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我在一家广告公司网络部工作,最开始是负责这个门户网站,这个网就是我在时最初建立的.2001年申请材料里我把这个网站的域名写上了.后来这个网络部要扩大业务独立成立了有限公司(公司名字就是域名).而这个门户网站也划到网络公司名下,我跟我先生占这家公司的30%股份.但我还在广告公司,而我先生为了公司发展辞去原来工作,在这家网络公司做技术部经理.会不会让使馆认为是假资料,因为有点乱,一个网站的域名出现在我们两个人的材料里.如果被怀疑成假资料拒签怎么办呢?我这种情况用写信说明一下吗?我先生2003年又读研去了,两头忙.
对了,我还为此给先生的经历在省公证处公证了一下.感觉案子不太乐观,一个是因为上面这种情况,二是因为我先生没考雅思,三是我没写推荐信.唉,心情坏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