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给朱太太几句逆耳忠言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11633/

html : 2005-05-01#1
来源:大中报

看了四月二十二日《大中报》投诉热线“剪断大楼的火警系统以后……”的文章,很为朱太太一剪刀下去不仅剪断了大楼火警系统,也要从自家银行帐号上剪掉五百块钱而心疼。但是,平心而论,心疼归心疼,朱太太确实没理由再为自己喊冤叫屈。

第一,我们暂且不把这件事情提到什么损坏公物,破坏防火设施的刑事犯罪高度上面,先扪心自问一下,如果朱太太住的这套房子不是租的,而是自己买的 CONDO,当听到警报响个不停,会烦到舍得一剪刀就把电线剪断吗?答案肯定是百分百不会的,不管火警系统或叫门系统,任何一根电线都不会舍得剪断,因为 房子是自个的,怎么会自己破坏自己的房子昵。

第二,既然一开始没替房东着想,不是自己的东西不心疼,又没有仔细阅读租约条款,现在无论怎么解释都已经造成了破坏了房东财产的事实。在加拿大,杀人不用 偿命,但是,破坏他人财产是一定要赔偿的,无知不会成为无罪或不用赔偿的理由,何况,说不知道那根电线连着火警系统,恐怕连文盲都不相信,不然,怎么会一 刀两断后警报就不响了?一再强调不知道,除了给人 “无理搅三分”的强词夺理印象外,实在于事无补。我们中国为什么很多情况下没法实施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就是因为太多人想方设法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找各种理 由开脱,以致执法部门抹不开情面,于是造成了有法难依,老百姓法制观念淡薄的状态。

第三,朱太太应该庆幸大楼管理处对她家网开一面,没有依违反多伦多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控告她,否则还得背上刑事罪名。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在此我顺便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希望能给朱太太平衡一下心理。这个故事跟朱太太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绝对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今年初的时候,我曾经受人所托为一 个在本地留学的同胞请个中国律师。该同胞酒后开车差点跟人撞车,虽然没撞上,但把自己的车和对方的车都逼入路沟,对方立刻致电报警,警察到现场后测出他汽 车里酒精含量严重超标,马上把他铐到警察局关了起来。本来没有酿成严重后果,警察罚他一笔钱后就准备把他放了,可是由于他英语不好,交流有困难,加上有关 文件看不懂,警察看他是个中国人,特地找了一个华人警察来处理他的案子。该同胞一看都是中国人,本来有点诚惶诚恐的样子立刻变得肆无忌惮起来,签字走人之 前竞用中文对那华人警察说:“等我出去后给你好看!”。这种事情在国内可能司空见惯,特别是一些泼皮无赖,在被派出所关押后释放时最喜欢这样虚张声势一 下,既出一口恶气满足一下虚荣心,也为自己找个台阶下,民警们一般也不当一回事。殊不知,在加拿大却是威胁人身安全罪。那华人警察自然不会放过他,马上把 他作为刑事犯正式起诉并投入监狱。这下他才慌了神,使劲哀求解释自己不是有意威胁恐吓,自己只是不知道这边的法律,不懂随便说句话也会犯法获罪,请看在他 年轻无知的份上豁免他。可是,无论他怎么解释申辩都没用,加拿大的法律是无情的,没有无知者无罪这一说。起初他还不想让自己的父母知道,于是他的女朋友通 过她国内父母找住在加拿大另一个城市的朋友,朋友再找到我家,要我们帮忙找个中英文俱佳的华裔律师为他辩护,但后来因为保释金数额太大的问题,最后还是告 诉了他父母,叫他们赶快筹款寄钱来保释他。他父母不用我们替他找的华人律师,而由一个洋人律师办理,交了一大笔保释金后暂时释放出来,案子何时审结尚不得 而知。

比起上面一句话获罪的例子,朱太太真的应该庆幸自己没有被大楼管理处起诉,否则,惹下的麻烦决不是区区五百块钱就能摆平的。因此,还是知错认罚,为自己挽回一点儿人格和尊严为好。那五百块钱就当买个人生教训吧。 (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