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沥青厂律师的来信,要求我同意沥青厂作为答辩方加入。这个案子本来是我们和环保局之间就环保局签发污染排放许可证的争执,沥青厂是第三方。我倒是一直都有把材料给沥青厂的,也是我通知他们上诉到了安省法院,并且按时把相关材料给他们,所以我不反对,虽然如果我败诉,他们会要求我支付他们的律师费之类的。我一直认为每个相关的人都应该有机会发表自己的意见。我对他们17年来剥夺公众表达意见很有看法,但我不会剥夺他们的权力。这个就是我们的根本不同的地方了。这个没有问题即使于我有经济风险。
问题在于他进一步提出在我同意他加入之外,他们--环保局和沥青厂要求60天的期限(从我表示同意之日起)他们准备他们的法庭材料。这个时间也太长了,何况他们是专业律师。
拖时间的问题在于我们这个时间内要继续忍受沥青厂的污染,另外现在市政府有没有调查他们根本是从一开始就非法地设立在不对的 zoning 呢?我们在等什么呢?或者直接一点,他们要求这么长的期限对他们的好处有哪些呢?帮我想想,各位网友,谢谢。
问题在于他进一步提出在我同意他加入之外,他们--环保局和沥青厂要求60天的期限(从我表示同意之日起)他们准备他们的法庭材料。这个时间也太长了,何况他们是专业律师。
拖时间的问题在于我们这个时间内要继续忍受沥青厂的污染,另外现在市政府有没有调查他们根本是从一开始就非法地设立在不对的 zoning 呢?我们在等什么呢?或者直接一点,他们要求这么长的期限对他们的好处有哪些呢?帮我想想,各位网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