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不想周六接到ICBC的电话,让我准备一个小时的问询时间。说老人求偿。不知是老人子女提诉,还是过后老人出现了不适?
这个事情我对警察有吐槽。明明报警时说的很清楚,老人神志清楚,没有外伤,不想去医院。你顶多派辆救护车来,何必弄两辆消防车过来,万一其他地方有火警,不是耽误事吗?现场两辆消防车,三辆警车,很大阵势。我下午碰到一个熟人时,她一直问我,出了什么大事。这是多么大的人力物力的浪费?最可气的,我们明明分头做的笔录,警察提供给ICBC的报告上,目击证人写的白车车主的名字,电话却留的是我的。我还奇怪,为什么ICBC的人一直管我叫李。警察的工作就这么不认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