的事情也挺多的。
要是女方在国内也有资产房子就好了,总资产,对半分。lz说的是婚内购房,加拿大的缺省设置是不论房产在谁名下,对方有权主张权益。虽然没看出来lz这事为什么不能好聚好散,但女方要闹,lz律师费是省不掉的。
为什么不全面的想想,离婚的时候,情已尽,就是钱了。这时候就得想尽方法为自己争取利益。更何况楼主他们不涉及孩子,婚一离,这辈子都没关系了。公平公正就好,大家受到的伤害没有谁比谁更多,不存在谁一定要过分补偿谁的问题。,你这开脑洞的方式,我惹不起。
男方pr在加拿大,女方在国内,中国国内领的结婚证。
领证后男方回加拿大买房(以单身名义),自己付首付月供,女方没拿一分钱。
长时间两人一直分隔两地状态,经济上相互独立,现在对方不愿来加拿大,主动要求离婚,请问加拿大这边的房子女方是否有权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