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跑公寓楼下乱扔垃圾,竟惹来一场官司,破费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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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几次了?”面对又一次扔在外面的建筑装修垃圾,多伦多1栋公寓管理处的经理不禁又锁紧了眉头。两个员工很是生气的报告着情况。
两幢二十几层的公寓地处城市的主要干道,大楼后面是停车场和放置垃圾箱的位置,一道篱笆墙外是公园。
从春暖花开到白雪皑皑,一直发现有人偷偷摸摸往公寓的范围丢弃建筑和装修的各种各样垃圾,或一两箱,或几箱,或十几箱,而且变换不同的地方,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
如果是偶而一次也就罢了,但是却是连续不断的发生,实在是让人烦恼和愤恨。员工白天上班,人家是晚上来,夜战,晚上大楼的保安加强了巡逻,甚至其他员工都出来“站班”,却也始终没有抓住“现行”,人家是游击战。
查看公寓的视频监控,翻看了数月的整夜整夜的录像,终于确认下来是同一辆车,两个人所为,一男一女,夜深人静,出没时间无规律。
经理,保安,甚至其他负责清洁和维修的员工都统统动员起来,认真辨认录像,与两幢大楼的一两千人的业户及租客逐一核对,最后确认不是公寓两个大楼里的人,如果是“自己人”问题就简单了,也好处理。
外人“作案”无疑,他们是开车而来,扔了东西就跑,大半年的时间,前前后后一共丢弃了近二十次之多。气得员工大骂:这TMD是人干的事吗?
终于被抓住了
他们“光顾”如此之多,而且尚无法判断是不是还将继续,公寓只能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更换了高清晰度的摄像头,终于拍摄到清晰的汽车牌照。
警察介入,明确认定这是一种非法入侵的刑事责任,随后他们访问了“做案”的当事人,警察在那里发现了同样的垃圾和包装物。
警察对公寓表示,如果你们起诉,这个事情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公寓方面考虑再三,暂时还不想这样,准备先和对方沟通,争取协商解决。
公寓方面先是贴出了告示,公布了车号,希望对方能够主动“投案”,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反应,便一再发函至对方。
被人抓住了“手腕子”,警察又上了门,对方这才无可奈何的前来商谈,女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声称年轻小伙子是她的房客,看得出,保护小伙子的意图明显。
交涉从一开始就不是十分顺利,证据所在,虽然女人承认是他们所为,并且表示道歉,但是还强词夺理:你们家大业大,有专门的员工,又那么多的垃圾箱,就不能捎带处理?
简单的常识问题,可是经理不得不再一次告诉她,这里是私人物业,员工和所有的设施只是为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服务,另外政府是有规定的,建筑和装修的废弃物也不能随便扔在生活的垃圾箱里,必须专门处理的,这是基本的常识,即使我们花时间和人工把它们置于生活垃圾箱中,政府也是不允许的。
公寓一次次的安排人挑捡,集中,然后再送到专门的垃圾场去。员工数次额外的付出劳动,这个钱那里出?做义工是自觉自愿,没有这样不明不白的,而且是为了别人擦屁股。
实际上可以肯定女人应该知道这些道理和法律,明白自己这样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所以偷偷摸摸而不是光明正大堂而皇之,她自己就说,扔这些东西要租用专门的垃圾箱。
公寓方面想尽可能简单,快捷的处理,想着还是协商解决为好,否则上报经官,按程序进行处置,不仅复杂繁琐,而且成本更高。
认错但不出钱
所以公寓方面告诉对方,先交一部分押金,口头悔过,写道歉书倒是次要,必须要有个基本的赔偿,数额在九百块钱左右。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女人一听这个数字就炸了:租个垃圾箱才五百,你们这是讹人。她把押金收回,拒绝协商,拂袖而去。
女人知道赔偿是躲不掉的,但是不想多于租垃圾箱的钱,当然是越少越好,象征性收点就得了。否则就是不合理,就是讹诈。
她就是没想,她们的行为已经给公寓造成了多少的麻烦,增加了多少工作量和支出,实际上赔偿的数额公寓方面已经压到了不能再低的数字了,这也是替她考虑了,够宽容的了。
你们这是把垃圾扔在私人物业里,而且公寓方面还和颜悦色的找你们协商,一条篱笆墙之外是公园,你把这些垃圾往公园扔扔试试,警察逮着你商量吗,直接就是处罚,起价五千,你敢说是讹人吗?
此后公寓方面再如何努力,女人也不露面,电话也不接,小伙子虽然是主要“做案人”,他还接过电话,但是他什么说了也不算,什么事情也做不了主。
在过去大半年的时间里,她们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公寓造成了很大的麻烦,无端的增加了许多工作量和不少的开支,够伤脑筋的了。
过去偶尔也逮着过这样的人,人家是知错就改,头一天逮着了,第二天就把赔偿送来了,而且从此“销声匿迹”。
现在这个主儿,油盐不进。你找她,她还不应。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
既然无法协商解决问题,被逼无奈,只有走法律程序,公寓在小额法庭起诉。本来不想这样,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准备材料,立案。这些不仅需要时间,而且每一步都要花钱使银子。公寓方面没有聘请律师,是想能省则省,为了自身,也考虑对方。
法律的诉讼也是漫长和复杂的,公寓递交了全部的录像照片等证据,提供前后产生相关费用。原本可以一锤定音的事情,却因为女人一方的纠缠,前前后后竟然上庭四次。
事实俱在,女人是无法抵赖,但是仍然不肯就范赔偿,不仅找了翻译,还聘请了法律顾问,前期准备,一起上庭,阵容“强大豪华”。
毕竟有专业人士指点,女人旁门左道找出一些借口,说公寓一方曾经想和她搞桌子底下的交易,摄像头的费用不合理,处理垃圾的费用也多,等等,不一而足。
公寓方面表示,这样的刑事责任问题我们不会做任何的私下交易,就是其他的事情也是同样原则,这是做人的底线。
这个公寓已经建成了三四十年,从来没有发生过如此恶劣的情况,要不是你们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会增加更改监控系统的。
摄像头的费用没有要求你们负责全部,只是要求你们负担其中的一部分,公平合理,如果你们感觉我们继续使用不愉快,那么你付清全部款项,我们拆下来给你,以后我们需要再自己安装。
至于我们公寓诉讼请求的各种各样费用是不是合理,这个问题,相信法庭是会有个公正的裁定。
法庭判决,自然女人一方败诉
但是事情远没有就此了结,女人在法律顾问的指点之下,声称自己一直没有收到法庭的判决,所以请求取消原来的判决,继而申请法庭重新审理。
说实在的,加拿大健全的法律体系和细致繁冗法律条款,确实在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及保障,但是也同时给一些人提供了拖延的机会,甚至是逃避的可能。
再审开庭,庭前调节,法官在征求了公寓方面的意见以后,又单独把女人叫出去征求意见。法官是个认真且友善的人,办事认真又富有同情心,但是回来以后一个劲的晃脑袋,只是说:你们公寓方面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你们已经遭够罪了。
可以肯定的是,女人还是不肯就范,她的还价一定是既不贴边又不靠谱,但是仍然死乞白赖,让人想象古典小说中描写的泼皮无赖,滚刀肉。把法官大人都气得无话可说,不想再做些徒劳的调节。
说实在的,公寓方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也不是被法庭照单全收,有些要求也是被法庭减掉和剔除了。
最终判决,女人一方赔偿六千元。并且从两年前的日期开始按照百分之三计息,直到全部偿还为止。
这个时候女人表示,可以赔偿三千。你当这是菜市场呢,可以讨价还价,法院的判决还要求个五折。
因为女人说没有工作,所以不能从银行的工资收入上化转,公寓向法院申请了女人的房屋抵押。除非她一直永远住在这个房子里不挪窝,否则一旦房屋的买卖转让,不偿还这笔欠款是不能进行的。
如果有谁和这个女人重名,也无端的添了麻烦,一旦你有房产交易,也要审查核实,确认你不是该案件的当事人,方可进行。
让常人无法想象的是,时间在一天天的过去,可是事情还是没有结果,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时间一晃就是三,四年。
不知道女人那一方面是怎么想的,事情已经是经了官,上了庭,走了法律程序,是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可能拖黄。
过去你们要是认错,好好协商,并且尽快赔偿,真是花不了多少钱,现在走到这个地步,已经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不可更改了。
公寓方面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真是忍无可忍了,所以不得不考虑再次通过法律,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虽然还是不情愿,还是无奈的选择。
如果真的如此,原来的判决的金额和百分之三的利息不说,强制执行的费用也是不菲。这些钱谁掏,还用说吗。
这些年,前前后后女人一方肯定也是支付了不少的费用。如果不是这样,少请几次人,少打几次官司,这些钱作为赔偿恐怕富富有余,可就是不依不饶的纠缠。
先九百,后六千,继而要过万。俗话说:不见棺材不落泪。现在是见了棺材也不落泪,何时休?
太恶心了,给人抓了,人家也就是要个几百赔偿都不给,非要人走法律程序,活该最后赔6千加利息.罚得太少了.

这种人不知道怎么想的,有装修垃圾可以乱扔的好歹都是业主.你有资产跑得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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