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本来就是各个区域自己定的,这个金额又不是全国统一。本来就不是针对豪宅,是针对所有的住宅。这个作者才三十来岁,经历几个房地产周期?他这些方法并不完美,比如,如果100万为界征收附加税,100万在偏远地方是豪宅,但在多伦多温哥华根本买不到好房子,以这个基准征收附加税就会对多温普通老百姓带来很大负担。
我们假设,有人买了200万房子,超过100万要交附加税,税率为1%。那么每年地税附加部分是1万。如果你家交了1万的所得税,附加地税全部减免,对你没有一点影响。
但是如果是第二套房子,这附加地税就得全交了,这种方法也打击多套房产的行为。
你仔细看了人家的文章了吗?为什么北美几乎所有州省的房产税都是一视同仁, 无差别征税。 不管是白宫军队豪宅蜗居第一套或第100套都按市政府一个标准征税。 法律不光是公平性还有一个可行性。
如何定义第二套房? 谁来定义? 离婚,小孩,等等。 你有一个1寸漏洞,有人就能开卡车通过。 另外, 地税是地方政府的权限, 干联邦省政府的P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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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任何法律都有一个后门,不公平且不可行。 譬如,中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什么叫7.3? 有其他正当理由。 真是可笑。
希望加拿大不会学天朝,制定诸如上述国籍法那样的笑料。
可笑。
我一年交10万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不能免十套?
小孩为什么就没有收入? 家庭个人信托的收入难道不是收入吗?
另, 个人所得税是联邦和省的领地, 地税是地方政府的领地。 两者的区分由宪法保障。
如此小儿科的提法, 说说也就算了, 怎能当真?
他的基本点没有错啊。不是法学院的教授也知道地税和所得税是两码事,他没有说要把两个揉到一块。他就是建议地方政府收property surtax,然后有交个人所得税的人再申请refund。你非得把宪法搬出来两次,把大家吓一跳!关键就是根据加拿大宪法, 地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两股道跑的车, 无法搞到一块儿。 基本点就错了。 如果他是法学院的教授,相信不会如此小儿科。 他的思路不可行。
那就看到时候怎么规定了,允许你抵多套还是只一套。这重要吗?真的出台政策后,让你买10套你也不会买。
他在谈大体思路,你在纠缠细枝末节。
他的重要思路是当地工作生活的人在当地买房,否则对于不交所得税的房主超过一定金额的房子就要多交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