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海关前,1是偷懒,2也是没有搞清自己的情况算「Former Resident」还是算「Settler」,所以没填GF表(B4-E)。而在过海关时,如前面贴子里所讲,在我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后,那位女官员代我填了B4表,她勾的是「Former Resident」,并勾了1,2项(I have been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ry for at least one year or have been continuously absent from Canada for at least one year)。在这两种情况下,应该可以免税带搬家物品入关(物品应该是自用而且使用半年以上)。至于飞机上的申报表应该是必填的,里面有一项是问是否有GF的,我画了勾,而且我在机场免税店买了两条烟,所以也如实申报了。
按照B4-E(05)表,离开加拿大一年以上的居民应该也可以免税带自己的生活用品回加,不光是我们短登长登的移民,我想很多在驻外公司或机构工作一年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也会面对同样的问题。当然有对烟酒等的限制以及物品要使用过半年以上并在带进加拿大后12个月内不能售卖等约束。
another country当然针对加拿大,应该是加以外的任何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