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清政府与美国签订了当时少见的平等条约《蒲安臣条约》或《中美天津条约续增条款》
清同治七年六月九日(1868.7.28)前美国驻华公使、共和党创始人蒲安臣以清政府“办理中外交涉事务重任大臣”名义,率领清朝使团访问欧美,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W.H.Seward)在华盛顿订立。
凡八款。规定:(1)中国可于原订贸易章程之外自订与美国商民的贸易章程,但不得违背原章;
(2)清政府得在美国各埠设立领事;
(3)两国人民互相往来,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并享受最惠待遇;
(4)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苛待;
(5)两国人民可在对方入学,并可设立学校。
当时美国对移民最优惠的国家是英国、德国以及北欧国家,中国移民享受同等待遇是不容易的。这也是清朝首批留美幼童、加州淘金华人、太平洋铁路华工以及大批中国教会大学、医院的来由。可惜,后来的排华法案彻底废除了这一友好条约。
直到1946年,才又有: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清同治七年六月九日(1868.7.28)前美国驻华公使、共和党创始人蒲安臣以清政府“办理中外交涉事务重任大臣”名义,率领清朝使团访问欧美,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W.H.Seward)在华盛顿订立。
凡八款。规定:(1)中国可于原订贸易章程之外自订与美国商民的贸易章程,但不得违背原章;
(2)清政府得在美国各埠设立领事;
(3)两国人民互相往来,或游历,或贸易,或久居,得以自由,并享受最惠待遇;
(4)两国侨民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苛待;
(5)两国人民可在对方入学,并可设立学校。
当时美国对移民最优惠的国家是英国、德国以及北欧国家,中国移民享受同等待遇是不容易的。这也是清朝首批留美幼童、加州淘金华人、太平洋铁路华工以及大批中国教会大学、医院的来由。可惜,后来的排华法案彻底废除了这一友好条约。
直到1946年,才又有: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 國民待遇:中國與美國國民有權互相進入對方國家領土,並允許其不受干涉地在對方國家居住、旅行及經商。中、美國民在對方國家享受國民待遇,允許從事並經營政府所不禁止之商務、製造、加工、科學、教育、宗教及慈善事業,有權在當地租用土地。並享有個人隱私權、宗教自由權等權利,以及民事、刑事、稅收、金融同等待遇。本項規定同時適用於一切法人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