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加拿大状告黑房东,深感国人千年造就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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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加拿大状告黑房东,深感国人千年造就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习惯


近一个月在加拿大安大略省租赁委员会状告一黑心房东,昨日收到裁决书,本人获胜,判黑房东连两个月房租和由他造成的一系列经济损失一并赔偿给我。

在这个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的思维不同,深深感受到中国人深受几千年君主专制影响而造成的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我身边至少80%的中国人都抱着息事宁人、逆来顺受的态度,顾虑重重、瞻前顾后,对于司法公正心生怀疑,悲观、消极。这不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吗?你越息事宁人,恶人就越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歹。加拿大和中国不同,法治社会、民主公正,还是有你说理的地方,你怕什么呢?

此过程中,中国人的人治思维大致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不知法就率先给我断案和“判决”。一些人了解了我的情况,马上以肯定的口气说:“估计你赢不了,够呛。”我说,你的这个断言的法理依据是哪个法案哪一页哪一条?由此我想到中纪委曝光国内很多法院院长居然都是不懂法的法律外行,说明这个国家法盲很普及,葫芦官断葫芦案比比皆是。而我加拿大律师和懂法的朋友都会拿出有关法案,找到某具体条款,肯定说,根据这一条你可以告他,那就是如果房东给租户的出租单元不适合人居住(uninhabitable),那就是房东的过失,这种不适合居住包括冬季室温没有达到法律的规定度数,等等。

第二,把人情因素想的太多。有人说租赁委员会是加拿大白人,房东也是加拿大白人,所以他们会向着自己人,没有中国人说话的份儿。这也是中国式的思维。照这个理儿,毛泽东就应该一直护着彭德怀,因为他们都是湖南人。

第三,把被告如何钻法律空子想得太多。比如说,不止一个中国人说,虽然判被告给我钱,但是他会耍赖,说自己是领救济的低收入,硬是不交钱。钻法律空子也是中国人治思维,因为发达国家法律健全,很难钻空子。一个人,有自己房产,自己不住,租给四个租户,自己为工作便利,另外住一处,这如果再申报低收入领救济,那就是严重的问题了。加拿大体系那么健全,能容得了这等诈骗?

第四,把加拿大司法机构执法能力想得过度悲观。比如说,好几个中国人说,虽然判对方赔偿,但是要执行起来比登天还难。没错,执行起来在中国比登天还难,本人领教过了;但是在加拿大,处处有对违法者的处罚,小额法庭岁岁年年官司不断,而租赁委员会一上午就有20多人听证,假如执行起来都拖泥带水、不了了之,主流社会早就有怨声载道了,但是没有看到;总体上来说加拿大社会还是比较“和谐”,不需要“维稳”。耍赖可以吗?你在加拿大开车没系安全带,被警察罚款,你可以赖着不缴钱试试。

总之,中国人的思维来自几千年封建专制的传统,一个从古至今传统上人治的社会,一个情大于法的社会,一个司法体系彻底腐败的社会。

当然,不敢说加拿大司法体系100%公正,但是肯定比天朝好百倍。不说加拿大了,就说大陆和台湾相比吧,你看看两边网路和在线论坛,大陆的到处是发牢骚、争吵、骂人、损人的,台湾那边则基本上心平气和的,这个差异相当明显。

还有,生活中遇到很多事,你会认为没有正义可言,但是从理性角度看人家没有违法,所以你是没辙的。举例说,你在一家单位尽职尽责,呕心沥血,但是一个合同期满,人家没有续聘你,婉言欢送,可能是因为你和上司关系没搞好,可能因为人家要节省人力开支,可能人家需要安插自己亲戚,你丝毫不知情。不管何种原因,也许这么做,你受到伤害,也许从情理上来说没有正义,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可能人家没有过失——你要看相关规定。这时你是无法谴责加拿大的社会正义和司法体系的,因为情是一方面,理又是一方面。情上遇到的非正义,你只能调整心态,重整河山;理上遭遇了不公正,那就需要诉诸法律了。这个要分清楚。


后记:iTalk BB长途电话里跟北京司法系统工作的老朋友详细描述了此事,他不禁连连赞叹:“人家司法制度确实比我们强!”说得他也想移民了。
 
最后编辑: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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