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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策略讨论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68687/

唐人Jason : 2009-07-21#1
[FONT=宋体]多年以前在香港的时候,读到一本叫做[/FONT]Loopholes of the Rich[FONT=宋体]的书,当时真有大开眼界的感觉。这本书讲的就是避税。[/FONT]

[FONT=宋体]今天看到[/FONT]lilywong[FONT=宋体]网友在约朋友们讨论避税,想起关于这个话题有那么多的误解,社会上还有那么多有意和无意的讹传,忍不住想参与进去说几句。想一想,这个话题其实挺大的,还是另开一贴,邀请坛子里的专业人士都来参与。[/FONT]

[FONT=宋体]我先开个头:[/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大家好,我叫Jason,持牌财务顾问,但我不是税务策略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律师,所以以下发言仅供抛砖引玉之用。[/FONT]

[FONT=宋体]“避税”这个字眼,在很多人听来,多多少少有点不太好听,似乎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行为,这种感觉其实是缘于对避税实质的误解。[/FONT]

[FONT=宋体]另一个中文词“逃税”,对应的官方用词其实是“偷税”。[/FONT]

[FONT=宋体]先说偷税,你看里面这个“偷”字,就已经知道这个行为的性质了。所谓偷,就是偷偷地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窃为己有。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钱,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FONT]20%[FONT=宋体],那么依照税法你应该缴[/FONT]2[FONT=宋体]千块钱的税给政府,也就是说你受到的[/FONT]1[FONT=宋体]万块钱里,有[/FONT]2[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政府的,其余的[/FONT]8[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你的,如果你不让政府知道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从而把属于政府的那[/FONT]2[FONT=宋体]千块钱藏匿起来不上缴,那么你就是偷了税,在法律意义上这其实跟从别人兜里偷[/FONT]2[FONT=宋体]千块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政府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偷人家的钱当然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但是在道德层面上,可能有人认为偷别人的钱不道德,但是偷政府的钱可以另当别论,这个话题暂且打住。[/FONT]

[FONT=宋体]现在再说避税,有些朋友习惯用“合理避税”这个词,其实准确一点,应该叫“合法避税”,因为避税说的是通过合法的计划、策略和安排,来达到减少纳税,从而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的行为。[/FONT]

[FONT=宋体]很多朋友以为避税是一种损国家而利已的行为,其实不然。[/FONT]

[FONT=宋体]避税,是一种既有利国家,又有利自己的安排。[/FONT]

[FONT=宋体]避税,会使你对社会的贡献更多。[/FONT]

所以说,合法避税,与依法纳税一样,是一种光荣的行为。

[FONT=宋体]今天太晚了,明天咱再说为什么。[/FONT]

octor : 2009-07-21#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坐沙发翘腿吃着零食听:wdb20:

游客 : 2009-07-21#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人终于又发帖了,支持

side : 2009-0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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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oldfatcrab : 2009-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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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捧着西瓜在电脑前等下文。。。

tramp : 2009-0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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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Kai : 2009-0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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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0::wdb10::wdb10:

ilovecoffee : 2009-0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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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for sharing.

steveyoung : 2009-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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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板凳等...

xiangma : 2009-07-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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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0::wdb19:

班门斧 : 2009-0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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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板凳等...

乱说话,哪有板凳呀?地板都不是。

zhubaba : 2009-07-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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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这个算地窖啵!:wdb10::wdb10::wdb11::wdb33::wdb33::wdb33:

yifang1996 : 2009-07-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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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wdb17::wdb17:
竖起耳朵,仔细学习!!!

冬儿 听雪 : 2009-0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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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bryan bai : 2009-0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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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

lisa(sz) : 2009-07-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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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o : 2009-07-21#1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避税有利于国家?第一次听说。

aile : 2009-07-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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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cetan : 2009-07-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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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避税的好处之一:
为了避税合法,大多数情况是把赚到钱去再投资而不是简单的存银行,促进了市场繁荣,增加了就业机会.

迷途羔羊 : 2009-07-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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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话题值得探讨,感谢唐人开这么个贴。。。高手都来呀

漫步云中@桥 : 2009-07-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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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解!支持!

moyan : 2009-07-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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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等。

huangtaiji : 2009-0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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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重现江湖,好。

天才笨笨 : 2009-07-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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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等

游客 : 2009-07-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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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为避税盖牌楼
还有这么多人递砖头

蜜儿爸 : 2009-07-21#2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哈哈!所有的经纪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买基金,买基金是最合适的方法。"

我不懂,买了就更回不去了。多了一层枷锁。

我现在要是新移民,我什么基金包括儿童基金也不买。还是钱在自己兜好。

pleasures : 2009-07-21#2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帖,支持

djy000 : 2009-07-21#2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哈哈!所有的经纪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买基金,买基金是最合适的方法。"

我不懂,买了就更回不去了。多了一层枷锁。

我现在要是新移民,我什么基金包括儿童基金也不买。还是钱在自己兜好。

这个说的是最正确的,避税就那点死的东西(RRSP)符合条件能避点税,再就是那些金融代理,理财顾问劝你投资,本来就缺钱到头来是赔了夫人又折兵。:wdb7:

LS2008 : 2009-07-21#2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等着听

天涯客 : 2009-07-21#3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人的贴,铁顶:wdb10:

oceansu : 2009-07-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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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在招手 : 2009-07-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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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爪

唐人Jason : 2009-07-22#33
第二晚

[FONT=宋体]哈哈!蜜儿爸大哥也来捧场了。有什么与这个话题有关的经历或见闻,不管是愉快的还是不愉快的,讲给大家听听吧。[/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我先继续昨晚的发言。[/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为什么说避税既利国家又利个人,我会慢慢解释。现在先简单说一说避税的原理。[/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要先从避税的目的说起。有朋友说话了:这还用讨论吗?避税的目的不就是少缴税嘛。我说:不对。少缴税并不是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才是避税的根本目的[/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那么什么叫可支配收入呢?[/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所谓可支配收入,就是你的收入里可以装进兜里并且可以再拿出来花掉的那一部分。[/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句话颠倒一下说:在你的收入里,其实只有一部分是可以装进你的兜里的,你兜里的钱如果拿出来,又只有一部分是可以让你花掉的。[/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举个例子,David去年收入50,000块,缴税7,000块(简化起见,这里省略CPP等其他收入扣减)以后,装进兜里43,000块,其中有5,000块放在注册帐户里,那么David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呢?首先他有38,000块可以随时拿出来花,而注册帐户里的5,000块呢,如果拿出来要再缴1,000块的税,剩下4,000可以花,结果是David去年共获得可支配收入42,000元。[/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上面只是个简化的例子。下面这组公式是用来计算可支配收入的:[/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可支配收入=收入-实缴税款-实付费用[/FONT]
[FONT=宋体]实缴税款=应缴税款-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应缴税款=(应纳税收入-税前列支费用)*适用边际税率[/FONT]
[FONT=宋体]税前列支费用[/FONT]=[FONT=宋体]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FONT=宋体]资产折旧费用[/FONT]
[FONT=宋体]实付费用=[/FONT][FONT=宋体]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FONT=宋体]实付税后列支费用[/FONT]


[FONT=宋体]怎么能增加可支配收入呢?学过三年级算术的朋友看着公式一就能回答:[/FONT]

1. [FONT=宋体]增加收入;[/FONT]
2. [FONT=宋体]减少实缴税款;[/FONT]
3. [FONT=宋体]减少实付费用。[/FONT]

[FONT=宋体]这里我们只讨论避税,所以怎么增加收入和减少实付费用这里就暂不讨论了。现在假设收入和实付费用一定,那么增加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减少实缴税款一条路了。[/FONT]

[FONT=宋体]怎么减少实缴税款呢?我们看公式二就有答案了:[/FONT]

1. [FONT=宋体]减少应缴税款;[/FONT]
2.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怎么减少应缴税款呢?[/FONT] [FONT=宋体]看公式三:[/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怎么增加税前列支费用呢?[/FONT] [FONT=宋体]看公式四:[/FONT]

1.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2.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FONT=宋体]现在归纳一下,减少实缴税款有这么[/FONT]5[FONT=宋体]条路可走:[/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4.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5.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
现在有朋友说话了:后[/FONT]4[FONT=宋体]条路咱先不管,就说第[/FONT]1[FONT=宋体]条路吧,既然你假设收入是一定的,那么怎么可能使应纳税收入减少呢?难道说收入还不等于应纳税收入吗?[/FONT]

萧了皮 : 2009-07-22#3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俺是数盲,凑个热闹……

zznn123456 : 2009-07-22#3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哈哈!所有的经纪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买基金,买基金是最合适的方法。"

我不懂,买了就更回不去了。多了一层枷锁。

我现在要是新移民,我什么基金包括儿童基金也不买。还是钱在自己兜好。

:wdb10:

tramp : 2009-07-22#3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wdb17:再等, 请继续

carrot_yc : 2009-07-22#3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

ilovecoffee : 2009-07-22#3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很全, 继续等。

chenjg00马甲1 : 2009-07-22#3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这个楼有的盖了

迷途羔羊 : 2009-07-22#4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人的文章,逻辑实在是清楚,佩服。。。继续等

littlecat123 : 2009-07-22#4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也来上课...

今非昔比 : 2009-07-22#4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帖,顶一个!

游客 : 2009-07-23#43
回复: 第二晚

[FONT=宋体]哈哈!蜜儿爸大哥也来捧场了。有什么与这个话题有关的经历或见闻,不管是愉快的还是不愉快的,讲给大家听听吧。[/FONT]


[FONT=宋体]我先继续昨晚的发言。[/FONT]

[FONT=宋体]为什么说避税既利国家又利个人,我会慢慢解释。现在先简单说一说避税的原理。[/FONT]

[FONT=宋体]这要先从避税的目的说起。有朋友说话了:这还用讨论吗?避税的目的不就是少缴税嘛。我说:不对。少缴税并不是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才是避税的根本目的[/FONT]

[FONT=宋体]那么什么叫可支配收入呢?[/FONT]

[FONT=宋体]所谓可支配收入,就是你的收入里可以装进兜里并且可以再拿出来花掉的那一部分。[/FONT]

[FONT=宋体]这句话颠倒一下说:在你的收入里,其实只有一部分是可以装进你的兜里的,你兜里的钱如果拿出来,又只有一部分是可以让你花掉的。[/FONT]

[FONT=宋体]举个例子,David去年收入50,000块,缴税7,000块(简化起见,这里省略CPP等其他收入扣减)以后,装进兜里43,000块,其中有5,000块放在注册帐户里,那么David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呢?首先他有38,000块可以随时拿出来花,而注册帐户里的5,000块呢,如果拿出来要再缴1,000块的税,剩下4,000可以花,结果是David去年共获得可支配收入42,000元。[/FONT]

[FONT=宋体]上面只是个简化的例子。下面这组公式是用来计算可支配收入的:[/FONT]

[FONT=宋体]可支配收入=收入-实缴税款-实付费用[/FONT]
[FONT=宋体]实缴税款=应缴税款-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应缴税款=(应纳税收入-税前列支费用)*适用边际税率[/FONT]
[FONT=宋体]税前列支费用[/FONT]=[FONT=宋体]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FONT=宋体]资产折旧费用[/FONT]
[FONT=宋体]实付费用=[/FONT][FONT=宋体]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FONT=宋体]实付税后列支费用[/FONT]


[FONT=宋体]怎么能增加可支配收入呢?学过三年级算术的朋友看着公式一就能回答:[/FONT]

1. [FONT=宋体]增加收入;[/FONT]
2. [FONT=宋体]减少实缴税款;[/FONT]
3. [FONT=宋体]减少实付费用。[/FONT]

[FONT=宋体]这里我们只讨论避税,所以怎么增加收入和减少实付费用这里就暂不讨论了。现在假设收入和实付费用一定,那么增加可支配收入就只有减少实缴税款一条路了。[/FONT]

[FONT=宋体]怎么减少实缴税款呢?我们看公式二就有答案了:[/FONT]

1. [FONT=宋体]减少应缴税款;[/FONT]
2.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怎么减少应缴税款呢?[/FONT][FONT=宋体]看公式三:[/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FONT=宋体]怎么增加税前列支费用呢?[/FONT][FONT=宋体]看公式四:[/FONT]

1.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2.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FONT=宋体]现在归纳一下,减少实缴税款有这么[/FONT]5[FONT=宋体]条路可走:[/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4.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5.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现在有朋友说话了:后[/FONT]4[FONT=宋体]条路咱先不管,就说第[/FONT]1[FONT=宋体]条路吧,既然你假设收入是一定的,那么怎么可能使应纳税收入减少呢?难道说收入还不等于应纳税收入吗?[/FONT]

楼主应该当老师。:wdb17:

美乐假期 : 2009-07-23#4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wdb10:


唐人重现江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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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nen : 2009-07-23#4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学习中。

唐人Jason : 2009-07-23#46
第三晚

[FONT=宋体]收入与应纳税收入,这两个概念相关,但不相等。[/FONT]

[FONT=宋体]有朋友问:是不是说收入不一定都是应纳税收入,或者说应纳税收入只是收入的一部分呢?[/FONT]

[FONT=宋体]也不是,因为收入与应纳税收入也不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FONT]

[FONT=宋体]为了弄清楚收入与应纳税收入的关系,我们把收入分成如下[/FONT]4[FONT=宋体]大类:[/FONT]

1. [FONT=宋体]工薪收入;[/FONT]
2. [FONT=宋体]利息收入;[/FONT]
3. [FONT=宋体]红利收入;[/FONT]
4. [FONT=宋体]资本增值;[/FONT]
5. [FONT=宋体]意外之财。[/FONT]

[FONT=宋体]咱先说说各类收入都包括什么:[/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类,工薪收入,大致包括:上班挣的工资、奖金,做服务挣的小费,做销售挣的佣金,出租房收的租金等。[/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类,利息收入,是指所有债权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所谓债权投资,就是你为了赚利息而借给别人的钱,这包括:银行存款(这其际是你借给银行的钱),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私人借款等。[/FONT]

[FONT=宋体]第[/FONT]3[FONT=宋体]类,红利收入,是指从股权投资所分得的红利。所谓股权投资,包括你持有的私人公司的股权,也包括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FONT]

[FONT=宋体]第[/FONT]4[FONT=宋体]类,资本增值,是指卖出房地产、股票,还有私人公司股权或者生意等资本性财产所得到的高于买入或者建立成本的那部分差额。[/FONT]

[FONT=宋体]第[/FONT]5 [FONT=宋体]类,意外之财,包括:遗产继承、赠与、保险赔付等。[/FONT]

[FONT=宋体]再说各类收入与应纳税收入的关系:[/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类和第[/FONT]2[FONT=宋体]类收入,要[/FONT]10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也就是说,对于这两类收入来说,收入就等于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3[FONT=宋体]类收入,如果是来自于加拿大公司,则[/FONT]145%[FONT=宋体]或125%计入应纳税收入(这就是为什么不能说收入包含应纳税收入),否则[/FONT]100%[FONT=宋体]计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4[FONT=宋体]类收入,[/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5[FONT=宋体]类收入,[/FONT]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很明显,各类收入的税务待遇是不一样的,而且很不一样,甚至让人感觉不平衡:我拼死拼活用劳力挣来的钱要[/FONT]100%[FONT=宋体]纳税,而别人不用干活就赚来的钱只有一部分要缴税甚者不缴税。[/FONT]

[FONT=宋体]现在有[/FONT]2[FONT=宋体]个问题问大家:[/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对不同类别收入的税务政策如此的不平等呢?[/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个问题:在我无法改变这种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我把税务上对我不利的收入转换成税务上对我有利的收入,比如把[/FONT]1[FONT=宋体]万块钱的第[/FONT]1[FONT=宋体]类收入转换成第[/FONT]4[FONT=宋体]类收入,我的应纳税收入岂不就从[/FONT]1[FONT=宋体]万块减少到了[/FONT]5[FONT=宋体]千块,但是问题是,有合法的办法来实现这个转换吗?[/FONT]

班门斧 : 2009-07-23#47
回复: 第三晚

[FONT=宋体]收入与应纳税收入,这两个概念相关,但不相等。[/FONT]

[FONT=宋体]有朋友问:是不是说收入不一定都是应纳税收入,或者说应纳税收入只是收入的一部分呢?[/FONT]

[FONT=宋体]也不是,因为收入与应纳税收入也不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FONT]

[FONT=宋体]为了弄清楚收入与应纳税收入的关系,我们把收入分成如下[/FONT]4[FONT=宋体]大类:[/FONT]

1. [FONT=宋体]工薪收入;[/FONT]
2. [FONT=宋体]利息收入;[/FONT]
3. [FONT=宋体]红利收入;[/FONT]
4. [FONT=宋体]资本增值;[/FONT]
5. [FONT=宋体]意外之财。[/FONT]

[FONT=宋体]咱先说说各类收入都包括什么:[/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类,工薪收入,大致包括:上班挣的工资、奖金,做服务挣的小费,做销售挣的佣金,出租房收的租金等。[/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类,利息收入,是指所有债权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所谓债权投资,就是你为了赚利息而借给别人的钱,这包括:银行存款(这其际是你借给银行的钱),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私人借款等。[/FONT]

[FONT=宋体]第[/FONT]3[FONT=宋体]类,红利收入,是指从股权投资所分得的红利。所谓股权投资,包括你持有的私人公司的股权,也包括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FONT]

[FONT=宋体]第[/FONT]4[FONT=宋体]类,资本增值,是指卖出房地产、股票,还有私人公司股权或者生意等资本性财产所得到的高于买入或者建立成本的那部分差额。[/FONT]

[FONT=宋体]第[/FONT]5 [FONT=宋体]类,意外之财,包括:遗产继承、赠与、保险赔付等。[/FONT]

[FONT=宋体]再说各类收入与应纳税收入的关系:[/FONT]

[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类和第[/FONT]2[FONT=宋体]类收入,要[/FONT]10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也就是说,对于这两类收入来说,收入就等于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3[FONT=宋体]类收入,如果是来自于合资格加拿大公司,[/FONT]145%[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这就是为什么不能说收入包含应纳税收入),否则[/FONT]100%[FONT=宋体]计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4[FONT=宋体]类收入,[/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5[FONT=宋体]类收入,[/FONT]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很明显,各类收入的税务待遇是不一样的,而且很不一样,甚至让人感觉不平衡:我拼死拼活用劳力挣来的钱要[/FONT]100%[FONT=宋体]纳税,而别人不用干活就赚来的钱只有一部分要缴税甚者不缴税。[/FONT]

[FONT=宋体]现在有[/FONT]2[FONT=宋体]个问题问大家:[/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对不同类别收入的税务政策如此的不平等呢?[/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个问题:在我无法改变这种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我把税务上对我不利的收入转换成税务上对我有利的收入,比如[/FONT]1[FONT=宋体]万块钱的第[/FONT]1[FONT=宋体]类收入转换成第[/FONT]2[FONT=宋体]类收入,我的应纳税收入岂不就从[/FONT]1[FONT=宋体]万块减少到了[/FONT]5[FONT=宋体]千块,但是问题是,有合法的办法来实现这个转换吗?[/FONT]

红色??你说一二类同样啊。
蓝色??145%?

kore : 2009-07-23#4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你是个人为基础还是公司为基础?如果是个人本人还没有经验。如果是公司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

dwarf cichild 1 : 2009-07-23#4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呵呵呵

游客 : 2009-07-23#50
回复: 第三晚

[FONT=宋体]收入与应纳税收入,这两个概念相关,但不相等。[/FONT]


[FONT=宋体]有朋友问:是不是说收入不一定都是应纳税收入,或者说应纳税收入只是收入的一部分呢?[/FONT]

[FONT=宋体]也不是,因为收入与应纳税收入也不是包含于被包含的关系。[/FONT]

[FONT=宋体]为了弄清楚收入与应纳税收入的关系,我们把收入分成如下[/FONT]4[FONT=宋体]大类:[/FONT]

1. [FONT=宋体]工薪收入;[/FONT]
2. [FONT=宋体]利息收入;[/FONT]
3. [FONT=宋体]红利收入;[/FONT]
4. [FONT=宋体]资本增值;[/FONT]
5. [FONT=宋体]意外之财。[/FONT]

[FONT=宋体]咱先说说各类收入都包括什么:[/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类,工薪收入,大致包括:上班挣的工资、奖金,做服务挣的小费,做销售挣的佣金,出租房收的租金等。[/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类,利息收入,是指所有债权投资所产生的利息。所谓债权投资,就是你为了赚利息而借给别人的钱,这包括:银行存款(这其际是你借给银行的钱),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私人借款等。[/FONT]

[FONT=宋体]第[/FONT]3[FONT=宋体]类,红利收入,是指从股权投资所分得的红利。所谓股权投资,包括你持有的私人公司的股权,也包括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FONT]

[FONT=宋体]第[/FONT]4[FONT=宋体]类,资本增值,是指卖出房地产、股票,还有私人公司股权或者生意等资本性财产所得到的高于买入或者建立成本的那部分差额。[/FONT]

[FONT=宋体]第[/FONT]5 [FONT=宋体]类,意外之财,包括:遗产继承、赠与、保险赔付等。[/FONT]

[FONT=宋体]再说各类收入与应纳税收入的关系:[/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类和第[/FONT]2[FONT=宋体]类收入,要[/FONT]10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也就是说,对于这两类收入来说,收入就等于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3[FONT=宋体]类收入,如果是来自于合资格加拿大公司,则[/FONT]145%[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这就是为什么不能说收入包含应纳税收入),否则[/FONT]100%[FONT=宋体]计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4[FONT=宋体]类收入,[/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第[/FONT]5[FONT=宋体]类收入,[/FONT]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很明显,各类收入的税务待遇是不一样的,而且很不一样,甚至让人感觉不平衡:我拼死拼活用劳力挣来的钱要[/FONT]100%[FONT=宋体]纳税,而别人不用干活就赚来的钱只有一部分要缴税甚者不缴税。[/FONT]

[FONT=宋体]现在有[/FONT]2[FONT=宋体]个问题问大家:[/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对不同类别收入的税务政策如此的不平等呢?[/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个问题:在我无法改变这种不平等的情况下,如果我把税务上对我不利的收入转换成税务上对我有利的收入,比如把[/FONT]1[FONT=宋体]万块钱的第[/FONT]1[FONT=宋体]类收入转换成第[/FONT]2[FONT=宋体]类收入,我的应纳税收入岂不就从[/FONT]1[FONT=宋体]万块减少到了[/FONT]5[FONT=宋体]千块,但是问题是,有合法的办法来实现这个转换吗?[/FONT]

听课。:wdb17:
第三类的145%不明白。如果投资加拿大的公司,分红5000刀,要按7250刀纳税?

chenjg00马甲1 : 2009-07-23#51
回复: 第三晚

红色??你说一二类同样啊。
蓝色??145%?

这个蓝色部分以前jason的另一个帖子里说过,那个帖子可是吵声一片啊!

不管怎么说,看jason的帖子还是很长知识的

唐人Jason : 2009-07-23#52
回复: 第三晚

红色??你说一二类同样啊。
蓝色??145%?

对不起,昨晚太困了,打字把4给达成2了。

肉食小绵羊 : 2009-07-23#53
回复: 第三晚

听课。:wdb17:
第三类的145%不明白。如果投资加拿大的公司,分红5000刀,要按7250刀纳税?

这个,也不全是145%
dividend收入分eligible和other than eligible,前者是145%,后者是125%。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后面还可以claim那个dividend tax credit。

oceansu : 2009-07-23#5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看来买了温西的楼后升值50%,七扣八扣后所剩无几,举例:100万升到150万,扣50%*50万=25万,再扣交易杂税等10%*150万=15万,实际到手少于10万,不知有否计错,若然无错,我正在考虑买楼的主调就将喜欢作首选不大考虑增值了,这跟国内大大的不同.

肉食小绵羊 : 2009-07-23#5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看来买了温西的楼后升值50%,七扣八扣后所剩无几,举例:100万升到150万,扣50%*50万=25万,再扣交易杂税等10%*150万=15万,实际到手少于10万,不知有否计错,若然无错,我正在考虑买楼的主调就将喜欢作首选不大考虑增值了,这跟国内大大的不同.

如果这是你的principle residence就不用打这个50%的税

jie_ming : 2009-07-23#5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学习

唐人Jason : 2009-07-23#5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你是个人为基础还是公司为基础?如果是个人本人还没有经验。如果是公司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

终于来了一位专业人士。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个人财务。但是公司是为个人利益而存在的,并且包括股份公司在内的实体组织策略正是避税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还请kore不吝赐教。

唐人Jason : 2009-07-23#58
回复: 第三晚

这个,也不全是145%
dividend收入分eligible和other than eligible,前者是145%,后者是125%。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后面还可以claim那个dividend tax credit。

谢谢肉食小绵羊补充。

其实红利收入的税务待遇首先按加拿大来源和非加拿大来源分,加拿大来源再分合资格和非合资格,也可以说是共有3种不同的待遇。

lemon25 : 2009-07-23#5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最近要开个人公司了,真关心此话题呢,谢谢楼主!

游客 : 2009-07-23#6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终于来了一位专业人士。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个人财务。但是公司是为个人利益而存在的,并且包括股份公司在内的实体组织策略正是避税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还请kore不吝赐教。

洗耳恭听:wdb17:

游客 : 2009-07-23#61
回复: 第三晚

这个,也不全是145%
dividend收入分eligible和other than eligible,前者是145%,后者是125%。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后面还可以claim那个dividend tax credit。
谢谢:wdb17:

小雷音 : 2009-07-23#62
回复: 第三晚

这个,也不全是145%
dividend收入分eligible和other than eligible,前者是145%,后者是125%。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后面还可以claim那个dividend tax credit。
前面一部分说得对,后面全错。
两个都有TAX CREDT,跟GROSS UP的部分一致,之所以RATE不同,是因为不同企业的INCOME TAX不同,只不过要还原前税前的红利来计算你的150行,236行和260行。

在加生活中 : 2009-07-24#6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美乐假期 : 2009-07-24#6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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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wong : 2009-07-24#6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很好!:wdb17::wdb6:

backguard : 2009-07-24#6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第5部分是免税的。
可否理解为,我出去钱把20万给朋友炒股,用他的帐户,两年后他把钱给我,钱是在他帐户里出来的,从形式上看是他送给我的,这样就不用缴税了???

oceansu : 2009-07-24#6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这是你的principle residence就不用打这个50%的税
怪不得看到2个本身搞地产的业主都是先卖后再买,而不是买间新的装饰好搬进去后再卖旧的,照我的思维,住得这般豪宅的地产商怎能容忍买家出出入入,至少都拥有几套豪宅作行宫才是.
再请问问,怎样介定principle residence,比喻我有二处住宅,一间自住一间出租,现出售自住的一间,算不算principle residence?而如果只有是唯一的住宅出售不用打50%的税,那同时段再购房实质上永没攒钱,除非回流,加拿大政府:wdb8:

oceansu : 2009-07-24#6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第5部分是免税的。
可否理解为,我出去钱把20万给朋友炒股,用他的帐户,两年后他把钱给我,钱是在他帐户里出来的,从形式上看是他送给我的,这样就不用缴税了???

钱从他帐户里出来时增值部分已是不见了一半.总之,加拿大真的很难?大钱.:wdb12:

cindyfs : 2009-07-24#6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长见识了!

小雷音 : 2009-07-24#7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怪不得看到2个本身搞地产的业主都是先卖后再买,而不是买间新的装饰好搬进去后再卖旧的,照我的思维,住得这般豪宅的地产商怎能容忍买家出出入入,至少都拥有几套豪宅作行宫才是.
再请问问,怎样介定principle residence,比喻我有二处住宅,一间自住一间出租,现出售自住的一间,算不算principle residence?而如果只有是唯一的住宅出售不用打50%的税,那同时段再购房实质上永没攒钱,除非回流,加拿大政府:wdb8:
自己申报一处为这RINCIPAL的就行,不必是唯一的房子。但每一时期只能认定一个房是。

jasong : 2009-07-24#7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唐人,好好学习一下,送花,送分……

八根儿 : 2009-07-24#7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不远万里跑过来,赶紧打上学习的记号。。。
谢谢分享!

oceansu : 2009-07-24#7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自己申报一处为这RINCIPAL的就行,不必是唯一的房子。但每一时期只能认定一个房是。
能否再解释下"每一时期",谢谢

游客 : 2009-07-24#7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第5部分是免税的。
可否理解为,我出去钱把20万给朋友炒股,用他的帐户,两年后他把钱给我,钱是在他帐户里出来的,从形式上看是他送给我的,这样就不用缴税了???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20万应该是不用纳税的,但增值部分,要以他的名下资本增值50%来缴税。税后部分再赠送给你,这部分算第5类?[/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遗产继承不用纳税??[/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第[/FONT]5 [FONT=宋体]类,意外之财,包括:遗产继承、赠与、保险赔付等。[/FONT]

肉食小绵羊 : 2009-07-24#7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能否再解释下"每一时期",谢谢

举例子,假如说你2008年卖了在1998年买下的房子,那你09年报08年税的时候要填T2091,然后自己指定从几几年到几几年这是你的principle residence,如果手头上有>1套房而之前有卖过房或者近期有打算再卖房的,就不可能或者不一定要填从1998到2008了,比如说最后只填了2000-2004 5年,那么作赚的一半乘以50%再除以10年然后乘以5年就等于免税的那一部分。不免税的那部分就要纳税了。

肉食小绵羊 : 2009-07-24#76
回复: 第三晚

前面一部分说得对,后面全错。
两个都有TAX CREDT,跟GROSS UP的部分一致,之所以RATE不同,是因为不同企业的INCOME TAX不同,只不过要还原前税前的红利来计算你的150行,236行和260行。

嗯,你说得对,我是想说,gross up之后会有tax credit来抵所以实际交的没差多少。

oceansu : 2009-07-24#7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举例子,假如说你2008年卖了在1998年买下的房子,那你09年报08年税的时候要填T2091,然后自己指定从几几年到几几年这是你的principle residence,如果手头上有>1套房而之前有卖过房或者近期有打算再卖房的,就不可能或者不一定要填从1998到2008了,比如说最后只填了2000-2004 5年,那么作赚的一半乘以50%再除以10年然后乘以5年就等于免税的那一部分。不免税的那部分就要纳税了。
谢谢,满复杂的,照这个算法也所剩无几啊.

小雷音 : 2009-07-24#7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能否再解释下"每一时期",谢谢
就是不能同时认定两处房子,任何时候只能一处,但不同时期可以是不同的。

gcgy0611 : 2009-07-25#7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顶!

rhoslyn : 2009-07-25#8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wdb19:.等待下文.

kore : 2009-07-25#8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小雷音 : 2009-07-25#8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楼上一看就是不懂财务的人想出来的。

ilmomoe : 2009-07-25#8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哈哈!所有的经纪都会异口同声地说:"买基金,买基金是最合适的方法。"

我不懂,买了就更回不去了。多了一层枷锁。

我现在要是新移民,我什么基金包括儿童基金也不买。还是钱在自己兜好。
真的吗?

kore : 2009-07-25#8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楼上一看就是不懂财务的人想出来的。
我是没有大家这么专业,不过我开公司10年,钱赚了不多几千万而已。

huangtaiji : 2009-07-26#8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是没有大家这么专业,不过我开公司10年,钱赚了不多几千万而已。
国内 ?

游客 : 2009-07-26#8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俺觉得你第一条在国内行的通,国外不行。把财务成本转给合作伙伴,他的利润就增加了,也涉及税务问题。:wdb18:

肉食小绵羊 : 2009-07-26#8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嗯,这些都不是在避税,而是在做假账,不提倡。。。

人在他乡 : 2009-07-26#8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收藏

oceansu : 2009-07-26#8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国内 ?
肯定,这一套我都有得出卖,是偷税不是避税.

oceansu : 2009-07-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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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能同时认定两处房子,任何时候只能一处,但不同时期可以是不同的。
那不同时期的期是以N年或1年或月或日作单位?:wdb2:还有就是能否用儿子名字而作为他自住房卖?

肉食小绵羊 : 2009-07-26#9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那不同时期的期是以N年或1年或月或日作单位?:wdb2:还有就是能否用儿子名字而作为他自住房卖?


儿子如果是你的dependent就不可以

007canada : 2009-07-26#9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marked, good point

backguard : 2009-07-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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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20万应该是不用纳税的,但增值部分,要以他的名下资本增值50%来缴税。税后部分再赠送给你,这部分算第5类?[/FONT]

[FONT=宋体]遗产继承不用纳税??[/FONT]


[FONT=宋体]第[/FONT]5 [FONT=宋体]类,意外之财,包括:遗产继承、赠与、保险赔付等。[/FONT]
如果朋友在国内呢?这个税怎么交法?
比如增值了1万,我一下收到国内汇来的21万,他给我的。

jasmine-qlq : 2009-07-26#9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感谢经验分享!不论是否管用,应该鼓励畅所欲言!

jasong : 2009-07-26#9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说实话,真长见识啊!谢谢分享!

小雷音 : 2009-07-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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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同时期的期是以N年或1年或月或日作单位?:wdb2:还有就是能否用儿子名字而作为他自住房卖?
在某个时期以前曾经家里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不同的PRINCIPAL房子,但现在不行了,一个家庭不能指定不同的。

小雷音 : 2009-07-27#9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r a property to be a taxpayers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 particular year, he or she must designate it as such for
the year and no other property may have been so designated
by the taxpayer for the year. Furthermore, no other property
may have been designated as the principal residence of any
member of the taxpayers family unit for the year. For
purposes of the latter rule, which applies if the taxpayer is
designating a property as his or her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1982 or a subsequent year, the taxpayers family unit for the
year
While only one property may be designated as a
taxpayers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 particular taxation year
(see 6), the principal residence exemption rules recognize
that the taxpayer can have two residences in the same year,
i.e., where one residence is sold and another acquired in the
same year. The effect of the one plus in variable B (the
numerator of the fraction) in the formula in 8 is to treat
both properties as a principal residence in such a year, even
though only one of them may be designated as such for that
year.

小雷音 : 2009-07-27#9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儿子如果是你的dependent就不可以
这个说法没有根据,你有权转让房子给儿子卖,但在税法上已没有好处。一大堆反TAX AVIODANCE的东东在那里。

小雷音 : 2009-07-27#9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还有个误解就是第五条保险赔付,并不是所有的保险赔付都不交税。比方说你的GROUP DISABILITY或SICK LEAVE这些保险收到的钱是要交税的,同时你付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成本。

唐人Jason : 2009-07-27#10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还有个误解就是第五条保险赔付,并不是所有的保险赔付都不交税。比方说你的GROUP DISABILITY或SICK LEAVE这些保险收到的钱是要交税的,同时你付的保险费可以作为成本。

谢谢小雷音补充。

确实不是所有的保险赔付都免税。提到GROUP DISABILITY,我再补充一点:GROUP DISABILITY的赔付也不是都要缴税的。如果保费是由雇员用税后收入支付的,那么赔付就是免税的;只有当保费由雇主在税前支付时,赔付才要缴税。这就是为什么大部分的GROUP DISABILITY的保费都是由雇员从自己工资里出的,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一种避税策略。

如果你有GROUP DISABILITY,不妨问一问你的雇主,你的保费是由雇主在税前支付的,还是从你的工资里扣除作为应纳税福利支出的?如果答案是前者,应建议你的雇主安排成后者。

唐人Jason : 2009-07-27#101
第四晚

[FONT=宋体]第三晚最后提出的两个问题到现在还没人回答,我们再等一等。[/FONT]

[FONT=宋体]先讨论一下[/FONT]backguard[FONT=宋体]提的这个案例吧。我们就把这个案例编号为[/FONT]1[FONT=宋体]号。这其实是个颇有意思的案例,除了涉及税务以外,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多数人不大熟悉的一个概念。[/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1[FONT=宋体]加拿大居民[/FONT]A[FONT=宋体]先生准备拿出[/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投资中国股票,但为了避免缴税,先把这[/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住在中国的朋友[/FONT]B[FONT=宋体]先生,然后在[/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股票帐户里做投资,[/FONT]2[FONT=宋体]年后,帐户里的资产增值到了[/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于是把股票全部卖掉套现,由[/FONT]B[FONT=宋体]先生把这[/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现金又赠与回了[/FONT]A[FONT=宋体]先生,至此,[/FONT]A[FONT=宋体]先生除了收回投资本金[/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外,还额外收到了[/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FONT]

A[FONT=宋体]先生自己认为,作为加拿大居民,他把自己的[/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FONT]B[FONT=宋体]先生是他的权利,至于[/FONT]B[FONT=宋体]先生要不要为这份偶然所得在中国缴税他不知道,但他至少知道在中国不用为股票的增值收入缴税,那么[/FONT]B[FONT=宋体]先生帐户上赚出的[/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在中国是免税的,而且因为帐户是[/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而[/FONT]B[FONT=宋体]先生不是加拿大居民,这[/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的收入也跟加拿大税务局无关。最后,[/FONT]B[FONT=宋体]先生把总共[/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回赠给[/FONT]A[FONT=宋体]先生,因为加拿大居民接受的赠与免税,所以[/FONT]A[FONT=宋体]先生可以合法地把[/FONT]20[FONT=宋体]万本金连同[/FONT]30[FONT=宋体]万净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不用缴[/FONT]1[FONT=宋体]分钱的税。[/FONT]

[FONT=宋体]问题是:果真如此吗?[/FONT]

游客 : 2009-07-27#102
回复: 第四晚

[FONT=宋体]第三晚最后提出的两个问题到现在还没人回答,我们再等一等。[/FONT]

[FONT=宋体]先讨论一下[/FONT]backguard[FONT=宋体]提的这个案例吧。我们就把这个案例编号为[/FONT]1[FONT=宋体]号。这其实是个颇有意思的案例,除了涉及税务以外,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多数人不大熟悉的一个概念。[/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1[FONT=宋体]加拿大居民[/FONT]A[FONT=宋体]先生准备拿出[/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投资中国股票,但为了避免缴税,先把这[/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住在中国的朋友[/FONT]B[FONT=宋体]先生,然后在[/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股票帐户里做投资,[/FONT]2[FONT=宋体]年后,帐户里的资产增值到了[/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于是把股票全部卖掉套现,由[/FONT]B[FONT=宋体]先生把这[/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现金又赠与回了[/FONT]A[FONT=宋体]先生,至此,[/FONT]A[FONT=宋体]先生除了收回投资本金[/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外,还额外收到了[/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FONT]

A[FONT=宋体]先生自己认为,作为加拿大居民,他把自己的[/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FONT]B[FONT=宋体]先生是他的权利,至于[/FONT]B[FONT=宋体]先生要不要为这份偶然所得在中国缴税他不知道,但他至少知道在中国不用为股票的增值收入缴税,那么[/FONT]B[FONT=宋体]先生帐户上赚出的[/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在中国是免税的,而且因为帐户是[/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而[/FONT]B[FONT=宋体]先生不是加拿大居民,这[/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的收入也跟加拿大税务局无关。最后,[/FONT]B[FONT=宋体]先生把总共[/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回赠给[/FONT]A[FONT=宋体]先生,因为加拿大居民接受的赠与免税,所以[/FONT]A[FONT=宋体]先生可以合法地把[/FONT]20[FONT=宋体]万本金连同[/FONT]30[FONT=宋体]万净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不用缴[/FONT]1[FONT=宋体]分钱的税。[/FONT]

[FONT=宋体]问题是:果真如此吗?[/FONT]
好问题好解答!:wdb17:

jasong : 2009-07-27#10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提问:jason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注册账户里有5000块,如果要拿出来需要再缴1000的税,实际可支配的是4000块可以花!

这是啥意思啊?啥叫注册账户?自己钱难道还不能自己动用吗?这是加拿大特有产物?

谢谢……

jasong : 2009-07-27#10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随便回答一下第三晚的问题,请老师指点:

1)政府对不同收入的税务政策不一致,是否考虑到个人付出和回报是否配比?比如工薪和利息收入,因为是我的劳动所得,需要缴纳税款,和国内的IIT类似;但红利收入,增值的来源是公司的运营,和我关系甚少,所以要加大征税力度;而资本增值和意外,是因为我在资本支出时已经有较大付出,而且购置资本时的资金来源已经是税后的了,所以适量减少;

2)合理转换收入的方法应该有的,不然jason不会开此贴了,别卖关子了,赶紧给我们讲讲吧……

谢谢啊^_^

oceansu : 2009-07-27#10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在某个时期以前曾经家里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不同的PRINCIPAL房子,但现在不行了,一个家庭不能指定不同的。
若儿子21岁,且有工作,可否?谢谢

oceansu : 2009-07-27#106
回复: 第四晚

[FONT=宋体]第三晚最后提出的两个问题到现在还没人回答,我们再等一等。[/FONT]

[FONT=宋体]先讨论一下[/FONT]backguard[FONT=宋体]提的这个案例吧。我们就把这个案例编号为[/FONT]1[FONT=宋体]号。这其实是个颇有意思的案例,除了涉及税务以外,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多数人不大熟悉的一个概念。[/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1[FONT=宋体]加拿大居民[/FONT]A[FONT=宋体]先生准备拿出[/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投资中国股票,但为了避免缴税,先把这[/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住在中国的朋友[/FONT]B[FONT=宋体]先生,然后在[/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股票帐户里做投资,[/FONT]2[FONT=宋体]年后,帐户里的资产增值到了[/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于是把股票全部卖掉套现,由[/FONT]B[FONT=宋体]先生把这[/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现金又赠与回了[/FONT]A[FONT=宋体]先生,至此,[/FONT]A[FONT=宋体]先生除了收回投资本金[/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外,还额外收到了[/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FONT]

A[FONT=宋体]先生自己认为,作为加拿大居民,他把自己的[/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FONT]B[FONT=宋体]先生是他的权利,至于[/FONT]B[FONT=宋体]先生要不要为这份偶然所得在中国缴税他不知道,但他至少知道在中国不用为股票的增值收入缴税,那么[/FONT]B[FONT=宋体]先生帐户上赚出的[/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在中国是免税的,而且因为帐户是[/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而[/FONT]B[FONT=宋体]先生不是加拿大居民,这[/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的收入也跟加拿大税务局无关。最后,[/FONT]B[FONT=宋体]先生把总共[/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回赠给[/FONT]A[FONT=宋体]先生,因为加拿大居民接受的赠与免税,所以[/FONT]A[FONT=宋体]先生可以合法地把[/FONT]20[FONT=宋体]万本金连同[/FONT]30[FONT=宋体]万净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不用缴[/FONT]1[FONT=宋体]分钱的税。[/FONT]

[FONT=宋体]问题是:果真如此吗?[/FONT]
应该不行,最近好象有个案例给判刑了.

kore : 2009-07-27#107
回复: 第四晚

[FONT=宋体]第三晚最后提出的两个问题到现在还没人回答,我们再等一等。[/FONT]

[FONT=宋体]先讨论一下[/FONT]backguard[FONT=宋体]提的这个案例吧。我们就把这个案例编号为[/FONT]1[FONT=宋体]号。这其实是个颇有意思的案例,除了涉及税务以外,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多数人不大熟悉的一个概念。[/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1[FONT=宋体]加拿大居民[/FONT]A[FONT=宋体]先生准备拿出[/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投资中国股票,但为了避免缴税,先把这[/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住在中国的朋友[/FONT]B[FONT=宋体]先生,然后在[/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股票帐户里做投资,[/FONT]2[FONT=宋体]年后,帐户里的资产增值到了[/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于是把股票全部卖掉套现,由[/FONT]B[FONT=宋体]先生把这[/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现金又赠与回了[/FONT]A[FONT=宋体]先生,至此,[/FONT]A[FONT=宋体]先生除了收回投资本金[/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外,还额外收到了[/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FONT]

A[FONT=宋体]先生自己认为,作为加拿大居民,他把自己的[/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FONT]B[FONT=宋体]先生是他的权利,至于[/FONT]B[FONT=宋体]先生要不要为这份偶然所得在中国缴税他不知道,但他至少知道在中国不用为股票的增值收入缴税,那么[/FONT]B[FONT=宋体]先生帐户上赚出的[/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在中国是免税的,而且因为帐户是[/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而[/FONT]B[FONT=宋体]先生不是加拿大居民,这[/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的收入也跟加拿大税务局无关。最后,[/FONT]B[FONT=宋体]先生把总共[/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回赠给[/FONT]A[FONT=宋体]先生,因为加拿大居民接受的赠与免税,所以[/FONT]A[FONT=宋体]先生可以合法地把[/FONT]20[FONT=宋体]万本金连同[/FONT]30[FONT=宋体]万净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不用缴[/FONT]1[FONT=宋体]分钱的税。[/FONT]

[FONT=宋体]问题是:果真如此吗?[/FONT]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vandoo : 2009-07-27#10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LZ Jason, 我有发信息给你, 请注意查收.

小雷音 : 2009-07-27#10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小雷音补充。

确实不是所有的保险赔付都免税。提到GROUP DISABILITY,我再补充一点:GROUP DISABILITY的赔付也不是都要缴税的。如果保费是由雇员用税后收入支付的,那么赔付就是免税的;只有当保费由雇主在税前支付时,赔付才要缴税。这就是为什么大部分的GROUP DISABILITY的保费都是由雇员从自己工资里出的,在一定意义上这也是一种避税策略。

如果你有GROUP DISABILITY,不妨问一问你的雇主,你的保费是由雇主在税前支付的,还是从你的工资里扣除作为应纳税福利支出的?如果答案是前者,应建议你的雇主安排成后者。
唐人是高手,我初学税法,有些条款还真不知道。

小雷音 : 2009-07-27#11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若儿子21岁,且有工作,可否?谢谢
成人独立的不算。

小雷音 : 2009-07-27#111
回复: 第四晚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这个话是事实,成者王败者寇。国内的情况是很乱,漏洞很多,以前俺们年终一次发奖金,自然领导的多下面的少,如果交税的话领导就得交很多。但单位跟税局谈妥,这个是年终不是月工资,所以不管拿多少,所有的人都按5%计税。有时候税法就是擦屁股纸。
说实话,在加拿大,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漏洞很少,而且ABUSIVE AVOIDANCE本来就是违法的,只要发现你的TRANSACTION除避税外无其他实质内容都不行。但在操作上来说,保证大家依法纳税的成本很大,所以就我所看到的,操作的还是大有人在。

oceansu : 2009-07-27#112
回复: 第四晚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国内的好办,在加拿大搞不好可要坐牢的.

游客 : 2009-07-27#113
回复: 第四晚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俺觉得你说的很实在,:wdb17:但,在加拿大的逃税惩罚比国内严重的多。这也是大家讨论合理避税的原因。
以前听过一新闻,一自雇的人,把自己出去旅游的发票拿公司去抵税了,才万把刀,被发现后,坐牢了。这在中国无法想象啊。

北美未来 : 2009-07-27#114
回复: 第四晚

[FONT=宋体]第三晚最后提出的两个问题到现在还没人回答,我们再等一等。[/FONT]

[FONT=宋体]先讨论一下[/FONT]backguard[FONT=宋体]提的这个案例吧。我们就把这个案例编号为[/FONT]1[FONT=宋体]号。这其实是个颇有意思的案例,除了涉及税务以外,还涉及到了另外一个多数人不大熟悉的一个概念。[/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1[FONT=宋体]加拿大居民[/FONT]A[FONT=宋体]先生准备拿出[/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投资中国股票,但为了避免缴税,先把这[/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住在中国的朋友[/FONT]B[FONT=宋体]先生,然后在[/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股票帐户里做投资,[/FONT]2[FONT=宋体]年后,帐户里的资产增值到了[/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于是把股票全部卖掉套现,由[/FONT]B[FONT=宋体]先生把这[/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现金又赠与回了[/FONT]A[FONT=宋体]先生,至此,[/FONT]A[FONT=宋体]先生除了收回投资本金[/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外,还额外收到了[/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FONT]

A[FONT=宋体]先生自己认为,作为加拿大居民,他把自己的[/FONT]20[FONT=宋体]万加元赠与[/FONT]B[FONT=宋体]先生是他的权利,至于[/FONT]B[FONT=宋体]先生要不要为这份偶然所得在中国缴税他不知道,但他至少知道在中国不用为股票的增值收入缴税,那么[/FONT]B[FONT=宋体]先生帐户上赚出的[/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在中国是免税的,而且因为帐户是[/FONT]B[FONT=宋体]先生的,而[/FONT]B[FONT=宋体]先生不是加拿大居民,这[/FONT]30[FONT=宋体]万加元的收入也跟加拿大税务局无关。最后,[/FONT]B[FONT=宋体]先生把总共[/FONT]50[FONT=宋体]万加元回赠给[/FONT]A[FONT=宋体]先生,因为加拿大居民接受的赠与免税,所以[/FONT]A[FONT=宋体]先生可以合法地把[/FONT]20[FONT=宋体]万本金连同[/FONT]30[FONT=宋体]万净收入装进自己的腰包而不用缴[/FONT]1[FONT=宋体]分钱的税。[/FONT]

[FONT=宋体]问题是:果真如此吗?[/FONT]


从我看到的法律层面上不违法啊

关键不能天天让税务局看见你赠与10w和接受赠与20w, 看肯定会调查你接受赠与的合理性

像这个例子 2年才这么来回一次 我说B 是我干爹白的不行么?

kore : 2009-07-27#115
回复: 第四晚

俺觉得你说的很实在,:wdb17:但,在加拿大的逃税惩罚比国内严重的多。这也是大家讨论合理避税的原因。
以前听过一新闻,一自雇的人,把自己出去旅游的发票拿公司去抵税了,才万把刀,被发现后,坐牢了。这在中国无法想象啊。

当然前提是要聘请一个法律顾问,在法律的边缘做事情就没有问题了。

开心生活每一天 : 2009-07-28#11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今天见到行家了。请教Jason:

我今年初房市和汇率最低谷时在温西买了一个百年老房,准备当存款放着。不想房市又起来了。今天看了加西网小声音的帖子,也准备自己建房,再卖掉。现在想请教:

1.这是我在加拿大买的第一个房,如果重建后卖出,是否要交GST。有builder讲,第一个房即使不住,也可以不交。

2.这是在加拿大的第一个自有住房。如果没有住,就卖了,是否交资本利得税?

先谢谢jason。

kore : 2009-07-28#11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大家请个会计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我还是忍不住上来说几句,呵呵。过日子光省是没有意义的。关键还是要想办法赚更多的钱。

小雷音 : 2009-07-28#11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今天见到行家了。请教Jason:

我今年初房市和汇率最低谷时在温西买了一个百年老房,准备当存款放着。不想房市又起来了。今天看了加西网小声音的帖子,也准备自己建房,再卖掉。现在想请教:

1.这是我在加拿大买的第一个房,如果重建后卖出,是否要交GST。有builder讲,第一个房即使不住,也可以不交。

2.这是在加拿大的第一个自有住房。如果没有住,就卖了,是否交资本利得税?

先谢谢jason。
不只是交资本利得的问题,可能会被当成BUSINESS INCOME,因为你是开发商呀。

唐人Jason : 2009-07-28#11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今天见到行家了。请教Jason:

我今年初房市和汇率最低谷时在温西买了一个百年老房,准备当存款放着。不想房市又起来了。今天看了加西网小声音的帖子,也准备自己建房,再卖掉。现在想请教:

1.这是我在加拿大买的第一个房,如果重建后卖出,是否要交GST。有builder讲,第一个房即使不住,也可以不交。

2.这是在加拿大的第一个自有住房。如果没有住,就卖了,是否交资本利得税?

先谢谢jason。

不用客气。其实我在这方面真的不能算行家,跟大家一起讨论而已。

第1个问题还是请小雷音回答吧。要不要交GST关键是看重建以后再出售的房子算不算新房。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唐人Jason : 2009-07-28#12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不只是交资本利得的问题,可能会被当成BUSINESS INCOME,因为你是开发商呀。

对的,如果你建的是自己的住房,建成以后住一段时间以后你改变主意不想住了,你把这个房子卖掉获得的收入便是资本增值;而如果你建这个房子的目的就是建成以后卖掉赚钱,那么这就变成了一个生意,相应的收入也就变成了生意收入而不再是资本增值。

唐人Jason : 2009-07-28#12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提问:jason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注册账户里有5000块,如果要拿出来需要再缴1000的税,实际可支配的是4000块可以花!

这是啥意思啊?啥叫注册账户?自己钱难道还不能自己动用吗?这是加拿大特有产物?

谢谢……

像RRSP, RESP, TFSA......这些都是注册帐户,这些在帐户在加拿大政府那里注册,享受延税或者免税政策。当然并不是从所有的注册帐户取钱都要缴税,比如从TFSA取钱就不用缴税,但通常人们说的注册帐户是指RRSP,从RRSP里取的钱要按你的边际税率100%征税,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那么取5000元就要缴1000元的税。

开心生活每一天 : 2009-07-28#12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各位!刚才到cra的网站学习了。如果建新房的目的是为了自住,建好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卖出,那么就没有GST. 如果以卖房牟利为目的建房,就有GST。 资本增值就简单些,如果是primary residence,就没有增值税。看来要建自住房才行。

唐人Jason : 2009-07-28#123
第五晚

从我看到的法律层面上不违法啊

关键不能天天让税务局看见你赠与10w和接受赠与20w, 看肯定会调查你接受赠与的合理性

像这个例子 2年才这么来回一次 我说B 是我干爹白的不行么?

案例1中的整个交易过程当然都是合法的,但问题是A先生不缴税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当初把20万元赠与了B先生,但是两个人有默契,B先生并不可以花这里面的1分钱,再赚得的钱B先生也不可以花,而且A先生有权随时把本金或盈利收回去。其实这已经构成了一个信托,A先生是信托的建立人,他请B先生做受托人,把10万元资产转移至B先生名下,这笔财产所有人的所有人是B先生,但受益人还是A先生自己(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作为信托受托人,B先生个人并不为受托财产所产生的收入负责纳税,而纳税负责人仍然是A先生受益人。

所以,即使那50万元B先生1分钱也没有还给A先生,A先生还是要为那30万收入缴税。

信托这个概念虽然陌生,但是现实中很多朋友都接触过信托而自己不知道。比如,如果你投资过这边的互惠基金或者中国的投资基金,多数情况下你就已经做过信托受益人,因为多数的基金是以信托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买基金的税务后果其实与案例1有点相似之处:你买了基金单位,其实就是把钱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基金公司,但是你仍然是财产的受益人,所以基金单位所形成的收入仍然由你来负责缴税而不是受托人基金公司。

提到信托,顺便说一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实际为《海外收入核对表》)里,资产类型第5 项是Interest in non-resident trusts,很多朋友说我从来没有什么信托权益,其实你只要在中国拥有投资基金,那么这一项就跟你有关系,因为中国的投资基金绝大部分都是信托。

现在把案例1变一变:

案例2:加拿大居民A先生与中国居民B先生是好朋友。2年前,B先生运气不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好友A先生慷慨相助,赠与B先生20万加元以资家用。B先生得到这笔钱后,并未立即花掉,而是决定在股市中搏一搏,竟然时来运转,一赢再赢,2年后的今天,已经咸鱼翻身的B先生为感谢A先生当年的救助,一次性赠与A先生50万加元。问题:A先生有税要缴吗?

唐人Jason : 2009-07-28#12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各位!刚才到cra的网站学习了。如果建新房的目的是为了自住,建好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卖出,那么就没有GST. 如果以卖房牟利为目的建房,就有GST。 资本增值就简单些,如果是primary residence,就没有增值税。看来要建自住房才行。

对,要免税,你建房的目的必须是自己住,而且你必须真的住进去,要让税务局无懈可击的话,甚至在你住进新房以后不要再拥有其他居所。

jasong : 2009-07-28#12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像RRSP, RESP, TFSA......这些都是注册帐户,这些在帐户在加拿大政府那里注册,享受延税或者免税政策。当然并不是从所有的注册帐户取钱都要缴税,比如从TFSA取钱就不用缴税,但通常人们说的注册帐户是指RRSP,从RRSP里取的钱要按你的边际税率100%征税,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那么取5000元就要缴1000元的税。

谢谢悉心解答,不过还是不明白为啥会搞出这么多账户来?:wdb18:

poker007 : 2009-07-28#12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悉心解答,不过还是不明白为啥会搞出这么多账户来?:wdb18:
来这住上几年, 就明白了.

tramp : 2009-07-28#12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来这住上几年, 就明白了.

那要付多少学费呀:wdb7::wdb7::wdb7:

游客 : 2009-07-29#128
回复: 第五晚

案例1中的整个交易过程当然都是合法的,但问题是A先生不缴税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当初把20万元赠与了B先生,但是两个人有默契,B先生并不可以花这里面的1分钱,再赚得的钱B先生也不可以花,而且A先生有权随时把本金或盈利收回去。其实这已经构成了一个信托,A先生是信托的建立人,他请B先生做受托人,把10万元资产转移至B先生名下,这笔财产所有人的所有人是B先生,但受益人还是A先生自己(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作为信托受托人,B先生个人并不为受托财产所产生的收入负责纳税,而纳税负责人仍然是A先生受益人。

所以,即使那50万元B先生1分钱也没有还给A先生,A先生还是要为那30万收入缴税。

信托这个概念虽然陌生,但是现实中很多朋友都接触过信托而自己不知道。比如,如果你投资过这边的互惠基金或者中国的投资基金,多数情况下你就已经做过信托受益人,因为多数的基金是以信托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买基金的税务后果其实与案例1有点相似之处:你买了基金单位,其实就是把钱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基金公司,但是你仍然是财产的受益人,所以基金单位所形成的收入仍然由你来负责缴税而不是受托人基金公司。

提到信托,顺便说一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实际为《海外收入核对表》)里,资产类型第5 项是Interest in non-resident trusts,很多朋友说我从来没有什么信托权益,其实你只要在中国拥有投资基金,那么这一项就跟你有关系,因为中国的投资基金绝大部分都是信托。

现在把案例1变一变:

案例2:加拿大居民A先生与中国居民B先生是好朋友。2年前,B先生运气不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好友A先生慷慨相助,赠与B先生20万加元以资家用。B先生得到这笔钱后,并未立即花掉,而是决定在股市中搏一搏,竟然时来运转,一赢再赢,2年后的今天,已经咸鱼翻身的B先生为感谢A先生当年的救助,一次性赠与A先生50万加元。问题:A先生有税要缴吗?
:wdb18:

唐人Jason : 2009-07-29#129
第六晚

[FONT=宋体]第五晚的问题还是没有人回答,我们也等一等再继续讨论。[/FONT]

[FONT=宋体]现在先拐个弯儿聊一会儿公司避税。其实在这个坛子里有很多像[/FONT]kore[FONT=宋体]兄这样成功的企业家,希望都能讲讲自己的故事让我们大家开开眼界。[/FONT]kore[FONT=宋体]兄提到公司避税,让我想起多年前帮朋友处理的一个案例:[/FONT]

案例3:[FONT=宋体]大约[/FONT]10[FONT=宋体]年前,好友[/FONT]Y[FONT=宋体]找我商量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几年[/FONT]Y[FONT=宋体]的生意很成功,成功到把一家位于欧洲的主要竞争对手彻底击败,对手被迫与[/FONT]Y[FONT=宋体]和谈,同意关闭自己的工厂,而改做[/FONT]Y[FONT=宋体]在欧洲一个地区的独家分销商,而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FONT]Y[FONT=宋体]把他们的生产线以易货贸易的形式收走。[/FONT]Y[FONT=宋体]大获全胜之余,发现了一个问题,他把那条生产线从欧洲运到自己在中国的工厂,竟然需要缴[/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进口税。[/FONT]Y[FONT=宋体]问我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办法合法地免掉这[/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税。[/FONT]

[FONT=宋体]坐在[/FONT]Y[FONT=宋体]的老板台旁,我要[/FONT]Y[FONT=宋体]给他们财务部打电话让会计送几本税法资料来。几分钟后,会计送来几本薄薄的小册子。我一边品着[/FONT]Y[FONT=宋体]大老板亲自伺候的功夫茶,一边翻看小册子。很快,如下一句话进入我的视线:[/FONT]

[FONT=宋体]外商投资企业为位于中国的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FONT]

[FONT=宋体]于是我把这句话给[/FONT]Y[FONT=宋体]看:“有了,你看这里。”[/FONT]

Y[FONT=宋体]看罢叹口气:“可是咱不是外商啊!”[/FONT]

[FONT=宋体]我说:“明天你就是了。”[/FONT]

[FONT=宋体]第二天,我带[/FONT]Y[FONT=宋体]飞去香港在那里注册了一家[/FONT]BVI[FONT=宋体](英属处女群岛)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回去以公司[/FONT]A[FONT=宋体]做控股公司注册了一个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让欧洲的合作伙伴把生产线以[/FONT]1[FONT=宋体]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位于中国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向公司[/FONT]A[FONT=宋体]租赁此生产线并依中国税法免进口税运进中国,[/FONT]Y[FONT=宋体]原先拥有的生产性公司[/FONT]C[FONT=宋体]停止生产,把生产全部转包给公司[/FONT]B[FONT=宋体],也就是由公司[/FONT]B[FONT=宋体]用进口的生产线替公司[/FONT]C[FONT=宋体]生产产品,公司[/FONT]C[FONT=宋体]变为一个市场和销售公司,公司[/FONT]C[FONT=宋体]要按生产量向公司[/FONT]B[FONT=宋体]支付加工费,公司[/FONT]B[FONT=宋体]要向位于[/FONT]BVI[FONT=宋体]的外国公司[/FONT]A [FONT=宋体]支付设备租赁费。[/FONT]

[FONT=宋体]各个重组步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都征求过律师、会计师,甚至税务官员和经济庭法官的意见。[/FONT]

[FONT=宋体]这样重组的结果:[/FONT]

1. Y[FONT=宋体]合法地省掉了[/FONT]600[FONT=宋体]万的进口税。[/FONT]
2. Y[FONT=宋体]每年还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份利润由所得税率最高的内资公司[/FONT]C[FONT=宋体]转移进了所得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而享受较低税率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又把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了位于免税天堂的[/FONT]BVI[FONT=宋体]公司[/FONT]A[FONT=宋体],也就是说省了相当一部份企业所得税。[/FONT]
3. [FONT=宋体]同时,[/FONT]Y[FONT=宋体]每年合法地把自己在中国赚的一部分钱转移到了海外。[/FONT]
4. [FONT=宋体]还有,[/FONT]Y[FONT=宋体]的老公司[/FONT]C[FONT=宋体]除做市场销售外,不再拥有厂房设备这些容易被债权人起诉冻结的资产,这样即使生意中与人有债务纠纷,法院也冻结不到什么资产,因为资产都是属于另外一个独立法人公司,而且是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的,而[/FONT]B[FONT=宋体]除了跟自己集团内部企业打交道外,永远不会与外界有生意往来,所以也就永远不会有官司,[/FONT]Y[FONT=宋体]的资产被这种实体结构保护起来了。[/FONT]

[FONT=宋体]就这样,当年这个一石四鸟的主意成功赢到了老友[/FONT]Y[FONT=宋体]的一顿小酒儿。[/FONT]

jasong : 2009-07-29#13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赞Jason!

这种利用外资企业身份合理避税的方式在10年前的确很多,而且很成功!

不过现在国内税法没有这么多优惠,一视同仁了……

lilywong : 2009-07-29#131
回复: 第四晚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偷税,洗钱,都不是好听的词,但是老实人是做不了大生意的,这个是真理。

小雷音 : 2009-07-29#132
回复: 第六晚

[FONT=宋体]第五晚的问题还是没有人回答,我们也等一等再继续讨论。[/FONT]

[FONT=宋体]现在先拐个弯儿聊一会儿公司避税。其实在这个坛子里有很多像[/FONT]kore[FONT=宋体]兄这样成功的企业家,希望都能讲讲自己的故事让我们大家开开眼界。[/FONT]kore[FONT=宋体]兄提到公司避税,让我想起多年前帮朋友处理的一个案例:[/FONT]

案例3:[FONT=宋体]大约[/FONT]10[FONT=宋体]年前,好友[/FONT]Y[FONT=宋体]找我商量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几年[/FONT]Y[FONT=宋体]的生意很成功,成功到把一家位于欧洲的主要竞争对手彻底击败,对手被迫与[/FONT]Y[FONT=宋体]和谈,同意关闭自己的工厂,而改做[/FONT]Y[FONT=宋体]在欧洲一个地区的独家分销商,而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FONT]Y[FONT=宋体]把他们的生产线以易货贸易的形式收走。[/FONT]Y[FONT=宋体]大获全胜之余,发现了一个问题,他把那条生产线从欧洲运到自己在中国的工厂,竟然需要缴[/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进口税。[/FONT]Y[FONT=宋体]问我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办法合法地免掉这[/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税。[/FONT]

[FONT=宋体]坐在[/FONT]Y[FONT=宋体]的老板台旁,我要[/FONT]Y[FONT=宋体]给他们财务部打电话让会计送几本税法资料来。几分钟后,会计送来几本薄薄的小册子。我一边品着[/FONT]Y[FONT=宋体]大老板亲自伺候的功夫茶,一边翻看小册子。很快,如下一句话进入我的视线:[/FONT]

[FONT=宋体]外商投资企业为位于中国的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FONT]

[FONT=宋体]于是我把这句话给[/FONT]Y[FONT=宋体]看:“有了,你看这里。”[/FONT]

Y[FONT=宋体]看罢叹口气:“可是咱不是外商啊!”[/FONT]

[FONT=宋体]我说:“明天你就是了。”[/FONT]

[FONT=宋体]第二天,我带[/FONT]Y[FONT=宋体]飞去香港在那里注册了一家[/FONT]BVI[FONT=宋体](英属处女群岛)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回去以公司[/FONT]A[FONT=宋体]做控股公司注册了一个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让欧洲的合作伙伴把生产线以[/FONT]1[FONT=宋体]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位于中国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向公司[/FONT]A[FONT=宋体]租赁此生产线并依中国税法免进口税运进中国,[/FONT]Y[FONT=宋体]原先拥有的生产性公司[/FONT]C[FONT=宋体]停止生产,把生产全部转包给公司[/FONT]B[FONT=宋体],也就是由公司[/FONT]B[FONT=宋体]用进口的生产线替公司[/FONT]C[FONT=宋体]生产产品,公司[/FONT]C[FONT=宋体]变为一个市场和销售公司,公司[/FONT]C[FONT=宋体]要按生产量向公司[/FONT]B[FONT=宋体]支付加工费,公司[/FONT]B[FONT=宋体]要向位于[/FONT]BVI[FONT=宋体]的外国公司[/FONT]A [FONT=宋体]支付设备租赁费。[/FONT]

[FONT=宋体]各个重组步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都征求过律师、会计师,甚至税务官员和经济庭法官的意见。[/FONT]

[FONT=宋体]这样重组的结果:[/FONT]

1. Y[FONT=宋体]合法地省掉了[/FONT]600[FONT=宋体]万的进口税。[/FONT]
2. Y[FONT=宋体]每年还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份利润由所得税率最高的内资公司[/FONT]C[FONT=宋体]转移进了所得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而享受较低税率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又把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了位于免税天堂的[/FONT]BVI[FONT=宋体]公司[/FONT]A[FONT=宋体],也就是说省了相当一部份企业所得税。[/FONT]
3. [FONT=宋体]同时,[/FONT]Y[FONT=宋体]每年合法地把自己在中国赚的一部分钱转移到了海外。[/FONT]
4. [FONT=宋体]还有,[/FONT]Y[FONT=宋体]的老公司[/FONT]C[FONT=宋体]除做市场销售外,不再拥有厂房设备这些容易被债权人起诉冻结的资产,这样即使生意中与人有债务纠纷,法院也冻结不到什么资产,因为资产都是属于另外一个独立法人公司,而且是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的,而[/FONT]B[FONT=宋体]除了跟自己集团内部企业打交道外,永远不会与外界有生意往来,所以也就永远不会有官司,[/FONT]Y[FONT=宋体]的资产被这种实体结构保护起来了。[/FONT]

[FONT=宋体]就这样,当年这个一石四鸟的主意成功赢到了老友[/FONT]Y[FONT=宋体]的一顿小酒儿。[/FONT][/quot

唐人Jason : 2009-07-30#133
第六晚

[FONT=宋体]案例[/FONT]3[FONT=宋体]讲的虽然是公司避税,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个人避税。[/FONT]

[FONT=宋体]上面案例中,[/FONT]Y[FONT=宋体]的公司避掉了设备进口税,用的方法是把纳税主体从应纳进口税的中国内资公司转换至免进口税的外资公司;避掉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用的方法是把部分利润从适用税率较高的内资公司转移至了适用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又把部分利润从应纳税的属地中国转移至了零所得税的避税天堂。这就用到了纳税主体转换和纳税属地转移两种方法。[/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朋友[/FONT]X[FONT=宋体]去年把国内的生意卖给了某世界[/FONT]500[FONT=宋体]强公司,然后带着一大笔现金移民加拿大开始了幸福的退休生活。当我问[/FONT]X[FONT=宋体]卖掉生意后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时,那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几千万人民币。我对[/FONT]X[FONT=宋体]说:“你知不知道,如果当时你用另外一种方法卖生意给外国公司,可以给你省下这几千万?”[/FONT]X[FONT=宋体]问什么方法。我说:“先在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A[FONT=宋体],用[/FONT]A[FONT=宋体]在国内注册一个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把生意装进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再在免税天堂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C[FONT=宋体],你自己用[/FONT]1[FONT=宋体]块钱的价格把公司[/FONT]A[FONT=宋体]的股权转给公司[/FONT]C[FONT=宋体],然后由公司[/FONT]C[FONT=宋体]把公司[/FONT]A[FONT=宋体]卖给那家外国公司,使其间接实现收购你在国内生意的目的,他们不会有意见。收钱的公司[/FONT]C[FONT=宋体]在免税天堂,无税可缴,你个人没有收到[/FONT]1[FONT=宋体]分钱,在中国也无税可缴,最后,你自己是公司[/FONT]C[FONT=宋体]唯一的股东,那里面的钱你愿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而且钱已经在中国境外,还省得你用地下钱庄倒钱出来。”[/FONT]X[FONT=宋体]沉默半晌道:“怎么一年前没人告诉我?”[/FONT]

Cakka : 2009-07-30#134
回复: 第五晚

案例1中的整个交易过程当然都是合法的,但问题是A先生不缴税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当初把20万元赠与了B先生,但是两个人有默契,B先生并不可以花这里面的1分钱,再赚得的钱B先生也不可以花,而且A先生有权随时把本金或盈利收回去。其实这已经构成了一个信托,A先生是信托的建立人,他请B先生做受托人,把10万元资产转移至B先生名下,这笔财产所有人的所有人是B先生,但受益人还是A先生自己(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作为信托受托人,B先生个人并不为受托财产所产生的收入负责纳税,而纳税负责人仍然是A先生受益人。

所以,即使那50万元B先生1分钱也没有还给A先生,A先生还是要为那30万收入缴税。

信托这个概念虽然陌生,但是现实中很多朋友都接触过信托而自己不知道。比如,如果你投资过这边的互惠基金或者中国的投资基金,多数情况下你就已经做过信托受益人,因为多数的基金是以信托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买基金的税务后果其实与案例1有点相似之处:你买了基金单位,其实就是把钱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基金公司,但是你仍然是财产的受益人,所以基金单位所形成的收入仍然由你来负责缴税而不是受托人基金公司。

提到信托,顺便说一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实际为《海外收入核对表》)里,资产类型第5 项是Interest in non-resident trusts,很多朋友说我从来没有什么信托权益,其实你只要在中国拥有投资基金,那么这一项就跟你有关系,因为中国的投资基金绝大部分都是信托。

现在把案例1变一变:

案例2:加拿大居民A先生与中国居民B先生是好朋友。2年前,B先生运气不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好友A先生慷慨相助,赠与B先生20万加元以资家用。B先生得到这笔钱后,并未立即花掉,而是决定在股市中搏一搏,竟然时来运转,一赢再赢,2年后的今天,已经咸鱼翻身的B先生为感谢A先生当年的救助,一次性赠与A先生50万加元。问题:A先生有税要缴吗?

加国没有赠予税,,,A先生不需要缴税吧.

满囤 : 2009-07-30#13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案例1和2在资金走向上实际没有区别,只是分别讲了两种不同的故事。关键在于深究故事的来龙去脉时,用什么去support。

满囤 : 2009-08-05#136
回复: 第六晚

[FONT=宋体]案例[/FONT]3[FONT=宋体]讲的虽然是公司避税,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个人避税。[/FONT]

[FONT=宋体]上面案例中,[/FONT]Y[FONT=宋体]的公司避掉了设备进口税,用的方法是把纳税主体从应纳进口税的中国内资公司转换至免进口税的外资公司;避掉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用的方法是把部分利润从适用税率较高的内资公司转移至了适用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又把部分利润从应纳税的属地中国转移至了零所得税的避税天堂。这就用到了纳税主体转换和纳税属地转移两种方法。[/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朋友[/FONT]X[FONT=宋体]去年把国内的生意卖给了某世界[/FONT]500[FONT=宋体]强公司,然后带着一大笔现金移民加拿大开始了幸福的退休生活。当我问[/FONT]X[FONT=宋体]卖掉生意后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时,那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几千万人民币。我对[/FONT]X[FONT=宋体]说:“你知不知道,如果当时你用另外一种方法卖生意给外国公司,可以给你省下这几千万?”[/FONT]X[FONT=宋体]问什么方法。我说:“先在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A[FONT=宋体],用[/FONT]A[FONT=宋体]在国内注册一个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把生意装进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再在免税天堂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C[FONT=宋体],你自己用[/FONT]1[FONT=宋体]块钱的价格把公司[/FONT]A[FONT=宋体]的股权转给公司[/FONT]C[FONT=宋体],然后由公司[/FONT]C[FONT=宋体]把公司[/FONT]A[FONT=宋体]卖给那家外国公司,使其间接实现收购你在国内生意的目的,他们不会有意见。收钱的公司[/FONT]C[FONT=宋体]在免税天堂,无税可缴,你个人没有收到[/FONT]1[FONT=宋体]分钱,在中国也无税可缴,最后,你自己是公司[/FONT]C[FONT=宋体]唯一的股东,那里面的钱你愿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而且钱已经在中国境外,还省得你用地下钱庄倒钱出来。”[/FONT]X[FONT=宋体]沉默半晌道:“怎么一年前没人告诉我?”[/FONT]


通过离岸公司把内资转为外资在3年以前是比较流行的做法,很多大公司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把国内业务装入注册在海外离岸地的壳公司,然后拿壳公司去海外上市。离岸地政府通常是靠收公司年费为生的,只要不在当地经营,不用缴纳任何税收。

比较著名的离岸地包括BVI,Bermuda和Grand Cayman Islands,前者的维持成本最低,后两者年费较高。香港交易所是接受注册地为后两者的公司上市的。

唐人Jason : 2009-08-05#137
回复: 第六晚

通过离岸公司把内资转为外资在3年以前是比较流行的做法,很多大公司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把国内业务装入注册在海外离岸地的壳公司,然后拿壳公司去海外上市。离岸地政府通常是靠收公司年费为生的,只要不在当地经营,不用缴纳任何税收。

比较著名的离岸地包括BVI,Bermuda和Grand Cayman Islands,前者的维持成本最低,后两者年费较高。香港交易所是接受注册地为后两者的公司上市的。

其实前者与后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BVI对在其属地注册的公司的股东资料保密,所以如果你拿一个BVI在中国注册一个外资企业做生意,只要你自己不说,没人能知道这个公司的主人是你。但这也正是BVI公司不能上市的原因。

多年前我曾帮一位朋友利用BVI公司过桥和控股策略来达到为其在中国生意避税以及资产保护的目的,没想到,这家伙居然能够举一反三,在与老婆闹离婚时利用这一策略把生意做了进一步的重组,意图使老婆拿不到一分钱,着实让我生气。

满囤 : 2009-08-05#138
回复: 第六晚

8

八根儿 : 2009-08-05#13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复杂的倒腾,俺都没搞懂还
高人真不少啊!
继续打上学习的记号。。。

oceansu : 2009-08-05#14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不用客气。其实我在这方面真的不能算行家,跟大家一起讨论而已。

第1个问题还是请小雷音回答吧。要不要交GST关键是看重建以后再出售的房子算不算新房。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终于搞明白了,多谢Jason:wdb17:

jasong : 2009-08-05#141
回复: 第六晚

在过去若干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BVI总是排在FDI前几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一方面很多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者资产处置的方便,往往利用离岸公司作为投资载体;另一方面,很多内资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投资,一方面实际上把资产和收益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可以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当然现在都统一成25%,大花头基本没有了。这些老兄基本上都是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去国外,再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注册外资企业或者做外资收购。

从运作实践来看,2006年以后国内对外方为离岸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逐步收紧。工商方面限制不多,基本没有障碍,最主要体现在外汇管理方面。包括业务在境内的企业想要通过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随着06年证监会的一个文件,成为了一个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无法完成的事情了。

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wdb17:真是长知识,学无止境啊……

游客 : 2009-08-05#142
回复: 第六晚

[FONT=宋体]第五晚的问题还是没有人回答,我们也等一等再继续讨论。[/FONT]

[FONT=宋体]现在先拐个弯儿聊一会儿公司避税。其实在这个坛子里有很多像[/FONT]kore[FONT=宋体]兄这样成功的企业家,希望都能讲讲自己的故事让我们大家开开眼界。[/FONT]kore[FONT=宋体]兄提到公司避税,让我想起多年前帮朋友处理的一个案例:[/FONT]

案例3:[FONT=宋体]大约[/FONT]10[FONT=宋体]年前,好友[/FONT]Y[FONT=宋体]找我商量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那几年[/FONT]Y[FONT=宋体]的生意很成功,成功到把一家位于欧洲的主要竞争对手彻底击败,对手被迫与[/FONT]Y[FONT=宋体]和谈,同意关闭自己的工厂,而改做[/FONT]Y[FONT=宋体]在欧洲一个地区的独家分销商,而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FONT]Y[FONT=宋体]把他们的生产线以易货贸易的形式收走。[/FONT]Y[FONT=宋体]大获全胜之余,发现了一个问题,他把那条生产线从欧洲运到自己在中国的工厂,竟然需要缴[/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进口税。[/FONT]Y[FONT=宋体]问我的问题就是有没有办法合法地免掉这[/FONT]600[FONT=宋体]多万的税。[/FONT]

[FONT=宋体]坐在[/FONT]Y[FONT=宋体]的老板台旁,我要[/FONT]Y[FONT=宋体]给他们财务部打电话让会计送几本税法资料来。几分钟后,会计送来几本薄薄的小册子。我一边品着[/FONT]Y[FONT=宋体]大老板亲自伺候的功夫茶,一边翻看小册子。很快,如下一句话进入我的视线:[/FONT]

[FONT=宋体]外商投资企业为位于中国的工厂进口的机器设备免征进口税[/FONT]

[FONT=宋体]于是我把这句话给[/FONT]Y[FONT=宋体]看:“有了,你看这里。”[/FONT]

Y[FONT=宋体]看罢叹口气:“可是咱不是外商啊!”[/FONT]

[FONT=宋体]我说:“明天你就是了。”[/FONT]

[FONT=宋体]第二天,我带[/FONT]Y[FONT=宋体]飞去香港在那里注册了一家[/FONT]BVI[FONT=宋体](英属处女群岛)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回去以公司[/FONT]A[FONT=宋体]做控股公司注册了一个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让欧洲的合作伙伴把生产线以[/FONT]1[FONT=宋体]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公司[/FONT]A[FONT=宋体],然后位于中国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向公司[/FONT]A[FONT=宋体]租赁此生产线并依中国税法免进口税运进中国,[/FONT]Y[FONT=宋体]原先拥有的生产性公司[/FONT]C[FONT=宋体]停止生产,把生产全部转包给公司[/FONT]B[FONT=宋体],也就是由公司[/FONT]B[FONT=宋体]用进口的生产线替公司[/FONT]C[FONT=宋体]生产产品,公司[/FONT]C[FONT=宋体]变为一个市场和销售公司,公司[/FONT]C[FONT=宋体]要按生产量向公司[/FONT]B[FONT=宋体]支付加工费,公司[/FONT]B[FONT=宋体]要向位于[/FONT]BVI[FONT=宋体]的外国公司[/FONT]A [FONT=宋体]支付设备租赁费。[/FONT]

[FONT=宋体]各个重组步骤的程序和法律后果,都征求过律师、会计师,甚至税务官员和经济庭法官的意见。[/FONT]

[FONT=宋体]这样重组的结果:[/FONT]

1. Y[FONT=宋体]合法地省掉了[/FONT]600[FONT=宋体]万的进口税。[/FONT]
2. Y[FONT=宋体]每年还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份利润由所得税率最高的内资公司[/FONT]C[FONT=宋体]转移进了所得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而享受较低税率的公司[/FONT]B[FONT=宋体]又把合法地把合理金额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了位于免税天堂的[/FONT]BVI[FONT=宋体]公司[/FONT]A[FONT=宋体],也就是说省了相当一部份企业所得税。[/FONT]
3. [FONT=宋体]同时,[/FONT]Y[FONT=宋体]每年合法地把自己在中国赚的一部分钱转移到了海外。[/FONT]
4. [FONT=宋体]还有,[/FONT]Y[FONT=宋体]的老公司[/FONT]C[FONT=宋体]除做市场销售外,不再拥有厂房设备这些容易被债权人起诉冻结的资产,这样即使生意中与人有债务纠纷,法院也冻结不到什么资产,因为资产都是属于另外一个独立法人公司,而且是外商独资公司[/FONT]B[FONT=宋体]的,而[/FONT]B[FONT=宋体]除了跟自己集团内部企业打交道外,永远不会与外界有生意往来,所以也就永远不会有官司,[/FONT]Y[FONT=宋体]的资产被这种实体结构保护起来了。[/FONT]

[FONT=宋体]就这样,当年这个一石四鸟的主意成功赢到了老友[/FONT]Y[FONT=宋体]的一顿小酒儿。[/FONT]
:wdb17:

游客 : 2009-08-05#143
回复: 第六晚

[FONT=宋体]案例[/FONT]3[FONT=宋体]讲的虽然是公司避税,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个人避税。[/FONT]

[FONT=宋体]上面案例中,[/FONT]Y[FONT=宋体]的公司避掉了设备进口税,用的方法是把纳税主体从应纳进口税的中国内资公司转换至免进口税的外资公司;避掉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用的方法是把部分利润从适用税率较高的内资公司转移至了适用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又把部分利润从应纳税的属地中国转移至了零所得税的避税天堂。这就用到了纳税主体转换和纳税属地转移两种方法。[/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朋友[/FONT]X[FONT=宋体]去年把国内的生意卖给了某世界[/FONT]500[FONT=宋体]强公司,然后带着一大笔现金移民加拿大开始了幸福的退休生活。当我问[/FONT]X[FONT=宋体]卖掉生意后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时,那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几千万人民币。我对[/FONT]X[FONT=宋体]说:“你知不知道,如果当时你用另外一种方法卖生意给外国公司,可以给你省下这几千万?”[/FONT]X[FONT=宋体]问什么方法。我说:“先在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A[FONT=宋体],用[/FONT]A[FONT=宋体]在国内注册一个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把生意装进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再在免税天堂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C[FONT=宋体],你自己用[/FONT]1[FONT=宋体]块钱的价格把公司[/FONT]A[FONT=宋体]的股权转给公司[/FONT]C[FONT=宋体],然后由公司[/FONT]C[FONT=宋体]把公司[/FONT]A[FONT=宋体]卖给那家外国公司,使其间接实现收购你在国内生意的目的,他们不会有意见。收钱的公司[/FONT]C[FONT=宋体]在免税天堂,无税可缴,你个人没有收到[/FONT]1[FONT=宋体]分钱,在中国也无税可缴,最后,你自己是公司[/FONT]C[FONT=宋体]唯一的股东,那里面的钱你愿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而且钱已经在中国境外,还省得你用地下钱庄倒钱出来。”[/FONT]X[FONT=宋体]沉默半晌道:“怎么一年前没人告诉我?”[/FONT]

:wdb17:

游客 : 2009-08-05#144
回复: 第六晚

在过去若干年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发现,BVI总是排在FDI前几位的国家和地区中。一方面很多跨国企业为了避税或者资产处置的方便,往往利用离岸公司作为投资载体;另一方面,很多内资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投资,一方面实际上把资产和收益转移到国外;另一方面可以享受优惠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当然现在都统一成25%,大花头基本没有了。这些老兄基本上都是通过地下钱庄把人民币换成外汇汇去国外,再通过离岸公司回来注册外资企业或者做外资收购。

从运作实践来看,2006年以后国内对外方为离岸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逐步收紧。工商方面限制不多,基本没有障碍,最主要体现在外汇管理方面。包括业务在境内的企业想要通过红筹方式去香港上市,随着06年证监会的一个文件,成为了一个理论上可以但是实际上无法完成的事情了。

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wdb9::wdb17:

游客 : 2009-08-05#14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楼主及各高手,买卖生意的过程中,买生意和买对方公司有什么优缺点吗?

shyl : 2009-08-05#14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下文呢?期待啊。

唐人Jason : 2009-08-06#14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楼主及各高手,买卖生意的过程中,买生意和买对方公司有什么优缺点吗?

买生意有两种买法:一种是买对方生意的相关资产,第二种是买装着对方生意的公司。

满囤显然是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就请满囤给介绍一下吧。

满囤 : 2009-08-06#14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买生意有两种买法:一种是买对方生意的相关资产,第二种是买装着对方生意的公司。

游客 : 2009-08-07#14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兄客气,专业人士谈不上。

这个话题很大,很难一言以蔽之,不同的生意有不同的做法,主要还是看这盘生意是靠什么赚钱的。譬如,如果是靠某些关键人员赚钱的,挖人就是了,投入可能小得多。去看看吴晓波写的《激荡三十年》,应该会有些启发。
谢谢。:wdb4:你们都是做大买卖地,俺想问地是加拿大的小生意。
有人卖生意,是连公司一起卖的,俺不懂:wdb2:

keith : 2009-08-07#150
回复: 第六晚

[FONT=宋体]案例[/FONT]3[FONT=宋体]讲的虽然是公司避税,但其原理同样适用于个人避税。[/FONT]

[FONT=宋体]上面案例中,[/FONT]Y[FONT=宋体]的公司避掉了设备进口税,用的方法是把纳税主体从应纳进口税的中国内资公司转换至免进口税的外资公司;避掉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用的方法是把部分利润从适用税率较高的内资公司转移至了适用税率较低的外资公司,又把部分利润从应纳税的属地中国转移至了零所得税的避税天堂。这就用到了纳税主体转换和纳税属地转移两种方法。[/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朋友[/FONT]X[FONT=宋体]去年把国内的生意卖给了某世界[/FONT]500[FONT=宋体]强公司,然后带着一大笔现金移民加拿大开始了幸福的退休生活。当我问[/FONT]X[FONT=宋体]卖掉生意后缴了多少个人所得税时,那个数字着实吓了我一跳:几千万人民币。我对[/FONT]X[FONT=宋体]说:“你知不知道,如果当时你用另外一种方法卖生意给外国公司,可以给你省下这几千万?”[/FONT]X[FONT=宋体]问什么方法。我说:“先在海外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A[FONT=宋体],用[/FONT]A[FONT=宋体]在国内注册一个外资公司[/FONT]B[FONT=宋体],把生意装进公司[/FONT]B[FONT=宋体],然后再在免税天堂注册一个离岸公司[/FONT]C[FONT=宋体],你自己用[/FONT]1[FONT=宋体]块钱的价格把公司[/FONT]A[FONT=宋体]的股权转给公司[/FONT]C[FONT=宋体],然后由公司[/FONT]C[FONT=宋体]把公司[/FONT]A[FONT=宋体]卖给那家外国公司,使其间接实现收购你在国内生意的目的,他们不会有意见。收钱的公司[/FONT]C[FONT=宋体]在免税天堂,无税可缴,你个人没有收到[/FONT]1[FONT=宋体]分钱,在中国也无税可缴,最后,你自己是公司[/FONT]C[FONT=宋体]唯一的股东,那里面的钱你愿怎么处置怎么处置。而且钱已经在中国境外,还省得你用地下钱庄倒钱出来。”[/FONT]X[FONT=宋体]沉默半晌道:“怎么一年前没人告诉我?”[/FONT]
案例4的方法现在也走不通了。国家外管局要求中国公民在做返程投资的时候先做登记,如果海外的股权发生变化还需要备案。如果你没有做登记,而收购你公司的买家是个个体户,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买家如果是世界五百强,对方是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收购你的公司的。但是你一旦登记和备案了,税务局也就知道你卖掉公司的所得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唐人Jason : 2009-08-08#151
回复: 第六晚

案例4的方法现在也走不通了。国家外管局要求中国公民在做返程投资的时候先做登记,如果海外的股权发生变化还需要备案。如果你没有做登记,而收购你公司的买家是个个体户,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买家如果是世界五百强,对方是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收购你的公司的。但是你一旦登记和备案了,税务局也就知道你卖掉公司的所得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在这个案例中,X个人并没有卖掉任何生意,也没有卖掉任何公司,卖掉公司的是公司C,被卖掉的是公司B,而公司C和公司B均非中国公司,交易也不在中国境内,从交易中获利的公司C没什么要为中国税务局负责的地方,交易完成后,只要公司C不分配红利,X个人也没有任何个人收入,为什么要给中国税务局缴税呢?

唐人Jason : 2009-08-09#152
回复: 第六晚

去年一友在江苏注册一家BVI投资的医疗器械公司,走完了工商所有程序,也取得了执照,但是注册资本却无法汇入。外管局首先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因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两位有国外PR身份,一位没有任何海外身份。外管局要求股东提供外汇的合法来源,前两位还好解释,后一位成了impossible mission。所以最终只好推倒重来,另起炉灶重新注册内资企业。


满囤兄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中的外汇来源是否属于合法:

案例5:A先生与B先生是自幼撒尿和泥的好友,二人像亲兄弟一样相互信任。三年前B先生一家移民香港,A先生仍踏踏实实在国内做生意。去年,B先生回国探亲时为老爹老娘看好一套即将交工的别墅,因急于交易但手头现金不够,便向老友A先生借款1千万元人民币把房子买下。数月之后,B先生把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的1000多万港元转进B先生在香港开立的私人账户,归还了借款。A先生暂时不用这钱,便把钱存在香港。又过数月,A先生与合伙人加拿大永久居民C先生合资设立BVI公司D,以D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E合伙做生意,A先生与C先生分别以股东贷款形式把1000万港元注入公司D,公司D把2000万港元投资进公司E。

keith : 2009-08-09#153
回复: 第六晚

案例4的方法现在也走不通了。国家外管局要求中国公民在做返程投资的时候先做登记,如果海外的股权发生变化还需要备案。如果你没有做登记,而收购你公司的买家是个个体户,估计没什么问题。但是买家如果是世界五百强,对方是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收购你的公司的。但是你一旦登记和备案了,税务局也就知道你卖掉公司的所得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你太低估中国政府收税的能力了,你可以去学习一下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Circular 75。

xhz111cn : 2009-08-10#15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学习

满囤 : 2009-08-10#155
回复: 第六晚

满囤兄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例中的外汇来源是否属于合法:

案例5:A先生与B先生是自幼撒尿和泥的好友,二人像亲兄弟一样相互信任。三年前B先生一家移民香港,A先生仍踏踏实实在国内做生意。去年,B先生回国探亲时为老爹老娘看好一套即将交工的别墅,因急于交易但手头现金不够,便向老友A先生借款1千万元人民币把房子买下。数月之后,B先生把折合1000万元人民币的1000多万港元转进B先生在香港开立的私人账户,归还了借款。A先生暂时不用这钱,便把钱存在香港。又过数月,A先生与合伙人加拿大永久居民C先生合资设立BVI公司D,以D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E合伙做生意,A先生与C先生分别以股东贷款形式把1000万港元注入公司D,公司D把2000万港元投资进公司E。

jasong : 2009-08-10#156
回复: 第六晚

这个故事里关键的两个动作是:
1、A把1000万人民币在中国境内给了B;
2、B把折合1000万人民币的1000多万港币在中国境外给了A。

如果是在加拿大这样的法治社会,只要你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这个故事完全是成立的,也就是说,A先生的外汇收入完全合法。

可是在中国的外汇管理局眼里,这就是通过地下钱庄洗钱出境。A与B从小一起撒尿也好,一起和泥也好;或者这个一借一还的证据再充分,都不能说明问题。否则就会有太多的撒尿和泥朋友之间境内借人民币境外还港币、美金、加币....

在国内就是属于非法外汇收入?:wdb2:继续学习学习……

etcfejd : 2009-08-11#15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帖,学习!加分!

满囤 : 2009-08-11#158
回复: 第六晚

[q

唐人Jason : 2009-08-13#159
回复: 第六晚

你太低估中国政府收税的能力了,你可以去学习一下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Circular 75。

谢谢keith兄指点。

红头文件学习过了,是汇发〔2005〕75号,其中第六条写着: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原来外管局的手长得这么长了,有意思。

这只手是长了点,不过还是有办法合法地避开它,只是交易更复杂一些而已。

至于咱光荣伟大的祖国政府收税的能力,小看它的可不是我,如果有人说在这个国家依法应收的税被违法偷掉的比例是世界第一,恐怕没几个中国人会对此持怀疑态度。

唐人Jason : 2009-08-13#160
回复: 第六晚

说是非法外汇收入也有些过头。但是在外管局眼里,上面1、2两个动作,与地下钱庄洗钱出境没有什么区别。

钱在你境外的帐户里,你完全可以自由使用,也可以随时汇入境内。但是入境后在结汇成人民币的时候受到每人每年5万美金的限制。

若如前面的例子中用作投资款入境,就会遇到问题而无法结汇。

也许这里的朋友会更加关心如何在加国避税,或者说如何把国内的资金合法带来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这些方面唐兄应该比我更加专业了。



满囤兄说的对,是扯得有点远了,还是回正题吧。

小雷音 : 2009-08-13#16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所说的没一个是合法避税,全是TAX EVASION,至少在加拿大。

游客 : 2009-08-13#16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俺越来越看不明白里。
这期加西报是讲遗嘱避税的。

游客 : 2009-08-16#16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顶。

vancouver2009 : 2009-08-16#164
回复: 第五晚

现在把案例1变一变:

案例2:加拿大居民A先生与中国居民B先生是好朋友。2年前,B先生运气不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好友A先生慷慨相助,赠与B先生20万加元以资家用。B先生得到这笔钱后,并未立即花掉,而是决定在股市中搏一搏,竟然时来运转,一赢再赢,2年后的今天,已经咸鱼翻身的B先生为感谢A先生当年的救助,一次性赠与A先生50万加元。问题:A先生有税要缴吗?
[/quote]
还没揭晓答案呢!期待中~~~

jasong : 2009-08-17#16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这帖受益匪浅,虽说尚未彻底搞明白,不过还是要顶的!

linlin2006 : 2009-08-18#16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深刻学习!

flowing_water : 2009-08-18#16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国家征税通常是用於公共建和服务,若某人避税成功,国家是绝对没有得益的;但也没有损失,因为国家可以提高税率,或从其余的人身上征收,作为补偿。

这个「避税」主题对我们的爱国心是一个很好的测试。有些移民在国内时,是避税和逃税的高手,移民后也自觉地缴纳多少税。

flowing_water : 2009-08-18#16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要合法地避开入息税,简单地避免赚取收入便成。当然这是废话,但却绝对合乎逻辑。

从另一角度来说,监督国家的开支,举报逃税,和不滥用国家的福利,便间接地减低了自己的税务负担。可惜在中国,要监督国家的开支,谈何容易?

唐人Jason : 2009-08-19#16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若某人避税成功,国家是绝对没有得益的[/FONT]……

[FONT=宋体]这正是对合法避税策略的典型误解。[/FONT]

[FONT=宋体]或者说是把避税和偷税这两个概念弄混淆了。[/FONT]

[FONT=宋体]避税和偷税,其实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后者绝对有害于社会,而前者在多数情况下有利于社会。[/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是个在以前的帖子里用过的例子。[/FONT]C[FONT=宋体]先生,男性,[/FONT]BC[FONT=宋体]省居民,单身,无子女,[/FONT]2008[FONT=宋体]年工资收入[/FONT]3[FONT=宋体]万元,另有存款[/FONT]1[FONT=宋体]万元,这笔存款短期内花不着,只想让它给自己多产生一点收入。这年[/FONT]C[FONT=宋体]先生从银行得到的存款平均利率是[/FONT]3%[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8[FONT=宋体]年他得利息收入[/FONT]300[FONT=宋体]元,这[/FONT]300[FONT=宋体]元利息收入[/FONT]100%[FONT=宋体]为应纳税收入,总计应缴税[/FONT]60.18[FONT=宋体]元,那么税后他从存款利息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239.82[FONT=宋体]元。[/FONT]

C[FONT=宋体]先生发现从存款得到的利息本来就少得可怜,还要缴[/FONT]20%[FONT=宋体]的税,于是他决定采取点避税措施。假设[/FONT]2009[FONT=宋体]年税制不变,[/FONT]C[FONT=宋体]先生的工资收入也不变,他把[/FONT]1[FONT=宋体]万元存款买成加拿大上市公司的优先股,按现在的行市分红率假设有[/FONT]6%[FONT=宋体],则在[/FONT]2009 [FONT=宋体]年他得红利收入[/FONT]600[FONT=宋体]元,而这[/FONT]6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FONT]870[FONT=宋体]元,而这[/FONT]870[FONT=宋体]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FONT]-94.88[FONT=宋体]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FONT]94.88[FONT=宋体]元(税款抵减额),那么税后他从红利实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694.88[FONT=宋体]元。最后,[/FONT]C[FONT=宋体]先生比[/FONT]2008[FONT=宋体]年少缴税[/FONT]155.06[FONT=宋体]元,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C[FONT=宋体]先生合法避税成功。[/FONT]

[FONT=宋体]我要问[/FONT]flowing_water[FONT=宋体]老兄(或老姐)的问题是:在这个案例中,[/FONT]C[FONT=宋体]先生的避税行为,有什么地方对国家有害吗?如果答案是没有,这个结果有没有使国家得益呢?[/FONT]

唐人Jason : 2009-08-19#17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如要合法地避开入息税,简单地避免赚取收入便成。当然这是废话,但却绝对合乎逻辑。[/FONT]


[FONT=宋体]避税的目的是增加可支配收入。而“避免赚取收入”虽然可以达到“避开入息税”的目的,但却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那么这个逻辑何在呢?[/FONT]

[FONT=宋体]你看在案例[/FONT]6[FONT=宋体]里,[/FONT]C[FONT=宋体]先生应用避税策略以后,总收入比以前还增加了[/FONT]300[FONT=宋体]元,却少缴了[/FONT]155.06[FONT=宋体]元的税,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如果我说,收入增加,可能纳税更少,你说合不合逻辑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我告诉你,在案例[/FONT]6[FONT=宋体]里,[/FONT]C[FONT=宋体]先生每增加[/FONT]1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他的总纳税额便减少[/FONT]15.81[FONT=宋体]元。[/FONT]

octor : 2009-08-19#17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窝来句玩笑地。。。
一个避税方法是不把在中国的钱,房子拿过来,呵呵。。。

唐人Jason : 2009-08-19#17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窝来句玩笑地。。。
一个避税方法是不把在中国的钱,房子拿过来,呵呵。。。


不是开玩笑,作为加拿大居民,你存在中国的存款产生的利息,还有你在中国的房子产生的租金都是要在加拿大纳税的,你不报税那叫偷税,不叫避税,加拿大税务局要是知道了会把你们家皮皮抱走的。

octor : 2009-08-19#17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不是开玩笑,作为加拿大居民,你存在中国的存款产生的利息,还有你在中国的房子产生的租金都是要在加拿大纳税的,你不报税那叫偷税,不叫避税,加拿大税务局要是知道了会把你们家皮皮抱走的。

事实啦。。。
很多人这么做啦。。。
在这里住着豪宅,却报税低收入,拿着福利,窝想他们报税的年收入可能还不够养房子吧?如何活着的呢?
还有那些出租自家房子的,有交a地税的么?有自觉报税的么?有交双份utility么?
所以啦,钱放在中国,不报税,很正常啦。。。
另外啦,窝已经不是皮皮的监护人啦,呵呵。。。

唐人Jason : 2009-08-19#17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事实啦。。。
很多人这么做啦。。。
在这里住着豪宅,却报税低收入,拿着福利,窝想他们报税的年收入可能还不够养房子吧?如何活着的呢?
还有那些出租自家房子的,有交a地税的么?有自觉报税的么?有交双份utility么?
所以啦,钱放在中国,不报税,很正常啦。。。
另外啦,窝已经不是皮皮的监护人啦,呵呵。。。

如果把钱留在中国只是为了少缴税的话,抛开法律不说,单从技术上看也是个错误,因为你把钱拿来加拿大,在适当的策略安排下,你为这些钱每年给你产生的收入要缴的税可能比在中国更少。

我见过这样的帐户:每年给户主产生超过10万加元的收入,户主依税法要交的税却是0。

阳光下活的挺好的,干嘛儿非躲黑影里去呢?还是缘于不了解。

开花结果 : 2009-08-19#17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把钱留在中国只是为了少缴税的话,抛开法律不说,单从技术上看也是个错误,因为你把钱拿来加拿大,在适当的策略安排下,你为这些钱每年给你产生的收入要缴的税可能比在中国更少。

我见过这样的帐户:每年给户主产生超过10万加元的收入,户主依税法要交的税却是0。

阳光下活的挺好的,干嘛儿非躲黑影里去呢?还是缘于不了解。
请问是怎样做到的?

vancouver2009 : 2009-08-20#17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同问!在国内的房子,股票如果不说,加拿大政府如何知道呢?以后这个钱可以转交父母,以赠与的方式给自己不就可以了吗?赠与是不需要交税的吧?

flowing_water : 2009-08-20#17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这正是对合法避税策略的典型误解。[/FONT]

[FONT=宋体]或者说是把避税和偷税这两个概念弄混淆了。[/FONT]

[FONT=宋体]避税和偷税,其实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后者绝对有害于社会,而前者在多数情况下有利于社会。[/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是个在以前的帖子里用过的例子。[/FONT]C[FONT=宋体]先生,男性,[/FONT]BC[FONT=宋体]省居民,单身,无子女,[/FONT]2008[FONT=宋体]年工资收入[/FONT]3[FONT=宋体]万元,另有存款[/FONT]1[FONT=宋体]万元,这笔存款短期内花不着,只想让它给自己多产生一点收入。这年[/FONT]C[FONT=宋体]先生从银行得到的存款平均利率是[/FONT]3%[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8[FONT=宋体]年他得利息收入[/FONT]300[FONT=宋体]元,这[/FONT]300[FONT=宋体]元利息收入[/FONT]100%[FONT=宋体]为应纳税收入,总计应缴税[/FONT]60.18[FONT=宋体]元,那么税后他从存款利息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239.82[FONT=宋体]元。[/FONT]


C[FONT=宋体]先生发现从存款得到的利息本来就少得可怜,还要缴[/FONT]20%[FONT=宋体]的税,于是他决定采取点避税措施。假设[/FONT]2009[FONT=宋体]年税制不变,[/FONT]C[FONT=宋体]先生的工资收入也不变,他把[/FONT]1[FONT=宋体]万元存款买成加拿大上市公司的优先股,按现在的行市分红率假设有[/FONT]6%[FONT=宋体],则在[/FONT]2009 [FONT=宋体]年他得红利收入[/FONT]600[FONT=宋体]元,而这[/FONT]6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FONT]870[FONT=宋体]元,而这[/FONT]870[FONT=宋体]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FONT]-94.88[FONT=宋体]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FONT]94.88[FONT=宋体]元(税款抵减额),那么税后他从红利实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694.88[FONT=宋体]元。最后,[/FONT]C[FONT=宋体]先生比[/FONT]2008[FONT=宋体]年少缴税[/FONT]155.06[FONT=宋体]元,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C[FONT=宋体]先生合法避税成功。[/FONT]


[FONT=宋体]我要问[/FONT]flowing_water[FONT=宋体]老兄(或老姐)的问题是:在这个案例中,[/FONT]C[FONT=宋体]先生的避税行为,有什么地方对国家有害吗?如果答案是没有,这个结果有没有使国家得益呢?[/FONT]
这不是避税,是投机。若运气欠佳,便会蚀本。

flowing_water : 2009-08-20#17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避税的目的是增加可支配收入。而“避免赚取收入”虽然可以达到“避开入息税”的目的,但却达不到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那么这个逻辑何在呢?[/FONT]



[FONT=宋体]你看在案例[/FONT]6[FONT=宋体]里,[/FONT]C[FONT=宋体]先生应用避税策略以后,总收入比以前还增加了[/FONT]300[FONT=宋体]元,却少缴了[/FONT]155.06[FONT=宋体]元的税,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如果我说,收入增加,可能纳税更少,你说合不合逻辑呢?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我告诉你,在案例[/FONT]6[FONT=宋体]里,[/FONT]C[FONT=宋体]先生每增加[/FONT]1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他的总纳税额便减少[/FONT]15.81[FONT=宋体]元。[/FONT]
如果增加收入是主要的目的,而避税只是次要的目的,何不专心增加收入?为了避税而增加风险,是否值得?又有没有所需的勇气?

如果觉得有价值和自命有勇气,何不借钱来炒股?借得越多,收入便会越多,当然风险便越大,后果也越惨!

唐人Jason : 2009-08-20#17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这不是避税,是投机。若运气欠佳,便会蚀本。[/FONT]

[FONT=宋体]如果连买优先股并持有使之为自己产生收入这种行为也属于投机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上所有的公司的股东以及所有生意的拥有人就都属于投机客了。照这个逻辑,只要你是公司雇员,你就是在为投机客打工,因为你的老板――公司股东都是投机客,那么你做这份工也就是投机了。[/FONT]

[FONT=宋体]投机与投资,虽然是两个基本的财务概念,但是事实上多数人分不清楚。[/FONT]

[FONT=宋体]还是用那个例子来说明投机与投资的区别:[/FONT]

[FONT=宋体]假设今天你花[/FONT]1[FONT=宋体]块钱买了一只小鸡,你期望几天之内市场上小鸡的价格会涨到[/FONT]2[FONT=宋体]块钱,从而你可以把小鸡卖出转到翻番的钱,那么你是在投机;[/FONT]

[FONT=宋体]同样是这只小鸡,如果你买它的目的是想把它喂大,几个月后它可以每天给你下一个蛋吃,那么你是在投资。[/FONT]

[FONT=宋体]还有一种情况,假设你每天都吃[/FONT]1[FONT=宋体]个鸡蛋,现在你有[/FONT]10[FONT=宋体]块钱是用来买鸡蛋吃的,假设鸡蛋的市场价格是[/FONT]1[FONT=宋体]毛钱[/FONT]1[FONT=宋体]个,那么你的[/FONT]10[FONT=宋体]块钱可以供你吃[/FONT]100[FONT=宋体]天的鸡蛋;但是你没有把这[/FONT]10[FONT=宋体]块钱直接用来买鸡蛋,你用这[/FONT]10[FONT=宋体]块钱买了一只下蛋母鸡,这只母鸡每天可以给你下[/FONT]1[FONT=宋体]个蛋。你说你买这母鸡是投机还是投资?[/FONT]

[FONT=宋体]买优先股就是买下蛋母鸡。[/FONT]

[FONT=宋体]当然,如果你运气欠佳的话,母鸡可能在你买下它三天后就生鸡瘟死掉,但是,如果这个风险大到让你不敢养鸡的话,那么市场上鸡蛋的价格也一定贵到[/FONT]10[FONT=宋体]块钱买不到[/FONT]1[FONT=宋体]个蛋。[/FONT]


[FONT=宋体]如果增加收入是主要的目的,而避税只是次要的目的,何不专心增加收入?为了避税而增加风险,是否值得?又有没有所需的勇气?[/FONT]

[FONT=宋体]如果觉得有价值和自命有勇气,何不借钱来炒股?借得越多,收入便会越多,当然风险便越大,后果也越惨![/FONT]


[FONT=宋体]对我个人来说,增加收入不是目的,避税也不是目的,这二者都是手段,目的只有一个:增加可支配收入。[/FONT]

[FONT=宋体]当然,在其他条件(收入来源、适用税率等)一定的情况下,增加收入是增加可支配收入最直接的手段。[/FONT]

[FONT=宋体]那么请问这位老兄[/FONT]/[FONT=宋体]老姐,还是案例[/FONT]6[FONT=宋体]中的[/FONT]C[FONT=宋体]先生,还是他那[/FONT]1[FONT=宋体]万块存款,你会建议他怎样用这[/FONT]1[FONT=宋体]万元在不加大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收入呢?[/FONT]

flowing_water : 2009-08-20#18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不是投资顾问,也不想在此扯离「避税」的主题太远。

我已说过征税的本意是为了公共开支。我希望更进一步说明加拿大不单是为了公共开支而征税,更利用征税来达到种种社会福利的目的。所以经常修改税例,给予一些税务优惠,我们在避税的同时便达到了这些税务优惠的目的。

这些税务优惠是会随着社会情况的改变而修改的,优惠与否也是因个人情况而定。所以如要避税,则要密切注意税例的修改,和个人情况的变化。

对于资本增值,税务上是有优惠的,只须课税三分之二(66.67%)。有人认为是政府鼓励这种收入;但在资本亏损时,也是只有三分之二可以报销。表面上是平算,没有差异,但加上交易费用,例如经纪佣金等,盈亏的金额便可能有差别了。

税务项目繁而又烦,每个项目的背后都有其作用。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稍为不慎,便会弄巧成拙。

唐人Jason : 2009-08-20#18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是怎样做到的?

在收入来源、收入金额,甚至花销额度都不变(10万块钱都拿出来花掉了)的前提下,把应纳税收入的金额减少到0。

唐人Jason : 2009-08-20#18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同问!在国内的房子,股票如果不说,加拿大政府如何知道呢?以后这个钱可以转交父母,以赠与的方式给自己不就可以了吗?赠与是不需要交税的吧?

我们两个一起吃饭,中间你去洗手间,我从你搭在椅子靠背上的夹克衫口袋里拿走200块钱,我要是不说,你怎么知道是我拿的呢?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我拿的你的钱,所以我就可以拿你的钱。如果我把这200块钱赠与我父母,然后再让父母赠与给我,那么这200块钱岂不就成了我的合法收入,我可以大大方方把钱收入存进银行,连税都不用缴。:wdb6:

窃书不算偷,偷税不是窃。:wdb20:

开玩笑了。说正经的,你在中国的收入以及可产生收入的资产如果你不主动说出来,被加拿大税务局查到的可能性确实微乎其微,除非有人举报并提供证据。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隐瞒收入属于偷税无疑,但执法机构如果无法拿到证据,便也无法为你定罪。所以最后归结于道德,如果你不认为偷税是不道德的行为的话,那么你这么做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还是想一想吧,你的孩子能够在这里的公立学校快乐地学习,是因为全体纳税人的贡献。

006 : 2009-08-21#18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 关注中.
看到现在,产生一个疑问, 大家都在说赠与免税, 不知道有没有专家解答一下, 因为在我的概念中,好象有个attribution rules, 就是专门针对这类情况的. 如果你不做选择的话,那么你赠与亲戚的东西所产生的收益最后还是要算到你头上来的, 如果你做选择的话,那么在赠与的那个时刻就视同销售了. 所以赠与真的是免税的吗?

flowing_water : 2009-08-21#18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们两个一起吃饭,中间你去洗手间,我从你搭在椅子靠背上的夹克衫口袋里拿走200块钱,我要是不说,你怎么知道是我拿的呢?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我拿的你的钱,所以我就可以拿你的钱。如果我把这200块钱赠与我父母,然后再让父母赠与给我,那么这200块钱岂不就成了我的合法收入,我可以大大方方把钱收入存进银行,连税都不用缴。:wdb6:

窃书不算偷,偷税这是法律和首家-不是窃。:wdb20:
这是法律和道德的问题,与避税无关。
把不合法得到的东西转移,叫做分赃,栽赃,插赃,或嫁赃。收受的叫做接赃。
接受的,不论是在有偿或无偿的情况下接受,赃物一经查获,便须物归原主。
采用强盗逻辑,可能导致走火入魔。
密探卧底不是中国独有的。
有婚外情的人,举报你的可能就是你的枕边人。

flowing_water : 2009-08-21#18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 关注中.
看到现在,产生一个疑问, 大家都在说赠与免税, 不知道有没有专家解答一下, 因为在我的概念中,好象有个attribution rules, 就是专门针对这类情况的. 如果你不做选择的话,那么你赠与亲戚的东西所产生的收益最后还是要算到你头上来的, 如果你做选择的话,那么在赠与的那个时刻就视同销售了. 所以赠与真的是免税的吗?
这个attribution rules在加拿大是通行的。
中国是实行明文法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便是合法。
加拿大是采用不明文法的(Common Law), 是否赠与?由法庭裁决,法官可以考虑明文以外的因素。例如收受相方的关系,有没有回赠协议,双方的行为表现,和时间因素等。

flowing_water : 2009-08-21#18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不是?务专业的。
把金钱赠与另一人,而希望在将来获利后,该人可以回赠,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在理论上很动听;但实际上可能有困难。有时在父子,或夫妇间也办不到。

龙猫dodola : 2009-08-21#18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很复杂啊

唐人Jason : 2009-08-22#18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好贴[/FONT], [FONT=宋体]关注中[/FONT].
[FONT=宋体]看到现在[/FONT],[FONT=宋体]产生一个疑问[/FONT], [FONT=宋体]大家都在说赠与免税[/FONT], [FONT=宋体]不知道有没有专家解答一下[/FONT], [FONT=宋体]因为在我的概念中[/FONT],[FONT=宋体]好象有个[/FONT]attribution rules, [FONT=宋体]就是专门针对这类情况的[/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不做选择的话[/FONT],[FONT=宋体]那么你赠与亲戚的东西所产生的收益最后还是要算到你头上来的[/FONT], [FONT=宋体]如果你做选择的话[/FONT],[FONT=宋体]那么在赠与的那个时刻就视同销售了[/FONT]. [FONT=宋体]所以赠与真的是免税的吗[/FONT]?



[FONT=宋体]赠与本身当然是免税的,但是赠与的资产在转移所属以后所产生的收入还是要有人为之缴税的,而且这个纳税人还不一定是受赠人,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是家人关系的时候纳税责任有可能还是归于赠与人。[/FONT]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管的就是家人之间相互赠与的资金或者贷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纳税责任归属,而赠与的钱财本身是免税的,并不受这个法规约束,看它的全名就更容易理解一些:[/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用到的避税策略是通过改变收入性质(从利息改变为红利)从而增加税款抵减额,以达到减少纳税,增加可支配收入的目的。[/FONT]

[FONT=宋体]下面的两个案例示范的则是另一个策略:在家人之间分散收入,目的是把一部分收入从边际税率较高的家人转移至边际税率较低的家人,从而达到减少家庭总纳税额的目的,捎带着说明一下[/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D[FONT=宋体]先生是高级白领,年薪[/FONT]10[FONT=宋体]万元,边际税率[/FONT]40.7%[FONT=宋体]。太太[/FONT][FONT=宋体]做半职工作,年收入2万元,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FONT]19[FONT=宋体]岁的儿子读大一,打些零工,年收入1万5千元,[/FONT][FONT=宋体]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还有一个[/FONT]17[FONT=宋体]岁的女儿读[/FONT]12[FONT=宋体]年级,无收入。他有10万元的到期连本带利转存的[/FONT]6[FONT=宋体]个月期[/FONT]GIC[FONT=宋体],年利率为[/FONT]3%[FONT=宋体];还有10万元的股票,每年平均成长[/FONT]8%[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现在我们知道[/FONT]GIC[FONT=宋体]的利息收入与工薪收入一样,是[/FONT]100%[FONT=宋体]记入应纳税收入的,而股票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有[/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现在D先生的工资收入咱先不管,哪位朋友给算一算,[/FONT]D[FONT=宋体]先生在一年内从GIC和股票获得的收入是多少钱,所对应的应纳税收入、应缴税款分别是多少,缴税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注意GIC要计算复利。[/FONT]

[FONT=宋体]D先生注意到自己的边际税率较高,而太太和儿女的都比较低,于是他想出一个减税办法:把10万元GIC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又把10万元股票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他以为这样安排以后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缴税款至少降低了一半,但是他不知道还有一个[/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按照[/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D先生送给太太和小于18岁的女儿的GIC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还是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第二代利息(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算作受赠人的收入;送给太太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全部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送给小女儿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则算作女儿自己的;送给大于18岁的儿子的GIC和股票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则都算儿子的。[/FONT]

[FONT=宋体]现在哪位朋友再给计算一下做D先生把GIC和股票送给家人以后一年内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纳税额合计和缴税以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合计,并与前面的数据做一下对比。[/FONT]


kukoc : 2009-08-22#18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留印学习!支持各位强人。

muglooc : 2009-08-23#19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看到很多人有一种惯性的想法,其实避税就是避税,至于怎么避税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006 : 2009-08-23#19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赠与本身当然是免税的,但是赠与的资产在转移所属以后所产生的收入还是要有人为之缴税的,而且这个纳税人还不一定是受赠人,在赠与人与受赠人是家人关系的时候纳税责任有可能还是归于赠与人。[/FONT]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管的就是家人之间相互赠与的资金或者贷款所产生的收入的纳税责任归属,而赠与的钱财本身是免税的,并不受这个法规约束,看它的全名就更容易理解一些:[/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用到的避税策略是通过改变收入性质(从利息改变为红利)从而增加税款抵减额,以达到减少纳税,增加可支配收入的目的。[/FONT]

[FONT=宋体]下面的两个案例示范的则是另一个策略:在家人之间分散收入,目的是把一部分收入从边际税率较高的家人转移至边际税率较低的家人,从而达到减少家庭总纳税额的目的,捎带着说明一下[/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D[FONT=宋体]先生是高级白领,年薪[/FONT]10[FONT=宋体]万元,边际税率[/FONT]40.7%[FONT=宋体]。太太[/FONT][FONT=宋体]做半职工作,年收入2万元,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FONT]19[FONT=宋体]岁的儿子读大一,打些零工,年收入1万5千元,[/FONT][FONT=宋体]边际税率[/FONT]20.06%[FONT=宋体];还有一个[/FONT]17[FONT=宋体]岁的女儿读[/FONT]12[FONT=宋体]年级,无收入。他有10万元的到期连本带利转存的[/FONT]6[FONT=宋体]个月期[/FONT]GIC[FONT=宋体],年利率为[/FONT]3%[FONT=宋体];还有10万元的股票,每年平均成长[/FONT]8%[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现在我们知道[/FONT]GIC[FONT=宋体]的利息收入与工薪收入一样,是[/FONT]100%[FONT=宋体]记入应纳税收入的,而股票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有[/FONT]50%[FONT=宋体]计入应纳税收入。[/FONT]

[FONT=宋体]现在D先生的工资收入咱先不管,哪位朋友给算一算,[/FONT]D[FONT=宋体]先生在一年内从GIC和股票获得的收入是多少钱,所对应的应纳税收入、应缴税款分别是多少,缴税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是多少?注意GIC要计算复利。[/FONT]

[FONT=宋体]D先生注意到自己的边际税率较高,而太太和儿女的都比较低,于是他想出一个减税办法:把10万元GIC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又把10万元股票中的4万送给太太,3万送给儿子,3万送给女儿。他以为这样安排以后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缴税款至少降低了一半,但是他不知道还有一个[/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按照[/FONT]Income Attribution Rules[FONT=宋体],D先生送给太太和小于18岁的女儿的GIC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还是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第二代利息(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算作受赠人的收入;送给太太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全部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送给小女儿的股票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则算作女儿自己的;送给大于18岁的儿子的GIC和股票所产生的全部收入则都算儿子的。[/FONT]

[FONT=宋体]现在哪位朋友再给计算一下做D先生把GIC和股票送给家人以后一年内这部分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的应纳税额合计和缴税以后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合计,并与前面的数据做一下对比。[/FONT]

:wdb17:, Jason是牛人. :wdb17:

几点想法:

1. D先生在把股票送给其女儿的时候,大概就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吧?
2. 给其女儿的投资品所产生的红利,利息等可能是其女儿是纳税人,但是由于Kiddie tax,不会达到省税的目的.
3. 送给其儿子投资品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

006 : 2009-08-24#19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好的办法可能有以下几种,1. D先生从下一年开始, 把自己的税后收入,即现金, 赠与其配偶或子女,然后由其配偶及子女用该笔现金购买这些投资产品,由此所得收益将由配偶及子女交税. 这个设计比较像以前讲过的,把这儿赚的加币赠与国内的亲属,由国内的亲属投资股票,目前中国对个人的股票投资所得暂不征税, 然后再将该笔本金及收益赠与你, 因为都是现金, 所以没有税收问题. 但是这个安排,特别是寄钱给国内亲戚投资, 有一个缺点 (^_^ 卖个关子先不讲.)
2. D先生先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 哈哈.........

开花结果 : 2009-08-2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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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入来源、收入金额,甚至花销额度都不变(10万块钱都拿出来花掉了)的前提下,把应纳税收入的金额减少到0。
哦,明白了!谢谢:wdb17:

唐人Jason : 2009-08-2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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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好的办法可能有以下几种,1. D先生从下一年开始, 把自己的税后收入,即现金, 赠与其配偶或子女,然后由其配偶及子女用该笔现金购买这些投资产品,由此所得收益将由配偶及子女交税. 这个设计比较像以前讲过的,把这儿赚的加币赠与国内的亲属,由国内的亲属投资股票,目前中国对个人的股票投资所得暂不征税, 然后再将该笔本金及收益赠与你, 因为都是现金, 所以没有税收问题. 但是这个安排,特别是寄钱给国内亲戚投资, 有一个缺点 (^_^ 卖个关子先不讲.)
2. D先生先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 哈哈.........

其实前面已经谈到了,如果你把钱“赠与”某人的时候就与之有协议,日后对方必须把钱连本带利给你“赠与”回来的话,那么这不是简单的赠与,你是建立了一个信托,即使你已不是财产的所有人,但你仍然是受益人,那么负责纳税的不是受托人(受赠人),而是受益人――你。

唐人Jason : 2009-08-2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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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son是牛人.

几点想法:

1. D先生在把股票送给其女儿的时候,大概就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吧?
2. 给其女儿的投资品所产生的红利,利息等可能是其女儿是纳税人,但是由于Kiddie tax,不会达到省税的目的.
3. 送给其儿子投资品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视同销售,按50%的资本利得交税了?

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游客 : 2009-08-2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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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wdb11::wdb17:

游客 : 2009-08-2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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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这个案例中,最好的办法可能有以下几种,1. D先生从下一年开始, 把自己的税后收入,即现金, 赠与其配偶或子女,然后由其配偶及子女用该笔现金购买这些投资产品,由此所得收益将由配偶及子女交税. 这个设计比较像以前讲过的,把这儿赚的加币赠与国内的亲属,由国内的亲属投资股票,目前中国对个人的股票投资所得暂不征税, 然后再将该笔本金及收益赠与你, 因为都是现金, 所以没有税收问题. 但是这个安排,特别是寄钱给国内亲戚投资, 有一个缺点 (^_^ 卖个关子先不讲.)
2. D先生先去注册一个公司,然后....... 哈哈.........
:wdb17:

十字 : 2009-08-2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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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科普了家园啊

小富即安 : 2009-09-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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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匪浅,谢谢楼主和提供意见的大侠

不可得 : 2009-09-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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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hangzhou98 : 2009-09-0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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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的,满满的,好好的学习中:wdb11::wdb10:

cindyycm : 2009-09-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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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laner : 2009-0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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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quote]

楼主讲的自住房避税的理论能够理解。但我有点不明白的是:一个家庭只能住在一个房子A,则A是自住房;但是象上面的例子,他同时买了一个老房子推到或一片空地重建。这个建筑过程短或几个月,长或几年。则这段时间他有两个住房。请问这个在建的房子,在这段时间需要产生什么税务上的问题吗?

改变改变 : 2009-09-0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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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真的很适合当老师,文字有条理,插入案例进行分析让人一目了然,不是每个懂的人都能做到的。

不知道有没有机会也学成你这样呢?感觉牛得不行了~~~~

让此成为我的终极目标吧~~~嘿嘿,生活要有目标~~~~这样才不会失去方向~~~~

cindy99 : 2009-09-0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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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讨论的越来越深入.谢谢各位的贡献... 拜读了关于CGA的贴字,也是受益非浅. 请问有没有关于在加拿大学习做律师的帖子可供学习,探讨?

唐人Jason : 2009-09-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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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讲的自住房避税的理论能够理解。但我有点不明白的是:一个家庭只能住在一个房子A,则A是自住房;但是象上面的例子,他同时买了一个老房子推到或一片空地重建。这个建筑过程短或几个月,长或几年。则这段时间他有两个住房。请问这个在建的房子,在这段时间需要产生什么税务上的问题吗?

自住房可以有多所,只是在一个时间其中只能有一个被指定为主居所,而只有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

在建的房子不是居所,但是如果你把在建的房子连土地出售,资本增值收入也是要缴税的。

qianyang88 : 2009-09-09#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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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蛋了。

mountain : 2009-09-2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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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贷款买的房子将房子出租以后,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税? :wdb2:

唐人Jason : 2009-09-2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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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贷款买的房子将房子出租以后,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税? :wdb2:

与出租房产有关的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支出,也就是说可以冲抵应纳税收入。

mountain : 2009-09-2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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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房产有关的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支出,也就是说可以冲抵应纳税收入。

多谢唐人的解答!

jiazhenyei : 2009-09-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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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帖都可置顶?

家有双胞胎 : 2009-09-2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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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里真是藏龙卧虎啊:wdb17:

nicole_lee : 2009-09-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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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没有看懂,Jason给解答解答吧。这个倒贴的钱是怎么出现的呢?

“而这600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870元,而这870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94.88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94.88元(税款抵减额)”

salute : 2009-09-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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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给你发悄悄话了。谢谢。

webwizard : 2009-09-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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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一下慢慢看

唐人Jason : 2009-09-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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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没有看懂,Jason给解答解答吧。这个倒贴的钱是怎么出现的呢?

“而这600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870元,而这870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94.88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94.88元(税款抵减额)”

如果你的红利收入是得自加拿大公司,那么公司在向股东分配红利以前已经为公司的盈利收入缴过了税,当红利到你手里时又变成了你的个人收入,你个人又要以你的适用税率为这笔收入缴税,这样一笔收入就要缴二道税,如果你是公司股东,你当然会抗议,加拿大政府为避免被你抗议,便在你为红利收入报税的同时给你一个税款抵减额度,这个额度大致相当于公司已经缴过的税,或者说是相当于把公司已经缴过的税退给你,对于同一笔收入,在同一个省,比如BC省,这个税款抵减额度对于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人的边际税率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比较低,那么你的红利收入边际税率就可能是负数,但这个负税并不是直接给你退钱,是用来抵减你的其他收入的应缴税款。

参看另一个帖子:加拿大税务局不想让你知道的秘密

唐人Jason : 2009-09-2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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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帖都可置顶?

[FONT=宋体]这又使我想起那段往事。[/FONT]

[FONT=宋体]我有一位比我大很多的朋友,我叫他大哥。大哥因为家庭成分的原因,小时候连小学都没有读完,当大儿子考上大学的时候,他请全村的人吃饭,激动了至少一个月。那个侄儿是个人见人爱的小伙子,我也很喜欢,既聪明,又懂事儿,心地善良,长得也是一表人才。[/FONT]

[FONT=宋体]侄儿读大二的那年,有一天我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接到大哥的电话,大哥的声音很紧张:“兄弟,你侄子出事儿了。”[/FONT]

[FONT=宋体]“出什么事儿了?”我赶忙问。[/FONT]

[FONT=宋体]“昨天他从学校跑回家来了,他从一进家就说有坏人跟踪他,已经一天一夜了,他连觉都不敢觉,也不敢一个人待在屋里。你快来看看,是不是他神经出问题了。”[/FONT]

[FONT=宋体]几个小时后,我赶到了村里。大哥把侄儿带进来。侄儿一见到我,便开始以极高的语速和极流利的表达叙述他如何在学校宿舍被坏人窥视,他如何逃离学校,在地铁里和火车上如果试图摆脱坏人的跟踪,到了家里他又如何感觉到坏人也跟踪到了,并固执地提醒在场的所有人坏人就在附近,要大家提高警惕[/FONT]……

[FONT=宋体]陪着侄儿回家的同学告诉我,在火车上,侄儿不厌其烦地告诉车厢里的每一个人:“你后面的那个人是坏人[/FONT]……[FONT=宋体]你怎么就不听呢?你真傻[/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我立刻打电话给医院的朋友,找到一位精神科专家,医生在电话里听完情况叹口气说:“咳[/FONT]……[FONT=宋体]又一个[/FONT]……[FONT=宋体]把那孩子送过来吧,精神分裂症。”[/FONT]

[FONT=宋体]后来医生告诉我,在侄儿的眼里,世界只剩下了两种颜色:黑色和白色,世界上除他之外只剩下两个人:一个坏人,和一个傻子。[/FONT]

[FONT=宋体]幸亏治疗及时,一年以后,侄儿重返校园,他的世界又恢复了色彩。[/FONT]

[FONT=宋体]我很喜欢看电视里新增加的那个叫[/FONT]Frame[FONT=宋体]的高清晰风景照片频道,我走过世界上很多地方,看过很多美丽的风景,但仍然惊讶于那些照片的绚丽多彩。[/FONT]

[FONT=宋体]这个世界真的不只有一个黑色和一个白色这两个颜色。[/FONT]

[FONT=宋体]这个世界也真的不只有一个骗子和一个傻子这两个人。[/FONT]

一个爱玩儿的人 : 2009-09-2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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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有点意思

tulipct : 2009-09-2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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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真是神人,任何时候都能有case study给大家分享,呵呵,期待下文!

dfx__ : 2009-09-2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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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崇拜,姑且不去谈论这些道德、伦理、法律的事情,你所一直清晰、娓娓道来的叙述,足以让我羡慕。


求助一下:
我目前在工作,期间大约积攒10万CAD$,请问直接带到canada,会缴税么?怎么样带到canada会更少的缴税?---我的钱是少了点,不过都是血汗钱,不舍得,,,

[FONT=宋体]这又使我想起那段往事。[/FONT]


[FONT=宋体]我有一位比我大很多的朋友,我叫他大哥。大哥因为家庭成分的原因,小时候连小学都没有读完,当大儿子考上大学的时候,他请全村的人吃饭,激动了至少一个月。那个侄儿是个人见人爱的小伙子,我也很喜欢,既聪明,又懂事儿,心地善良,长得也是一表人才。[/FONT]

[FONT=宋体]侄儿读大二的那年,有一天我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接到大哥的电话,大哥的声音很紧张:“兄弟,你侄子出事儿了。”[/FONT]

[FONT=宋体]“出什么事儿了?”我赶忙问。[/FONT]

[FONT=宋体]“昨天他从学校跑回家来了,他从一进家就说有坏人跟踪他,已经一天一夜了,他连觉都不敢觉,也不敢一个人待在屋里。你快来看看,是不是他神经出问题了。”[/FONT]

[FONT=宋体]几个小时后,我赶到了村里。大哥把侄儿带进来。侄儿一见到我,便开始以极高的语速和极流利的表达叙述他如何在学校宿舍被坏人窥视,他如何逃离学校,在地铁里和火车上如果试图摆脱坏人的跟踪,到了家里他又如何感觉到坏人也跟踪到了,并固执地提醒在场的所有人坏人就在附近,要大家提高警惕[/FONT]……

[FONT=宋体]陪着侄儿回家的同学告诉我,在火车上,侄儿不厌其烦地告诉车厢里的每一个人:“你后面的那个人是坏人[/FONT]……[FONT=宋体]你怎么就不听呢?你真傻[/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我立刻打电话给医院的朋友,找到一位精神科专家,医生在电话里听完情况叹口气说:“咳[/FONT]……[FONT=宋体]又一个[/FONT]……[FONT=宋体]把那孩子送过来吧,精神分裂症。”[/FONT]

[FONT=宋体]后来医生告诉我,在侄儿的眼里,世界只剩下了两种颜色:黑色和白色,世界上除他之外只剩下两个人:一个坏人,和一个傻子。[/FONT]


[FONT=宋体]幸亏治疗及时,一年以后,侄儿重返校园,他的世界又恢复了色彩。[/FONT]

[FONT=宋体]我很喜欢看电视里新增加的那个叫[/FONT]Frame[FONT=宋体]的高清晰风景照片频道,我走过世界上很多地方,看过很多美丽的风景,但仍然惊讶于那些照片的绚丽多彩。[/FONT]

[FONT=宋体]这个世界真的不只有一个黑色和一个白色这两个颜色。[/FONT]

[FONT=宋体]这个世界也真的不只有一个骗子和一个傻子这两个人。[/FONT]

TINGHAI : 2009-09-24#22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

梦想家园 : 2009-09-24#22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唐人兄讲的太深奥,看了半天,还是不知道作为普通工薪该怎样合法避税。

亲亲我的宝贝猪猪 : 2009-09-2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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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唐人Jason : 2009-09-25#22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非常崇拜,姑且不去谈论这些道德、伦理、法律的事情,你所一直清晰、娓娓道来的叙述,足以让我羡慕。


求助一下:
我目前在工作,期间大约积攒10万CAD$,请问直接带到canada,会缴税么?怎么样带到canada会更少的缴税?---我的钱是少了点,不过都是血汗钱,不舍得,,,

第一种可能,你尚未成为加拿大登陆移民,那么在你来加拿大定居以前你在其他国家挣的钱与加拿大无关,等你加拿大的时候或者定居下来以后尽管大大方方把你的钱汇过来,什么时候汇都没有关系,这笔钱永远不用给加拿大缴税。

第二种可能,几年前你曾与家人一起登陆加拿大,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但你并未在加拿大定居下来(即使你的配偶和孩子已经先于你定居下来),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也还不是加拿大居民,在你正式来定居以前,你对加拿大并没有纳税义务,那么在此以前你在其他国家挣的钱还是不用向加拿大缴税,以后随时汇进来就是。

第三种可能,若干年前你与家人一起定居加拿大,几年后,你留下家人在这里独自一人离开加拿大回到中国或者去了其他国家工作,那么自你定居加拿大直至今日,你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一直都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这段时间里你在国外挣的钱就要在加拿大报税,但是如果你现在所在的国家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那么你在那个国家已经缴过的税可以用来冲抵你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如果你现在是在中国,并且挣的是工薪,那么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税可能一点也不比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少,所以即使要补,也补不了几块钱。

总之,不管你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哪一种,估计你都不需要向加拿大缴多少税。

唐人Jason : 2009-09-25#22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 说:
[FONT=宋体]梦想家园
[/FONT 说:
;4602515][FONT=宋体]唐人兄讲的太深奥,看了半天,还是不知道作为普通工薪该怎样合法避税。[/FONT]


[FONT=宋体]好,现在就开始讨论工薪阶层怎么合法避税。[/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35[FONT=宋体]岁,电脑工程师,年薪[/FONT]80,00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FONT]33[FONT=宋体]岁,全职妈妈,在家抚养刚满月的儿子小[/FONT]E[FONT=宋体]。按照[/FONT]E[FONT=宋体]先生今年的收入,他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将为[/FONT]63,265[FONT=宋体]元。如果他把[/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那么他的应纳税收入减为[/FONT]65,600[FONT=宋体]元,应纳税额减为[/FONT]12,011[FONT=宋体]元,少缴税[/FONT]4,724[FONT=宋体]元。虽然当年可支配收入变少了由[/FONT]63,265[FONT=宋体]元减至[/FONT]53,589[FONT=宋体]元,但是多出了[/FONT]14,400[FONT=宋体]元可于退休后支配的投资,并且这笔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知道他[/FONT]30[FONT=宋体]年后退休开始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取钱花以前是一分钱税都不用缴的。[/FONT]

[FONT=宋体]进一步,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每年都坚持往[/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投资[/FONT]14,400[FONT=宋体]元,如果我们假设未来的[/FONT]30[FONT=宋体]年间[/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的投资的平均年复利回报率是[/FONT]8%[FONT=宋体],那么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他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投资的净值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一百八十元,这个数字可能是你没有料到的)。[/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虽然每年为自己的退休投资[/FONT]14,400[FONT=宋体]元,但是没有把投资放在[/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的话,那么这[/FONT]14,400[FONT=宋体]元缴完税后每年的实际投资额只剩[/FONT]9,676[FONT=宋体]元,每年[/FONT]8%[FONT=宋体]的投资回报缴完税后变为[/FONT]5%[FONT=宋体],那么[/FONT]30[FONT=宋体]年后[/FONT]E[FONT=宋体]先生退休的时候,这笔投资的市值大约是[/FONT]684,681[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一个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一个是[/FONT]684,681[FONT=宋体]元,你看,同样是连续[/FONT]30[FONT=宋体]年每年[/FONT]14,400[FONT=宋体]元的退休投资,到头来的差距是[/FONT]1,091,499[FONT=宋体]元,看清楚这位数,[/FONT]100[FONT=宋体]多万啊,这就是利用与不利用[/FONT]RRSP[FONT=宋体]帐户延税的差别。[/FONT]

[FONT=宋体]有朋友要说了,这只是延税而已,你那税是早晚要缴的。对,这税是早晚要缴的。咱假设[/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的时候一次性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把[/FONT]1,776,180[FONT=宋体]元都取出来,他要缴的税是多少呢,假设到那时税率跟现在一样,那么他要缴税[/FONT]756,239[FONT=宋体]元,剩下税后可支配收入[/FONT]1,020,541[FONT=宋体]元,还有[/FONT]100[FONT=宋体]多万,比[/FONT]RRSP[FONT=宋体]帐户外的投资还是多着[/FONT]335,860[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其实呢,[/FONT]E[FONT=宋体]先生退休以后,他可能并不需要一次性地花那么多钱,他尽可以每月花多少取多少,那么他的边际税率可能比现在还要低得多,所以他最终的可支配收入会远高于上面那个一次性取出剩下的数儿。[/FONT]

[FONT=宋体]如果他有一位称职的财务顾问帮他筹划,他退休以后继续利用恰当的财务规划和适当的金融工具(如年金等)来打理自己的退休金的话,他最终还是可以只缴很少的税而保证较高的月收入,那个金额完全可以使他到不工作的时候比工作的时候可花的钱还多。[/FONT]

[FONT=宋体]就是现在,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有财务顾问帮助他的话,他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还有另外一种安排,可以使他比上面这个例子里的情况缴更少的税,使他退休以后的可支配收入比上面的数字更大。[/FONT]

[FONT=宋体][/FONT]

dfx__ : 2009-09-25#22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总之,不管你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哪一种,估计你都不需要向加拿大缴多少税。

目前还没有完成stage II---自然也和canada政府没有关系,咱还是中国人,但是预计快了,而且打算先短登,如果是这样,那就大大方方的汇款了。非常感谢你的答复。

唐人Jason : 2009-09-26#22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继续案例[/FONT]7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以后,每年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拿出[/FONT]80,000[FONT=宋体]元来花,假设到时税率不变的话,那么那时候他每年还是要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FONT]63,265[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安排:[/FONT]E[FONT=宋体]先生还是从现在起每年从收入里拿出[/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RRSP[FONT=宋体]帐户,但是不是全存进他自己的账户,他只把一半也就是[/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而把另一半[/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这两笔钱都是延税的。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FONT]E[FONT=宋体]先生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里也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共计还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夫妻两个每年各自从自己的账户里取[/FONT]40,000[FONT=宋体]元来花,合计还是[/FONT]80,000[FONT=宋体]元,但是[/FONT]E[FONT=宋体]先生取的[/FONT]40,000[FONT=宋体]元算[/FONT]E[FONT=宋体]先生的收入,而[/FONT]E[FONT=宋体]太太取的那[/FONT]40,000[FONT=宋体]元则算[/FONT]E[FONT=宋体]太太的收入,[/FONT]E[FONT=宋体]先生和[/FONT]E[FONT=宋体]太太分别应缴税[/FONT]6,246[FONT=宋体]元,合计[/FONT]12,492[FONT=宋体]元,税后可支配收入合计为[/FONT]67,508[FONT=宋体],与上面把钱都存进[/FONT]E[FONT=宋体]先生一个人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相比,每年多出可支配收入[/FONT]4,24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

[FONT=宋体]明天我们再讨论另外几种收入分摊的方法。[/FONT]

十三少 : 2009-09-26#22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来了一年,对这里的财务政策一窍不通,通过唐人的讲解,明白不少!

kevin66 : 2009-09-27#22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用父母的名义和帐户,每年从国内往加拿大汇钱给儿子(年龄大于30岁)一家用,属于赠于吗?如果数字在5-10万加币呢?

唐人Jason : 2009-09-27#23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用父母的名义和帐户,每年从国内往加拿大汇钱给儿子(年龄大于30岁)一家用,属于赠于吗?如果数字在5-10万加币呢?

如果这钱本来是你的,父母只是帮忙用他们的账户给你汇过来,那么这当然不是赠予。

如果钱是父母的,他们汇钱给你用并且不需要你日后归还,那么这就是赠予,无论金额多么大,汇款频率多么频繁都没有关系,你都不需要为收到的钱缴税。

闲里偷忙 : 2009-09-27#23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这钱本来是你的,父母只是帮忙用他们的账户给你汇过来,那么这当然不是赠予。

如果钱是父母的,他们汇钱给你用并且不需要你日后归还,那么这就是赠予,无论金额多么大,汇款频率多么频繁都没有关系,你都不需要为收到的钱缴税。



也就是说:国内的亲戚、朋友给汇款,无论金额、频率,都不会被课税是吧。

那谁还会傻到仍然用自己的名义给自己汇款呢?或者说换个方式来问:从亲戚、朋友那里汇过来钱,怎么会被证明是“这钱本来是你的,父母只是帮忙汇过来

游客 : 2009-09-28#23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好,现在就开始讨论工薪阶层怎么合法避税。[/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35[FONT=宋体]岁,电脑工程师,年薪[/FONT]80,00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FONT]33[FONT=宋体]岁,全职妈妈,在家抚养刚满月的儿子小[/FONT]E[FONT=宋体]。按照[/FONT]E[FONT=宋体]先生今年的收入,他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将为[/FONT]63,265[FONT=宋体]元。如果他把[/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那么他的应纳税收入减为[/FONT]65,600[FONT=宋体]元,应纳税额减为[/FONT]12,011[FONT=宋体]元,少缴税[/FONT]4,724[FONT=宋体]元。虽然当年可支配收入变少了由[/FONT]63,265[FONT=宋体]元减至[/FONT]53,589[FONT=宋体]元,但是多出了[/FONT]14,400[FONT=宋体]元可于退休后支配的投资,并且这笔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知道他[/FONT]30[FONT=宋体]年后退休开始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取钱花以前是一分钱税都不用缴的。[/FONT]

[FONT=宋体]进一步,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每年都坚持往[/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投资[/FONT]14,400[FONT=宋体]元,如果我们假设未来的[/FONT]30[FONT=宋体]年间[/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的投资的平均年复利回报率是[/FONT]8%[FONT=宋体],那么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他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投资的净值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一百七十七万六千一百八十元,这个数字可能是你没有料到的)。[/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虽然每年为自己的退休投资[/FONT]14,400[FONT=宋体]元,但是没有把投资放在[/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的话,那么这[/FONT]14,400[FONT=宋体]元缴完税后每年的实际投资额只剩[/FONT]9,676[FONT=宋体]元,每年[/FONT]8%[FONT=宋体]的投资回报缴完税后变为[/FONT]5%[FONT=宋体],那么[/FONT]30[FONT=宋体]年后[/FONT]E[FONT=宋体]先生退休的时候,这笔投资的市值大约是[/FONT]684,681[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一个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一个是[/FONT]684,681[FONT=宋体]元,你看,同样是连续[/FONT]30[FONT=宋体]年每年[/FONT]14,400[FONT=宋体]元的退休投资,到头来的差距是[/FONT]1,091,499[FONT=宋体]元,看清楚这位数,[/FONT]100[FONT=宋体]多万啊,这就是利用与不利用[/FONT]RRSP[FONT=宋体]帐户延税的差别。[/FONT]

[FONT=宋体]有朋友要说了,这只是延税而已,你那税是早晚要缴的。对,这税是早晚要缴的。咱假设[/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的时候一次性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把[/FONT]1,776,180[FONT=宋体]元都取出来,他要缴的税是多少呢,假设到那时税率跟现在一样,那么他要缴税[/FONT]756,239[FONT=宋体]元,剩下税后可支配收入[/FONT]1,020,541[FONT=宋体]元,还有[/FONT]100[FONT=宋体]多万,比[/FONT]RRSP[FONT=宋体]帐户外的投资还是多着[/FONT]335,860[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其实呢,[/FONT]E[FONT=宋体]先生退休以后,他可能并不需要一次性地花那么多钱,他尽可以每月花多少取多少,那么他的边际税率可能比现在还要低得多,所以他最终的可支配收入会远高于上面那个一次性取出剩下的数儿。[/FONT]

[FONT=宋体]如果他有一位称职的财务顾问帮他筹划,他退休以后继续利用恰当的财务规划和适当的金融工具(如年金等)来打理自己的退休金的话,他最终还是可以只缴很少的税而保证较高的月收入,那个金额完全可以使他到不工作的时候比工作的时候可花的钱还多。[/FONT]

[FONT=宋体]就是现在,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有财务顾问帮助他的话,他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还有另外一种安排,可以使他比上面这个例子里的情况缴更少的税,使他退休以后的可支配收入比上面的数字更大。[/FONT]
:wdb17:

游客 : 2009-09-28#23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继续案例[/FONT]7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以后,每年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拿出[/FONT]80,000[FONT=宋体]元来花,假设到时税率不变的话,那么那时候他每年还是要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FONT]63,265[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安排:[/FONT]E[FONT=宋体]先生还是从现在起每年从收入里拿出[/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RRSP[FONT=宋体]帐户,但是不是全存进他自己的账户,他只把一半也就是[/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而把另一半[/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这两笔钱都是延税的。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FONT]E[FONT=宋体]先生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里也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共计还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夫妻两个每年各自从自己的账户里取[/FONT]40,000[FONT=宋体]元来花,合计还是[/FONT]80,000[FONT=宋体]元,但是[/FONT]E[FONT=宋体]先生取的[/FONT]40,000[FONT=宋体]元算[/FONT]E[FONT=宋体]先生的收入,而[/FONT]E[FONT=宋体]太太取的那[/FONT]40,000[FONT=宋体]元则算[/FONT]E[FONT=宋体]太太的收入,[/FONT]E[FONT=宋体]先生和[/FONT]E[FONT=宋体]太太分别应缴税[/FONT]6,246[FONT=宋体]元,合计[/FONT]12,492[FONT=宋体]元,税后可支配收入合计为[/FONT]67,508[FONT=宋体],与上面把钱都存进[/FONT]E[FONT=宋体]先生一个人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相比,每年多出可支配收入[/FONT]4,24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

[FONT=宋体]明天我们再讨论另外几种收入分摊的方法。[/FONT]
:wdb17:

唐人Jason : 2009-09-30#23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案例[/FONT]8: [FONT=宋体]还是上例中的[/FONT]E[FONT=宋体]家。在小[/FONT]E[FONT=宋体]出生以前,[/FONT]E[FONT=宋体]先生就已经拥有市值[/FONT]10[FONT=宋体]万元的金融投资,这笔投资的年复利回报大约是[/FONT]8%[FONT=宋体],但是以[/FONT]E[FONT=宋体]先生的边际税率,税后回报实际只有[/FONT]5%[FONT=宋体]。有了小[/FONT]E[FONT=宋体]以后,[/FONT]E[FONT=宋体]夫妇决定把这笔投资其中的[/FONT]50%[FONT=宋体]留给小[/FONT]E[FONT=宋体]将来上大学用。按照[/FONT]5%[FONT=宋体]的成长率,[/FONT]E[FONT=宋体]夫妇知道[/FONT]18[FONT=宋体]年后小[/FONT]E[FONT=宋体]的这笔教育经费大约会成长到[/FONT]12[FONT=宋体]万元。在了解了[/FONT]RESP[FONT=宋体]以后,[/FONT]E[FONT=宋体]夫妇决定把价值[/FONT]5[FONT=宋体]万元的投资转进以小[/FONT]E[FONT=宋体]做受益人的[/FONT]RESP[FONT=宋体]帐户,因为在[/FONT]RESP[FONT=宋体]帐户里的投资产生的收益只要没有取出来就不用缴税,每年实际的复利回报便是[/FONT]8%[FONT=宋体],[/FONT]18[FONT=宋体]年后,这笔投资大约成长为[/FONT]20[FONT=宋体]万元(对比先前的[/FONT]12[FONT=宋体]万元)。当小[/FONT]E[FONT=宋体]上大学开始从这个[/FONT]RESP[FONT=宋体]帐户里取钱用的时候,取出的钱算作小[/FONT]E[FONT=宋体]的收入而不是[/FONT]E[FONT=宋体]先生的收入,而那时小[/FONT]E[FONT=宋体]还只是学生,除了每月从[/FONT]RESP[FONT=宋体]帐户用多少钱取多少钱外,加上他假期打零工挣的钱,总收入还是比他老爸要低,所以边际税率也就比老[/FONT]E[FONT=宋体]要低,这样最终他从[/FONT]RESP[FONT=宋体]帐户里取出花掉的钱无论如何都比这笔钱留在[/FONT]E[FONT=宋体]先生的非注册帐户里最后能花的钱多很多。[/FONT]

[FONT=宋体]这就是[/FONT]RESP[FONT=宋体]的税务好处:延税(每年的收益不用当年缴税)[/FONT]+[FONT=宋体]收入分摊(最后取钱用的时候收入由父母转移至子女手上)[/FONT]

nicole_lee : 2009-10-05#23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SIZE]

[FONT=宋体]明天我们再讨论另外几种收入分摊的方法。[/FONT][/QUOTE]


问个问题,如果将来婚姻破裂的话,这个存进配偶账户的钱怎么办?
(只是好奇,别无其他意思。。。。)

Seraph.Lew : 2009-10-11#23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此说来,先将国内住房,现金之类的做为赠予合法转移自父母名下,由他们收租,运作,最后收益之类的再赠予回来,应该就算是合法的了吧??:wdb2:

另外,案例6中,为什么是负的呢?不太懂。。。厄~~

我们两个一起吃饭,中间你去洗手间,我从你搭在椅子靠背上的夹克衫口袋里拿走200块钱,我要是不说,你怎么知道是我拿的呢?

因为你永远不可能有证据证明是我拿的你的钱,所以我就可以拿你的钱。如果我把这200块钱赠与我父母,然后再让父母赠与给我,那么这200块钱岂不就成了我的合法收入,我可以大大方方把钱收入存进银行,连税都不用缴。:wdb6:

窃书不算偷,偷税不是窃。:wdb20:

开玩笑了。说正经的,你在中国的收入以及可产生收入的资产如果你不主动说出来,被加拿大税务局查到的可能性确实微乎其微,除非有人举报并提供证据。从法律意义上来说,隐瞒收入属于偷税无疑,但执法机构如果无法拿到证据,便也无法为你定罪。所以最后归结于道德,如果你不认为偷税是不道德的行为的话,那么你这么做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还是想一想吧,你的孩子能够在这里的公立学校快乐地学习,是因为全体纳税人的贡献。

Seraph.Lew : 2009-10-11#23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遗产,能否将房子作价1元 卖给子女?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有法律可管么? 请教!呵呵~~:wdb23:

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Seraph.Lew : 2009-10-11#238
回复: 第五晚

貌似还没讲Case 2的~哈哈~
:wdb17:


案例1中的整个交易过程当然都是合法的,但问题是A先生不缴税是否合法。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当初把20万元赠与了B先生,但是两个人有默契,B先生并不可以花这里面的1分钱,再赚得的钱B先生也不可以花,而且A先生有权随时把本金或盈利收回去。其实这已经构成了一个信托,A先生是信托的建立人,他请B先生做受托人,把10万元资产转移至B先生名下,这笔财产所有人的所有人是B先生,但受益人还是A先生自己(这个概念可能比较陌生: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作为信托受托人,B先生个人并不为受托财产所产生的收入负责纳税,而纳税负责人仍然是A先生受益人。

所以,即使那50万元B先生1分钱也没有还给A先生,A先生还是要为那30万收入缴税。

信托这个概念虽然陌生,但是现实中很多朋友都接触过信托而自己不知道。比如,如果你投资过这边的互惠基金或者中国的投资基金,多数情况下你就已经做过信托受益人,因为多数的基金是以信托实体的形式存在的。买基金的税务后果其实与案例1有点相似之处:你买了基金单位,其实就是把钱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基金公司,但是你仍然是财产的受益人,所以基金单位所形成的收入仍然由你来负责缴税而不是受托人基金公司。

提到信托,顺便说一句,那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实际为《海外收入核对表》)里,资产类型第5 项是Interest in non-resident trusts,很多朋友说我从来没有什么信托权益,其实你只要在中国拥有投资基金,那么这一项就跟你有关系,因为中国的投资基金绝大部分都是信托。

现在把案例1变一变:

案例2:加拿大居民A先生与中国居民B先生是好朋友。2年前,B先生运气不济,生意失败,生活窘迫,好友A先生慷慨相助,赠与B先生20万加元以资家用。B先生得到这笔钱后,并未立即花掉,而是决定在股市中搏一搏,竟然时来运转,一赢再赢,2年后的今天,已经咸鱼翻身的B先生为感谢A先生当年的救助,一次性赠与A先生50万加元。问题:A先生有税要缴吗?

永远在路上 : 2009-10-12#23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学习,顶!

fywz06 : 2009-10-18#24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拜托,感觉象洗钱啊:wdb24:

yoee163 : 2009-10-24#24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从头看到尾,收获颇多,除了自己要努力多学些财务知识外,还要找一个好的财务顾问做好财务安排,严重感谢LZ和各位大侠。简单提个问题:
短登后回国,除了办理枫叶卡外未与加拿大建立任何关系,2~3年长登后报海外资产时,是否报当时的资产价值?这些资产在变现后汇入加拿大应该不属于应纳税收入税吧?
另外,由于汇率变化产生的资本增值也要计入应纳税收入吗?

yoee163 : 2009-10-24#24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看来买了温西的楼后升值50%,七扣八扣后所剩无几,举例:100万升到150万,扣50%*50万=25万,再扣交易杂税等10%*150万=15万,实际到手少于10万,不知有否计错,若然无错,我正在考虑买楼的主调就将喜欢作首选不大考虑增值了,这跟国内大大的不同.
看了大家的帖子,我的理解是:不是增值部分按照50%交税,而是增值部分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然后再根据你当年的边际税率交税。
不是学习的对否?

唐人Jason : 2009-10-24#24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看了大家的帖子,我的理解是:不是增值部分按照50%交税,而是增值部分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然后再根据你当年的边际税率交税。
不是学习的对否?

100分:wdb20:

小鬼旸 : 2009-10-24#24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贴,收藏!

qcy : 2009-10-28#24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非常受教育

percy47 : 2009-11-05#24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这又使我想起那段往事。[/FONT]


[FONT=宋体]我有一位比我大很多的朋友,我叫他大哥。大哥因为家庭成分的原因,小时候连小学都没有读完,当大儿子考上大学的时候,他请全村的人吃饭,激动了至少一个月。那个侄儿是个人见人爱的小伙子,我也很喜欢,既聪明,又懂事儿,心地善良,长得也是一表人才。[/FONT]

[FONT=宋体]侄儿读大二的那年,有一天我在高速公路上突然接到大哥的电话,大哥的声音很紧张:“兄弟,你侄子出事儿了。”[/FONT]

[FONT=宋体]“出什么事儿了?”我赶忙问。[/FONT]

[FONT=宋体]“昨天他从学校跑回家来了,他从一进家就说有坏人跟踪他,已经一天一夜了,他连觉都不敢觉,也不敢一个人待在屋里。你快来看看,是不是他神经出问题了。”[/FONT]

[FONT=宋体]几个小时后,我赶到了村里。大哥把侄儿带进来。侄儿一见到我,便开始以极高的语速和极流利的表达叙述他如何在学校宿舍被坏人窥视,他如何逃离学校,在地铁里和火车上如果试图摆脱坏人的跟踪,到了家里他又如何感觉到坏人也跟踪到了,并固执地提醒在场的所有人坏人就在附近,要大家提高警惕[/FONT]……

[FONT=宋体]陪着侄儿回家的同学告诉我,在火车上,侄儿不厌其烦地告诉车厢里的每一个人:“你后面的那个人是坏人[/FONT]……[FONT=宋体]你怎么就不听呢?你真傻[/FONT]……[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我立刻打电话给医院的朋友,找到一位精神科专家,医生在电话里听完情况叹口气说:“咳[/FONT]……[FONT=宋体]又一个[/FONT]……[FONT=宋体]把那孩子送过来吧,精神分裂症。”[/FONT]

[FONT=宋体]后来医生告诉我,在侄儿的眼里,世界只剩下了两种颜色:黑色和白色,世界上除他之外只剩下两个人:一个坏人,和一个傻子。[/FONT]


[FONT=宋体]幸亏治疗及时,一年以后,侄儿重返校园,他的世界又恢复了色彩。[/FONT]

[FONT=宋体]我很喜欢看电视里新增加的那个叫[/FONT]Frame[FONT=宋体]的高清晰风景照片频道,我走过世界上很多地方,看过很多美丽的风景,但仍然惊讶于那些照片的绚丽多彩。[/FONT]

[FONT=宋体]这个世界真的不只有一个黑色和一个白色这两个颜色。[/FONT]

[FONT=宋体]这个世界也真的不只有一个骗子和一个傻子这两个人。[/FONT]











精彩:wdb23::wdb23:

SunnySmile : 2009-11-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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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开个人公司了,真关心此话题呢,谢谢楼主!

有没有帮开个人公司的经纪呢?:wdb2:
还是有参考网站呢?烦请师长指导一下,感谢您~:wdb10:

purewind : 2009-11-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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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继续案例[/FONT]7

[FONT=宋体]如果[/FONT]E[FONT=宋体]先生到[/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以后,每年从[/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拿出[/FONT]80,000[FONT=宋体]元来花,假设到时税率不变的话,那么那时候他每年还是要缴税[/FONT]16,735[FONT=宋体]元,剩下可支配收入[/FONT]63,265[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安排:[/FONT]E[FONT=宋体]先生还是从现在起每年从收入里拿出[/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RRSP[FONT=宋体]帐户,但是不是全存进他自己的账户,他只把一半也就是[/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而把另一半[/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这两笔钱都是延税的。到[/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的时候,[/FONT]E[FONT=宋体]先生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里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里也有[/FONT]888,090[FONT=宋体]元,共计还是[/FONT]1,776,180[FONT=宋体]元,夫妻两个每年各自从自己的账户里取[/FONT]40,000[FONT=宋体]元来花,合计还是[/FONT]80,000[FONT=宋体]元,但是[/FONT]E[FONT=宋体]先生取的[/FONT]40,000[FONT=宋体]元算[/FONT]E[FONT=宋体]先生的收入,而[/FONT]E[FONT=宋体]太太取的那[/FONT]40,000[FONT=宋体]元则算[/FONT]E[FONT=宋体]太太的收入,[/FONT]E[FONT=宋体]先生和[/FONT]E[FONT=宋体]太太分别应缴税[/FONT]6,246[FONT=宋体]元,合计[/FONT]12,492[FONT=宋体]元,税后可支配收入合计为[/FONT]67,508[FONT=宋体],与上面把钱都存进[/FONT]E[FONT=宋体]先生一个人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相比,每年多出可支配收入[/FONT]4,24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

[FONT=宋体]明天我们再讨论另外几种收入分摊的方法。[/FONT]



很有收获,希望继续。:wdb10:

唐人Jason : 2009-11-1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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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size]

[FONT=宋体]明天我们再讨论另外几种收入分摊的方法。[/FONT]


问个问题,如果将来婚姻破裂的话,这个存进配偶账户的钱怎么办?
(只是好奇,别无其他意思。。。。)

第一选择,俩人商量着办;

第二选择,双方的律师商量着办;

第三选择,法官看着办。


唐人Jason : 2009-11-1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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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说来,先将国内住房,现金之类的做为赠予合法转移自父母名下,由他们收租,运作,最后收益之类的再赠予回来,应该就算是合法的了吧??:wdb2:

另外,案例6中,为什么是负的呢?不太懂。。。厄~~

第一个问题,没错,赠与和回赠都是合法的,但是由于你的父母对被赠财产只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而并无受益权,受益人还是你自己,所以这是一个信托,你父母是受托人,你是受益人,纳税义务人还是你,而不是你父母。

第二个问题,参见#216楼。

唐人Jason : 2009-11-1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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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遗产,能否将房子作价1元 卖给子女?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有法律可管么? 请教!呵呵~~:wdb23:

这个问题好玩儿。既然已经是“遗“产了,那么卖方是谁呀?

潜水运动员 : 2009-11-1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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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赞!

charlesyy : 2009-11-2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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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国内的亲戚、朋友给汇款,无论金额、频率,都不会被课税是吧。

那谁还会傻到仍然用自己的名义给自己汇款呢?或者说换个方式来问:从亲戚、朋友那里汇过来钱,怎么会被证明是“这钱本来是你的,父母只是帮忙汇过来


同样关心这个问题,这样做有问题吗?:wdb2:

唐人Jason : 2009-11-2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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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关心这个问题,这样做有问题吗?:wdb2:

不这样做有问题吗?

桔子 : 2009-11-2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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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charlesyy : 2009-11-2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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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

Alien : 2009-11-2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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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楼主,自雇人士报税时,房租的百分之多少可以抵税?多谢。

生命的狂想 : 2009-11-2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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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星星的新家 : 2009-11-2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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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

唐人Jason : 2009-11-2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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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楼主,自雇人士报税时,房租的百分之多少可以抵税?多谢。

原则上取决于你房子总面积的百分之多少用于生意,具体还是要咨询会计师(注意,是会计师楼里的会计师)。

不客气。

绿水人家 : 2009-12-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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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为裁员换工作跨省搬家的relocation费用可以抵税,楼主知道具体规定吗?

搬运工 : 2009-12-0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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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客气。其实我在这方面真的不能算行家,跟大家一起讨论而已。

第1个问题还是请小雷音回答吧。要不要交GST关键是看重建以后再出售的房子算不算新房。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这个也是不一定的,不会有人经常这样做,否则政府早已调查了,因为
这里面有2个税要上---新房子的GST和资本增值税,第一个GST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只能用个人自住名义建造,所以通常大家都住一年左右才卖出(几个月?瞎菜),政府也就不会去挑战你,假如你经常这样做,政府就有理由怀疑你,怀疑你的建房的真实目的,当然你可以编(有充分的理由,就算住半年也一样免交GST),关键政府相信你否,现在温哥华就有建商在吃官司,第二项就更复杂,因为这是另外一个税项,我不清楚第一项假如都不成立要交GST, 那这资本增值税到底要交与否???
,要请专家回答

ihmxx : 2009-12-03#26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那他一直住新屋,不怕装修有味呀

戈壁胡杨 : 2009-12-04#264
回复: 第二晚

[FONT=宋体]少缴税并不是避税的目的,增加可支配收入才是避税的根本目的[/FONT][FONT=宋体]现在归纳一下,减少实缴税款有这么[/FONT]5[FONT=宋体]条路可走:[/FONT]

1. [FONT=宋体]减少[/FONT][FONT=宋体]应纳税收入;[/FONT]
2. [FONT=宋体]增加实付税前列支费用;[/FONT]
3. [FONT=宋体]增加资产折旧费用;[/FONT]
4. [FONT=宋体]降低适用边际税率;[/FONT]
5. [FONT=宋体]增加税款抵减额。[/FONT]



[FONT=宋体]现在有朋友说话了:后[/FONT]4[FONT=宋体]条路咱先不管,就说第[/FONT]1[FONT=宋体]条路吧,既然你假设收入是一定的,那么怎么可能使应纳税收入减少呢?难道说收入还不等于应纳税收入吗?[/FONT]

奇妙

戈壁胡杨 : 2009-12-04#26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第2个问题,出售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所以你卖出这个房子的收入能否免税的关键是这个房子是否你的主居所。如果你从买了这个房子一直到卖出一天都没有在里面住过,那么这个房子是不能被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的。

税法上说,你如果指定一个房子做你的主居所,你必须在每个税务年度在里面住上一段时间,但并没有说这一段时间的最短要求,所以理论上住1天也是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实际上除非这是你唯一的住房,否则不能做的那么过份。

我认识的建商有的是这么做的:他永远都有一个房子在建,自己住在一个刚建好的新房里,除此之外自己再无其他居所,等那个房子建好了,他就把原来住的新房子卖掉,全家搬进第二个新房住几个月,然后把再把住着的房子挂牌出售,卖掉以后再搬进下一个建好的新房住,然后再卖这个住着的房子......这样,他卖出的新房理论上永远都是有人住过的二手房,而且永远都是他的主居所。

奇妙2

戈壁胡杨 : 2009-12-04#26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这正是对合法避税策略的典型误解。[/FONT]

[FONT=宋体]或者说是把避税和偷税这两个概念弄混淆了。[/FONT]

[FONT=宋体]避税和偷税,其实是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行为,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后者绝对有害于社会,而前者在多数情况下有利于社会。[/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6[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是个在以前的帖子里用过的例子。[/FONT]C[FONT=宋体]先生,男性,[/FONT]BC[FONT=宋体]省居民,单身,无子女,[/FONT]2008[FONT=宋体]年工资收入[/FONT]3[FONT=宋体]万元,另有存款[/FONT]1[FONT=宋体]万元,这笔存款短期内花不着,只想让它给自己多产生一点收入。这年[/FONT]C[FONT=宋体]先生从银行得到的存款平均利率是[/FONT]3%[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8[FONT=宋体]年他得利息收入[/FONT]300[FONT=宋体]元,这[/FONT]300[FONT=宋体]元利息收入[/FONT]100%[FONT=宋体]为应纳税收入,总计应缴税[/FONT]60.18[FONT=宋体]元,那么税后他从存款利息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239.82[FONT=宋体]元。[/FONT]


C[FONT=宋体]先生发现从存款得到的利息本来就少得可怜,还要缴[/FONT]20%[FONT=宋体]的税,于是他决定采取点避税措施。假设[/FONT]2009[FONT=宋体]年税制不变,[/FONT]C[FONT=宋体]先生的工资收入也不变,他把[/FONT]1[FONT=宋体]万元存款买成加拿大上市公司的优先股,按现在的行市分红率假设有[/FONT]6%[FONT=宋体],则在[/FONT]2009 [FONT=宋体]年他得红利收入[/FONT]600[FONT=宋体]元,而这[/FONT]600[FONT=宋体]元红利收入所形成的应纳税收入是多少呢,是[/FONT]870[FONT=宋体]元,而这[/FONT]870[FONT=宋体]元应纳税收入的应缴税款是多少呢?是[/FONT]-94.88[FONT=宋体]元,注意这税是负的,就是说不仅不用缴税,税务局还倒贴给他[/FONT]94.88[FONT=宋体]元(税款抵减额),那么税后他从红利实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是[/FONT]694.88[FONT=宋体]元。最后,[/FONT]C[FONT=宋体]先生比[/FONT]2008[FONT=宋体]年少缴税[/FONT]155.06[FONT=宋体]元,多得可支配收入[/FONT]455.06[FONT=宋体]元。[/FONT]C[FONT=宋体]先生合法避税成功。[/FONT]


[FONT=宋体]我要问[/FONT]flowing_water[FONT=宋体]老兄(或老姐)的问题是:在这个案例中,[/FONT]C[FONT=宋体]先生的避税行为,有什么地方对国家有害吗?如果答案是没有,这个结果有没有使国家得益呢?[/FONT]

奇妙3

云在青山 : 2009-12-05#26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就可以合理的减少公司的利润就可以少交税了。我就不说专业的财务问题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有很多进货原材料方便的合作伙伴,可以将在价格谈好的基础上多打款给合作伙伴,增加自身公司帐面的成本。将财务管理费用转嫁给合作伙伴,而已转移公司的部分利润,造成帐目没有利润的假象,从而避免因公司利润增加而产生的税费。(您这段没说完整,后面应该是“从合作伙伴处套取现金”)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尽可能的想办法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和设备投入成本,当然这个是帐面的假象,例如增加公司每个月的办公设备维修费用,从降低公司帐面的利润(然后套取虚增成本而流出的现金).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但是有不想多交税,大家可以将资金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行业。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
其它的问题我就不一一说了。公司的管理说到底还是财务的管理,老板一定要懂财务知识,不懂财务知识的BOSS公司肯定很难赚钱也很难做大哦。这个懂就是需要在掌握知识的情况下能积累相对本行业的经验,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您这不叫避税,逃税。而且是中国式逃税。

云在青山 : 2009-12-05#26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是没有大家这么专业,不过我开公司10年,钱赚了不多几千万而已。

您这几千万大部分是逃税所得吧:wdb8:,幸亏您移民了。呵呵

云在青山 : 2009-12-05#269
回复: 第四晚

这个问题和我说的在加拿大注册企业和国内合作伙伴洗钱没有什么区别。其实所谓的合理避税又能避多少?想要赚大钱过上好日子,还是想想怎么洗钱的比较实在。我说的都是实话,这个世界没有对和错,只有强和弱。如果说把利润打给合作伙伴让合作伙伴增加税费这个问题其实不存在的。因为国内很多生意人是固定税(就是一月无论销售额多少都是交一定额度的税费)。我是一个生意人,我只知道让自己公司赚更多的钱才是最重要的,无论是国内还是在加拿大,办法总是人想的。国内哪个企业是在所谓的合理避税情况下赚大钱的?我想没有一家老板说我是正规经营的....,所以说创业和没有创业的人是有区别的。又要当正人君子又想赚大钱,这样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我不是和大家探讨怎么在10块钱里想办法省1块钱的税费。我是和大家讨论的是最实在的创业积累资本的办法。马克思说原始资本是赤裸裸的,希望想赚钱过好日子的人好好想想我说的。我是一步步走过来的,我知道游戏规则。
既然您这么绝对和肯定,我和您打100万加元的赌,如何?
您知道的是您那样违法犯罪的游戏规则。

云在青山 : 2009-12-05#270
回复: 第六晚

其实前者与后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BVI对在其属地注册的公司的股东资料保密,所以如果你拿一个BVI在中国注册一个外资企业做生意,只要你自己不说,没人能知道这个公司的主人是你。但这也正是BVI公司不能上市的原因。

多年前我曾帮一位朋友利用BVI公司过桥和控股策略来达到为其在中国生意避税以及资产保护的目的,没想到,这家伙居然能够举一反三,在与老婆闹离婚时利用这一策略把生意做了进一步的重组,意图使老婆拿不到一分钱,着实让我生气。

事实上,这些离岸公司的运作越来越收到限制,想以此来达到节税的目标,往往是顾此失彼。尤其是与欧盟有业务合作的企业,其业务拓展会受到更大的限制。税率下来了,“税基”也没了。
经合组织各国也在出台措施限制这些避税天堂的企业运作。从我们近几年的运作经验来看,离岸公司适合做持股主体,节税在其次。

云在青山 : 2009-12-05#271
回复: 第六晚

在这个案例中,X个人并没有卖掉任何生意,也没有卖掉任何公司,卖掉公司的是公司C,被卖掉的是公司B,而公司C和公司B均非中国公司,交易也不在中国境内,从交易中获利的公司C没什么要为中国税务局负责的地方,交易完成后,只要公司C不分配红利,X个人也没有任何个人收入,为什么要给中国税务局缴税呢?
这里是利用了两国身份及资产确认时点转换所形成的节税,因为对于中国来说,虽然全球征税,但由于没有产生个人收益,所以没有纳税问题,而移民以后,该部分资产是移民前形成,只有以后的增值部分才有纳税问题。

云在青山 : 2009-12-05#272
回复: 第六晚

谢谢keith兄指点。

红头文件学习过了,是汇发〔2005〕75号,其中第六条写着:

......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

原来外管局的手长得这么长了,有意思。

这只手是长了点,不过还是有办法合法地避开它,只是交易更复杂一些而已。

至于咱光荣伟大的祖国政府收税的能力,小看它的可不是我,如果有人说在这个国家依法应收的税被违法偷掉的比例是世界第一,恐怕没几个中国人会对此持怀疑态度。

现在政策改了。

云在青山 : 2009-12-05#273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国家征税通常是用於公共建和服务,若某人避税成功,国家是绝对没有得益的;但也没有损失,因为国家可以提高税率,或从其余的人身上征收,作为补偿。

这个「避税」主题对我们的爱国心是一个很好的测试。有些移民在国内时,是避税和逃税的高手,移民后也自觉地缴纳多少税。

这是两个概念,也非关爱国心。照章纳税是合理避税的基础。

flowing_water : 2009-12-06#27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这是两个概念,也非关爱国心。照章纳税是合理避税的基础。
同意!

Alien : 2009-12-06#275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请问唐人:若自雇年收入超过 30,000,是否必须申请 GST 号码?(据说是强制的)

lingduyusll : 2009-12-11#27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留个位置,我要好好研究研究

weour : 2009-12-30#27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是公司的合理避税就简单的发表一下个人意见,请大家研究总结。一般来说公司的运营模式离不开成本和利润两大块。利润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交纳税费用,所以一般来说想办法了。
一般来说有几个比较简单的办法
1.和合作伙伴谈好生产成本运作
如果是工业性质的企业,............。

2.增加管理成本
在投入公司办公设备时,........

3.以公司名义投资其它领域
如果公司利润非常的可观,...。最好的办法是投资艺术品市场。以公司名义多买些中国的古代瓷器(例如青花瓷.青铜器....,中国的历史太久了买什么艺术品老外都很难搞明白,呵呵)或者艺术品(可以参加拍卖公司组织的拍卖,有发票可以做帐)。过些时日再将艺术品转卖给民间收藏家从而套取现金。同时可以相应的在国内做一比一的高仿品(赝品)放在公司。就算相关部门查起来最多定性也是投资失败,哈哈。大笔的现金就实打实的进了自己的腰包。一毛钱都不需要交税了。。。,将管理公司的奥妙进行到底.........

如果你的方法行得通的话,那所有国家的政府一毛钱的税都收不到。
那些个乱瓷器破罐子,你爱买多少都可以,但一定是税后。
你当税务局的都是一帮傻子。

当然,另一方面,你们的确有办法在做tao税的工作(如果这也算工作的话)。愿听其详。不过要靠谱才行。

armtotooth : 2010-02-1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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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听高手们说了这么多,我想补充一点问题:
1. 国内的税收逃避问题。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其实像kore,即使他逃了税款,也是对大家有利的事情。因为税收交给原母国政府之后再用之于民的概率太小。比如广州去年一年好象政法系统和维稳成本就超过了收入的30%。而放在kore手里总归会消费,甚至捐资的可能性都大于交给政府。像地震的捐款最后绝大部分又回到政府手中。当地政府会全部用于救灾?而个人跑过去的捐款用于救灾的可能性肯定大于政府。
2. 从自然法理上来说,原母国的税收基础就不合理,大家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力。而原母国的基本制度决定了这些。更何况其土地所有制本来就是从广大自然人手里暴力剥夺了所有的土地。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在你入外籍的时候,你会拿到你的那一份么?甚至你如果不幸快病死,你能把自己那一份拿出来救命么?而你哪怕病倒在北美欧洲日本香港,基本上都会得到救治。
3. 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个人认为适度避税还是有必要的,但要十分慎重。在不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宁可多缴税。因为首先,这个国家的立国基础和税收制度决定了你的税款很少可能被浪费。据说加拿大的外交官请人吃顿饭都没有办法报销。税收也是基于法律(这也是大家的契约,并符合自然法精神。而公有制不知道是哪儿的自然人的选择)。
4. 在北美,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幸惹上税务官司,后果估计不是一般的麻烦。而你如果想做一盘长期的生意或是家族的话,没有太大必要在税收上冒险,毕竟挣3万也是有车有房,挣10万也是有车有房。如果那天你有了创业的好思路,风险投资也是可以找得到的,并不鼓励你一定拿自己的钱去开始。
5. 作为第一代华人,在加拿大是可以从事政治活动的。这时候对你的税收等情况,选民会非常关注的。
6.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们在国内受尽了税收和国家政权的欺辱,也没有办法很阳光的创业,在国外既然有机会了,并且对个人和团体长期发展有好处,为什么不立起身堂堂正正做人呢?

zach73 : 2010-02-1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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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在决定是否投资移民加拿大前一直萦绕着这么个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很纠结。问过移民中介、也问过银行、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士,但到现在也没有找一个可行的办法。[/FONT]

[FONT=宋体]我如果移民加拿大了,希望过的生活就象唐人[/FONT]JASON[FONT=宋体]一样,不再当老板,但也决不坐吃山空,我的计划是把这些年挣的以及出售公司股票的钱全部投入股市。如果不出国,在国内当个自由投资人,那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因为国内股票投资收益都不用交这些税。但总感觉到我需要出去,出去感受一种不同的环境。为此,我在投资避税问题上也做了一些“规划”,因为不了解加拿大的税法,不知道我的方法是否有问题。[/FONT]

[FONT=宋体]方法一:出国前把我大部份财产[/FONT]1000[FONT=宋体]万刀借给我亲爹,不收利息,我爹在我的投资“建议”下把这些钱以他老人家的名义投资到[/FONT]AB[FONT=宋体]股、港股、美股[/FONT]……[FONT=宋体],每年赠与我一年的生活费,同时也留下遗嘱:在过世后这些资产及投资收益都归我。这样在很长时间里不用担收税的问题,也不用单心资金安全问题了,但不足之处是老爹总有走的一天,只能祈祷老爹万寿无疆了。[/FONT]

[FONT=宋体]方法二:很多人建议出国前把在国内的公司股权转到别人名下,不然有海外公司,报税会很麻烦,到底多麻烦我也不知道。但我总觉得拥有公司股份是最好的避税方法,所以我的方案是:先注册个[/FONT]BVI[FONT=宋体]公司,把[/FONT]1000[FONT=宋体]万放在里面,然后用这个公司投资[/FONT]B[FONT=宋体]股、港股、美股[/FONT]……[FONT=宋体],我每年从中领一些工资做生活费,不分红,投资收益留在公司里继续投资,这样就可以把纳税无限期延后,上个税也仅限于工资部份。一开始觉得这个方案很完美了,但后来发现离岸公司在香港股市中投资收益要在香港上企业所得税(美国和其它地方不太了解),而我希望的方案是能象在国内的个人投资者一样,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FONT]

[FONT=宋体]以上方案是不是还有别的问题我不知道,相信一定还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成立离岸基金、投资基金或者其它方法,希望我这个简单的需求在家园网上能有一种合法的解决方案。[/FONT]

[FONT=宋体]我不是不想纳税,我鄙视移民中介公司的逃税方案,我希望能真正做到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个人[/FONT]

Holmes : 2010-02-1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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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就是要给楼主加分送花!:wdb10:

googlebig : 2010-03-2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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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 认真听讲

go888 : 2010-05-27#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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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学习

go888 : 2010-06-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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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温习,给楼主送花了.

玥玥 : 2010-06-1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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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学习~

happytom : 2010-06-1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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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wdb19::wdb6:学习中

m3m2 : 2010-08-3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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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铁顶一下。

lanmao : 2010-09-1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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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习

mnw : 2010-09-1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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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0:

degussa : 2010-09-1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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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帖子,学习

Arthurjiang : 2010-09-2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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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学习了。谢谢!

Holmes : 2010-10-2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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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yamiyami : 2010-10-2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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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完了,也来顶一下。

胖肚兄 : 2010-11-0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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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贴,但是真的是好贴,感觉象是没有讲完,为什么不接着讲呢?我今天一口气看完,学了很多

liaotian : 2010-11-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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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让你避税的方面就是买人寿保险。你死了,儿子拿到保险赔偿,不要交遗产税。

joka310 : 2010-11-0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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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回帖,奉献在这里~~

唐人Jason : 2010-11-0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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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让你避税的方面就是买人寿保险。你死了,儿子拿到保险赔偿,不要交遗产税。


在加拿大,不仅你去世后遗产给儿子政府不收遗产税,你就是在世时把财产送给儿子政府也不收赠予税。

甚至,你就是把你的财产都送给我,政府也不收赠予税。

liaotian : 2010-11-0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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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来我上当了,让我买人寿保险的那位就是这样说的,说我买人寿保险,等于把财产留给小孩,而且不用交税。

tan26303 : 2010-12-1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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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大饼 : 2010-12-2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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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认真真的上了一课,谢谢楼主,

rainyrose : 2010-12-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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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给楼主鼓个掌,热烈热烈的。

小鼠波波 : 2011-01-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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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到了,欢迎大家就避税或报税问题继续进行讨论:wdb20:

526600218 : 2011-01-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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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听高手们说了这么多,我想补充一点问题:
1. 国内的税收逃避问题。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心理负担。其实像kore,即使他逃了税款,也是对大家有利的事情。因为税收交给原母国政府之后再用之于民的概率太小。比如广州去年一年好象政法系统和维稳成本就超过了收入的30%。而放在kore手里总归会消费,甚至捐资的可能性都大于交给政府。像地震的捐款最后绝大部分又回到政府手中。当地政府会全部用于救灾?而个人跑过去的捐款用于救灾的可能性肯定大于政府。
2. 从自然法理上来说,原母国的税收基础就不合理,大家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力。而原母国的基本制度决定了这些。更何况其土地所有制本来就是从广大自然人手里暴力剥夺了所有的土地。所谓的全民所有制,在你入外籍的时候,你会拿到你的那一份么?甚至你如果不幸快病死,你能把自己那一份拿出来救命么?而你哪怕病倒在北美欧洲日本香港,基本上都会得到救治。
3. 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个人认为适度避税还是有必要的,但要十分慎重。在不清楚情况的前提下宁可多缴税。因为首先,这个国家的立国基础和税收制度决定了你的税款很少可能被浪费。据说加拿大的外交官请人吃顿饭都没有办法报销。税收也是基于法律(这也是大家的契约,并符合自然法精神。而公有制不知道是哪儿的自然人的选择)。
4. 在北美,信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幸惹上税务官司,后果估计不是一般的麻烦。而你如果想做一盘长期的生意或是家族的话,没有太大必要在税收上冒险,毕竟挣3万也是有车有房,挣10万也是有车有房。如果那天你有了创业的好思路,风险投资也是可以找得到的,并不鼓励你一定拿自己的钱去开始。
5. 作为第一代华人,在加拿大是可以从事政治活动的。这时候对你的税收等情况,选民会非常关注的。
6.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我们在国内受尽了税收和国家政权的欺辱,也没有办法很阳光的创业,在国外既然有机会了,并且对个人和团体长期发展有好处,为什么不立起身堂堂正正做人呢?
说得好,如果这个税收不是拿去喂狗,应该堂堂正正的缴税。

billcanada : 2011-01-0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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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不仅你去世后遗产给儿子政府不收遗产税,你就是在世时把财产送给儿子政府也不收赠予税。

这句话会引起误解, 加拿大是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 但赠与者(不管活着或去世)如果赠与的不是现金资产, 那么赠与者可能有税赋负担. 比如(不管活着还是去世)赠与儿子一栋非自住的房子, 如房子有增值, 赠与者要为这房子的增值交资本增值税(虽然此时不叫遗产税).

海上升明月 : 2011-01-0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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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钱本来是你的,父母只是帮忙用他们的账户给你汇过来,那么这当然不是赠予。

如果钱是父母的,他们汇钱给你用并且不需要你日后归还,那么这就是赠予,无论金额多么大,汇款频率多么频繁都没有关系,你都不需要为收到的钱缴税。


我有两个问题:
1。如果这钱是父母无息借给子女的,要交税吗?或者到子女哪年有钱要还父母时可以抵扣当年的税吗?
2。赠与的钱金额太大或太过频繁,会否引起税局注意,让你拿出赠与的证明,甚至需要出示父母的财产证明来证明他们有多大的能力赠与你这么多的财物。但父母非加拿大居民,没义务提供给加拿大税局这些证明材料吧。

唐人Jason : 2011-01-0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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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到了,欢迎大家就避税或报税问题继续进行讨论:wdb20:

侠客兄把这个老帖子翻出来,是逼我再多写一点了。也好,去年刚刚考过一门税务规划课,就趁报税季节多告诉大家一些节税的方法吧。不过得容我抽空儿慢慢写。

小和尚 : 2011-01-09#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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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兄把这个老帖子翻出来,是逼我再多写一点了。也好,去年刚刚考过一门税务规划课,就趁报税季节多告诉大家一些节税的方法吧。不过得容我抽空儿慢慢写。
: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wdb19:

leem : 2011-01-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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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唐人Jason : 2011-01-0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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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好,如果这个税收不是拿去喂狗,应该堂堂正正的缴税。

说得好!如果税赋真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们当然应该堂堂正正做人,依法纳税。

但是,在依法纳税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理解,加拿大税制的宗旨,除了募集公共开支所需资金外,还有以下几个目的:


  • 扶助弱小
  • 鼓励上进
  • 鼓励未雨绸缪
  • 引导投资方向

如果在你的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你通过税务规划而合法地缴更少的税,那么你恰恰是做了政府鼓励你做的好事,这就是为什么说合法避税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


从中国来的朋友,比较容易把避税,与偷税混为一谈。

偷税,就是把本应属于政府的税款偷放进自己口袋里,这跟偷别人的钱一样,既违法,又可耻。

而避税,是按照政府的政策指引,通过做政府鼓励做的事来减少纳税,这样做既合法,又光荣。

没错,我们来加拿大就是为了能够堂堂正正做人,所以不会再去做任何违法和缺德的事。我们合法避税,既为了提高自己的可支配收入,提高自家的生活水平,也是为了给这个给了我们堂堂正正做人机会的国家做更大的贡献。

唐人Jason : 2011-01-0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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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会引起误解, 加拿大是没有遗产税和赠与税, 但赠与者(不管活着或去世)如果赠与的不是现金资产, 那么赠与者可能有税赋负担. 比如(不管活着还是去世)赠与儿子一栋非自住的房子, 如房子有增值, 赠与者要为这房子的增值交资本增值税(虽然此时不叫遗产税).

谢谢提醒!


加拿大不征遗产税,但是有遗嘱验证程序,并且要收遗嘱验证费,而且,遗产所包括的所有资产(主居所除外),都将被视同在去世者其实那天出售然后又用原价购回而将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实现,不过加拿大也没有资本增值税,资本增值收入的50%将计入去世者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完税后遗产才能过户予继承者。

赠与也是这样,虽然没有赠与税,但是受赠资产将被视同在赠与者手里出售然后把所得现金赠与,然后受赠者又以原价把资产购回,所以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将在赠与发生时被强制实现,资本增值收入的50%计入赠与者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居民离开加拿大变成非居民,俗称“回流”,你回流的时候,你在全球任何地方尚未出售的投资性资产,比如房产、股票等,都将要视同在你离开加拿大的那天出售,你要为视同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的50%纳税。

这就是为什么遗产规划是每个家庭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这也是为什么,如果你来加拿大本来就打算住几年入籍以后就回流,那么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就应该做好税务规划安排,这样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你在加拿大居住期间和离开时的税务负担以及法律负担。

唐人Jason : 2011-01-0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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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眼前就能用到的避税策略吧。

找出你去年从税务局收到的2009年度的Notice of Accessment,看右下角那个数字,那是你的2010 RRSP抵扣额度。

比如说这个数字是1,000吧。然后你要做的就是,在3月2日以前,把1,000存进你的任意一个RRSP帐户,如果没有RRSP帐户,那就现开一个,然后在报2010的税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把这1,000元的RRSP贡献额用来抵减你2010年的应纳税收入,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30%,那么这么做的结果是为你节省300元的应纳税款,如果你的工薪收入被预扣税,那么你可以获得最高300元的退税。

无论你做什么职业,无论你是富人还是工薪阶层,无论手头有钱还是没钱,无论你对于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很高还是很低,你都没有理由浪费你的RRSP额度。

如果你是挣工资的,RRSP贡献将使你得到退税;

如果你以投资为生,比如投资出租房产,那么RRSP贡献将减少你的应纳税额;

如果你说你手头没有现金,那么只要你的边际税率不低于20%,你就是借钱也要做RRSP贡献,你可以申请RRSP贷款来完成RRSP贡献,只要你能确认在未来的一、两年内你能把贷款还清;

如果你说你害怕投资赔钱,那么你可以在RRSP里只放货币市场基金或者活期存款;

如果你说你计划买房要用钱,你也还是应该先把钱存进RRSP省下去年的税款,等你买房的时候你可以再借出来用而不用补税......

总之,至今我没有听到过一个合理地不存RRSP的理由,如果哪位朋友还有理由,不妨说出来让我见识见识。

唐人Jason : 2011-01-0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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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RRSP之外,还有一个账户不要忘了,就是TFSA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TFSA不是“免税储蓄账户”,实际上是“免税投资账户”。

如果你拥有股票、债券、互惠基金这类的投资,那么现在不要犹豫,立即把价值5,000的投资(注意不用卖了再买)转进TFSA,从今以后这批投资给你赚的钱就永远免税了。

如果你2009和2010的TFSA都没有用过,那么你现在可以转进TFSA一共15,000元,明年起每年的额度将提高到5,500元。

cutebone : 2011-01-0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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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FSA账户,如果说投资的股票是在中国,那也能转入吗,怎么转阿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发现以前自己报税,资料提供错了,或是少报/多报了,那该怎么办呢
:wdb14:

唐人Jason : 2011-01-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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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FSA账户,如果说投资的股票是在中国,那也能转入吗,怎么转阿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发现以前自己报税,资料提供错了,或是少报/多报了,那该怎么办呢
:wdb14:

只有你通过在加拿大注册的金融机构或股票经纪公司而持有的股票可以放进TFSA帐户。

报税有错误,主动更正就是了。

唐人Jason : 2011-01-09#31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color][/size]

我有两个问题:
1。如果这钱是父母无息借给子女的,要交税吗?或者到子女哪年有钱要还父母时可以抵扣当年的税吗?
2。赠与的钱金额太大或太过频繁,会否引起税局注意,让你拿出赠与的证明,甚至需要出示父母的财产证明来证明他们有多大的能力赠与你这么多的财物。但父母非加拿大居民,没义务提供给加拿大税局这些证明材料吧。

1. 加拿大没有借款税,偿还借款也不会给你产生抵税额度。

2. 你父母赠与你钱和你接受父母的赠与,这都是你们个人的权利,无论金额多大与多频繁,只要你遵守税法,并且基于你所知道的情况,你父母的财产都是来自于合法所得,那么税务局注意你就让他们注意去嘛,为什么要害怕呢?不仅你父母没有义务向加拿大税务局解释财产的最初来源,你也没有这个义务,你只要自己确认父母的财产都是来自于合法所得就可以了。

小无奈 : 2011-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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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听唐人说书

唐人Jason : 2011-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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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唐人Jason,一些概念清楚了。

将来某一天需要把RRSP里的钱取出来,比如说2万元,是不是在取出的时候,需要将这2万元增经抵扣的收入相对应的税,给补交了?比如说这抵扣部分相对应的税是5千元,那么取出时,你只能拿走真正属于你的1.5万元?那5千元还得补交给税务局?是这样的吗?

CanChn:按照取款当年的收入缴税。也就是说,当你取款时的年收入少于当前存款时的收入,那么就少缴税;反之,则需要多缴税。一般来说,当人们退休后,收入将会少于工作时的收入,因而,当领取退休金时陆续取出RRSP,相对于工作时(收入较高时)要少缴税,这就 是所谓的RRSP的延税功能。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因为身体健康、可能回流、、、、等等原因,今后不能在加拿大继续打工“挣”钱,尽管有可能“赚”钱,也就是说今后不太有可能继续有RRSP额度,那么目前仅有的这5千额度是不是就没有必要去开RRSP帐户,并且把5千元放进去了?

CanChn:是否有必要完全取决于你是否需要延税,如果当年你没有收入,也没缴税,也就无税可退可延。


你从RRSP帐户取钱出来的时候,并不需要补交当初少缴的税款,而是取多少钱出来,就有多少钱计入取钱这年的应纳税收入,具体该缴多少税取决于你这年的边际税率。

谢谢CanChn的解释,但是有些概念可以再深入一些。首先,如果你把钱存进RRSP里,当年少缴一部分税款,等你退休后,你再从RRSP取钱出来的时候,要缴的税的绝对值如果与你存入哪年省下的税比的话,不一定少,而是可能更多。我们举个例子看就知道了:

案例9:主人公:你。你在25岁的时候的边际税率是30%,你在这年存入RRSP帐户1,000元,省下300元的税。假设你在RRSP里的投资的年化回报率是8%,那么40年后,1000元已经变成了多少呢?是21,724.52元,假设你那时的边际税率是20%,那么你把钱从RRSP取出后,要缴的税款是4,344.9元。你看,将来要缴的税比你当年要缴的税还多了十几倍。

但是,如果在25岁那年不把1,000元存进RRSP帐户,而是缴完300元税后把700元净收入存进非注册投资帐户,假设你在非注册投资帐户做的是与RRSP帐户里同样的投资,年化回报率也是8%,那么以30%的边际税率,每年的税后汇报实际是5.6%,40年后,你将有6,189.49元的税后收入,而40年间,你一共缴的税款是9,317.68元(税务局得的钱比你最后得的钱还多,有点吓人是不是?),这个数字可比你在RRSP帐户里的钱最后取出以后你一共缴的税要大了。

但是,我们再看另外两个最重要的数字,基于上面假设,如果你不把1,000存进RRSP,而是在非注册帐户存钱做投资的话,你最后得到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是6,189.49元;而你把1,000元存进RRSP投资最后得到的税后可支配收入是17,379.62元,是非注册帐户的281%。

这就是利用RRSP的根本性好处:增加退休以后的可支配收入。

至于延税概念,也需要解释一下,从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你往RRSP里存钱,你不仅不用为存入的这部分钱在当年缴税,在以后的年头里,你存在RRSP里面的钱为你产生的所有的收入,哪怕是每年一丁点的利息,只要钱都留在RRSP里,你就不用为这些收入缴税,直到你退休以后从RRSP取钱用的时候才开始缴税,这就是延税。

有朋友说了,如果我未来的税率不比现在低,那税早缴还是晚缴不是一样吗?不一样,我们还是用上面那个例子看:

即使你40年后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是40%,比你25岁时的30%还高,到时候你要缴的税也只有8,689.81,你仍然有13,034.71元的税后收入,这仍然是不用RRSP的收入的211%。

延税给你赚钱的秘密在于,你每年未缴给政府的税,就相当于每年从政府那里拿到一笔无息贷款,这笔无息贷款所产生的收入都是你的收入,只要它是正值,日后无论要缴多少比例的税,总还有一部分钱给你留下来,这笔多出来的钱就是延税给你带来的好处。如果你担心投资亏钱,你可以选择把无息贷款(欠政府的税款)全部放进政府的0息债券,这样可以保证让这笔钱给你赚钱而不是亏钱。

所以,CanChn认为如果当年没有“工薪”收入就无税可延可退,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往RRSP存钱,我认为这也不能成为不往RRSP存钱的理由。因为往RRSP存钱的根本目的不是少缴税当年的税,而是增加退休以后的可支配收入,而且延税也只是延当年存入的那部分收入的税,而是延的以后的几十年间每一年你的投资所产生的收入的税,那时政府给的无息贷款。有无息贷款给你,你没有什么理由不要的。

最后,即使你过几年有可能回流,你还是应该把RRSP额度都用了。首先,你回流不等于将来不退休,要退休就要为自己做退休储蓄,有退休储蓄当然首先利用延税的RRSP,理由再上面讲得够多了。你将来一旦回流,RRSP帐户你可以选择留在加拿大,只是从那以后再也没有存入额度了,等你将来退休再花里面的钱就是了。

唐人Jason : 2011-01-10#317
还是转贴

再请教唐人一个问题,如果我今年没有足够的余钱存入rrsp账户,一点也没有,但是有2万多的额度,是历年攒下来的。那么是否值得从银行贷款来存些rrsp,把今年的税抵了,等报税完了之后,再把钱还给银行?如果值当的话,具体如何操作?谢谢!

是否值得贷款做RRSP贡献,取决于你去年的边际税率,RRSP贷款利率,以及你未来偿还贷款的能力。

用几个假设的数字来说明帐是怎么算的:

案例10:主人公:还是你。

假设你去年的边际税率是30%,你申请20,000元的RRSP贷款放进RRSP,那么你今年将由此获得6,000元的退税,然后你立即用把这6,000元全部用来偿还贷款,此后你将用未来的36个月的收入来逐月偿还余下的14,000元RRSP贷款,假设贷款利率是5%,那么你每月的还贷额是419.59元,36个月以后还清全部贷款,一共支付利息1,105.33元,假设在你获得退税之前有3个月的时间你的贷款余额保持20,000元,你每月只支付利息83.33元,3个月共支付250元,这样39个月你一共支付利息1,355.33元。

在39个月内,你用你自己的钱偿还贷款本金总额是14,000元,加上利息一共支付15,355.33元。

而你的RRSP帐户里,存入的20,000元,即使你安排比较保守的投资,假设年化回报率5%的话,39个月后,你的帐户里的资产额将是23,521.02元。

数字出来了:

你的代价是:在39个月内分期支付总额15,355.33元;

你获得的是,39个月后的RRSP资产23,521.02元。

你说值的不值得。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剩下的是你必须确定,在未来的39个月内,你将有能力每月还贷至少419.59元。

salute : 2011-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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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唐人Jason的解答。

再问一个问题:为了提高RRSP帐户的投资效率,可否将夫妻二人的额度放在一个帐户里呢?

唐人Jason : 2011-0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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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唐人Jason的解答。

再问一个问题:为了提高RRSP帐户的投资效率,可否将夫妻二人的额度放在一个帐户里呢?

夫妻二人的RRSP存入额度不可以都用在一个账户里,但是夫妻可以利用Spousal RRSP来均分收入,详见上面227楼。

xyp777 : 2011-01-11#32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非常受用的帖子。学习了。谢谢JASON!

海之角 : 2011-01-12#32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唐人!讲得很好。

小和尚 : 2011-01-12#32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提醒!


加拿大不征遗产税,但是有遗嘱验证程序,并且要收遗嘱验证费,而且,遗产所包括的所有资产(主居所除外),都将被视同在去世者其实那天出售然后又用原价购回而将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实现,不过加拿大也没有资本增值税,资本增值收入的50%将计入去世者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完税后遗产才能过户予继承者。

赠与也是这样,虽然没有赠与税,但是受赠资产将被视同在赠与者手里出售然后把所得现金赠与,然后受赠者又以原价把资产购回,所以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将在赠与发生时被强制实现,资本增值收入的50%计入赠与者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居民离开加拿大变成非居民,俗称“回流”,你回流的时候,你在全球任何地方尚未出售的投资性资产,比如房产、股票等,都将要视同在你离开加拿大的那天出售,你要为视同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的50%纳税。

这就是为什么遗产规划是每个家庭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报一套海外房产N万(首登时做过评估)离开加拿大那天没有实际出售,怎么纳税?(需要再评估M万?然后两者相减M-N?)

先谢谢。

salute : 2011-01-12#32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还是请教唐人Jason,是否知道哪个银行的RRSP帐户不但免费,而且能自己操作买卖股票?

打电话问过TD Waterhouse, 少于25000元时,每年帐户管理费用100元,但时刻以自己操作股票、基金、GIC等。因为只有5000元多点,所以不能在TD Waterhouse开户了。

如果在TD Trust Bank开户的话,好像只能买卖本银行的基金。

唐人Jason : 2011-01-13#32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报一套海外房产N万(首登时做过评估)离开加拿大那天没有实际出售,怎么纳税?(需要再评估M万?然后两者相减M-N?)

先谢谢。

“报”一套海外房产是什么意思?向谁报告?

唐人Jason : 2011-01-13#32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还是请教唐人Jason,是否知道哪个银行的RRSP帐户不但免费,而且能自己操作买卖股票?

打电话问过TD Waterhouse, 少于25000元时,每年帐户管理费用100元,但时刻以自己操作股票、基金、GIC等。因为只有5000元多点,所以不能在TD Waterhouse开户了。

如果在TD Trust Bank开户的话,好像只能买卖本银行的基金。

所有的投资机构对注册账户的信托费的收费标准都是差不多的,这个费用是用来支付注册账户每年的文件处理费用的。

只有银行可能对注册账户不收费,但是你已经知道了,在银行帐户里你除了可以放活期存款和GIC外,其它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只有银行的基金。

TD Waterhouse的注册账户之所以收费,是因为TD Waterhouse是一个投资机构,而不是银行,甚至它与TD银行也没有所属关系。

空中的蒲公英 : 2011-01-13#32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楼主: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说:保险赔付不用交税。我想请教我去年工伤,如果WCB去年付给我的赔偿超过3万,问题1:我需要补交税吗?还是需要买RRSP后才能不交税?
问题2:政府的医疗保险是按什么标准交费的?按我得到的3万赔偿金交吗?

非常谢谢

小和尚 : 2011-01-13#32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报”一套海外房产是什么意思?向谁报告?
不是海外资产申报吗?
而且报税时想申报有租金收入大于28000刀,这样不会被低收入。

唐人Jason : 2011-01-14#32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不是海外资产申报吗?
而且报税时想申报有租金收入大于28000刀,这样不会被低收入。


那是个大大的讹传。

参见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
1 2 3 4 5 ... 最后一页)

唐人Jason : 2011-01-14#32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楼主: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说:保险赔付不用交税。我想请教我去年工伤,如果WCB去年付给我的赔偿超过3万,问题1:我需要补交税吗?还是需要买RRSP后才能不交税?
问题2:政府的医疗保险是按什么标准交费的?按我得到的3万赔偿金交吗?

非常谢谢

WCB并不属于保险赔偿。

你是否要为2010年补交税款,取决于你的总体收入状况。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会计师。

省政府的医疗保险减免是根据你的总收入水平来决定的。

不客气!

温哥华亚太会馆 : 2011-01-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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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请教唐人Jason,是否知道哪个银行的RRSP帐户不但免费,而且能自己操作买卖股票?

打电话问过TD Waterhouse, 少于25000元时,每年帐户管理费用100元,但时刻以自己操作股票、基金、GIC等。因为只有5000元多点,所以不能在TD Waterhouse开户了。

如果在TD Trust Bank开户的话,好像只能买卖本银行的基金。

干嘛一定要在银行呢,你可以在网上券商那里办,一般都比银行的优惠

sxy90111 : 2011-01-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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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实用的贴子,头昏眼花地爬贴,终于跟完了……请LZ继续普及知识,我搬个板凳等上课……

sune : 2011-01-2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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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投资机构对注册账户的信托费的收费标准都是差不多的,这个费用是用来支付注册账户每年的文件处理费用的。

只有银行可能对注册账户不收费,但是你已经知道了,在银行帐户里你除了可以放活期存款和GIC外,其它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只有银行的基金。

TD Waterhouse的注册账户之所以收费,是因为TD Waterhouse是一个投资机构,而不是银行,甚至它与TD银行也没有所属关系。



请问唐人:


在加拿大没有工作的人是否可以申请注册RRSP账户了?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1-2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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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唐人:


在加拿大没有工作的人是否可以申请注册RRSP账户了?

谢谢!

任何成年人都可以注册RRSP账户,无论你有没有工作。

除工薪收入外,房租收入和离婚赡养费收入的18%也计入RRSP存入额度。

吃茶 : 2011-0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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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37:一连拜读了唐人兄两个主题【避税策略讨论和海外资产申报】的所有帖子,:wdb17:之情如滔滔江水。:wdb45:。对日后移民加拿大有很大帮助。做个加拿大的好公民,又能有钱花,多好。冯小刚说得好,资产阶级自由化为什么要反对,有资产,又有自由,反对不是脑袋进水吗?:wdb19:唐人,

susann : 2011-02-0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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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楼主: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你说:保险赔付不用交税。我想请教我去年工伤,如果WCB去年付给我的赔偿超过3万,问题1:我需要补交税吗?还是需要买RRSP后才能不交税?
问题2:政府的医疗保险是按什么标准交费的?按我得到的3万赔偿金交吗?

非常谢谢

你在收到3万支票同时会收到一封信,告诉你这些钱是否需要缴税,要仔细阅读。一般讲,你每月收到的wcb不用缴税,但是案子结束时给你的赔偿金是要记入当年收入的,税表上有这样一项栏目。

总之,仔细读信会有答案。

医疗保险是按照税表的上年总收入作为标准的。

渔人 : 2011-02-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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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关子卖得够可以。。。。税务顾问把招式亮出来吧!不要再让跟贴飞(一会儿了)。。。

梅菊枫 : 2011-02-0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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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献花!再拜读强人强帖!

唐人Jason : 2011-02-13#338
用RRSP还是用TFSA

[FONT=宋体]用[/FONT]RRSP[FONT=宋体]还是用[/FONT]TFSA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11[FONT=宋体]:[/FONT]F[FONT=宋体]先生,今年[/FONT]35[FONT=宋体]岁,边际税率[/FONT]35%[FONT=宋体],准备把[/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放进退休投资供自己[/FONT]65[FONT=宋体]岁以后生活之用,可用[/FONT]RRSP[FONT=宋体]存入额度有[/FONT]5,000[FONT=宋体]元,可用[/FONT]TFSA[FONT=宋体]存入额度也有[/FONT]5,000[FONT=宋体]元。[/FONT]F[FONT=宋体]先生听有的人说退休投资应该优先用[/FONT]RRSP[FONT=宋体],可也有的人说用[/FONT]RRSP[FONT=宋体]不如用[/FONT]TFSA[FONT=宋体],那么这[/FONT]5,000[FONT=宋体]元究竟应该投在[/FONT]RRSP[FONT=宋体]里还是[/FONT]TFSA[FONT=宋体]里呢?[/FONT]F[FONT=宋体]先生决定自己算一算看。[/FONT]

F[FONT=宋体]先生期望自己的投资的年化回报率是[/FONT]8%[FONT=宋体],估计自己到[/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是[/FONT]30%[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投资在[/FONT]RRSP[FONT=宋体]里,则这[/FONT]5,000[FONT=宋体]元收入当年不再需要缴税,[/FONT]RRSP[FONT=宋体]账户里实增[/FONT]5,000[FONT=宋体]元投资额,到[/FONT]65[FONT=宋体]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FONT]50,313.28[FONT=宋体]元,缴完[/FONT]35%[FONT=宋体]的税以后获得可支配收入[/FONT]35,219.30[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投资在[/FONT]TFSA[FONT=宋体]里,则这[/FONT]5,000[FONT=宋体]元需先完税,缴完[/FONT]35%[FONT=宋体]的税以后[/FONT]TFSA [FONT=宋体]账户里实增[/FONT]3,250[FONT=宋体]元,到[/FONT]65[FONT=宋体]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FONT]32,703.63[FONT=宋体]元,这笔钱免税,于是可支配收入就是[/FONT]32,703.6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这样看起来用[/FONT]RRSP[FONT=宋体]比用[/FONT]TFSA[FONT=宋体]划算。[/FONT]

[FONT=宋体]且慢,[/FONT]F[FONT=宋体]先生又想到,要是自己到[/FONT]65[FONT=宋体]岁以后边际税率比现在还高,比如如果那时的边际税率是[/FONT]40%[FONT=宋体]会怎么样?那就再算算看:[/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投资在[/FONT]RRSP[FONT=宋体]里,则这[/FONT]5,000[FONT=宋体]元收入当年不再需要缴税,[/FONT]RRSP[FONT=宋体]账户里实增[/FONT]5,000[FONT=宋体]元投资额,到[/FONT]65[FONT=宋体]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FONT]50,313.28[FONT=宋体]元,缴完[/FONT]40%[FONT=宋体]的税以后获得可支配收入[/FONT]30,187.97[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投资在[/FONT]TFSA[FONT=宋体]里,则这[/FONT]5,000[FONT=宋体]元需先完税,缴完[/FONT]35%[FONT=宋体]的税以后[/FONT]TFSA [FONT=宋体]账户里实增[/FONT]3,250[FONT=宋体]元,到[/FONT]65[FONT=宋体]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FONT]32,703.63[FONT=宋体]元,这笔钱免税,于是可支配收入还是[/FONT]32,703.6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这样看起来似乎[/FONT]TFSA[FONT=宋体]又比[/FONT]RRSP[FONT=宋体]好。[/FONT]

[FONT=宋体]那么如果[/FONT]65[FONT=宋体]岁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跟现在一样,还是[/FONT]35%[FONT=宋体]会怎么样呢?再算算看:[/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投资在[/FONT]RRSP[FONT=宋体]里,则这[/FONT]5,000[FONT=宋体]元收入当年不再需要缴税,[/FONT]RRSP[FONT=宋体]账户里实增[/FONT]5,000[FONT=宋体]元投资额,到[/FONT]65[FONT=宋体]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FONT]50,313.28[FONT=宋体]元,缴完[/FONT]35%[FONT=宋体]的税以后获得可支配收入[/FONT]32,703.6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如果[/FONT]5,000[FONT=宋体]元税前收入投资在[/FONT]TFSA[FONT=宋体]里,则这[/FONT]5,000[FONT=宋体]元需先完税,缴完[/FONT]35%[FONT=宋体]的税以后[/FONT]TFSA [FONT=宋体]账户里实增[/FONT]3,250[FONT=宋体]元,到[/FONT]65[FONT=宋体]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FONT]32,703.63[FONT=宋体]元,这笔钱免税,于是可支配收入还是[/FONT]32,703.63[FONT=宋体]元。[/FONT]

[FONT=宋体]原来如此:[/FONT]

[FONT=宋体]如果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跟现在一样,投资在[/FONT]RRSP[FONT=宋体]和投资在[/FONT]TFSA[FONT=宋体]结果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将是一样的。[/FONT]

[FONT=宋体]而如果你估计自己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比现在低,则应该优先投资在[/FONT]RRSP[FONT=宋体],等[/FONT]RRSP[FONT=宋体]的存入额度用完了还有多余的投资再放进[/FONT]TFSA[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估计自己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比现在还高,则应该优先投资在[/FONT]TFSA[FONT=宋体],等[/FONT]TFSA[FONT=宋体]的存入额度用完了还有多余的投资再放进[/FONT]RRSP[FONT=宋体]。[/FONT]

yoee163 : 2011-02-13#33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报一套海外房产N万(首登时做过评估)离开加拿大那天没有实际出售,怎么纳税?(需要再评估M万?然后两者相减M-N?)

先谢谢。

我的理解这跟是否审报没什么关系,无论你是否审报,(M-N)*50%都得做为应税收入。:wdb14:

yoee163 : 2011-02-13#340
回复: 用RRSP还是用TFSA

[FONT=宋体]用[/FONT]RRSP[FONT=宋体]还是用[/FONT]TFSA

TFSA可以随时取出,来年以后还可以存入,使用起来更方便,所以我觉得同税率还是应先选TFSA。

安然 : 2011-02-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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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眼前就能用到的避税策略吧。

找出你去年从税务局收到的2009年度的Notice of Accessment,看右下角那个数字,那是你的2010 RRSP抵扣额度。

比如说这个数字是1,000吧。然后你要做的就是,在3月2日以前,把1,000存进你的任意一个RRSP帐户,如果没有RRSP帐户,那就现开一个,然后在报2010的税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把这1,000元的RRSP贡献额用来抵减你2010年的应纳税收入,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30%,那么这么做的结果是为你节省300元的应纳税款,如果你的工薪收入被预扣税,那么你可以获得最高300元的退税。

无论你做什么职业,无论你是富人还是工薪阶层,无论手头有钱还是没钱,无论你对于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很高还是很低,你都没有理由浪费你的RRSP额度。

如果你是挣工资的,RRSP贡献将使你得到退税;

如果你以投资为生,比如投资出租房产,那么RRSP贡献将减少你的应纳税额;

如果你说你手头没有现金,那么只要你的边际税率不低于20%,你就是借钱也要做RRSP贡献,你可以申请RRSP贷款来完成RRSP贡献,只要你能确认在未来的一、两年内你能把贷款还清;

如果你说你害怕投资赔钱,那么你可以在RRSP里只放货币市场基金或者活期存款;

如果你说你计划买房要用钱,你也还是应该先把钱存进RRSP省下去年的税款,等你买房的时候你可以再借出来用而不用补税......

总之,至今我没有听到过一个合理地不存RRSP的理由,如果哪位朋友还有理由,不妨说出来让我见识见识。




没有收入,也可以开这个账户吗??

leem : 2011-02-1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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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

唐人Jason : 2011-02-13#34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没有收入,也可以开这个账户吗??


没有收入也可以开RRSP账户,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收入你也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没有收入也可以开TFSA账户,而且TFSA的存入额度是按人头给的,跟收入无关。

冬季蝴蝶 : 2011-02-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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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理财,想省心,除了把RRSP买成GIC,还有其它选择吗?

唐人Jason : 2011-02-15#34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不会理财,想省心,除了把RRSP买成GIC,还有其它选择吗?

当然,即使是GIC,你就有很多选择:按存期有30天,60天,90天,120天,1年,2年,3年,5年可以选择,按锁定方式有全锁定,及30天后可取,60天后可取,90天后可取,按类型有普通型,还有递阶型,保险型......更不用说你还可以在那么多金融机构里选择买哪一个机构的,要只要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同期GIC,在同一天不同机构的利率可能相差几倍之多,而即使是同一机构发行的同一品种GIC,你从不同的机构购买获得的利率也可能不同。

除GIC以外,你还有这些东西可以选择:

活期存款,投资储蓄,保险储蓄,货币市场基金,加拿大国库券、政府债券、省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加拿大储蓄债券,加拿大真实回报债券,投资级别外国政府债券,获批准外国上市公司债券,加拿大公司普通股票,加拿大公司优先股票,获批准外国公司普通股票,获批准外国公司优先股票,固定收入基金,平衡基金,股票基金,特殊基金,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伙份,年金,股票期权,加拿大房屋贷款债权或房贷证券,人寿保险,金(银)砖,金(银)条,金(银)币......

这其中,普通股票你至少有20,000支可以选择,互惠基金你至少有5,000种可以选择,债券你有无数种可以选择......

ZHWINSTON : 2011-02-23#34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先说一个眼前就能用到的避税策略吧。

找出你去年从税务局收到的2009年度的Notice of Accessment,看右下角那个数字,那是你的2010 RRSP抵扣额度。

比如说这个数字是1,000吧。然后你要做的就是,在3月2日以前,把1,000存进你的任意一个RRSP帐户,如果没有RRSP帐户,那就现开一个,然后在报2010的税的时候,你可以选择把这1,000元的RRSP贡献额用来抵减你2010年的应纳税收入,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30%,那么这么做的结果是为你节省300元的应纳税款,如果你的工薪收入被预扣税,那么你可以获得最高300元的退税。

无论你做什么职业,无论你是富人还是工薪阶层,无论手头有钱还是没钱,无论你对于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是很高还是很低,你都没有理由浪费你的RRSP额度。

如果你是挣工资的,RRSP贡献将使你得到退税;

如果你以投资为生,比如投资出租房产,那么RRSP贡献将减少你的应纳税额;

如果你说你手头没有现金,那么只要你的边际税率不低于20%,你就是借钱也要做RRSP贡献,你可以申请RRSP贷款来完成RRSP贡献,只要你能确认在未来的一、两年内你能把贷款还清;

如果你说你害怕投资赔钱,那么你可以在RRSP里只放货币市场基金或者活期存款;

如果你说你计划买房要用钱,你也还是应该先把钱存进RRSP省下去年的税款,等你买房的时候你可以再借出来用而不用补税......

总之,至今我没有听到过一个合理地不存RRSP的理由,如果哪位朋友还有理由,不妨说出来让我见识见识。

收入不够纳税额度的不用RRSP额度,攒下来等收入上去了再用。

armtotooth : 2011-02-2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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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还没有见唐人兄提过。
就是 捐款给慈善机构是否应当可以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度。
虽然可能不是全部。那么这种操作方式的特点和问题能提示下吗?

多谢给大家这么多好建议!

hao_xd : 2011-02-2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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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即使是GIC,你就有很多选择:按存期有30天,60天,90天,120天,1年,2年,3年,5年可以选择,按锁定方式有全锁定,及30天后可取,60天后可取,90天后可取,按类型有普通型,还有递阶型,保险型......更不用说你还可以在那么多金融机构里选择买哪一个机构的,要只要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同期GIC,在同一天不同机构的利率可能相差几倍之多,而即使是同一机构发行的同一品种GIC,你从不同的机构购买获得的利率也可能不同。

除GIC以外,你还有这些东西可以选择:

活期存款,投资储蓄,保险储蓄,货币市场基金,加拿大国库券、政府债券、省债券、地方债券、公司债券,加拿大储蓄债券,加拿大真实回报债券,投资级别外国政府债券,获批准外国上市公司债券,加拿大公司普通股票,加拿大公司优先股票,获批准外国公司普通股票,获批准外国公司优先股票,固定收入基金,平衡基金,股票基金,特殊基金,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伙份,年金,股票期权,加拿大房屋贷款债权或房贷证券,人寿保险,金(银)砖,金(银)条,金(银)币......

这其中,普通股票你至少有20,000支可以选择,互惠基金你至少有5,000种可以选择,债券你有无数种可以选择......
:wdb17: 能介绍一下投资方法吗?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不同方案。谢谢

Michaelzhangxc : 2011-02-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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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没有收入也可以开RRSP账户,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收入你也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请问唐人,这个收入必须是在加拿大取得的收入,是吗?如果加拿大没有收入,只有国内收入,就没有这个RRSP额度,是吗?

唐人Jason : 2011-02-2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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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没有收入也可以开RRSP账户,但是如果没有任何收入你也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请问唐人,这个收入必须是在加拿大取得的收入,是吗?如果加拿大没有收入,只有国内收入,就没有这个RRSP额度,是吗?

RRSP存入额度是你从全世界范围“挣来的收入”的18%,这个“世界”当然包括中国,甚至也包括月球和火星。

唐人Jason : 2011-02-2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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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还没有见唐人兄提过。
就是 捐款给慈善机构是否应当可以获得一定的免税额度。
虽然可能不是全部。那么这种操作方式的特点和问题能提示下吗?

多谢给大家这么多好建议!

[FONT=宋体]好的,今天我们就说说慈善捐款。[/FONT]

[FONT=宋体]加拿大的税务体制给慈善捐款者提供非常慷慨的奖励,这种奖励相当于,你每向慈善机构捐出一笔钱,政府就从应收税款里拿出一部份钱来补贴给你。[/FONT]

[FONT=宋体]案例11:F先生,35岁,边际税率35%;F太太,33岁,边际税率也是35%。F夫妇考虑向各自支持的慈善机构分别捐款1,000元。他们听说慈善捐款是由税务奖励的,于是就此问题咨询他们的财务顾问。[/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财务顾问告诉他们,如果F先生和F太太分别捐款1,000元,那么他们各自捐款的前200元,可以得到24%的税款抵减额,也就是48元;而2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得到46%的税款抵减额,也就是368元,两部分总共416元。这就是说,你捐款1,000元,其实你只需要出584元,剩下的416元加拿大政府替你捐了。F夫妇不由感慨:加拿大政府好慷慨![/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且慢,财务顾问说,如果报税的时候你们夫妇把两笔捐款的凭证都给一个人用(这是税法允许的),比如都算F太太的,那么相当于F太太自己捐了2,000元,这样的话F太太能拿到的税款抵减额是前200元的24%加200元以上部分也就是1,800元的46%,合计为876元,相当于每人438元,这下就更好,你捐1,000元,你自己只出562元,剩下的438元政府替你出了。[/FONT]
[FONT=宋体] [/FONT]
F[FONT=宋体]夫妇正兴奋着呢,财务顾问又给他们出了一个建议:你们夫妇不是有个联名的投资账户吗?那里面你们去年花[/FONT]1,000[FONT=宋体]元买的股票现在已经涨到[/FONT]2,000[FONT=宋体]元了,如果你们做慈善捐款的时候不捐[/FONT]2,000[FONT=宋体]元现金,而是把这价值[/FONT]2,000[FONT=宋体]元的股票捐了的话,除了能得到[/FONT]876[FONT=宋体]元的税款抵减额外,政府会给你们那[/FONT]1,000[FONT=宋体]元的资本增值收入免征收入税,免掉的税款是:[/FONT]1,000[FONT=宋体]的[/FONT]50%[FONT=宋体]的[/FONT]35%[FONT=宋体]等于[/FONT]175[FONT=宋体]元,等于每人[/FONT]87.5[FONT=宋体]元,现在:[/FONT]

[FONT=宋体]你们每人捐款[/FONT]1,000[FONT=宋体]元,自己实际只需要出[/FONT]474.5[FONT=宋体]元,其余的[/FONT]525.5[FONT=宋体]元政府都替你出了。[/FONT]

[FONT=宋体]真不敢相信,向慈善机构捐款,加拿大政府会给你补贴超过[/FONT]50%[FONT=宋体]的钱,这是个何等慷慨的政府啊![/FONT]

Cyril022 : 2011-02-2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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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爪

千江有水千江月 : 2011-03-0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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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37::wdb37::wdb37::wdb37::wdb37:
留爪印:wdb12:,学习,:wdb20:

给LZ加分分,送花了

冬季蝴蝶 : 2011-03-09#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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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中,普通股票你至少有20,000支可以选择,互惠基金你至少有5,000种可以选择,债券你有无数种可以选择......

彻底晕掉,随便选了一个,全当存款。

梅菊枫 : 2011-03-1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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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唐人加声望!希望我能用得上你的妙策~

Michaelzhangxc : 2011-03-1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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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唐人,国内收入已经在国内纳税,如果在加拿大还需要缴税的话,只需交差额,对吗?但有人说国内已经缴的税在加拿大这边不一定能百分百的用来抵税,也许只有一部分可以做为抵扣,有这回事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3-1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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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唐人,国内收入已经在国内纳税,如果在加拿大还需要缴税的话,只需交差额,对吗?但有人说国内已经缴的税在加拿大这边不一定能百分百的用来抵税,也许只有一部分可以做为抵扣,有这回事吗?谢谢!

用来抵减你的应纳税款的是你的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而不是你的已纳外国税款本身,要先根据你的已纳外国税款分别计算出你的联邦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和省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然后分别用以抵减你的应纳联邦税款和应纳省税款。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1-03-17#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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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17: 能介绍一下投资方法吗?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不同方案。谢谢

可以,有时间的时候我会写一些东西介绍具体的投资策略。

不客气!

Michaelzhangxc : 2011-03-1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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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用来抵减你的应纳税款的是你的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而不是你的已纳外国税款本身,要先根据你的已纳外国税款分别计算出你的联邦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和省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然后分别用以抵减你的应纳联邦税款和应纳省税款。


很绕啊,但是基本明白了,似乎是有额度,不是简单的减法。
这个计算是不是要借助软件?自己手动测算得了吗?应该怎么做呢?
再次感谢!

唐人Jason : 2011-03-1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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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用来抵减你的应纳税款的是你的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而不是你的已纳外国税款本身,要先根据你的已纳外国税款分别计算出你的联邦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和省外国收入税款抵减额度,然后分别用以抵减你的应纳联邦税款和应纳省税款。


很绕啊,但是基本明白了,似乎是有额度,不是简单的减法。
这个计算是不是要借助软件?自己手动测算得了吗?应该怎么做呢?
再次感谢!

用软件,填表手算都可以: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t270r3/it270r3-e.pdf

香远益清 : 2011-03-1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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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请教一个关于报税的问题可以吗?

我和LG去年6月份登录,至今没有收入。去年在college上了几门课。

前几天找“专业人士”免费报税,去之前特意问清楚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把所有property tax bill, 租房证明都带了过去。她不到半小时就把我们的全部资料输入到软件里,然后告诉我们说根据软件的自动计算,我们会收到去年所交地税的退税400多元。

我说我们还在college上过课,她说可以打印出T2022表,然后许诺我等收到我的T2022表以后就把我这次交给她的材料一并寄给税务局。

谁知2天后当我把签好字的T2022表发给她时,她竟然说已经把所有客户的资料都寄给税务局了,让我自己去Shopper Drug Mart拿个信封,把T2202表寄过去。

我的问题是:

1、在她往报税软件里填写我的收入支出情况时,根本没有填写我的college学费数额,按她的说法,我没有收入,college学费填不填都一样的,无税可退。是这样吗?

2、我是第一次报税,她说一定要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寄给税务局。可是由于她的失误,竟然给税务局寄去了一份不完整的资料,请问会不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

先分分谢上!

唐人Jason : 2011-03-19#36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Jason,请教一个关于报税的问题可以吗?

我和LG去年6月份登录,至今没有收入。去年在college上了几门课。

前几天找“专业人士”免费报税,去之前特意问清楚需要带什么资料过去,把所有property tax bill, 租房证明都带了过去。她不到半小时就把我们的全部资料输入到软件里,然后告诉我们说根据软件的自动计算,我们会收到去年所交地税的退税400多元。

我说我们还在college上过课,她说可以打印出T2022表,然后许诺我等收到我的T2022表以后就把我这次交给她的材料一并寄给税务局。

谁知2天后当我把签好字的T2022表发给她时,她竟然说已经把所有客户的资料都寄给税务局了,让我自己去Shopper Drug Mart拿个信封,把T2202表寄过去。

我的问题是:

1、在她往报税软件里填写我的收入支出情况时,根本没有填写我的college学费数额,按她的说法,我没有收入,college学费填不填都一样的,无税可退。是这样吗?

2、我是第一次报税,她说一定要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寄给税务局。可是由于她的失误,竟然给税务局寄去了一份不完整的资料,请问会不会对我产生什么影响?

先分分谢上!

1. 税务局是这么说的:
Even if you do not have to pay tax and you are carrying forward or transferring all or part of your tuition, 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s, you must file a tax return and attach a completed Schedule 11, so we can update our records with your unused amounts available for carry forward to other years.
就是说,即使你今年无税可缴,但是你想把tuition, 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s留到以后有税可缴的年头再用的话,今年你也必须把资料完整地报给税务局,这样你的未用amounts才在税务局留有可随时更新的记录。

2. 报税有错或者遗漏,必须立即更正。

不客气!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香远益清 : 2011-03-1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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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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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我昨天也把鸡蛋立起来了,非常感谢你!那一瞬间的不可思议真是难以形容。

RockyZhang : 2011-03-2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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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on

我现在再公司职员工作,年收入7w,也没有买任何RRSP和TFSA等等
于是每年交了一堆税。

最近我想创业兼职做个小business。我想自己建立一个网站,并且靠其盈利。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我能不能通过网站来给我避一点税?

网站第一年肯定是0收入的,因为第一年主要还是在人气方面,所以全部功能都是免费。然后我请人国内的外包人员做网站,一些网站基础费用,还有宣传费用,我都能算入我的避税项目吗?有人说我连自己的车的开销,平时外面吃饭,还有自己的房租都能算入避税项目(当然我不会另外租房子,在我租的房子里面办公就可以了)

我是不是要成立公司(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呢??)?

请给点建议。。。

唐人Jason : 2011-03-22#36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Jason

我现在再公司职员工作,年收入7w,也没有买任何RRSP和TFSA等等
于是每年交了一堆税。

最近我想创业兼职做个小business。我想自己建立一个网站,并且靠其盈利。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我能不能通过网站来给我避一点税?

网站第一年肯定是0收入的,因为第一年主要还是在人气方面,所以全部功能都是免费。然后我请人国内的外包人员做网站,一些网站基础费用,还有宣传费用,我都能算入我的避税项目吗?有人说我连自己的车的开销,平时外面吃饭,还有自己的房租都能算入避税项目(当然我不会另外租房子,在我租的房子里面办公就可以了)

我是不是要成立公司(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呢??)?

请给点建议。。。


如果你在做生意的同时还在做那个年收入7万的工作,并且在第一年生意的毛收入是0的话,那么你的税后可支配收入基本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在目前状况下,增加这个生意对你起不到任何“避税”的作用。

能够在你的生意里做税前支出的费用只能是与生意相关的费用,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费用,如个人的汽车消费、个人的饮食消费、个人的住房消费等都只能从你的个人税后收入中支出,或者简单地说只能像现在这样从你已经缴过税的工资收入里支出,而不得与生意支出混在一起。即使是生意费用支出,也只能用以抵减你的生意收入的应纳税部分,而不能抵减你的工作收入的应纳税部分。

生意使用哪种实体,是股份公司,还是合伙制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取决于很多因素,除了税务问题之外,还有资产保护、风险控制、权利分配、责任分担、遗产考虑等多种因素需要综合考量,实在不是一句话能够说得清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面谈。

珈珈TIGER : 2011-03-2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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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前面有人问的property tax bill也可以抵税啊?

RockyZhang : 2011-03-23#36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如果你在做生意的同时还在做那个年收入7万的工作,并且在第一年生意的毛收入是0的话,那么你的税后可支配收入基本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在目前状况下,增加这个生意对你起不到任何“避税”的作用。

能够在你的生意里做税前支出的费用只能是与生意相关的费用,以个人消费为目的的费用,如个人的汽车消费、个人的饮食消费、个人的住房消费等都只能从你的个人税后收入中支出,或者简单地说只能像现在这样从你已经缴过税的工资收入里支出,而不得与生意支出混在一起。即使是生意费用支出,也只能用以抵减你的生意收入的应纳税部分,而不能抵减你的工作收入的应纳税部分。

生意使用哪种实体,是股份公司,还是合伙制企业,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取决于很多因素,除了税务问题之外,还有资产保护、风险控制、权利分配、责任分担、遗产考虑等多种因素需要综合考量,实在不是一句话能够说得清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面谈。

谢谢你的回复。。。

我看到一个网站咨询栏目说注册一个无限公司,公司的收入和个人工薪收入算在一起当成个人的年收入,然后公司的支出也算入了避税的一部分。。。

麻烦jason帮我看看到底这是怎么回事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cd=8&hl=en&ct=clnk&gl=ca&source=www.google.ca

唐人Jason : 2011-03-2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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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前面有人问的property tax bill也可以抵税啊?


只有在你的propert用于生意的条件下,这个bill才可以用来递减你的生意收入。如果生意有亏损,在一定条件下,你可以用生意亏损来递减你今年、或过去3年,或今后7年的应纳税收入。

唐人Jason : 2011-03-23#36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你的回复。。。

我看到一个网站咨询栏目说注册一个无限公司,公司的收入和个人工薪收入算在一起当成个人的年收入,然后公司的支出也算入了避税的一部分。。。

麻烦jason帮我看看到底这是怎么回事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JUoMuVo8FlkJ:www.5e6e8.com/bencandy.php%3Ffid%3D131%26id%3D1443+小生意+避税+加拿大&cd=8&hl=en&ct=clnk&gl=ca&source=www.google.ca

首先,公司并没有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分,公司只有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两种生意实体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又分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两种)。

如果你用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作为生意实体,那么在一定条件下,你的生意亏损可以用于递减你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但是,这个逻辑是这样的,你少缴税,是因为你赔了钱。如果一个安排使你的税后可支配收入减少而不是增加,那么这个安排就完全不属于避税的范畴。避税是要使你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也就是让你口袋里的钱更多而不是更少。

RockyZhang : 2011-03-2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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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并没有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之分,公司只有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两种生意实体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又分有限合伙和无限合伙两种)。

如果你用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作为生意实体,那么在一定条件下,你的生意亏损可以用于递减你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但是,这个逻辑是这样的,你少缴税,是因为你赔了钱。如果一个安排使你的税后可支配收入减少而不是增加,那么这个安排就完全不属于避税的范畴。避税是要使你的可支配收入增加,也就是让你口袋里的钱更多而不是更少。

谢谢Jason,这么说吧,我其实真是打算做生意,想把我做生意投出去的钱抵一部份我的税,我做生意肯定是要投入的,所以我的第一年口袋里德钱肯定是少了。
这么说我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确对我做生意和我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有好处?
再次感谢

唐人Jason : 2011-03-2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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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这么说吧,我其实真是打算做生意,想把我做生意投出去的钱抵一部份我的税,我做生意肯定是要投入的,所以我的第一年口袋里德钱肯定是少了。
这么说我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的确对我做生意和我的个人所得税避税有好处?
再次感谢

一般来说,在生意创业阶段,如果你在生意以外还有其他收入,并且边际税率较高的话,那么以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生意实体,可以使生意亏损抵减你的个人应纳税收入,通过减轻税负而减轻一些创业负担。等生意创立起来起来开始盈利以后,再把生意放进股份公司里,在生意收入不高于特定水平的条件下,公司的税负率会比个人的边际税率低,大体上,这是一种合理的策略性安排。

Michaelzhangxc : 2011-03-2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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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好!能简单地说说什么收入是生意收入,什么收入是非生意收入吗?我现在听到的跟我们平时常说的概念好像不一样。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3-2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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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好!能简单地说说什么收入是生意收入,什么收入是非生意收入吗?我现在听到的跟我们平时常说的概念好像不一样。
谢谢!


你通过自己做生意所获得的收入就是生意收入,而你通过受雇于人而获得的工作报酬则不属于生意收入而属于工薪收入,你通过投资而获得的收入也不属于生意收入而属于投资收入(其中又分利息、红利和资本增值)。前二者都属于主动收入,第三者属于被动收入。

RockyZhang : 2011-03-2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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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生意创业阶段,如果你在生意以外还有其他收入,并且边际税率较高的话,那么以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生意实体,可以使生意亏损抵减你的个人应纳税收入,通过减轻税负而减轻一些创业负担。等生意创立起来起来开始盈利以后,再把生意放进股份公司里,在生意收入不高于特定水平的条件下,公司的税负率会比个人的边际税率低,大体上,这是一种合理的策略性安排。

谢谢Jason的指点

m3m2 : 2011-03-2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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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个记号.

jete : 2011-03-25#37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家里俩个,我是纯拿工资收入,我太太是有部分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有限公司的收入(就一个人的公司)。象这种情况要怎么报税?公司的报税时间比较迟,个人报税的截止时间是四月底。是不是我先报税,我报税的话,太太的收入要怎么处理?谢谢

flowing_water : 2011-03-2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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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缴付卑?省医疗服务计划(BC MSP)的费用,能否在个人报税时,计入医疗费用的税务优惠内?

唐人Jason : 2011-03-25#37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家里俩个,我是纯拿工资收入,我太太是有部分工资收入,还有一部分是有限公司的收入(就一个人的公司)。象这种情况要怎么报税?公司的报税时间比较迟,个人报税的截止时间是四月底。是不是我先报税,我报税的话,太太的收入要怎么处理?谢谢

建议与专业税务顾问面谈。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1-03-25#37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缴付卑?省医疗服务计划(BC MSP)的费用,能否在个人报税时,计入医疗费用的税务优惠内?

不能。

千江有水千江月 : 2011-03-29#38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建议与专业税务顾问面谈。

不客气!

唐人兄的帖子我一直认真拜读:wdb17::wdb17::wdb17:,您多次提到专业税务顾问,可否介绍几个专业税务顾问给我,灰常灰常感谢!:wdb19::wdb19::wdb19:

Johnny1008 : 2011-03-2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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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好的,今天我们就说说慈善捐款。[/FONT]

[FONT=宋体]加拿大的税务体制给慈善捐款者提供非常慷慨的奖励,这种奖励相当于,你每向慈善机构捐出一笔钱,政府就从应收税款里拿出一部份钱来补贴给你。[/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真不敢相信,向慈善机构捐款,加拿大政府会给你补贴超过[/FONT]50%[FONT=宋体]的钱,这是个何等慷慨的政府啊![/FONT]


看到这里...
内牛满面:wdb7:
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咋就这么不让人安心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呢!

珈珈TIGER : 2011-04-0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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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你好,我正在填NR73表。有处不懂什么意思
STATEMENT OF RESIDENCY
1)Are you,under a tax treaty with another country ,considered resident in the other country and not resident in canada?我理解是说现在(在加期间)是否在与另国的税务条约下,是另国的居民,不知道是不是该选no
2Are you subject to income tax in that country on your world income?(total income from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选yes or no我理解是说现在(在加期间)是否在税务协议下,不知道是不是该选no
3)Are you considered resident of a country that does not have a tax treaty with Canada?
也是不知道选什么,看不懂问题的意思思:wdb4:

jytbg : 2011-04-0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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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了

唐人Jason : 2011-04-0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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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兄的帖子我一直认真拜读:wdb17::wdb17::wdb17:,您多次提到专业税务顾问,可否介绍几个专业税务顾问给我,灰常灰常感谢!:wdb19::wdb19::wdb19:

可以,不过要先简单告诉我你的需要,我才知道哪位顾问可以帮助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1-04-05#38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Jason你好,我正在填NR73表。有处不懂什么意思
STATEMENT OF RESIDENCY
1)Are you,under a tax treaty with another country ,considered resident in the other country and not resident in canada?我理解是说现在(在加期间)是否在与另国的税务条约下,是另国的居民,不知道是不是该选no
2Are you subject to income tax in that country on your world income?(total income from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选yes or no我理解是说现在(在加期间)是否在税务协议下,不知道是不是该选no
3)Are you considered resident of a country that does not have a tax treaty with Canada?
也是不知道选什么,看不懂问题的意思思:wdb4:

举例来说吧,如果你现在是居住在中国而不是加拿大,而中国是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那么:

1和2都是Yes,3是No。

需要知道的是,如果你是中国居民,你也是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珈珈TIGER : 2011-04-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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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来说吧,如果你现在是居住在中国而不是加拿大,而中国是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那么:

1和2都是Yes,3是No。

需要知道的是,如果你是中国居民,你也是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就是第一条,我现在居住在加拿大,将会居住在中国,而问题问的似乎是现在的居住状态。。。答案会不同么?谢谢jason

唐人Jason : 2011-04-05#38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问题就是第一条,我现在居住在加拿大,将会居住在中国,而问题问的似乎是现在的居住状态。。。答案会不同么?谢谢jason


Are you?是现在时态,问的是你的现在的状态。

不客气!

pragmatist : 2011-04-05#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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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经常来学习,mark一下

珈珈TIGER : 2011-04-05#38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Are you?是现在时态,问的是你的现在的状态。

不客气!

那你的意思是我应该选No no no?

lyy671118 : 2011-04-07#39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JASON,申请了非税务居民,对今后RENEW枫叶卡是否有影响?

wyx2000 : 2011-04-08#391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谢谢提醒!


加拿大不征遗产税,但是有遗嘱验证程序,并且要收遗嘱验证费,而且,遗产所包括的所有资产(主居所除外),都将被视同在去世者其实那天出售然后又用原价购回而将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实现,不过加拿大也没有资本增值税,资本增值收入的50%将计入去世者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完税后遗产才能过户予继承者。

赠与也是这样,虽然没有赠与税,但是受赠资产将被视同在赠与者手里出售然后把所得现金赠与,然后受赠者又以原价把资产购回,所以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将在赠与发生时被强制实现,资本增值收入的50%计入赠与者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居民离开加拿大变成非居民,俗称“回流”,你回流的时候,你在全球任何地方尚未出售的投资性资产,比如房产、股票等,都将要视同在你离开加拿大的那天出售,你要为视同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的50%纳税。

这就是为什么遗产规划是每个家庭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这也是为什么,如果你来加拿大本来就打算住几年入籍以后就回流,那么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就应该做好税务规划安排,这样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你在加拿大居住期间和离开时的税务负担以及法律负担。

好像概括起来就是遗产只能按现金方式进行。

taxsaver : 2011-04-09#39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哲德??,暂????,多年加????事?所??,服?精准??,合理平?收偻。保酌最?化合理避?,家庭退?,自???,公司??,累年税务补报及调整,公司暂?????,公司簿?及全套????。?人??$25起,免偻????质?, 精通?遮,英遮。?劳方式: 邝先生,7789192127,taxsaverichard@gmail.com.

唐人Jason : 2011-04-10#39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JASON,申请了非税务居民,对今后RENEW枫叶卡是否有影响?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和非居民,反映的是你在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这个状态只在税务上有意义。

理论上,移民局跟税务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移民局对你的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不感兴趣,并且由于隐私权法的限制,移民局也无从知道你的税务资料。

换领枫叶卡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在申请换卡的时候你拥有永久居民身份;
第二,在申请换卡的时候你在最近的一个5年里累计住够2年(即时前面有20年从来没有住过也没有关系)。

唐人Jason : 2011-04-10#394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好像概括起来就是遗产只能按现金方式进行。


视同出售只是税务意义上的出售,并非真正的出售。

andrew528 : 2011-05-08#39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你好,我听说为合理避税,新移民第一次登陆前最好先公证国内房产价值,请问是否准确?如果不是,如何在初次登陆前准备国内房产的资产信息?

多谢

唐人Jason : 2011-05-08#39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你好,我听说为合理避税,新移民第一次登陆前最好先公证国内房产价值,请问是否准确?如果不是,如何在初次登陆前准备国内房产的资产信息?

多谢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属于避税策略的范畴。

按照加拿大税法,如果你原来是非居民,现在已经成为居民,那么在你出售在成为居民以前购置的外国投资房产以后,你只需要为此房产在你做居民期间所产生的资本增值纳税。换句话说,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在定居加拿大时就已经拥有的外国投资房产,其成本值相当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这个房产的公平市场价值。

要理解的是,公平市场价值数据是通过市场调查来获得的,而并不一定要通过评估,评估价也不一定就反映公平市场价值。比如,如果通过不公平的程序来评估,那么这样获得的“评估价”就不等于公平市场价值。税务局审计时并不会在意评估公司的名字和权威性,他们在意的是你所使用的市场调查程序的合理性和市场依据的典型性,如果他们认为程序不合理或者依据不足,他们照样可以推翻你花钱买来的“评估价”。

不客气!

lucknow : 2011-05-09#39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楼主!看了你的帖子,知道我家该怎么报税,避免了一些麻烦!

唐人Jason : 2011-05-11#39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JASON,申请了非税务居民,对今后RENEW枫叶卡是否有影响?

首先,税务意义上非居民就是不住在加拿大的人,而选择不住在加拿大是你的权利,所以做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并不需要向谁申请。

税法和移民法基本上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法律。

一个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在移民意义上照样可能满足换枫叶卡的条件。

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牛先生在2006年5月4日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移民,在旅馆住一个星期与5月11日打道回府继续在中国生活工作,其后由这边的朋友帮助接收枫叶卡邮件,然后设法捎回中国,在2006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3日期间,牛先生受雇主中国公司派遣,数次来加拿大出差,在加拿大的旅馆陆陆续续累计住了712天,与“短登”的天数相加,刚好在加拿大住够720天,那么在移民法意义上,牛先生履行了5年住2年的义务,枫叶卡到期换卡没有问题,但是在税务意义上,他在过去的5年内都是以中国居民身份来加拿大出差,并且任何一年也没有累计住够183天,那么他在税务意义上仍然属于非居民。

另一方面,因为在加拿大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出境其实是没有记录的,所以单凭你的护照上的出入境章和登机牌其实并不能证明你的居住情况,所以当你换枫叶卡的时候,如果因为某种线索,比如移民官发现你说了谎(哪怕是无关紧要的谎话)或者在某个文件上做了假,移民局就会怀疑你的诚实度,他们会怀疑你是否真正在过去5年内住了至少720天,这时可能会启动一个调查程序,调查官有权要求你提供你在加拿大的居住凭证,而Notice of Accessment就是居住凭证的一种(参见移民局操作手册)。

梅菊枫 : 2011-05-11#39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首先,税务意义上非居民就是不住在加拿大的人,而选择不住在加拿大是你的权利,所以做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并不需要向谁申请。

税法和移民法基本上是两个互不相干的法律。

一个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在移民意义上照样可能满足换枫叶卡的条件。

举个极端一点的例子:牛先生在2006年5月4日登陆加拿大成为永久移民,在旅馆住一个星期与5月11日打道回府继续在中国生活工作,其后由这边的朋友帮助接收枫叶卡邮件,然后设法捎回中国,在2006年5月12日至2011年5月3日期间,牛先生受雇主中国公司派遣,数次来加拿大出差,在加拿大的旅馆陆陆续续累计住了712天,与“短登”的天数相加,刚好在加拿大住够720天,那么在移民法意义上,牛先生履行了5年住2年的义务,枫叶卡到期换卡没有问题,但是在税务意义上,他在过去的5年内都是以中国居民身份来加拿大出差,并且任何一年也没有累计住够183天,那么他在税务意义上仍然属于非居民。

另一方面,因为在加拿大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出境其实是没有记录的,所以单凭你的护照上的出入境章和登机牌其实并不能证明你的居住情况,所以当你换枫叶卡的时候,如果因为某种线索,比如移民官发现你说了谎(哪怕是无关紧要的谎话)或者在某个文件上做了假,移民局就会怀疑你的诚实度,他们会怀疑你是否真正在过去5年内住了至少720天,这时可能会启动一个调查程序,调查官有权要求你提供你在加拿大的居住凭证,而Notice of Accessment就是居住凭证的一种(参见移民局操作手册)。
受教了!加声望了!:wdb17:

emily wang : 2011-06-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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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看完!太精彩了!楼主写得很清楚,受益!
我有2个问题要请教,1)07年7月(进加拿大)--08年7月在加拿大住,08年有报税,今年5月4来加拿大,我需要补报税吗?我打算长期居住。2)我租了一间公寓,签了一年合约,这几天买了一间屋子,全部出租,对我以后报税有问题吗?对以后卖房所得会有什么问题,谢!请大侠指教,急急急!!!!

xxrjulia : 2011-06-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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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

唐人Jason : 2011-06-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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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看完!太精彩了!楼主写得很清楚,受益!
我有2个问题要请教,1)07年7月(进加拿大)--08年7月在加拿大住,08年有报税,今年5月4来加拿大,我需要补报税吗?我打算长期居住。2)我租了一间公寓,签了一年合约,这几天买了一间屋子,全部出租,对我以后报税有问题吗?对以后卖房所得会有什么问题,谢!请大侠指教,急急急!!!!

首先,如果你今年5月来加拿大是计划定居下来,那么自这个时间起你已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是没有疑问的。

但是,前面几年的居住状态单凭上面这一点信息是完全无法判断的。

必须先把居住状态判断清楚,才能确切知道你的税务义务。

如果需要专业人士帮助,我可以给你介绍。

emily wang : 2011-06-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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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谢谢唐人Jason,我和儿子从07年6月进来就住到08年6月,我是否已是税务居民了?,到08年4月我有报07年的税,过后我和儿子一起回国都没回加拿大,也没有报税,今年回来,我是否必须要补报10年和09年的税?请介绍个专业人士帮我一下吧,

唐人Jason : 2011-06-0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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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办公室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51sucess : 2011-06-1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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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多年以前在香港的时候,读到一本叫做[/FONT]Loopholes of the Rich[FONT=宋体]的书,当时真有大开眼界的感觉。这本书讲的就是避税。[/FONT]

[FONT=宋体]今天看到[/FONT]lilywong[FONT=宋体]网友在约朋友们讨论避税,想起关于这个话题有那么多的误解,社会上还有那么多有意和无意的讹传,忍不住想参与进去说几句。想一想,这个话题其实挺大的,还是另开一贴,邀请坛子里的专业人士都来参与。[/FONT]

[FONT=宋体]我先开个头:[/FONT]

[FONT=宋体]大家好,我叫Jason,持牌财务顾问,但我不是税务策略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律师,所以以下发言仅供抛砖引玉之用。[/FONT]


[FONT=宋体]“避税”这个字眼,在很多人听来,多多少少有点不太好听,似乎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行为,这种感觉其实是缘于对避税实质的误解。[/FONT]​


[FONT=宋体]另一个中文词“逃税”,对应的官方用词其实是“偷税”。[/FONT]

[FONT=宋体]先说偷税,你看里面这个“偷”字,就已经知道这个行为的性质了。所谓偷,就是偷偷地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窃为己有。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钱,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FONT]20%[FONT=宋体],那么依照税法你应该缴[/FONT]2[FONT=宋体]千块钱的税给政府,也就是说你受到的[/FONT]1[FONT=宋体]万块钱里,有[/FONT]2[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政府的,其余的[/FONT]8[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你的,如果你不让政府知道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从而把属于政府的那[/FONT]2[FONT=宋体]千块钱藏匿起来不上缴,那么你就是偷了税,在法律意义上这其实跟从别人兜里偷[/FONT]2[FONT=宋体]千块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政府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偷人家的钱当然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但是在道德层面上,可能有人认为偷别人的钱不道德,但是偷政府的钱可以另当别论,这个话题暂且打住。[/FONT]

[FONT=宋体]现在再说避税,有些朋友习惯用“合理避税”这个词,其实准确一点,应该叫“合法避税”,因为避税说的是通过合法的计划、策略和安排,来达到减少纳税,从而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的行为。[/FONT]

[FONT=宋体]很多朋友以为避税是一种损国家而利已的行为,其实不然。[/FONT]

[FONT=宋体]避税,是一种既有利国家,又有利自己的安排。[/FONT]

[FONT=宋体]避税,会使你对社会的贡献更多。[/FONT]

所以说,合法避税,与依法纳税一样,是一种光荣的行为。



[FONT=宋体]今天太晚了,明天咱再说为什么。[/FONT]

很有兴趣听听

唐人Jason : 2011-06-2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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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宋体]移民信托”[/FONT][/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FONT=宋体]移民信托”,似乎是一个颇为神秘的字眼。很多人听说过,但是很少人真正了解“移民信托”代表的是什么,即使知道一点基本概念,知道它的好处,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和找谁做。[/FONT]

[FONT=宋体]我自己,在大机构做专业财务顾问已经是第4个年头,过去的几年对此也只是粗浅地知道概念,而没有深入的了解,更没有实践经验。[/FONT]

[FONT=宋体]直到最近工作变动以后,新位置的财富管理工作恰好包括了“移民信托”这一项,因此有幸在一天之内就看到十多个实际案例,并有幸与处理案子的律师们做深入的交流。说有幸,一是因为这些案例非常经典,二是一起工作的律师分别是移民、税务和信托领域的顶尖大律师。[/FONT]

[FONT=宋体]研究过这些案例之后,我震惊于所发现的两个事实:[/FONT]

[FONT=宋体]第一,“移民信托”合法地为某些明智的移民人士所节省的税款之巨大。[/FONT]

[FONT=宋体]第二,众多投资移民和商业移民人士因信息不畅而丧失的税法所赋予的节税权利价值之巨大。[/FONT]

[FONT=宋体]那么,“移民信托”到底是怎么回事呢?[/FONT]

唐人Jason : 2011-06-2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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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所谓“移民信托”一说,是说根据加拿大收入税法第94条,移民享有这样一项法定权利: [/FONT]

[FONT=宋体]自移民定居加拿大之日起的60个月内,原由其拥有,而后放进非居民信托内的资产,在此期间所产生的非加拿大来源的利息、红利、租金等收入以及资本增值,享受100%的收入税豁免。这个5年的免税期,就是专业人士所说的“5年税务假期”。这个信托,就是所谓的“移民信托”。[/FONT]

[FONT=宋体]“移民信托”虽然在加拿大享有税务豁免,但是其本身作为一个实体,在其所在国(地)仍然可能负有纳税义务,为了彻底规避纳税义务,“移民信托”通常是设立在大洋中的免税天堂的离岸信托。[/FONT]

[FONT=宋体]以上就是移民信托的基本概念,就这么几句话,听起来好像很简单。[/FONT]

[FONT=宋体]但是,这个概念真的这么简单吗?显然不是,因为先不说别的,单是里面最关键也最基本的一个概念信托,就不那么简单。事实上,在北美本地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真正懂得信托的人也不会超过1%。[/FONT]

[FONT=宋体]很多年以前,信托这个概念在我脑子里也是模模糊糊似懂非懂,直到那年为公司在海外上市做重组,律师团设计的那个让人百看百晕的重组路线图,成功实现了一次乾坤大挪移,那个重组中的关键就是一个离岸信托,自那时才开始有机会对信托之玄妙和法律安排之威力略窥一二。[/FONT]

唐人Jason : 2011-06-2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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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有朋友认为,[/FONT][FONT=宋体]“一般投资者接触到信托的机会并不多”,果真如此吗?[/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接触过信托。[/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我们先来数一数你已经接触过的信托吧:[/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如果你有一个RRSP帐户,那么你已经建立过一个信托;如果你还有一个TFSA 帐户,那么你已经建立过两个信托。如果你说你既没有RRSP帐户,也没有TFSA帐户,那么你买过互惠基金吧?传统的互惠基金是信托结构,你买基金就是把钱托付给了受托人(基金公司)。中国的开放市场基金也都是信托结构,你在中国拥有基金就等于是拥有信托受益权。如果你需要填报T1135表,那么你需要把在中国拥有的基金反映在表上第4类特定外国资产――非居民信托受益权。[/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还有为数不少的朋友,为了“避免”被加拿大税务局看到自己用很多财产,把在中国的房产、公司股份甚至银行存款过户到了父母名下,如果你这么做了,那么你就是建立了一个信托,你作为委托人,把你的财产的所有权托付给了作为受托人的父母,你自己是信托的受益人。这也是需要在T1135表上反映的第4类特定外国资产――非居民信托受益权。[/FONT]
[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要理解信托,先要理解一个重要概念:[/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财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比如,如果你是上面提到的朋友之一,你把一个房子过户给了父母,房产证上的名字变成了父母的名字,父母承担着管理房子的义务,也享有收房租的权利,但是父母仍然承认房子是你的,也承认收来的房租是属于你的钱,如果你要住你随时可以住,如果房子卖了收回来的钱也是你的,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和受益权就分离了,所有权归父母,受益权归你。[/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实际上,你只是委托父母以他们的名义拥有和管理房子,而由房子所产生的所有利益仍然归你所有。[/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那么,在这样一个安排里,除了父母,你可不可以委托别的人来替你拥有和管理房子呢?当然可以,你还可以委托你的哥哥、你的妹妹、你的大舅子、你的小姨子、你的同学、你的朋友,一句话,你可以委托任何一个你信任的人。[/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在这里,信任二字成了关键。你把你的房子过户给另外一个人请他/她替你照管,这个人首先必须是你信任的人,否则那个人得到房子以后不承认房子是你的了怎么办?这就是为什么这种安排的法定名字就叫做“信任”――Trust。[/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Trust[/FONT][FONT=宋体]就是信托,信托就是Trust。[/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上例中的那个信托,你作为委托人,把你的房子委托给你的父母,父母便是受托人,你作为受益人享受房子的利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便是信托的三方当事人(受益人可以是第三方,比如你可以指定你的儿子作受益人)。[/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信托是基于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安排,但是有时候只有信任还是不够的,你还需要法律的保护。比如受托人要是父母你可以绝对信任,没有书面约定甚至连口头约定都没有只要心照不宣就可以了,可是要是受托人是你大舅子呢?恐怕光口头说是不行的,你还想把约定白纸黑字写在纸上,双方在其他家人见证下签字,免得那家伙将来有什么坏心眼儿。[/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与受托人把信托安排白纸黑字写下来,那么这张纸就叫做信托契约。基于信托契约的信托便是受法律保护的,要是大舅子收了你的房子哪天又翻脸不认人了,不用怕,拿着有他签字的信托契约上法庭上告他去。[/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那么,信托都有什么用呢?[/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信托的用处大了去了。别急,咱们慢慢说。[/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上面的例子就是一种用处:避税。[/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很多朋友把在中国的财产偷偷过户到父母名下,原本是想不缴税,也就是说实际上是想违法偷税,孰不知其实加拿大政府本来就给你留着这条路呢,你根本就不用偷,你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建立一个境外信托,把财产委托给受托人,你和你的家人做受益人,然后在你定居加拿大的前5年内你合法地不用为信托内的财产所产生的收入缴1分钱的税。[/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有合法的大路在那儿,干嘛非要走违法的小路呢?[/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北京的那位朋友说话了:“我听明白了,我只要在去温哥华以前把我所有的财产都转到我父母名下,委托父母做受托人,建立一个移民信托,然后在我去移民加拿大的前5年就不用为这些财产的收入缴税了,我的理解对不对?”[/FONT]

merry-go-round : 2011-06-2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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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唐人Jason : 2011-06-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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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把资产的名义所有权转给父母,请父母做受托人,自己做受益人,并且也正式与父母签署信托契约,那么这是一个信托吗?答案是:是。[/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那么,这个信托能作为移民信托使信托内的资产享受5年的免税待遇吗?答案是:多半不行。[/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为什么呢?因为你请父母做受托人,除了省钱的想法外,恐怕另一个企图是你只是请父母在名义上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而你自己还想做实际的控制人。比如你想把在中国的股票账户转到父母名下,但账户里的股票还由你自己来操盘。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信托就不能享受5年免税的待遇。[/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移民信托的受托人的多数必须是加拿大非居民,也不能有加拿大居民实际控制信托资产。[/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就是说,移民信托的信托契约必须授予受托人管理资产的全酌情权,并且受托人必须实际拥有全酌情权。[/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父母是100%可以信任的,但是恐怕你也不敢给父母这个全酌情权来管理你的资产,因为,信任是一方面,还有一个能力问题,父母可信,但是不一定有全权管理你的资产的能力。[/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那么,什么人既可信任,又有能力呢?你的朋友里也许有这样的人选,但是,当你与你的朋友谈这个建议的时候,你会遇到另一个严重问题:[/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你信任你的朋友的人格和能力,你愿意把财产托付给朋友,但是,人家还不见得愿意为你承担这么大的一个责任呢。[/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再进一步,即使朋友既可信任又有能力,并且还愿意为你担上这么重的一个担子,你有没有考虑另一个严重问题:[/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你的朋友是一个人,是人就有生老病死,他要是信托存续期间去世了,信托就可能被迫解体,资产分配给受益人,受益人就又要开始为资产收入缴税了。[/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总结一下,你的移民信托的受托人看起来要具备如下几个条件:[/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可信任,绝对不会侵吞你的财产。[/FONT]
[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有能力,甚至比你更有能力管理你的资产。[/FONT]
[FONT=宋体]3. [/FONT][FONT=宋体]愿意并且有能力为你和你所指定的受益人承担责任。[/FONT]
[FONT=宋体]4. [/FONT][FONT=宋体]长生不老。[/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现在的问题是,你有没有可能从这个世界上找到这样一个受托人呢?[/FONT]
[FONT=宋体] [/FONT]

唐人Jason : 2011-07-0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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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世界上到底有没有符合上述4个条件的受托人呢?答案是:有。[/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你已经想到了,这样的受托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大型金融机构里的信托公司,比如加拿大的大型银行集团所拥有的离岸信托公司。[/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不仅受托人要用大机构,你在建立移民信托时,还必须请专业财务顾问来帮你规划,请专业信托律师来帮你安排,请专业税务律师来帮你把关。[/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听起来这个事情好严肃。你说对了,这个事情就是这么严肃。如果你不确保信托的架构正确无误,将来有一天被加拿大税务局挑出毛病来,你所有的安排都可能前功尽弃。[/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下面我们再说说信托对你还有什么别的好处。[/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我们先从一个挑战开始。[/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听过这样一种说法:在加拿大,你最理想的财务状况是高资产,低收入,最好没收入。理由是,高资产是不用缴税的,而高收入要缴好多税,所以最好是有钱但是没有收入。[/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我现在要挑战一下这个观念。[/FONT]

唐人Jason : 2011-07-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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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假设你和你的家人以理想的生活方式生活需要每年支出生活费用10万元,现在你有200万元的钞票,收入为0,那么这些钱够花多少年呢?[/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有位3年级的小朋友已经给我们算出来了: 20年。[/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小朋友真聪明!但是Jason叔叔刚才出题的时候落了一个条件:假设每年的通货膨胀率为3%。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你今年要是需要花10万的话,明年你就需要花103,000,后年你就需要花106,090......,照这样下去200万够花多少年啊?[/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小朋友不会算没关系,才3年级嘛,到4年级咱就会了。[/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不,这位4年级的姐姐给算出来了:每年花10万(今天的钱),通货膨胀3%,那么200万够花15年。[/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你看,你要是高资产没收入的话,200万块钱15年就花完了,这叫坐吃山空。[/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所以说,要想享受高水平的生活,没有收入是不行的,低收入也不行。[/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有朋友说话了,低收入不是为了少缴税嘛。[/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为了少缴税而降低自己的收入,这实在是一个很奇怪的逻辑。[/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我的逻辑是:如果我的收入能每年提高1万元,让我多缴9千元的税我也乐意。[/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实际上,倡导高资产低收入的人的意思并不是真的建议你降低收入,而是建议你隐瞒收入。隐瞒收入当然是为了偷税,那为什么还要高资产呢?道理也简单,你在加拿大住着大房子,开着名车,想说自己没资产都不行,而且,要维持你这样的生活水平,每年肯定要花至少10万,那要是税务局问你你每年花这么多的钱,钱哪来呢?你就告诉他,你看我银行支票帐户上不是有200万呢嘛。这就是高资产低收入说法的出处。[/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实在是个一点意义都没有的谎言。[/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其实,按照加拿大的税法,高收入不一定就要缴很多税,高收入还有可能1分钱税都不缴。[/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总之,要想过高水平的生活,你需要高收入,绝不是低收入,更不能是无收入。而且,高收入并不意味着你要缴很多税,你有可能1分钱税也不用缴。[/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现在我们再讨论一下高资产合理不合理。[/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假设,你住着的房子值500万,你用现金买的,1分钱贷款也没有,房产证在你名下;你开着的车是你花50万买的,没贷款,也不是lease,车主是你;另外,你在银行自己名下的帐户里还存着500万现金。[/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今天,你听说王子殿下来Richmond视察,一大早你就到街上等着,临出门,你的爱犬汪汪吵着闹着非要跟你一起去。你很幸运,王子居然跟你握了手。可是呢,谁也没堤防,在你跟王子握手的时候,一向温顺的汪汪不知道怎么突然发了疯,一口咬在了王子的腿肚子上......[/FONT]

salute : 2011-07-0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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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朋友,给你发悄悄话了,有问题咨询,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1-07-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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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狗咬王子,开个玩笑而已。相信大家都明白这个玩笑的意思。[/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来加拿大的第一年,就听身边的一个朋友讲了一个真实的故事:这位朋友的朋友一家住在多伦多,刚买了一栋大房子,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偏偏可爱的小狗咬伤了邻居家可爱的baby,结果小狗的主人被人家起诉并且败诉,赔掉了包括新房子在内的全部财产。[/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并不是什么耸人听闻的故事,只要你有大额的财产在你名下,你随时有一夜之间丢掉全部家当的风险。不仅你的小狗可能会给你惹祸,你的孩子和任何一个家人包括你自己都可能因为意外而给你惹祸上身,比如开车撞了人,不小心点了别人家房子什么的。就算你整天小心谨慎不惹祸,祸还可能来找你,比如来你家做客的客人的孩子可能因为你的厨房地面有水而滑到摔破头,从你家门口便道路过的老太太可能因为路面有冰雪而跌倒摔断腿,只要发生这种意外你都有可能被对方起诉而丧失全部家产。[/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种意外谁也不可能100%避免,但是意外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想想看,要是你名下没有财产,谁还会起诉你呢?[/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把财产转移到亲友名下,这是很多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常用伎俩。我们这里讨论的可不是恶意逃债,而是合理的资产保护措施。[/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控制一切,而拥有0,其实真正的富人都是这么安排财务的。你名下没有财产,自然也就没有了因意外而失去财产的风险。[/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自己名下明明有很多财产,怎么能让它变成0呢?其实答案就是:[/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把财产放进信托。[/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财产一旦放进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就成了受托人而不是你,这样你就可以避免将来可能的债务风险,而你作为信托的受益人仍然享受财产的全部利益。[/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总而言之,对于富人来说,合理的财务结构不是高资产低收入,而是高收入低资产,最好0资产。实现低资产的工具就是信托。[/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以上说的是信托的另一个重要作用:规避债务风险。[/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接下来我们再说信托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遗产规划。[/FONT]

唐人Jason : 2011-07-0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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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很多朋友已经知道,加拿大是没有遗产税的,但是有遗嘱验证程序。[/FONT]

[FONT=宋体]比方说吧,我们假设你只有一个合法继承人,就是你的宝贝儿子,并且你立有遗嘱,你的意愿是在你去世以后你的全部财产都归你儿子。你今天花200万买了一栋出租公寓楼,你自己作为业主,你准备用这栋楼的出租收入来养老,并且想在身后把这栋楼留给儿子。20年后的一天,你去世了,这栋楼能立即过户到你儿子名下吗?不能,因为在你去世以后,你所拥有的大部分财产将先由法院冻结,由法院来执行遗嘱验证程序后才能分配给继承人。于是你儿子拿着你的遗嘱来到法院,告诉法官他是你唯一的孩子,并且他呈上你亲笔写的唯一一份遗嘱,希望法官能立即完成验证程序把遗产交给他。但是法官的话着实让他吃惊:[/FONT]

[FONT=宋体]“请问先生,我怎么能知道你是你爸爸唯一的孩子?还有,我怎么能知道这份遗嘱是唯一的一份遗嘱?”[/FONT]

[FONT=宋体]你儿子哑口无言。[/FONT]

[FONT=宋体]那么这两个问题怎么解决呢?最有效的办法是等。法官要等等看,万一明天又有一个美女拿着你的另外一份遗嘱进来,说是你的非婚生女儿呢?谁知道呢。[/FONT]

[FONT=宋体]我自己住的这套房子前面的业主是一位老太太,房子一直由孙女住着,老太太去世后这位女孩的爸爸和两个姑姑等了整整三年才拿到遗产把房子卖给了我。[/FONT]

[FONT=宋体]遗嘱验证程序很严谨,这是为了保护合法继承人的利益,但是这个程序也很恼人是不是?[/FONT]

[FONT=宋体]先别恼,更恼人的事在后面呢。[/FONT]

[FONT=宋体]你儿子好不容易等到遗嘱验证程序完成,可以接收遗产了,你的遗嘱执行人的一席话像一颗惊雷炸在你儿子头上:[/FONT]

[FONT=宋体]“在把你爸爸的遗产交付给你以前,我们必须先提你爸爸清缴最后一年的收入税。所有物业在过户给你的时候,都视同按市价出售给了你。像这栋公寓楼,它今天的市场价值是1千万,你爸爸当年是花200万买的这栋楼,那么税务局视同你爸爸把它卖了500万,赚了400万的资本增值,大约需要缴87万的税。现在你有两个选择:[/FONT]

[FONT=宋体]1. [/FONT][FONT=宋体]你自己从你腰包里掏87万完税,房子过户给你;[/FONT]
[FONT=宋体]2. [/FONT][FONT=宋体]把房子卖了,缴完税你拿剩下的钱。[/FONT]

[FONT=宋体]你儿子为难了:“我爸爸的遗嘱里明明白白写着这栋楼不许卖,让我经营下去,将来再传给他孙子。可是要不卖呢,我哪里有87万呀?”[/FONT]

[FONT=宋体]那么上述两个问题有没有办法解决呢?当然有,而且办法不止一个,其中信托是一种同时解决两个问题的办法。[/FONT]

[FONT=宋体]你在生前把确定要分配给继承人的财产放进信托,指定你的继承人为后继受益人。这样即使你去世了,而信托不会去世,信托内的资产就绕过了遗嘱验证程序。[/FONT]

[FONT=宋体]你在买这栋公寓楼的时候先建立一个信托,把200万资金贷款给信托,指定继承人为后继受益人,由信托为主体去购买和持有公寓楼,这样当你去世的时候,信托并没有去世,也就不存在资产实际并未出售也不想出售却被视同出售而被迫清缴税款的问题了。[/FONT]

[FONT=宋体]信托有很多的种类,有无数种不同的设立方案,对应无数种需要解决的问题,这里就不赘述了。[/FONT]

[FONT=宋体]广州的一位正准备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又提了一个问题:[/FONT]

[FONT=宋体]“移民信托可以使放在信托里的资产免税5年,这个好处当然是巨大的,所以最好是安排最有可能在未来5年内实现大幅资本增值的资产放在移民信托里。但是,我们家的情况是:[/FONT]

[FONT=宋体]父母将把大笔的资产赠与我们兄弟姐妹[/FONT][FONT=宋体],而且这些资产预计在5年以后才会实现大幅的资本增值,对这类资产,有没有什么合法的节税途径呢?[/FONT]

唐人Jason : 2011-07-08#41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FONT=宋体]如果你从中国移民来加拿大,而你的父母除了偶尔来加拿大短期旅游以外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过,并且也没有在将来来加拿大定居的计划的话,那么,在父母决定赠与你一大笔财产的情况下,你最好建议父母不要直接把财产过户到你名下,而是由父母作为委托人把财产装进一个离岸信托,指定你为受益人,根据现行规则,即便你在加拿大永久居住,这样设立的离岸信托可能永远不用向加拿大纳税。[/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这样设立的信托也可以归入移民信托一类。我们可以把前面讨论过的那种移民信托叫做5年移民信托,而把后一种叫做永久移民信托。[/FONT]
[FONT=宋体] [/FONT]
[FONT=宋体]永久移民信托还有一个可爱的洋名,叫做“奶奶信托”,大概是取意于作为非居民的奶奶给作为居民的孙子设立的信托。[/FONT]

孩儿她爹 : 2011-07-1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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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营养,顶起!

praying : 2011-07-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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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 准备仔细研究, 谢谢LZ!

webwizard : 2011-07-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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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来学习一下

墨香盈袖 : 2011-07-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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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成本也很高呀,会不会最后比交税的钱还要高呀?

红歌 : 2011-07-1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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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假如海外收入,利息啦,房租啦,其他利得啦,一辈子不打算带入枫叶国,可否不报海外资产及收入呢?

唐人Jason : 2011-07-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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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成本也很高呀,会不会最后比交税的钱还要高呀?

当然,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你要利益,就要付出代价,在某些情况下,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需要支付的代价可能大于利益。

通常来说,只有在你要放进移民信托的资产价值大于100万美元的时候,信托安排才可能带来净利益。

唐人Jason : 2011-07-21#42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LZ,假如海外收入,利息啦,房租啦,其他利得啦,一辈子不打算带入枫叶国,可否不报海外资产及收入呢?


首先,如果“报海外资产” 的定义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的财产的话,那么答案是,谁也不需要,加拿大从来就没有过“报海外资产”这么回事,这是个讹传。

第二,只要你定居在加拿大,那么你在全球范围所取得的收入,还有你从月球和火星上所取得的收入,无论这些钱带不带进加拿大,你都要为这些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而且,你还不要骂加拿大,如果你是中国居民,你也要为你从全世界范围所取得的收入向中国纳税。

Michaelzhangxc : 2011-08-25#42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唐人你好!

学习了,对移民信托了解了一点点,但不知有什么潜在的风险呢?

我知道,做很多事情都可能会有风险,但想了解一下,能否告知呢?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8-26#42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唐人你好!

学习了,对移民信托了解了一点点,但不知有什么潜在的风险呢?

我知道,做很多事情都可能会有风险,但想了解一下,能否告知呢?

谢谢!

当然可以。

可以说,安排移民信托最大的风险在于不恰当的法律安排可能使信托本身不符合免税条件,从而导致将来被税务局追索巨额税款并巨额处罚的后果。

这就是为什么说,如果考虑安排移民信托,一定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和真正的专业信托机构帮助。

Michaelzhangxc : 2011-08-26#42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当然可以。

可以说,安排移民信托最大的风险在于不恰当的法律安排可能使信托本身不符合免税条件,从而导致将来被税务局追索巨额税款并巨额处罚的后果。

这就是为什么说,如果考虑安排移民信托,一定要找真正的专业人士和真正的专业信托机构帮助。


谢谢!

praying : 2011-09-05#42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Jason,

http://www.taxtips.ca/taxrates/bc.htm
上面的连接, 关于BC个人所得税看得不太明白.

我的理解: 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Taxable Income分为8档, 就是根据个人的全部应纳税收入来区分8个不同的档位. 但是, 边际税率又分4类, 同一档位下, 不同类别的边际税率是不同的.

比如, 2011年我的Capital Gains为$37,146(*50%之后的数值), 那是不是说头$36,146是按照10.03%计税, 剩余的$1000按照11.35%来计算呢? 还是说, 只按照最大的边际税率来计税, 即 $37,146*11.35%?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9-07#42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Jason,

http://www.taxtips.ca/taxrates/bc.htm
上面的连接, 关于BC个人所得税看得不太明白.

我的理解: 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 按照Taxable Income分为8档, 就是根据个人的全部应纳税收入来区分8个不同的档位. 但是, 边际税率又分4类, 同一档位下, 不同类别的边际税率是不同的.

比如, 2011年我的Capital Gains为$37,146(*50%之后的数值), 那是不是说头$36,146是按照10.03%计税, 剩余的$1000按照11.35%来计算呢? 还是说, 只按照最大的边际税率来计税, 即 $37,146*11.35%?

谢谢!

以这个例子而言,如果你的全部收入就是74,292元资本增值收入,那么资本增值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的金额是37,146,

应纳税款=36,146X20.06%+1,000X22.70%

边际税率就是你再多挣的那1元钱的适用税率。

不客气!

praying : 2011-09-07#42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以这个例子而言,如果你的全部收入就是74,292元资本增值收入,那么资本增值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的金额是37,146,

应纳税款=36,146X20.06%+1,000X22.70%

边际税率就是你再多挣的那1元钱的适用税率。

不客气!

再请教Jason, 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 你采用的是Other Income下的税率, 为什么不是用Captical Gains那列的税率呢? 这里收入全部是资本增值收入啊.

唐人Jason : 2011-09-07#43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再请教Jason, 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 你采用的是Other Income下的税率, 为什么不是用Captical Gains那列的税率呢? 这里收入全部是资本增值收入啊.

其实税率只有一个,就是第一列那一个,而不是有四个。

其它几列是为你示意不同性质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的比例和随之获得的抵税额度。具体可以参考这个帖子前面几页。

一路风景 : 2011-09-17#43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唐人兄!
真晕啊,很难明白呀
最好吃光用尽
象老外那样,少工作,多享受人生

一路风景 : 2011-09-17#43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这两天认真学习唐人兄的几个贴子,受益匪浅。

先说说自己的理解,权当笔记,不知对不对?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可以是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基本可以由自己认定,我们不应该放弃由自己认定的这种权利。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联系税务局请他们协助确定。

2.税务居民年度收入全球纳税,税务非居民仅加拿大境内的年度收入需要纳税。

3.不管什么人,需要纳税的部分,都是年度收入,而非资产。任何资产,如果不产生收入的话,根本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年度内任意时点超过十万加币的资产,需要申报,不管它是不是产生了收入。

4.税务居民,定居加拿大之日前的个人名下的资产为不交税之资产。定居之日开始,所有的收入,包括个人名下资产带来的收入,全球纳税。

5.税务非居民,未定居加拿大,其名下的海外个人资产和收入都不必申报及交税;其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需要申报、交税,比如他名下的在加拿大的投资用的房产增值及租金收入、股票增值、个人存款产生的利息等等。

6.有种说法,高资产低收入,能够避免多交税,但是个人名下高资产会有失去的风险,最好是低资产高收入,同时高收入要有合理的避税手段。

7.面对任何政府机构,要清楚我们的地位和他们是对等的,对任何一样事情的判断,我们与他们有对等的权利。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我们可以上诉、打官司。如果他们怀疑我们违法,他们具有举证的责任而非我们。

hussar : 2011-09-17#43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炒股,炒期货为生,算不算自雇?如果不算,算什么?

唐人Jason : 2011-09-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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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炒股,炒期货为生,算不算自雇?如果不算,算什么?

如果你投资股票,并且用期货作为投资组合内的对冲避险工具,那么你不算自雇,而算投资者。

如果你“炒”股票,“炒”期货,那么你做的是投机生意,你不算投资者,而算自雇生意人。

唐人Jason : 2011-09-18#43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这两天认真学习唐人兄的几个贴子,受益匪浅。

先说说自己的理解,权当笔记,不知对不对?

1.加拿大永久居民或者公民,可以是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税务居民或税务非居民基本可以由自己认定,我们不应该放弃由自己认定的这种权利。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联系税务局请他们协助确定。

2.税务居民年度收入全球纳税,税务非居民仅加拿大境内的年度收入需要纳税。

3.不管什么人,需要纳税的部分,都是年度收入,而非资产。任何资产,如果不产生收入的话,根本不存在纳税的问题。年度内任意时点超过十万加币的资产,需要申报,不管它是不是产生了收入。

4.税务居民,定居加拿大之日前的个人名下的资产为不交税之资产。定居之日开始,所有的收入,包括个人名下资产带来的收入,全球纳税。

5.税务非居民,未定居加拿大,其名下的海外个人资产和收入都不必申报及交税;其在加拿大境内的收入需要申报、交税,比如他名下的在加拿大的投资用的房产增值及租金收入、股票增值、个人存款产生的利息等等。

6.有种说法,高资产低收入,能够避免多交税,但是个人名下高资产会有失去的风险,最好是低资产高收入,同时高收入要有合理的避税手段。

7.面对任何政府机构,要清楚我们的地位和他们是对等的,对任何一样事情的判断,我们与他们有对等的权利。面对不公正的待遇,我们可以上诉、打官司。如果他们怀疑我们违法,他们具有举证的责任而非我们。

1. 对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确定的时候,最好是咨询税务律师。

2. 非居民仅对加拿大来源(而非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对加拿大有纳税义务。

3. 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投资性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你需要填报T1135表。

5. 非居民在加拿大取得的股票资本增值收入和存款、债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hussar : 2011-09-18#43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如果你投资股票,并且用期货作为投资组合内的对冲避险工具,那么你不算自雇,而算投资者。

如果你“炒”股票,“炒”期货,那么你做的是投机生意,你不算投资者,而算自雇生意人。

谢谢,看样子我可以算自雇

CharaChen : 2011-09-19#43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学习帖。马克....

一路风景 : 2011-09-19#43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1. 对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确定的时候,最好是咨询税务律师。

2. 非居民仅对加拿大来源(而非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对加拿大有纳税义务。

3. 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投资性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你需要填报T1135表。

5. 非居民在加拿大取得的股票资本增值收入和存款、债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一路风景 : 2011-09-19#43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1. 对自己的纳税义务不确定的时候,最好是咨询税务律师。

2. 非居民仅对加拿大来源(而非加拿大境内)的收入对加拿大有纳税义务。

3. 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投资性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你需要填报T1135表。

5. 非居民在加拿大取得的股票资本增值收入和存款、债券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谢谢!
还要再消化消化。

难耐心 : 2011-09-21#44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大师的帖子,先留着印子,慢慢研究!

谢谢!

迎枫轻舞 : 2011-09-23#44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学习中,先留印!

学费 : 2011-09-25#44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受益匪浅!

chenzhen829 : 2011-10-06#44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留个记号,慢慢学习

jeff1228 : 2011-10-10#44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MARK,学习

cindy988 : 2011-10-23#44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wdb37:,非常有用收藏了,送花致谢!

蓝芳石坚 : 2011-10-26#44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wdb37:送花。有点复杂,收藏慢慢学习啦!

jrjr09 : 2011-11-23#44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gumin4218 : 2011-12-15#44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在决定是否投资移民加拿大前一直萦绕着这么个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很纠结。问过移民中介、也问过银行、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士,但到现在也没有找一个可行的办法。[/FONT]

[FONT=宋体]我如果移民加拿大了,希望过的生活就象唐人[/FONT]JASON[FONT=宋体]一样,不再当老板,但也决不坐吃山空,我的计划是把这些年挣的以及出售公司股票的钱全部投入股市。如果不出国,在国内当个自由投资人,那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的问题,因为国内股票投资收益都不用交这些税。但总感觉到我需要出去,出去感受一种不同的环境。为此,我在投资避税问题上也做了一些“规划”,因为不了解加拿大的税法,不知道我的方法是否有问题。[/FONT]

[FONT=宋体]方法一:出国前把我大部份财产[/FONT]1000[FONT=宋体]万刀借给我亲爹,不收利息,我爹在我的投资“建议”下把这些钱以他老人家的名义投资到[/FONT]AB[FONT=宋体]股、港股、美股[/FONT]……[FONT=宋体],每年赠与我一年的生活费,同时也留下遗嘱:在过世后这些资产及投资收益都归我。这样在很长时间里不用担收税的问题,也不用单心资金安全问题了,但不足之处是老爹总有走的一天,只能祈祷老爹万寿无疆了。[/FONT]

[FONT=宋体]方法二:很多人建议出国前把在国内的公司股权转到别人名下,不然有海外公司,报税会很麻烦,到底多麻烦我也不知道。但我总觉得拥有公司股份是最好的避税方法,所以我的方案是:先注册个[/FONT]BVI[FONT=宋体]公司,把[/FONT]1000[FONT=宋体]万放在里面,然后用这个公司投资[/FONT]B[FONT=宋体]股、港股、美股[/FONT]……[FONT=宋体],我每年从中领一些工资做生活费,不分红,投资收益留在公司里继续投资,这样就可以把纳税无限期延后,上个税也仅限于工资部份。一开始觉得这个方案很完美了,但后来发现离岸公司在香港股市中投资收益要在香港上企业所得税(美国和其它地方不太了解),而我希望的方案是能象在国内的个人投资者一样,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都不用交。[/FONT]

[FONT=宋体]以上方案是不是还有别的问题我不知道,相信一定还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成立离岸基金、投资基金或者其它方法,希望我这个简单的需求在家园网上能有一种合法的解决方案。[/FONT]

[FONT=宋体]我不是不想纳税,我鄙视移民中介公司的逃税方案,我希望能真正做到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个人[/FONT]
我的想法和这位大哥的想法很像,只是我没有那么雄厚的财力,我的想法是,拿个100-150万加币等值人民币在国内投资,有个6-8%的收益就行了,这个回报率基本上可以说是无风险的,因为要求也不高,那么一年就是8、9万加币的收入,通过家人汇给我,这点钱够我们一家子生活的了,当然房子车子要先买好。但是如果这个收入被收走了2、3万的税,生活质量就要相差好大一块了。

唐人Jason : 2011-12-16#44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我的想法和这位大哥的想法很像,只是我没有那么雄厚的财力,我的想法是,拿个100-150万加币等值人民币在国内投资,有个6-8%的收益就行了,这个回报率基本上可以说是无风险的,因为要求也不高,那么一年就是8、9万加币的收入,通过家人汇给我,这点钱够我们一家子生活的了,当然房子车子要先买好。但是如果这个收入被收走了2、3万的税,生活质量就要相差好大一块了。

那一年8、9万加元的收入,为什么要通过家人汇给你呢?你要为每年从中国的投资中所获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缴多少税,跟钱怎么汇过来毫无关系。

月光下的凤尾竹 : 2011-12-19#45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学习了,谢谢JASON。有些不理解,得慢慢消化,呵呵

8412 : 2011-12-19#45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Jason, 知道公司炒股票的话, 税收是怎么个报发? 比个人的税阶低很多吧?

唐人Jason : 2011-12-19#45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Jason, 知道公司炒股票的话, 税收是怎么个报发? 比个人的税阶低很多吧?

不一定,如果“炒股票”指的是被动投资的话,那么公司的税率要比个人高很多,因为它不是阶梯累进的,而是固定税率,接近50%,并且与投资无关的费用支出(比如招待费、车马费什么的)并不可以抵减投资收入。可以说,用公司实体做被动投资,在税务上是很不划算的。

如果“炒股票”指的是股票交易生意,并且这就是公司的运营业务的话,还要看公司收入水平是否符合small business标准,否则仍然可能比个人税率高。

8412 : 2011-12-19#45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就是以small business 的标准, 进行股票交易生意的话, 税收如何计算呢:wdb2: 多谢:wdb6:
不一定,如果“炒股票”指的是被动投资的话,那么公司的税率要比个人高很多,因为它不是阶梯累进的,而是固定税率,接近50%,并且与投资无关的费用支出(比如招待费、车马费什么的)并不可以抵减投资收入。可以说,用公司实体做被动投资,在税务上是很不划算的。

如果“炒股票”指的是股票交易生意,并且这就是公司的运营业务的话,还要看公司收入水平是否符合small business标准,否则仍然可能比个人税率高。

8412 : 2011-12-20#45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肯定是主动投资啦, 要不我就不问这事情啦:wdb6::wdb6:
不一定,如果“炒股票”指的是被动投资的话,那么公司的税率要比个人高很多,因为它不是阶梯累进的,而是固定税率,接近50%,并且与投资无关的费用支出(比如招待费、车马费什么的)并不可以抵减投资收入。可以说,用公司实体做被动投资,在税务上是很不划算的。

如果“炒股票”指的是股票交易生意,并且这就是公司的运营业务的话,还要看公司收入水平是否符合small business标准,否则仍然可能比个人税率高。

唐人Jason : 2011-12-20#45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就是以small business 的标准, 进行股票交易生意的话, 税收如何计算呢:wdb2: 多谢:wdb6:

参考下面链接:

http://www.taxtips.ca/smallbusiness/corporatetax/corptaxrates2011.htm

不客气!

nktiger : 2012-01-13#45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FONT=宋体]好,现在就开始讨论工薪阶层怎么合法避税。[/FONT]

[FONT=宋体]案例[/FONT]7[FONT=宋体]:[/FONT]E[FONT=宋体]先生,[/FONT]35[FONT=宋体]岁,电脑工程师,年薪[/FONT]80,000[FONT=宋体]元;[/FONT]E[FONT=宋体]太太,[/FONT]33[FONT=宋体]岁,全职妈妈,在家抚养刚满月的儿子小[/FONT]E[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继续案例[/FONT]7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我们再来看另外一种安排:[/FONT]E[FONT=宋体]先生还是从现在起每年从收入里拿出[/FONT]14,4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RRSP[FONT=宋体]帐户,但是不是全存进他自己的账户,他只把一半也就是[/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自己的[/FONT]RRSP[FONT=宋体]帐户,而把另一半[/FONT]7,200[FONT=宋体]元存进[/FONT]E[FONT=宋体]太太的[/FONT]SPOUSAL RRSP[FONT=宋体]帐户,[/FONT]...............

[FONT=宋体]这个避税安排,叫做收入分摊([/FONT]income split[FONT=宋体]),其原理是通过把收入从收入较高的一个家人,分摊给收入较低的家人,从而降低家庭整体的边际税率,以获得更高的可支配收入。[/FONT]


想请教Jason一下:虽然[FONT=宋体]任何成年人都可以注册RRSP账户[/FONT],但E太太既然是全职妈妈,应该是没有任何收入(一般情况是这样,除非特殊的有其他收入),没有任何收入相应也就没有RRSP的额度,那E太太的spousal RRSP是如何操作的啊?难道E先生的RRSP的额度可以转给E太太?

多谢!

唐人Jason : 2012-01-15#45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想请教Jason一下:虽然[FONT=宋体]任何成年人都可以注册RRSP账户[/FONT],但E太太既然是全职妈妈,应该是没有任何收入(一般情况是这样,除非特殊的有其他收入),没有任何收入相应也就没有RRSP的额度,那E太太的spousal RRSP是如何操作的啊?难道E先生的RRSP的额度可以转给E太太?

多谢!

如果你已婚,那么你既可以往你自己的RRSP帐户存钱,也可以往你的配偶的SPOUSAL RRSP帐户存钱,用的都是你的RRSP存入额度。你存进配偶的SPOUSAL RRSP帐户的钱,如果在第四个日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取出,则算作配偶的应税收入,否则仍算你的应税收入。你自己也可以有SPUSAL RRSP帐户,但是你自己不可以网这个账户存钱,只能你的配偶来存。

不客气!

8412 : 2012-01-15#45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多谢,多谢:wdb10::wdb9::wdb45:

praying : 2012-01-18#459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你已婚,那么你既可以往你自己的RRSP帐户存钱,也可以往你的配偶的SPOUSAL RRSP帐户存钱,用的都是你的RRSP存入额度。你存进配偶的SPOUSAL RRSP帐户的钱,如果在第四个日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取出,则算作配偶的应税收入,否则仍算你的应税收入。你自己也可以有SPUSAL RRSP帐户,但是你自己不可以网这个账户存钱,只能你的配偶来存。

不客气!

有学习了,谢谢!

nktiger : 2012-01-23#46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人士讨论

如果你已婚,那么你既可以往你自己的RRSP帐户存钱,也可以往你的配偶的SPOUSAL RRSP帐户存钱,用的都是你的RRSP存入额度。你存进配偶的SPOUSAL RRSP帐户的钱,如果在第四个日历年的1月1日或以后取出,则算作配偶的应税收入,否则仍算你的应税收入。你自己也可以有SPUSAL RRSP帐户,但是你自己不可以网这个账户存钱,只能你的配偶来存。

不客气!

多谢你的解释,明白了。

祝新年快乐,平安健康!

望天问天 : 2012-01-25#46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下楼主,如果是居民的海外收入,比如中国收入。报税时候发现加国税高过了中国已纳税额。可以使用RRSp么。

唐人Jason : 2012-01-25#46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下楼主,如果是居民的海外收入,比如中国收入。报税时候发现加国税高过了中国已纳税额。可以使用RRSp么。

如果你有未用RRSP存入额度,只要在年初的60天内存入,就可以抵减你去年的应税收入。

你在加拿大以外所取得的工薪收入、房租收入,以及离婚赡养费,其18%计入你来年的RRSP存入额度。

praying : 2012-01-30#46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Jason, 关于tax credits有些概念不清楚, 请教一下:

1. 边际税率是按照哪个income来计算的:total income, net income还是taxtable income?
2. 主居所出售后,比如capital gain为100000 CAD, 那么100000 CAD是否应该算入total income? net income和taxable income又分别应该计入多
少呢,是100000,50000还是根本不需要计入? 因为有帖子讲过:主居所卖出后是不需要纳税的。
3. 因为CCTB/GST 无需报税,是否意味着不需要计入total income之中?
4. basic personal amount与Tax credits的个人免税额是一个概念吗?
5. 在使用了配偶免税额后,配偶自己在报税的时候是否就不能使用个人免税额了?
6. 计算tax credits时,通常使用联邦最低税率, 是这样吗?
7. 计算RRSP credits时使用的是个人的边际税率吗?CPP/EI credits也是这样吗?

请帮我澄清一下,谢谢了!

唐人Jason : 2012-02-01#46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Jason, 关于tax credits有些概念不清楚, 请教一下:

1. 边际税率是按照哪个income来计算的:total income, net income还是taxtable income?
2. 主居所出售后,比如capital gain为100000 CAD, 那么100000 CAD是否应该算入total income? net income和taxable income又分别应该计入多
少呢,是100000,50000还是根本不需要计入? 因为有帖子讲过:主居所卖出后是不需要纳税的。
3. 因为CCTB/GST 无需报税,是否意味着不需要计入total income之中?
4. basic personal amount与Tax credits的个人免税额是一个概念吗?
5. 在使用了配偶免税额后,配偶自己在报税的时候是否就不能使用个人免税额了?
6. 计算tax credits时,通常使用联邦最低税率, 是这样吗?
7. 计算RRSP credits时使用的是个人的边际税率吗?CPP/EI credits也是这样吗?

请帮我澄清一下,谢谢了!

1. 边际税率的基础是应税收入。

2. 主居所的资本增值免税。

3. 牛奶金和HST退税是非应税收入。

4. 是一回事。

5. 当然不可以重复使用。

6. tax credits有很多种,每一种的计算方法都不同于其它。

7. 这三个好像都跟边际税率没关系。

不客气。我不是会计师,这么细的问题回答未必准确。请就具体问题咨询你的会计师。

praying : 2012-02-01#46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1. 边际税率的基础是应税收入。

2. 主居所的资本增值免税。

3. 牛奶金和HST退税是非应税收入。

4. 是一回事。

5. 当然不可以重复使用。

6. tax credits有很多种,每一种的计算方法都不同于其它。

7. 这三个好像都跟边际税率没关系。

不客气。我不是会计师,这么细的问题回答未必准确。请就具体问题咨询你的会计师。

多谢Jason!

iseeall : 2012-0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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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呀!mark再看

唐人Jason : 2012-02-06#46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案例12: G先生,居住在BC省,家里有太太和两个孩子,G先生的投资收入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去年G先生的投资收入总额为12万元,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为4万元,那么他应缴收入税17,024.72元。

如果G先生把投资全部放进家庭信托,指定他自己、太太,还有两个孩子为受益人,比例分别为25%,则收入在4个家庭成员中均分后为4个人各3万,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1万,那么每个人应缴收入税为468.56元,全家应缴税1,874.24,

家庭信托为G先生家每年节税15,150.49元。

praying : 2012-02-06#46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案例12: G先生,居住在BC省,家里有太太和两个孩子,G先生的投资收入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去年G先生的投资收入总额为12万元,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为4万元,那么他应缴收入税17,024.72元。

如果G先生把投资全部放进家庭信托,指定他自己、太太,还有两个孩子为受益人,比例分别为25%,则收入在4个家庭成员中均分后为4个人各3万,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1万,那么每个人应缴收入税为468.56元,全家应缴税1,874.24,

家庭信托为G先生家每年节税15,150.49元。

Jason, 468.56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能用公式解释一下吗?

孩儿她爹 : 2012-02-0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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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唐人兄,新移民第一次报税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利得吗?还是只申报海外薪酬收入?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2-07#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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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 468.56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能用公式解释一下吗?

我是Turbo Tax的Ipad简易估算软件估算的。

具体计算公式并不重要,知道大致的原理和步骤就够了。

计算步骤大致如下:

第一步:计算应税收入。利息100%计入,资本增值50%计入,红利145%计入。

第二步:在应税收入基础上,套用联邦累进税率表和你那个省份的累进税率表分别计算联邦税和省税,在把二者加起来。

第三步:计算红利税款抵减额,仍然是联邦和省分着计算,在加在一起。

第四步:用第二步的结果减去第三步的结果,再减去个人基本税款抵减额,所得结果就是你的应纳税额。

以上为简易估算,忽略了可能的税前支出额及其他税款抵减额。

唐人Jason : 2012-02-07#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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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唐人兄,新移民第一次报税需要申报海外资产利得吗?还是只申报海外薪酬收入?谢谢。

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起,你就要为你从全世界范围获得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应计入应税收入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薪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资本增值、生意收入等。

不客气。

二胡MM : 2012-02-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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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LZ,如果在去年报了海外资产(报的是2010年的税),但是在2010时已经把这部分钱汇入加拿大了,那今年如果不报海外资产的话,税务局会不会认为我迟报或不报了?还是我今年报税的同时主动去信和税局说明已经移进来了?

唐人Jason : 2012-02-12#47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LZ,如果在去年报了海外资产(报的是2010年的税),但是在2010时已经把这部分钱汇入加拿大了,那今年如果不报海外资产的话,税务局会不会认为我迟报或不报了?还是我今年报税的同时主动去信和税局说明已经移进来了?

如果“报了海外资产”的意思是你用书面形式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了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我敢打赌,你过去从来没有报过,你现在想报也报不了,税务局也不会接受你的报告。

请参考下面链接的有关帖子。

damingbai : 2012-02-1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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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章 mark

二胡MM : 2012-02-12#47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如果“报了海外资产”的意思是你用书面形式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了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我敢打赌,你过去从来没有报过,你现在想报也报不了,税务局也不会接受你的报告。

请参考下面链接的有关帖子。
老师回复得挺快的:wdb6:。我不知道怎么说,就是T1135表,很多华人会计师和报纸上说得所谓”海外资产”,我知道老师知道我说得是哪张表。

请问我今年已经没有了,那要向税务局说明吗?

唐人Jason : 2012-02-12#47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老师回复得挺快的:wdb6:。我不知道怎么说,就是T1135表,很多华人会计师和报纸上说得所谓”海外资产”,我知道老师知道我说得是哪张表。

请问我今年已经没有了,那要向税务局说明吗?

T1135表问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期间有过什么东西,而不是在去年年底那个时间点上你有什么,所以,你在回答2011年有过什么的时候,根本不用管你在2010年曾经有过什么东西。

打个比方,T1135就好像问你昨天吃过什么饭,你会想一想昨天早饭吃过什么,午饭吃过什么,晚饭又吃过什么,这与你前天吃过什么毫无关系,没人会问你:你前天吃过饺子,昨天为什么没吃?谁要是这么质疑你那是那个人脑子逻辑混乱。同理,你前年的某段时间曾经在中国的某银行账户有100万存款,而去年没有过,这跟你前天吃过饺子,昨天没吃过一样。

所以,关键是你自己要先弄明白T1135的性质,真实准确报税是你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替你填税表的那个人的责任。

你是否需要填报2011税务年度的T1135,取决于你在2011年度是否曾经有过总成本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包括你在加拿大的金融帐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美国债券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就需要填报,否则不需要。

怎么填报T1135,这里面没有任何技巧或“策略”,只有真实与虚假,完整与隐瞒之分,也就是守法与违法之分。

如果问我的意见,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该怎么填怎么填,因为那已经是历史,无法用任何“策略”来改变。

如果想在今后节税,我倒可以提供一些合法有效的节税策略。

praying : 2012-02-14#47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T1135表问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期间有过什么东西,而不是在去年年底那个时间点上你有什么,所以,你在回答2011年有过什么的时候,根本不用管你在2010年曾经有过什么东西。

打个比方,T1135就好像问你昨天吃过什么饭,你会想一想昨天早饭吃过什么,午饭吃过什么,晚饭又吃过什么,这与你前天吃过什么毫无关系,没人会问你:你前天吃过饺子,昨天为什么没吃?谁要是这么质疑你那是那个人脑子逻辑混乱。同理,你前年的某段时间曾经在中国的某银行账户有100万存款,而去年没有过,这跟你前天吃过饺子,昨天没吃过一样。

所以,关键是你自己要先弄明白T1135的性质,真实准确报税是你自己的责任而不是替你填税表的那个人的责任。

你是否需要填报2011税务年度的T1135,取决于你在2011年度是否曾经有过总成本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包括你在加拿大的金融帐户里所持有的美国股票、美国债券等),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你就需要填报,否则不需要。

怎么填报T1135,这里面没有任何技巧或“策略”,只有真实与虚假,完整与隐瞒之分,也就是守法与违法之分。

如果问我的意见,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事实,该怎么填怎么填,因为那已经是历史,无法用任何“策略”来改变。

如果想在今后节税,我倒可以提供一些合法有效的节税策略。

请教Jason:夫妻两人是分别填报T1135,还是一起填报?

唐人Jason : 2012-02-14#47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教Jason:夫妻两人是分别填报T1135,还是一起填报?

分别填报。

税务意义上是没有夫妻共有财产的,谁的就是谁的。

praying : 2012-02-14#47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分别填报。

税务意义上是没有夫妻共有财产的,谁的就是谁的。

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比如,出租的房子难道两个人都申报吗?

唐人Jason : 2012-02-15#48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那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比如,出租的房子难道两个人都申报吗?


税务意义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夫妻共同收入,谁的就是谁的,即使是联名拥有的,也要分出两人分别拥有多少比例,收入也按比例分别计在个人帐上。

XUXUcheng : 2012-02-15#48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Jason,我去年九月全家离开温哥华,在温哥华目前只留有一套房子由管理公司出租,租金已经按25%预扣税,那我报2011年税的时候,还需要报这部分的收入税吗?在离开温哥华之前,我还有EI,及有牛奶金的福利,我能不能按general income tax and return 在网上报全年的税呢?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2-16#48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Jason,我去年九月全家离开温哥华,在温哥华目前只留有一套房子由管理公司出租,租金已经按25%预扣税,那我报2011年税的时候,还需要报这部分的收入税吗?在离开温哥华之前,我还有EI,及有牛奶金的福利,我能不能按general income tax and return 在网上报全年的税呢?谢谢


作为非居民,如果在加拿大有房租收入,最好还是选择以填报非居民T1税表的形式缴税,因为预扣税是按毛收入扣的,而如果你主动报税,则税是按净收入计算的,多被预扣的税还可以退回来。

不客气!

XUXUcheng : 2012-02-16#48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作为非居民,如果在加拿大有房租收入,最好还是选择以填报非居民T1税表的形式缴税,因为预扣税是按毛收入扣的,而如果你主动报税,则税是按净收入计算的,多被预扣的税还可以退回来。

不客气!

谢谢,
我的报税我理解应该由两部分组成,那税务居民阶段的税如何和T1纸质文件一起报呢?税务阶段的是不是最好用纸质的不用网络报?怎么才能得到纸质的报税文件?

唐人Jason : 2012-02-16#48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
我的报税我理解应该由两部分组成,那税务居民阶段的税如何和T1纸质文件一起报呢?税务阶段的是不是最好用纸质的不用网络报?怎么才能得到纸质的报税文件?

离开加拿大的这一年,必须用邮寄纸质税表的形式报税。

税表package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不客气!

XUXUcheng : 2012-02-16#48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非常感谢Jason

nktiger : 2012-02-22#48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案例12: G先生,居住在BC省,家里有太太和两个孩子,G先生的投资收入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去年G先生的投资收入总额为12万元,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为4万元,那么他应缴收入税17,024.72元。

如果G先生把投资全部放进家庭信托,指定他自己、太太,还有两个孩子为受益人,比例分别为25%,则收入在4个家庭成员中均分后为4个人各3万,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1万,那么每个人应缴收入税为468.56元,全家应缴税1,874.24,

家庭信托为G先生家每年节税15,150.49元。



学习、学习!真是个好办法!每次看你的帖子都收获很大!

但还得请教大师一下:

一:家庭信托如何操作呢,有专门的信托机构处理(像您说的移民信托由专门的离岸信托公司处理)?

二:家庭信托的成本。家庭信托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付出的信托成本如何,如果成本太高,未必合算。

三:家庭信托与您之前讲过的家庭成员间的赠与相比如何?操作的复杂程度,成本等等

问题很多,在此谢过!

ll200503111 : 2012-02-22#48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学习、学习!真是个好办法!每次看你的帖子都收获很大!

但还得请教大师一下:

一:家庭信托如何操作呢,有专门的信托机构处理(像您说的移民信托由专门的离岸信托公司处理)?

二:家庭信托的成本。家庭信托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付出的信托成本如何,如果成本太高,未必合算。

三:家庭信托与您之前讲过的家庭成员间的赠与相比如何?操作的复杂程度,成本等等

问题很多,在此谢过!

试试帮唐人兄解答一下:

一 若是加拿大境外信托,一定要请离岸信托公司作受托人; 若是加拿大境内信托,自己可以作受托人,这样自己可以控制资产而且没有受托人费用。

二 若是加拿大境外信托,因为涉及涉外的法律,投资和资产管理, 费用比较高,其费用通常与放入离岸信托的资产大小以及性质挂钩; 若是加拿大境内信托,自己可以作受托人,费用主要是律师费,会计师费。投资的费用与在个人手里投资的费用应该是一样的。

三 设立信托的目的除了税务考量外,主要就是资产的保护。一旦资产转入信托,这部分资产就由受托人(通常是客户本人)代信托人进行管理,除了受益人外,没有任何人可以claim这部分资产。而你若把资产赠与出去了,你就失去对这部分资产的control; 而且这部分资产也就有被attack的风险。

唐人Jason : 2012-02-23#48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学习、学习!真是个好办法!每次看你的帖子都收获很大!

但还得请教大师一下:

一:家庭信托如何操作呢,有专门的信托机构处理(像您说的移民信托由专门的离岸信托公司处理)?

二:家庭信托的成本。家庭信托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但付出的信托成本如何,如果成本太高,未必合算。

三:家庭信托与您之前讲过的家庭成员间的赠与相比如何?操作的复杂程度,成本等等

问题很多,在此谢过!

试试帮唐人兄解答一下:
一 若是加拿大境外信托,一定要请离岸信托公司作受托人; 若是加拿大境内信托,自己可以作受托人,这样自己可以控制资产而且没有受托人费用。

二 若是加拿大境外信托,因为涉及涉外的法律,投资和资产管理, 费用比较高,其费用通常与放入离岸信托的资产大小以及性质挂钩; 若是加拿大境内信托,自己可以作受托人,费用主要是律师费,会计师费。投资的费用与在个人手里投资的费用应该是一样的。

三 设立信托的目的除了税务考量外,主要就是资产的保护。一旦资产转入信托,这部分资产就由受托人(通常是客户本人)代信托人进行管理,除了受益人外,没有任何人可以claim这部分资产。而你若把资产赠与出去了,你就失去对这部分资产的control; 而且这部分资产也就有被attack的风险。


谢谢ll200503111兄。

是的,由于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是家人甚至就是你自己,你自己当然不用向自己收费,所以家庭信托的受托费是0。

建立一个家庭信托,通常需要你的律师帮你起草信托契约,但是在有些大型金融机构,比如我工作的这里,可以免费为客户提供格式化的信托契约。

另外就是会计费用,如果你选择让信托机构每年帮你为家庭信托出T3税表,费用大约是每年几百元。

配偶贷款仅用于节税,而家庭信托除了有ll200503111兄讲的资产保护功能,在家庭资产传承方面也有帮助。

nktiger : 2012-02-24#48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ll200503111兄。

是的,由于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是家人甚至就是你自己,你自己当然不用向自己收费,所以家庭信托的受托费是0。

建立一个家庭信托,通常需要你的律师帮你起草信托契约,但是在有些大型金融机构,比如我工作的这里,可以免费为客户提供格式化的信托契约。

另外就是会计费用,如果你选择让信托机构每年帮你为家庭信托出T3税表,费用大约是每年几百元。

配偶贷款仅用于节税,而家庭信托除了有ll200503111兄讲的资产保护功能,在家庭资产传承方面也有帮助。


多谢Jason的回复,多谢ll200503111的回复!
现在清楚了很多,但有一点还要请教一下:

记得Jason在以前的案例中曾说过,选择信托机构而不选自然人作为受托人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托(机构)不会去世,即使个人去世了,信托仍然存在,而不会像遗产一样因为被继承人死亡,[FONT=宋体]遗产进入遗嘱验证程序。
[/FONT]
那么,自己作为自己的家庭信托的受托人,面临信托人(同时也是受托人)死亡,那家庭信托将以何种形式继续存在?

[FONT=宋体][/FONT]

ll200503111 : 2012-02-24#49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多谢Jason的回复,多谢ll200503111的回复!
现在清楚了很多,但有一点还要请教一下:

记得Jason在以前的案例中曾说过,选择信托机构而不选自然人作为受托人的原因之一就是:信托(机构)不会去世,即使个人去世了,信托仍然存在,而不会像遗产一样因为被继承人死亡,[FONT=宋体]遗产进入遗嘱验证程序。[/FONT]

那么,自己作为自己的家庭信托的受托人,面临信托人(同时也是受托人)死亡,那家庭信托将以何种形式继续存在?

不客气!

首先要说明一点: 一个人也可以选择信托机构作为其遗产的执行人, 但这并不能避免遗产进入遗嘱验证程序。除非这个人对其资产已经作过有效处理。

关于信托人(同时也是受托人)死亡时,谁来继续管理信托的问题, 其实我们在设立信托的时候, 会有特别的条款去处理关于替代受托人的问题 (当有受托人过世或不能执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时)。通常替代受托人由自己的配偶,或信得过的亲戚朋友,或信托机构去担当。信托机构的费用一般只是在正式成为信托的受托人时才会收费。

jijing1111 : 2012-02-24#49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不客气!

首先要说明一点: 一个人也可以选择信托机构作为其遗产的执行人, 但这并不能避免遗产进入遗嘱验证程序。除非这个人对其资产已经作过有效处理。

关于信托人(同时也是受托人)死亡时,谁来继续管理信托的问题, 其实我们在设立信托的时候, 会有特别的条款去处理关于替代受托人的问题 (当有受托人过世或不能执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时)。通常替代受托人由自己的配偶,或信得过的亲戚朋友,或信托机构去担当。信托机构的费用一般只是在正式成为信托的受托人时才会收费。
请问:自己做自己受托人,是在拿到移民身份之前就要办好契约等手续,还是登陆后?另外,放到信托的资产必须是加元?且必须放在加拿大银行投资吗?

ll200503111 : 2012-02-24#49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自己做自己受托人,是在拿到移民身份之前就要办好契约等手续,还是登陆后?另外,放到信托的资产必须是加元?且必须放在加拿大银行投资吗?

自己做受托人时,在你登陆之前,该信托属离岸信托,登陆后成为境内信托。如果你资产很多,可以考虑自己不作受托人而让离岸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去运作, 这样在你登陆的5年内,加拿大不会对该信托里面产生的收入进行征税。

放到信托的资产可以是任何货币。如果你想用上上面所述的那5年的"tax holiday", 信托里的资产得在境外运作。

唐人Jason : 2012-02-2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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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做受托人时,在你登陆之前,该信托属离岸信托,登陆后成为境内信托。如果你资产很多,可以考虑自己不作受托人而让离岸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去运作, 这样在你登陆的5年内,加拿大不会对该信托里面产生的收入进行征税。

放到信托的资产可以是任何货币。如果你想用上上面所述的那5年的"tax holiday", 信托里的资产得在境外运作。


只为II200503111兄补充一点:

移民信托里的金融资产也是可以放在加拿大的,通常是通过注册在免税天堂的公司在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开设非居民帐户,只要这个账户里的投资收入全部为资本增值,就不会被预扣税,而公司和受托人均位于免税天堂,所以后两者也不用缴税。

这样安排是为了方便居住在加拿大的受益人花钱,当受益人需要花钱时,受托人就从加拿大的帐户里分配资本给受益人,因为资本分配不是应税收入,所以受益人也不用缴税。

现实中,多数移民信托的金融资产都是以这种方式放在加拿大境内的。

这样安排的目的除了方面受益人花钱之外还有一个好处:对于受益人来说,虽然受托人在遥远的大洋里某个岛上,但是他/她的钱其实就在他/她身边。

ll200503111 : 2012-02-25#49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只为II200503111兄补充一点:

移民信托里的金融资产也是可以放在加拿大的,通常是通过注册在免税天堂的公司在加拿大的金融机构开设非居民帐户,只要这个账户里的投资收入全部为资本增值,就不会被预扣税,而公司和受托人均位于免税天堂,所以后两者也不用缴税。

这样安排是为了方便居住在加拿大的受益人花钱,当受益人需要花钱时,受托人就从加拿大的帐户里分配资本给受益人,因为资本分配不是应税收入,所以受益人也不用缴税。

现实中,多数移民信托的金融资产都是以这种方式放在加拿大境内的。

这样安排的目的除了方面受益人花钱之外还有一个好处:对于受益人来说,虽然受托人在遥远的大洋里某个岛上,但是他/她的钱其实就在他/她身边。

如果一个离岸信托的投资收入全部为资本增值(其实也要看资本增值的来源),那是没有问题。但是很多时候,投资收入里也含有其它收入(如股息)是要在加拿大征税的,其税率视这个离岸信托的所在地而定,可能会是15%或25%。

唐人Jason : 2012-02-25#49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如果一个离岸信托的投资收入全部为资本增值(其实也要看资本增值的来源),那是没有问题。但是很多时候,投资收入里也含有其它收入(如股息)是要在加拿大征税的,其税率视这个离岸信托的所在地而定,可能会是15%或25%。

是的。好在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已经能够轻易使利息和红利都转化为资本增值。

nktiger : 2012-02-2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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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气!

首先要说明一点: 一个人也可以选择信托机构作为其遗产的执行人, 但这并不能避免遗产进入遗嘱验证程序。除非这个人对其资产已经作过有效处理。

关于信托人(同时也是受托人)死亡时,谁来继续管理信托的问题, 其实我们在设立信托的时候, 会有特别的条款去处理关于替代受托人的问题 (当有受托人过世或不能执履行其作为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时)。通常替代受托人由自己的配偶,或信得过的亲戚朋友,或信托机构去担当。信托机构的费用一般只是在正式成为信托的受托人时才会收费。


非常感谢ll200503111的回复!

还有一点疑问:投资之类的收益便于进行家庭信托,但像税后的工资收入也可以操作吗?或者说有没有一些收入适合进行家庭信托而一些不是很适合?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

唐人Jason : 2012-02-25#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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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ll200503111的回复!

还有一点疑问:投资之类的收益便于进行家庭信托,但像税后的工资收入也可以操作吗?或者说有没有一些收入适合进行家庭信托而一些不是很适合?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


通过信托契约托付给受托人的只能是资产,而不能是收入。

0922 : 2012-02-2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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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师,如果我靠炒股票为生,难道我辛苦还冒着风险赚出来的钱也要向加拿大政府交税吗?

唐人Jason : 2012-02-2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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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师,如果我靠炒股票为生,难道我辛苦还冒着风险赚出来的钱也要向加拿大政府交税吗?

当然。除非你不居住在加拿大。

ll200503111 : 2012-02-26#50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非常感谢ll200503111的回复!

还有一点疑问:投资之类的收益便于进行家庭信托,但像税后的工资收入也可以操作吗?或者说有没有一些收入适合进行家庭信托而一些不是很适合?
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

工资收入属于个人税务规划的范畴。至于说适合家庭信托的收入,最常见的就是投资收入了:投资收入含投资金融机构产品所得的资本增值,利息,股息;投资私营公司所得的股息;投资地产所得的租金,资本增值等等。。。

nktiger : 2012-02-26#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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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信托契约托付给受托人的只能是资产,而不能是收入。


非常感谢Jason的回复!
现在清楚了!

nktiger : 2012-02-26#50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工资收入属于个人税务规划的范畴。至于说适合家庭信托的收入,最常见的就是投资收入了:投资收入含投资金融机构产品所得的资本增值,利息,股息;投资私营公司所得的股息;投资地产所得的租金,资本增值等等。。。

非常、非常感谢ll200503111的热心解答!

唐人Jason : 2012-02-27#50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准确地说,放进信托的是可转让权益。

工资的领取权之所以不能放进信托,是因为这是一种不可转让权益。

hj9988 : 2012-02-2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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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SP投资亏损了怎么办?
前面的例子都是假设每年8%的投资收益,是不是也会有亏损的时候呢?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吧。
还有RRSP的收入影响老年金的多少吧。

whx139 : 2012-03-0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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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发表的文章很好很实用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3-03#50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RRSP投资亏损了怎么办?
前面的例子都是假设每年8%的投资收益,是不是也会有亏损的时候呢?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吧。
还有RRSP的收入影响老年金的多少吧。

怕亏损的话,不让它亏损就是了。

包赚不赔的投资当然是有的,而且多的数不胜数,比如GIC,货币市场基金,PPN......

汽车可以在城市里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把你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但是,有堵车的时候,还可能有撞车的时候。

如果你是一个极度惧怕风险的人,连汽车都不敢坐,那么你可以步行,只要你认为以每小时3公里的速度步行也能按时到达目的地就行。

投资也是这样,年回报8%的投资可以使你按时达到退休目标,但是,这种投资工具可能有亏损的时候。

如果你是那个连汽车都不敢坐的人,那就把你的退休储蓄都放在理论上0风险的短期国库券里好了,只要你认为年利息1%也能使你在退休以后有足够的收入就行。

当你退休以后的收入高于一个水平以后,你的老人金会被减少。但是,你会为了每月拿几百块钱的老人金,而不想要每月几千块的退休收入吗?


潜伏 : 2012-03-07#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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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避税

烟儿 : 2012-03-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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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地说,放进信托的是可转让权益。

工资的领取权之所以不能放进信托,是因为这是一种不可转让权益。
那么,工资买成基金或者股票之类,就可以放进信托了对吗.
另外请教一下,托付人,如果自己需要使用钱了,可以从受托人这里将资本兑现后,取出来自己使用吗?比如说每年取出10万,用于生活费用.
不好意思,问题可能比较菜.
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3-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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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工资买成基金或者股票之类,就可以放进信托了对吗.
另外请教一下,托付人,如果自己需要使用钱了,可以从受托人这里将资本兑现后,取出来自己使用吗?比如说每年取出10万,用于生活费用.
不好意思,问题可能比较菜.
谢谢!

不仅投资,现金也可以放进信托。

受益人当然可以从信托领钱花,否则怎么受益呢?

不客气!

春末初夏 : 2012-03-1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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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
先收藏起来以后慢慢学习~

烟儿 : 2012-03-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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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投资,现金也可以放进信托。

受益人当然可以从信托领钱花,否则怎么受益呢?

不客气!
谢谢Jason的回复.现在有点明白了.

栗子鱼 : 2012-03-2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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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XUXUcheng : 2012-04-07#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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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非居民,如果在加拿大有房租收入,最好还是选择以填报非居民T1税表的形式缴税,因为预扣税是按毛收入扣的,而如果你主动报税,则税是按净收入计算的,多被预扣的税还可以退回来。

不客气!

Jason,急问,我最近在准备材料报税。我找的会计师说四月只报我作为居民那段时间的税,我作为非居民时的房租收入要今年8月后才报,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

战斗在加国 : 2012-04-0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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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关于信托的建议. 这些天也大概了解了一下,设立家庭信托需要出一笔律师费,每年还要出点会计费,要些成本. 在设立之前还是要综合衡量一下,最好和会计师商量

唐人Jason : 2012-04-0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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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急问,我最近在准备材料报税。我找的会计师说四月只报我作为居民那段时间的税,我作为非居民时的房租收入要今年8月后才报,不知道他说的对不对?

当你还是非居民的时候,你的租客在向你支付房租的时候必须按支付租金总额扣下25%的预扣税缴给税务局。

一般来说,当你已经被预扣税款以后,你已经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的义务。

但是,这25%的预扣税是你的租金毛收入的25%。你还可以选择依据收入税法第216章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租金收入,如果你做这个选择,那么好处是你可以按净租金收入(毛租金收入-贷款利息-维护费-物业税等费用)而不是毛租金收入来计算应纳税款,通常这样报税以后税务局会把多扣的税款退还给你。

按216章报税的期限是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报2012年的税,那么只要在2014年年底以前报都可以把被多扣的税款拿回来。

因为是税务局欠你钱,只要你不着急,税务局就不着急。

当然,要是你自己不着急,你的会计师也没有理由着急。

XUXUcheng : 2012-04-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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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谢啦。还有填T1表时,enter the province or Territory on December 31,2011.我在那一天已经在中国呆了几月了,是不是应该填地址是中国呢?会计师说填B.C,我觉得不对呢?

szjun999 : 2012-04-2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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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强人!:wdb17:

唐人Jason : 2012-04-2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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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谢啦。还有填T1表时,enter the province or Territory on December 31,2011.我在那一天已经在中国呆了几月了,是不是应该填地址是中国呢?会计师说填B.C,我觉得不对呢?

这仍然是说的税务意义上的居住地,而不是12月31日那天你人在哪里。

Timmins : 2012-04-2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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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2: G先生,居住在BC省,家里有太太和两个孩子,G先生的投资收入是全家唯一收入来源。去年G先生的投资收入总额为12万元,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为4万元,那么他应缴收入税17,024.72元。

如果G先生把投资全部放进家庭信托,指定他自己、太太,还有两个孩子为受益人,比例分别为25%,则收入在4个家庭成员中均分后为4个人各3万,其中资本增值、利息、合资格红利各1万,那么每个人应缴收入税为468.56元,全家应缴税1,874.24,

家庭信托为G先生家每年节税15,150.49元。


首先万分感谢唐人能在万忙中给我们这么详细的财务知识普及,我们绝对是受益人啊...

如果对案例12改成下面这样,可能适合更多家庭:
G先生,居住在BC省,太太自己有稳定工作,年薪大概7万,另有两个孩子(年龄均小于5岁),G先生自己开的公司,每年可从里面取出10万元为家用:

1. 这种情况太太作为家庭信托的收益人还能给G避税了,2个孩子那么小,也可以作为收益人吗?
2. G先生的10万元取出形式是全部红利划算还是红利和开工资各5万划算?你在另一个地方有详细讨论,不过俺还是糊里糊涂的.
3. 有什么合理的组合方法来避税吗?

先谢谢啦!

Kavan_Fang : 2012-05-2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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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海外信托的建立能否在展开一些?谢谢

cindylau930 : 2012-05-2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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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贴 留印

唐人Jason : 2012-05-27#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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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万分感谢唐人能在万忙中给我们这么详细的财务知识普及,我们绝对是受益人啊...

如果对案例12改成下面这样,可能适合更多家庭:
G先生,居住在BC省,太太自己有稳定工作,年薪大概7万,另有两个孩子(年龄均小于5岁),G先生自己开的公司,每年可从里面取出10万元为家用:

1. 这种情况太太作为家庭信托的收益人还能给G避税了,2个孩子那么小,也可以作为收益人吗?
2. G先生的10万元取出形式是全部红利划算还是红利和开工资各5万划算?你在另一个地方有详细讨论,不过俺还是糊里糊涂的.
3. 有什么合理的组合方法来避税吗?

先谢谢啦!

如果把生意放进家庭信托,所有家庭成员都可以做受益人,但是分配给两个年幼孩子的生意收入要按最高税率缴税,所以如果是出于节税目的,此家庭信托受益人只能有G先生和G太太。

每年从生意里拿出的10万元,以红利形式拿比以工资形式拿略为划算一些。

产生在公司里的生意收入,拿出来放进个人口袋花的途径除了工资、红利,还有IPP、RCA和公司寿险等途径。

要设计一个节税策略组合,需要了解更多的家庭财务和生活情况。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05-2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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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海外信托的建立能否在展开一些?谢谢

抱歉,最近有点忙,没有太多时间写东西。

关于信托,我是做这方面专业工作的,如有具体问题可以问我,我会尽量解答。

不客气!

Kavan_Fang : 2012-05-27#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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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最近有点忙,没有太多时间写东西。
关于信托,我是做这方面专业工作的,如有具体问题可以问我,我会尽量解答。

能否告知你的office addess,我下周五回北京,如你我时间,都能安排,见面讨教?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6-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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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le Tear.jpg

唐人Jason : 2012-06-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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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告知你的office addess,我下周五回北京,如你我时间,都能安排,见面讨教?谢谢!

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已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nktiger : 2012-06-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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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学习!

webwizard : 2012-08-2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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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习再学习!

zky6592 : 2012-08-2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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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唐人,如果孩子去英国读大学,孩子和父母是都是公民,目前父母不在加拿大生活,这种情况孩子是否可以申请加拿大的学生贷款?周围各种说法都有,希望得到专家的指点,感谢!

唐人Jason : 2012-09-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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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唐人,如果孩子去英国读大学,孩子和父母是都是公民,目前父母不在加拿大生活,这种情况孩子是否可以申请加拿大的学生贷款?周围各种说法都有,希望得到专家的指点,感谢!

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

1. 孩子在加拿大有永久居所,也就是说即使父母不住在加拿大,孩子自己在加拿大也有个永久的家。

2. 孩子要去上的英国大学在这个名单里:

http://tools.canlearn.ca/cslgs-scpse/cln-cln/50/reea-mdl/reea-mdl-1-eng.do?nom-name=inter

不客气!

koba_0 : 2012-1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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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名,谢谢唐人老师授课,慢慢学习~~

一直潜水 : 2013-01-1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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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几个帖子看了几天,受益匪浅。

bupa : 2013-01-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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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了。

sherryshi : 2013-01-1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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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贴。

繁星 : 2013-01-2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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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达人分享!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1-30#53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看完此帖收获多多。非常感谢!

1、此帖中多次提到在“免税岛注册投资公司”,请问在此注册公司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什么手续呢?

2、“炒股”操作如果是自雇人士,年投资收入超过3万就需要注册公司吗?

3、将国内资金委托“私募基金”操作,能算作移民信托,可以免税吗?

谢谢您!

Alice Liu : 2013-01-30#53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

自住房可以有多所,只是在一个时间其中只能有一个被指定为主居所,而只有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免税的。

在建的房子不是居所,但是如果你把在建的房子连土地出售,资本增值收入也是要缴税的。

请教JASON, 作为主居所的自住房子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如果自住房子的一部分出租或者作为OFFICE, 这间自住房的资本增值还是全部免税的吗?谢谢!

Alice Liu : 2013-01-31#538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

请教JASON, 作为主居所的自住房子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如果自住房子的一部分出租或者作为OFFICE, 这间自住房的资本增值还是全部免税的吗?谢谢!

我已经找到答案了,谢谢!

逗vl : 2013-02-2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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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学习!

唐人Jason : 2013-02-28#540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

我已经找到答案了,谢谢!

Alice把答案给大家分享一下吧。谢谢!

李先生 : 2013-02-28#54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FONT='Verdana','sans-serif'][FONT=宋体]“[/FONT]RRSP[/font][FONT=宋体]存入额度是你从全世界范围[/FONT][[FONT=宋体]挣来的收入[/FONT]]18%[FONT=宋体],这个[/FONT][][FONT=宋体]世界[/FONT][[FONT=宋体]当然包括中国”[/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请问,这个收入范围是可以包括,定期存款,信托类的固定收益,房租,股票的收益,还是只有工资什么的.[/FONT]

Alice Liu : 2013-03-01#542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

Alice把答案给大家分享一下吧。谢谢!

呵呵,ALICE岂敢在专家面前班门弄斧,还是请您给大家讲讲吧,我也好DOUBLE CHECK我的答案,谢谢啦!:wdb17:

happyvv : 2013-03-01#54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借钱投资,比如借LOC买股票,要怎么保留单据,才能满足利息抵税的审查?

如果我买股票的钱是别人给的,LOC借的钱干别的了,可以满足审查吗

happyvv : 2013-03-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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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我有几个借款来源,我想用利息最高的那个去报资本增值抵税

唐人Jason : 2013-03-01#54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FONT='Verdana','sans-serif'][FONT=宋体]“[/FONT]RRSP[/font][FONT=宋体]存入额度是你从全世界范围[/FONT][[FONT=宋体]挣来的收入[/FONT]]18%[FONT=宋体],这个[/FONT][][FONT=宋体]世界[/FONT][[FONT=宋体]当然包括中国”[/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请问,这个收入范围是可以包括,定期存款,信托类的固定收益,房租,股票的收益,还是只有工资什么的.[/FONT]

简单地说,包括工薪收入、房租,以及离婚赡养费。

唐人Jason : 2013-03-01#546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

呵呵,ALICE岂敢在专家面前班门弄斧,还是请您给大家讲讲吧,我也好DOUBLE CHECK我的答案,谢谢啦!:wdb17:

我可不是会计方面的专家,我自己的帐也是请会计师算的,税表也是请会计师填的。Alice还是公布一下从会计师那里问来的答案吧。

唐人Jason : 2013-03-01#54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请问借钱投资,比如借LOC买股票,要怎么保留单据,才能满足利息抵税的审查?

如果我买股票的钱是别人给的,LOC借的钱干别的了,可以满足审查吗

只有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才可以税前支出。

happyvv : 2013-03-01#54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只有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才可以税前支出。

要怎么鉴别?

应该是要单据的吧,要提供哪些资料?

dsyleven : 2013-03-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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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李先生 : 2013-03-01#55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国内购买的信托产品,与信托公司有合同,钱给他们3-4年,他们去投资,每年给我们一个固定的回报,这样的产品符合你说的海外信托吗?有60个月的收入免税吗?还有个60个月是从拿枫叶卡开始,还是长登时间开始?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3-02#55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要怎么鉴别?

应该是要单据的吧,要提供哪些资料?


报税是你的主动行为,而你的贷款的用途是投资还是消费,你自己从一开始就是清楚的,为什么还需要鉴别?

记账当然需要凭证,什么文件可以作为凭证,这是个会计问题,你的会计师会告诉你的。

唐人Jason : 2013-03-02#55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国内购买的信托产品,与信托公司有合同,钱给他们3-4年,他们去投资,每年给我们一个固定的回报,这样的产品符合你说的海外信托吗?有60个月的收入免税吗?还有个60个月是从拿枫叶卡开始,还是长登时间开始?谢谢。


此信托非彼信托也。

中国的法律系统下是没有个人信托的概念的。

所以答案是No.

不客气!

happyvv : 2013-03-02#55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报税是你的主动行为,而你的贷款的用途是投资还是消费,你自己从一开始就是清楚的,为什么还需要鉴别?

记账当然需要凭证,什么文件可以作为凭证,这是个会计问题,你的会计师会告诉你的。

我的意思是说那我有几个利率不一样的贷款,我可以选择最高利息那个用来投资抵税吗。

但资金搬动很麻烦,而实际我是将利率低的直接转到投资账户,如果要证据我就提供不了,所以才有这样一问。

唐人Jason : 2013-03-03#55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我的意思是说那我有几个利率不一样的贷款,我可以选择最高利息那个用来投资抵税吗。

但资金搬动很麻烦,而实际我是将利率低的直接转到投资账户,如果要证据我就提供不了,所以才有这样一问。


首先,什么样的贷款利息也不可以用于“抵税”(抵减应纳税款),用于投资的贷款利息可以抵减的应税收入(中文会计术语叫税前支出),而非税款。

贷款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支出,只于贷款的用途有关,而与利率高低无关。只有用于投资的那部分贷款的利息可以税前支出。

所以,假设你有两笔贷款:一笔利率较低的用于投资,而另一笔利率较低的用于个人消费,那么只有前者的利息可以税前支出。

记账用的不是“证据”,而是记账凭证。银行账户的存取或转账单据、账户月结单等,都可以作为记账凭证。

xqd6666 : 2013-03-03#55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Jason你好!我之前曾在国内投资过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因为国内投资信托产品的起步金额较高,所以我当时是与2个国内亲戚、朋友一起合买的,但是属的我的名字,那么现在加拿大报收入时:
1.我理解是不是除了要在T1135表格中填写自己持有信托的情况及每年收益外,还要在S3或者S4中填报?
2.信托收益具体应该算Other Investment Income呢,还是算Capital Gain呢?就是应该填到S4中还是S3中?如果填到S4中,是不是每年的收益就100%计入涉税收入?
3.我好像看到国内的信托有些虽然都属房地产方面的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但有的名称叫信托计划,有的名称叫**基金,这对报收入时的分类有什么影响吗?什么类型的信托收益就算Capital Gain呢?
4.当时买信托是在来这边之前,没有想到过将来报税的问题,所以我们3人间只有一个书面的约定,包括每人投资金额、风险共担等,并没有做过如公证等,而且当时在柜台转账的单据也找不到了,这样做,如果将来在加拿大遇到税务审查,会有什么问题吗?

多谢了!

唐人Jason : 2013-03-04#55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Jason你好!我之前曾在国内投资过固定收益的信托产品,因为国内投资信托产品的起步金额较高,所以我当时是与2个国内亲戚、朋友一起合买的,但是属的我的名字,那么现在加拿大报收入时:
1.我理解是不是除了要在T1135表格中填写自己持有信托的情况及每年收益外,还要在S3或者S4中填报?
2.信托收益具体应该算Other Investment Income呢,还是算Capital Gain呢?就是应该填到S4中还是S3中?如果填到S4中,是不是每年的收益就100%计入涉税收入?
3.我好像看到国内的信托有些虽然都属房地产方面的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但有的名称叫信托计划,有的名称叫**基金,这对报收入时的分类有什么影响吗?什么类型的信托收益就算Capital Gain呢?
4.当时买信托是在来这边之前,没有想到过将来报税的问题,所以我们3人间只有一个书面的约定,包括每人投资金额、风险共担等,并没有做过如公证等,而且当时在柜台转账的单据也找不到了,这样做,如果将来在加拿大遇到税务审查,会有什么问题吗?

多谢了!


1. T1135只是用来核对外国收入来源的信息披露表格,所获外国收入当然要在T1税表上申报,但是像那些Schedule怎么用法,我说不上来,因为我自己的税表都是请会计师填报的,至于那些税表怎么填法,有会计师在,所以I don't know, and I don't care。

2. 由中国的信托投资产品所分配的投资收入,可能属于以下几种收入中的一种:资本增值,利息,外国公司红利,其他投资收入,资本返还。具体属于哪一种要看信托的财务报表。如果信托投资产品可流通,那么出售所获差额为资本增值收入。

3. 看信托财务报表。

4. 你替他人代持的那部分有协议说明是代持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公证。对于代持的那部分,你只是registered owner,而非beneficial owner,所以不承担纳税义务。

不客气!

李先生 : 2013-03-04#55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有没有一个按收入交税的边际表,可以给我们吗?比如多少钱以下叫20%,等等,谢谢。这些收入有分,工资,房租,利息等等,各种边际不同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3-04#55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有没有一个按收入交税的边际表,可以给我们吗?比如多少钱以下叫20%,等等,谢谢。这些收入有分,工资,房租,利息等等,各种边际不同吗?谢谢。

去你家附近的邮局,这个季节里面通常都放着两个箱子,一个箱子里是T1总税表,另一个箱子是报税指南。你要的资料都在里面。

不客气!

happyvv : 2013-03-04#55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有没有一个按收入交税的边际表,可以给我们吗?比如多少钱以下叫20%,等等,谢谢。这些收入有分,工资,房租,利息等等,各种边际不同吗?谢谢。

工资,房租,利息都一样,都是一般收入。

资本增值就50%而已,dividend比较复杂

xqd6666 : 2013-03-05#56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1. T1135只是用来核对外国收入来源的信息披露表格,所获外国收入当然要在T1税表上申报,但是像那些Schedule怎么用法,我说不上来,因为我自己的税表都是请会计师填报的,至于那些税表怎么填法,有会计师在,所以I don't know, and I don't care。

2. 由中国的信托投资产品所分配的投资收入,可能属于以下几种收入中的一种:资本增值,利息,外国公司红利,其他投资收入,资本返还。具体属于哪一种要看信托的财务报表。如果信托投资产品可流通,那么出售所获差额为资本增值收入。

3. 看信托财务报表。

4. 你替他人代持的那部分有协议说明是代持就可以了,不一定非要公证。对于代持的那部分,你只是registered owner,而非beneficial owner,所以不承担纳税义务。

不客气!


谢谢Jason昨晚的回复!
因为我们的信托快到期了,所以我在想下次再买信托时,如果事先搞清楚哪些信托收益属于Capital gain,然后专门买这种信托,那不就可以合理避税了吗?
一般国内的房地产信托都是先获取项目公司的股权,然后到期前由融资人溢价回购股权,这种溢价与房产或股票变卖后的资本增值,在性质上是否一致呢?

xqd6666 : 2013-03-05#56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另外,资本增值部分的50%可以不算计税收入,那是否在抵扣总额上有限制规定呢?

唐人Jason : 2013-03-0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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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昨晚的回复!
因为我们的信托快到期了,所以我在想下次再买信托时,如果事先搞清楚哪些信托收益属于Capital gain,然后专门买这种信托,那不就可以合理避税了吗?
一般国内的房地产信托都是先获取项目公司的股权,然后到期前由融资人溢价回购股权,这种溢价与房产或股票变卖后的资本增值,在性质上是否一致呢?

一般说来,这种溢价属于资本增值。

唐人Jason : 2013-03-0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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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资本增值部分的50%可以不算计税收入,那是否在抵扣总额上有限制规定呢?

什么叫抵扣总额?

xqd6666 : 2013-03-05#56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jason的解答!
我刚才又找了一下,好像有这样的规定:居民个人终身可享受的累积资本利得免税额,其限额为10万加元。不过,个人的来自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或“条例条件的小规模经营公司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按特殊规定,累积免税限额可提高到50万加元。
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持有固定收益的信托,长年累积收益超过了10万加元,以后再有资本利得就无法按50%计入涉税收入了?

唐人Jason : 2013-03-06#56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谢谢jason的解答!
我刚才又找了一下,好像有这样的规定:居民个人终身可享受的累积资本利得免税额,其限额为10万加元。不过,个人的来自处置“符合条件的农用财产”或“条例条件的小规模经营公司的股份”所得的资本利得,按特殊规定,累积免税限额可提高到50万加元。
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持有固定收益的信托,长年累积收益超过了10万加元,以后再有资本利得就无法按50%计入涉税收入了?

这些政策都与金融投资无关。

金融投资的资本增值所得,都是50%计入应税收入。

xqd6666 : 2013-03-06#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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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Jason!

欢喜欢喜 : 2013-03-0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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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亦禅 : 2013-03-0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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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服!

frankben : 2013-03-1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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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啊

Arthurjiang : 2013-04-0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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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ON:问了周围的人,答案都不统一,去年孩子在美国公司CO-OP四个月,,美国税已经正常申报,加拿大报税时,美国收入是填line256还是填T2209,怎么deduct?谢谢!

njshgz : 2013-04-0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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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唐人Jason : 2013-04-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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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ON:问了周围的人,答案都不统一,去年孩子在美国公司CO-OP四个月,,美国税已经正常申报,加拿大报税时,美国收入是填line256还是填T2209,怎么deduct?谢谢!

不好意思,虽然我的工作包括税务规划,但是我从来没有亲手填过一张税表,我自己的税表向来是请我的会计师填的,所以我还真不知道line256和T2209是什么意思。这类问题还是问会计师吧,这属于他们的专业。

不客气!

wawa011 : 2013-04-0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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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厉害学习了

laoshiren : 2013-04-0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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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AN,
如果将来小孩上美国或欧洲的大学,学费可以从RESP中支取吗?还是一定得是本地的学校才可以用。
问了很多的人,答案都不同。

先谢谢了!

唐人Jason : 2013-04-1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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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JASAN,
如果将来小孩上美国或欧洲的大学,学费可以从RESP中支取吗?还是一定得是本地的学校才可以用。
问了很多的人,答案都不同。

先谢谢了!

既然RESP是政府的项目,为什么不直接去看看政府是怎么说的呢?标准答案在这里:

http://www.canlearn.ca/eng/saving/resp/program.shtml

不客气!

秋夜 : 2013-04-1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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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wuxiangjing12 : 2013-04-13#577
回复: 避税,一种既有利于国家,又有利于个人的安排 ――诚邀专业

没错,赠与本身虽然没有税,但是被赠与的投资如果有资本增值,则要在赠与发生时在赠与人手上实现。

遗产也是这样,假设D先生有一处投资房产,成本是40万元,当他过世时,此房产市场价值100万元,假设这是他唯一的遗产,那么他的子女如果想拿到这个房子,必须先从自己口袋里掏出现金为60万元的资本增值缴税(大约要20多万),否则就只能听由法院把房子卖掉从所得里扣除应缴税款以后拿现金。所以,如果你有投资房产,并且你的愿望是把房子而不是现金留给孩子,那么你就要提前做遗产规划,否则到时你的孩子可能拿不到房子。

在某些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可以不触发资本增值的实现。

D先生送给女儿的资产所产生的第一代收入(利息、红利),仍算作D先生的收入而不是女儿的,只有第二代收入(第一代收入再投资所产生的利息、红利)才算作女儿的,资本增值从一开始就全部算作女儿的。


:wdb17::wdb19:

laoshiren : 2013-04-16#57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既然RESP是政府的项目,为什么不直接去看看政府是怎么说的呢?标准答案在这里:

http://www.canlearn.ca/eng/saving/resp/program.shtml

不客气!
=====================

非常感谢!!

再请教一个问题:
国内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收入算CAPITAL GAIN OR INTEREST? 填哪个表?

你的联系方式?

唐人Jason : 2013-04-16#57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

非常感谢!!

再请教一个问题:
国内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收入算CAPITAL GAIN OR INTEREST? 填哪个表?

你的联系方式?

如果“短期理财产品”是一种不可流通的银行票据的话,那么由票据所产生的收入属于利息;

如果这是一种信托结构的债权投资产品的话,其分配收入既可能包括利息,也可能包括信托内部买卖证券所获资本增值,具体要看产品说明书及财务报表。

对于可流通或可赎回投资产品来说,你自己低价买入,高价卖出所获价格差额属于资本增值。

具体报税时填哪张表我不知道,我是财富管理顾问,不是会计,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的。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8-31#580
抄底美国房产,机会还是陷阱?


抄底美国房产,机会还是陷阱?

美国房地产在经历了六年熊市以后,明显地开始触底回升。身边越来越多的朋友南下美国买房子,有的是为了提前拣个便宜房子给在美国上学的孩子留着,更多的纯粹是出于投资赢利的目的。

无论是出于何种打算,我也认为,现在去美国买房子确实是几十年一遇的大好机会。

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你知道吗,作为加拿大居民,在买卖或持有美国房产的过程中,可是有好几个陷阱在等着你呢?有的陷阱还挺深。

随便列举几个陷阱,已经拥有美国房产的朋友,还有准备去美国买房子的朋友,看看你注意到这些陷阱没有,如果你已经注意到了,你是否已经找到躲过这些陷阱的最经济有效的方法?

陷阱1:如果房主在卖掉房子之前意外去世,在美国的房子可能要经过美国和加拿大两次遗嘱验证才能交到继承人手上,家人可能要等上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才能拿到房子。

陷阱2:在上述情况下,遗嘱验证程序还不是最糟的,更糟的是,非美国居民所拥有的美国房产,可能会被美国征收最高可达55%遗产税,注意,计算遗产税的遗产额基数可不是当初的购买成本而是征收时的市值,例如,花100万买的房子,如果被征遗产税时已经涨价到了200万,那么遗产税的最高额是200万的55%,即110万,剩下90万给家人继承,房子涨价了最终还赔钱,是不是很不幸?还有更不幸的呢,如果你是付50万首付加50万房贷买的这个房子,你猜遗产税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在一般情况下,还是200万。

陷阱3:如果房主因生理或精神伤病失去管理财产的能力,那么在美国的房子可能会被依法放进“监护程序”,房主本人将失去处置房产的权利,其签字将不再有效,在此情况下,家人要处置房产,将经过复杂和漫长的法律程序。

陷阱4:有朋友说,我在美国买房子是短期投资,等房子涨了价,我就把它卖掉了,不会等到我寿终正寝或脑子坏掉那天。也对,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了家人,不能不防着点意外。所以朋友说,我那个房子本来就是留给在美国上学的女儿的,那我现在就把它转到女儿名下去不就行了吗?听着,你把美国的房子赠与在美国上学的女儿,美国可能要征你赠与税,税率多少呢?还是最高可达55%,计算基数还是市值。

陷阱5:那位朋友说了,还好,我那房子还没买呢,既然有上面说的三个陷阱,那我买房子的时候直接放在我那在美国上学的女儿名下,就算给她的嫁妆不就妥了吗?哈哈,你女儿要是在美国年纪轻轻就拥有价值百万的房子,我保证你很快就会有女婿了。可能你已经知道我要说什么了,女儿要是离婚了,你赠给女儿的嫁妆可能会被前女婿分走的。

陷阱6:又有一位朋友说话了,这些事儿我早知道,我的美国会计师都提醒我了,他已经帮我注册了一个美国公司,房子放在公司名下就没事儿了。果真没事儿了吗?首先,会计师部不一定是税务和法律专家,他的“办法”未必能够有效避免遗产税等问题;然后,美国人未必懂得加拿大法律,不恰当的实体结构安排,可能反倒会使你被美国征收更高的资本增值税,同时在加拿大可能还不能抵扣,还要被双重征税,卖掉房子所实现资本增值的综合税率最高可高达60%

陷阱7:美国房产经纪在向加拿大人推销美国房子时可能会说:你在美国卖掉一个房子赚了钱,只要你把卖房所得的所有钱再拿去买一个更大的房子,资本增值税就可以不缴,这叫“1031 Exchange”,出自美国税法里的一条。其实,美国税法里的这个1031条并不适用于加拿大居民

唐人Jason : 2013-08-31#581
抄底美国房产,机会还是陷阱?

因话题相关联,抄个帖子过这边来:

引用:
作者: 灯火闪亮
这条我研究过,对于non-resident alien, 如果是现金是从美国账户作为礼物或遗产转出,需要交gift and estate tax. 等我下周二把Final考好,如您需要,我可以找找authority.

呵呵,谢谢灯兄!你说的也是对的,但是结论不是那么简单的一句话。

如果问一位美国税务律师:非美国居民在美国的现金遗产会被征遗产税吗?非美国居民赠与美国居民的现金会被征赠与税吗?律师的标准回答是:“Maybe.”

对于非美国居民,遗产税方面,一般来说,征税基础是存在于美国的有形资产、房地产,以及存在于世界上任何地方的美国证券。如果现金是存在美国投资机构的投资账户里,则会被视作美国证券而被计算进征税基础(U.S. situs assets);但如果现金是存在美国银行的储蓄账户里,则不会被计算进征税基础。

而非美国居民所做赠与,在赠与税方面,其征税基础是存在于美国的有形资产,而无形资产(比如股票、债券),则无论其存在于美国还是美国以外都不被征赠与税;现金呢就复杂了,如果赠与的是钞票或硬币,则可能被看作有形资产而被征赠与税;如果赠与的现金是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汇票、支票这类途径支付到受赠人的美国银行账户,则可能属灰色地带,美股银行账户收到的受赠现金属有形还是无形是有争议的。

确定不会被征赠与税的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美国以外完成现金赠与,或通过美国的投资账户(因为投资账户确定属无形资产)完成现金赠与。

唐人Jason : 2013-09-01#582
抄底美国房产,机会还是陷阱?

由于所从事的专业服务工作,我需要经常跟各个领域的律师打交道,所认识的律师中,有一位的专业领域很有意思,我叫他老A,他把自己叫做“跨境律师”,因为他是美国和加拿大双料律师,专门帮加拿大人解决跨境去美国投资、做生意、度假、居住,以及成年子女去美国上学或居住所带来的税务和其他法律问题,与此相关的所有事务统称“跨境事务”,问题解决方案统称“跨境方案”。几年交道下来,我发现,这个领域还真是个很专业的领域。比如税务方面吧,你在美国可以找到很多美国税务方面的专业律师,在加拿大也不难找到加拿大税务律师,但是,当你的税务问题涉及加拿大和美国两边时,你需要的是一位同时精通两国法律,能够帮你分析问题并给出直截了当的解决方案的律师。美国虽大,要找到这样一位律师还真不太容易,而在加拿大呢,反倒不难。

A的律师楼在温哥华、多伦多、蒙特利尔、卡尔加里、亚利桑那和佛罗里达都开有分号,专门提供加拿大——美国跨境税务和遗产规划、跨境房地产买卖、跨境搬迁、跨境生意等跨境法律咨询和事务。

从老A那里了解到,其实对于加拿大人来说,涉及这类跨境事务的机会是很大的。传统上加拿大就有“雪鸟”(snowbird)这样一个称呼,专指那些夏天住加拿大,冬天住美国南方,每年飞来飞去的加拿大人。雪鸟们都是在美国拥有房产的。加拿大家庭的孩子长大了去美国上大学,留在美国生活也是寻常现象。加拿大人很多也在美国有生意,有资产。

所以,一楼所列举的那些问题,在我们这些刚从中国搬过来的移民看起来会被吓一跳,没想到美国的水原来这么深。但是,在加拿大人看来,这些并不是刚刚出现的新问题,而是由来已久的老问题了,既然是老问题,就一定早就有成熟的解决方案。而老A这类“跨境律师”,就是专门提供这些成熟解决方案的跨境法律专家。

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如果深入探讨下去,每一个都很复杂,就像楼上刚刚提到的现金会不会被美国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个问题,你看有多复杂。但是,这些都是老问题,都有成熟的解决方案。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案如果要称得上成熟,当然要具备这么几个要件:

1. 久经考验;
2. 简单;
3. 代价低廉。

接下来咱们就简单讨论一下解决方案。

唐人Jason : 2013-09-01#583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Mirage2000
俺听讲来啦[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请教,关于陷阱[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这类风险在国内是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化解的,而且,因为房产有登记制度,即使不经过公证,一方在婚前购置、且已付清房款的房产,也是很容易被界定为其名下的婚前财产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在美国和加拿大,这个风险难以回避吗[FONT='Verdana','sans-serif']?



如果从一开始就懂得法律,则回避这个风险并不难。问题时,大多数人自己是不会懂那么多法律知识的。

就拿中国来说吧,单纯的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并不能保证达到财产保护的目的。如果婚前财产公证只是对个人带进婚姻的财产列一个清单,对其所有权做一个记录的话,那么问题还是大大的。举例来说吧,比如公证材料上记录的是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一套房子,而并没有夫妻双反关于结婚后如何使用这个房子,日后如果离婚如何处置这个房子的约定的话,那么日后真的离婚了,这个房子在结婚当时的价值,比如说是1百万吧,属婚前财产无疑,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市值1千万,那么在婚内增值出来的9百万究竟算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夫妻同有财产还是有一场官司可打的。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BC省,那么在今年3月18日以前,离婚时这个房子整个属家庭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各拥有这个房子5百万的权益;而依照今年3月18日生效的新家庭法,就这个房子来说,那个在结婚时的1百万价值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内增值的9百万属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如果房子男方分走,则男方还要支付女方450万现金。

当然,婚姻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就书面约定好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但是,即使有这个协议,到最后也还是可能有问题,例如,上面说的那个房子在协议里约定离婚时全部价值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在婚姻期间这个房子是家庭唯一的居所,而女方又因为要照顾孩子和家不能去学习和工作而做出个人牺牲的话,到离婚的时候女方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以供生活,那么法庭还是可能判决这个房子的一部分价值归女方。
所以说,在法律问题上,自己想出来的办法往往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需要法律专家的协助。

美国的各州,以及加拿大的各省,在家庭法方面都是独立立法,法律各有不同,涉及到的时候必须征询当地法律专家的意见

唐人Jason : 2013-09-01#584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三木
Jason 说得好,学习了。

但问题是,等你把各种风险都考虑好了,应对策略都想周全了,机会没了。


好在,这些问题都不是新问题,无数前人早就替我们把应对策略想好了,也实践过无数次了。我们要做的只是张嘴问一问:

陷阱都在哪儿?

怎么绕开?

张嘴问路不会耽误赶路的。

唐人Jason : 2013-09-01#585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new_mic
mark

建立一个trust账户呢?


好问题。

只是,信托不是个账户,而是个法律安排。恰当的信托安排确实可以解决上述若干问题。

下面的问题是:

信托有无数种,你需要哪一种?信托契约应如何起草?

唐人Jason : 2013-09-01#586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MAIL98
请问陷阱7,如果是中国人购买呢?

还是陷阱。

唐人Jason : 2013-09-01#587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hr1551
美国房子便宜,10万就能买大豪斯。记着死前卖了就好了。

好主意!

两年前我就一个具体案例问老A律师回避那个遗产税的最好办法是什么,老A的回答是:

在2013年1月1日前去见上帝。

唐人Jason : 2013-09-01#588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new_mic
多几个人联名买,不至于一起死吧.

都跟谁联名?是配偶还是子女?

怎么联名法?是JTWRS,还是JTIC?

恐怕联名带来的新问题比要解决的老问题还严重。

唐人Jason : 2013-09-01#589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唐人Jason
[FONT='Verdana','sans-serif']


如果从一开始就懂得法律,则回避这个风险并不难。问题时,大多数人自己是不会懂那么多法律知识的。

就拿中国来说吧,单纯的婚前财产公证其实并不能保证达到财产保护的目的。如果婚前财产公证只是对个人带进婚姻的财产列一个清单,对其所有权做一个记录的话,那么问题还是大大的。举例来说吧,比如公证材料上记录的是男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一套房子,而并没有夫妻双反关于结婚后如何使用这个房子,日后如果离婚如何处置这个房子的约定的话,那么日后真的离婚了,这个房子在结婚当时的价值,比如说是1百万吧,属婚前财产无疑,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市值1千万,那么在婚内增值出来的9百万究竟算男方的个人财产还是算夫妻同有财产还是有一场官司可打的。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BC省,那么在今年3月18日以前,离婚时这个房子整个属家庭共有财产,男女双方各拥有这个房子5百万的权益;而依照今年3月18日生效的新家庭法,就这个房子来说,那个在结婚时的1百万价值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内增值的9百万属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如果房子男方分走,则男方还要支付女方450万现金。

当然,婚姻财产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就是双方在结婚前就书面约定好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置方法。但是,即使有这个协议,到最后也还是可能有问题,例如,上面说的那个房子在协议里约定离婚时全部价值归男方所有,但是如果在婚姻期间这个房子是家庭唯一的居所,而女方又因为要照顾孩子和家不能去学习和工作而做出个人牺牲的话,到离婚的时候女方又没有其他个人财产以供生活,那么法庭还是可能判决这个房子的一部分价值归女方。
所以说,在法律问题上,自己想出来的办法往往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还是需要法律专家的协助。

美国的各州,以及加拿大的各省,在家庭法方面都是独立立法,法律各有不同,涉及到的时候必须征询当地法律专家的意见


同意,法律问题应当交由法律专家去解决。

美加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省)都有独立立法权,而且美国还是实行判例法,他们的法律体系尤为繁琐复杂,非相应专家不能详解。

中国实行条文法,相对简单一些。根据国内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包括该房产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均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条文法的缺陷是百密难免一疏,存在的法律空子比较多,另外还有各法条彼此解释不清、甚至矛盾的地方。实际上,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归属问题,在国内的法律界也不是毫无争议。

不能拿国内的经验考量在加拿大遇到的问题,这是俺来加后学到的第一件事。

专业问题交由专业人士解决。但作为普通人,了解一些ABC级别的专业知识也是有好处的,唐人兄在这方面做了很多普及工作,敬佩!

谢谢唐人兄详尽的解释,继续关注您的贴子。

唐人Jason : 2013-09-01#590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Mirage2000
1、在国内,财产公证不需经过谁同意,自己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在美国或加拿大,婚前财产公证要征得婚后的对方同意才可以吗?


2、在国内,有证据证明财产是你婚前就拥有的,比如房产证的日期在结婚证的日期之前,无需公证,这财产也是你个人的,对方无法在离婚时分割。正因为如此,俺才对"陷阱5"比较好奇。

3、上海人怎么做,俺不关心,俺想知道美国人是怎么做的。


1. 如果财产公证的意思只是把自己的财产产权证明文件拿去公证处公证的话,那么无论在中国、加拿大还是美国,都不需要他人同意,所有权人自己去做公证就是了。

2. 在美国的一些州和加拿大的一些省,一旦结婚,夫妻各自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都可能成为家庭共有财产,离婚时可能要被分割,BC省在2013年3月18日以前就是这样。

唐人Jason : 2013-09-01#591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Mirage2000
婚前就对将来可能会出现的财产分割问题做好安排,这不是绝大多数富豪在娶妻前的做法吗? 中国、美国、加拿大都一样吧。

另外,公证跟婚姻法有什么关系?


在加拿大和美国,拥有财产较多的人与拥有财产较少的配偶结婚,双方签署婚姻协议是比较常见的,这个协议主要就是约定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婚姻协议通常是由夫妻各自的律师协商起草,签字时有律师见证,所以也就不需要公证了。

财产的所有权方面,因为这边产权比较清晰,所以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公证并没有太大的必要。有时候公证也未必有用,比如说,女方在婚前接受父母赠与的100万现金,即使有公证书记录着这件事,但如果婚后女方把这100万与家庭的其他钱或收支混在一个账户里,那么这笔钱还是可能成为家庭共有财产。

所以,一方在婚前或婚后所接受的亲友赠与、保险赔付这类财产,如果不想让它成为家庭共有财产,必须要放在单独的账户里,要花也不能花在家庭生活方面,只能给自己一个人花,比如,女方把父母给的100万存在一个单独的账户,如果她只花钱给自己买衣服还好,但是如果她从这个账户里拿钱买了一张双人床的床单,则可能使这个账户里的钱变成了家庭共有财产。

如果父母给的是一个房子,则如果这个房子用作了婚后的家,则可能是其成为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房子不用做家,只是出租,那么收的租金也必须单独存放。即使是这样,离婚时配偶的律师还可能说:出租房是由你自己打理的,而你打理房子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属家庭共有资源,所以,婚后房子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和资本增值仍属家庭共有财产。

唐人Jason : 2013-09-01#592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陷阱8:在加拿大,如果一位房主去世,其所拥有的房子如果由配偶以外的继承人继承,则此房子将被视同出售,其未实现的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逝者最后一个税务年度的应税收入,完税以后才能继承;而如果由配偶继承,则可以把房子的成本转移给配偶,继承时不会触发纳税义务。

但是,此原则在美国可能不适用,当一位加拿大居民在美国投资房产,如果此人意外早逝,即使房子由配偶继承,其未实现资本增值可能也要视同实现,要缴完资本增值税后才能继承

陷阱9:那位朋友说了,半年前我花100万在拉斯维加斯买的5个房子现在都已经涨了50%了,趁我现在还好好的赶快把这些房子都卖了把赚到手的钱收回来不就没事儿了嘛。

问题又出来的,美国的房子,只有持有1年以上,卖掉所获资本增值才能享受“长期资本资本增值”的优惠税率,现在这个税率是最高20%;而如果卖掉时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则属“短期资本增值”,适用普通收入税率,最高可达39.6%

唐人Jason : 2013-09-01#593
抄底美国房地产,机会还是陷阱?

引用:
作者: gordondeng
问一下唐人大哥,这在美国炒房,缴了税以后,收入在加拿大还要扣税么?

加拿大居民要为其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当然也包括获自美国的资本增值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在美国已缴资本增值税,原则上将形成加拿大的外国税款抵扣额,用以抵扣加拿大的应纳税款。

但是,如果出于遗产规划以及资产保护方面的考虑,把美国的房产放在某种公司或信托结构里,不恰当的结构可能导致失去这个外国税款抵扣额,从而造成双重纳税的结果;而恰当的结构则可能既起到资产保护的作用,又可避免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同时又使资本增值和租金收入的税赋最小化。

armtotooth : 2013-09-10#59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看到那个陷阱笑死了

紫藤绕晓 : 2013-10-25#59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用RRSP还是用TFSA


案例11:F先生,今年35岁,边际税率35%,准备把5,000元税前收入放进退休投资供自己65岁以后生活之用,可用RRSP存入额度有5,000元,可用TFSA存入额度也有5,000元。F先生听有的人说退休投资应该优先用RRSP,可也有的人说用RRSP不如用TFSA,那么这5,000元究竟应该投在RRSP里还是TFSA里呢?F先生决定自己算一算看。

F先生期望自己的投资的年化回报率是8%,估计自己到65岁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是30%。

如果5,000元税前收入投资在RRSP里,则这5,000元收入当年不再需要缴税,RRSP账户里实增5,000元投资额,到65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50,313.28元,缴完35%的税以后获得可支配收入35,219.30元。

如果5,000元税前收入投资在TFSA里,则这5,000元需先完税,缴完35%的税以后TFSA 账户里实增3,250元,到65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32,703.63元,这笔钱免税,于是可支配收入就是32,703.63元。

这样看起来用RRSP比用TFSA划算。

且慢,F先生又想到,要是自己到65岁以后边际税率比现在还高,比如如果那时的边际税率是40%会怎么样?那就再算算看:

如果5,000元税前收入投资在RRSP里,则这5,000元收入当年不再需要缴税,RRSP账户里实增5,000元投资额,到65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50,313.28元,缴完40%的税以后获得可支配收入30,187.97元。

如果5,000元税前收入投资在TFSA里,则这5,000元需先完税,缴完35%的税以后TFSA 账户里实增3,250元,到65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32,703.63元,这笔钱免税,于是可支配收入还是32,703.63元。

这样看起来似乎TFSA又比RRSP好。

那么如果65岁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跟现在一样,还是35%会怎么样呢?再算算看:

如果5,000元税前收入投资在RRSP里,则这5,000元收入当年不再需要缴税,RRSP账户里实增5,000元投资额,到65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50,313.28元,缴完35%的税以后获得可支配收入32,703.63元。

如果5,000元税前收入投资在TFSA里,则这5,000元需先完税,缴完35%的税以后TFSA 账户里实增3,250元,到65岁时,这笔投资成长为32,703.63元,这笔钱免税,于是可支配收入还是32,703.63元。

原来如此:

如果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跟现在一样,投资在RRSP和投资在TFSA结果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将是一样的。

而如果你估计自己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比现在低,则应该优先投资在RRSP,等RRSP的存入额度用完了还有多余的投资再放进TFSA。

如果你估计自己退休以后的边际税率比现在还高,则应该优先投资在TFSA,等TFSA的存入额度用完了还有多余的投资再放进RRSP。
__________________

hehehe328 : 2013-12-14#59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唐人兄:您好!


看了您的有关海外资产申报内容的帖子,学到很多,对您的清晰专业与待人热诚甚为钦佩!从那个帖子的链接到了这里,我实际上是刚到美国定居不久,不知能否麻烦唐人兄帮助解答下美国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报税相关问题,具体是TDP90及8938表,非常感谢!


1、先介绍下基本情况:


家庭及以往报税:老婆是H1B签证,2013年初是以HEAD OF HOUSEHOLD报2012年税的,包括小孩,我由于12年仅短暂探访故没报。我目前持H4签证,13年在美居留时间超过了183天,而且准备以后也常住了。


本人:我目前在美国不允许工作,13年在中国也未工作,故无工资收入;在国内有境内银行账户及A股、B股账户,在香港汇丰银行有H股账户,在美国汇丰有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目前持股为0,W8-BEN表有效期内),在美国SCOTTRADE有证券账户(W8-BEN表在13年8月到期,但SCOTT的人说实际到期日是13年底),以及未出租未办房产证的自住房屋及已办房产证的出租商铺。


2、我的问题是:


(1)、申报海外账户还需要报在美国国内机构(美汇丰及SCOTT)开立的账户吗?如果报,是因为这两个账户是海外账户,还是只报其中购买的加拿大、澳洲、中国公司股票,而不报其中的美国股票,抑或都要报?


(2)、由于总金额超过家庭免报金额,那是报曾经超过限额的那些账户还是都要报?(国内乱七八糟银行账户都要报?)


(3)、国内A股账户有个在老婆名下,但一直由我操作,故老婆没报过这个账户,这样如果明年报了,会否惹麻烦?还是把这个账户报在我名下,抑或干脆就不报了,估计也查不出来?


(4)、国内自住房暂未办证,但在老婆名下,这样会影响在美国的购买首套自住房税收优惠吗?(暂时还未在美购房,买房也会是在老婆名下,也可抵她的应税收入)


(5)、A股股票买卖较频繁,手上持仓浮赢、浮亏的都有,而且很多股票这些年来有送股配股分红加出出入入,这成本怎么确定?按先出先入很难算得很清楚。

(6)针对我这情况,有啥合适的主要避税方法?


不好意思跑到这来问美国的问题,主要是实在仰慕唐兄的的学识与人品,初次联系就提这么多问题,添麻烦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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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Jason : 2013-12-15#59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唐人兄:您好!


看了您的有关海外资产申报内容的帖子,学到很多,对您的清晰专业与待人热诚甚为钦佩!从那个帖子的链接到了这里,我实际上是刚到美国定居不久,不知能否麻烦唐人兄帮助解答下美国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报税相关问题,具体是TDP90及8938表,非常感谢!


1、先介绍下基本情况:


家庭及以往报税:老婆是H1B签证,2013年初是以HEAD OF HOUSEHOLD报2012年税的,包括小孩,我由于12年仅短暂探访故没报。我目前持H4签证,13年在美居留时间超过了183天,而且准备以后也常住了。


本人:我目前在美国不允许工作,13年在中国也未工作,故无工资收入;在国内有境内银行账户及A股、B股账户,在香港汇丰银行有H股账户,在美国汇丰有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目前持股为0,W8-BEN表有效期内),在美国SCOTTRADE有证券账户(W8-BEN表在13年8月到期,但SCOTT的人说实际到期日是13年底),以及未出租未办房产证的自住房屋及已办房产证的出租商铺。


2、我的问题是:


(1)、申报海外账户还需要报在美国国内机构(美汇丰及SCOTT)开立的账户吗?如果报,是因为这两个账户是海外账户,还是只报其中购买的加拿大、澳洲、中国公司股票,而不报其中的美国股票,抑或都要报?


(2)、由于总金额超过家庭免报金额,那是报曾经超过限额的那些账户还是都要报?(国内乱七八糟银行账户都要报?)


(3)、国内A股账户有个在老婆名下,但一直由我操作,故老婆没报过这个账户,这样如果明年报了,会否惹麻烦?还是把这个账户报在我名下,抑或干脆就不报了,估计也查不出来?


(4)、国内自住房暂未办证,但在老婆名下,这样会影响在美国的购买首套自住房税收优惠吗?(暂时还未在美购房,买房也会是在老婆名下,也可抵她的应税收入)


(5)、A股股票买卖较频繁,手上持仓浮赢、浮亏的都有,而且很多股票这些年来有送股配股分红加出出入入,这成本怎么确定?按先出先入很难算得很清楚。

(6)针对我这情况,有啥合适的主要避税方法?


不好意思跑到这来问美国的问题,主要是实在仰慕唐兄的的学识与人品,初次联系就提这么多问题,添麻烦了,非常感谢!
#mailContentContainer .txt {height:auto;}

这位兄台,谢谢你的信任。抱歉,美国的税法我没有深入研究过,所以这些问题不敢贸然回答,建议你咨询美国那边的专业人士。

我曾经从一位美国CPA写的书里得到税务规划的启蒙教育,这位女士名叫Diane Kennedy。如果方便的话,建议与她的会计师楼联系。这是她的网站链接:

http://www.dianekennedycpa.com/

wlhisya : 2013-12-24#59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学习了,谢谢,唐人!

唐人Jason : 2014-02-16#599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根据2014年2月11日公布的2014联邦预算案,移民信托和身后信托的税务优惠待遇将被终结。

cathy99wei : 2014-02-21#600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呵呵,时过4年才有幸拜读唐兄帖子,汗颜啊!感谢唐兄的不吝赐教,让我这样的白丁获益匪浅。没错,信托假期已经终结了,但我对唐兄介绍的家庭信托很感兴趣,不知道您可否继续深入地介绍一下呢?比如,有无设立门槛的要求?哪些信托机构口碑好?静候回复!感谢中~~:wdb17::wdb45:

唐人Jason : 2014-02-22#60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呵呵,时过4年才有幸拜读唐兄帖子,汗颜啊!感谢唐兄的不吝赐教,让我这样的白丁获益匪浅。没错,信托假期已经终结了,但我对唐兄介绍的家庭信托很感兴趣,不知道您可否继续深入地介绍一下呢?比如,有无设立门槛的要求?哪些信托机构口碑好?静候回复!感谢中~~:wdb17::wdb45:

好,有时间的时候会介绍一下。不客气。

yangzhw : 2014-03-03#602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顶好贴!

frank_lam : 2014-03-14#603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假如夫妻间一方给另一方贷款, 收取法定最低利息, 另一方投资收益归另一方所有,降低边际税率, 这个方法合理避税。

那么对于所贷的资金有无规定必须是自有资金 ? 这个问题再引申出下面问题, 1.假如一方借高利贷8%, 再把自己贷款所得借贷给配偶, 1%利息, 是否合理?

2.假如一方将自己自有资产抵押贷款, 利率4%, 再将贷款以1%贷款给配偶,是否合理?

frank_lam : 2014-03-14#604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还是看原文解渴啊. ASSET FREEZE

http://dcllp.com/publications/LESA_paper_on_Estate_Freezes.pdf

唐人Jason : 2014-03-15#605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假如夫妻间一方给另一方贷款, 收取法定最低利息, 另一方投资收益归另一方所有,降低边际税率, 这个方法合理避税。

那么对于所贷的资金有无规定必须是自有资金 ? 这个问题再引申出下面问题, 1.假如一方借高利贷8%, 再把自己贷款所得借贷给配偶, 1%利息, 是否合理?

2.假如一方将自己自有资产抵押贷款, 利率4%, 再将贷款以1%贷款给配偶,是否合理?

夫妻一方以高息借款,再以低息转贷给配偶做投资,行为都是合法的,只要收取配偶的利率不低于规定最低利息(prescribed rate),配偶使用贷款所获投资收入的纳税义务就不会归属回来。

但是,在投资意义上,这样做是否“合理”(make sense)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商榷。

frank_lam : 2014-03-21#606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夫妻一方以高息借款,再以低息转贷给配偶做投资,行为都是合法的,只要收取配偶的利率不低于规定最低利息(prescribed rate),配偶使用贷款所获投资收入的纳税义务就不会归属回来。

但是,在投资意义上,这样做是否“合理”(make sense)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商榷。


财长都换了, 就新任的态度,看来夫妻分开报税大有希望啊, 那上面这条就没有太大意思了.

唐人Jason : 2014-03-21#607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财长都换了, 就新任的态度,看来夫妻分开报税大有希望啊, 那上面这条就没有太大意思了.

夫妻报税本来就可以自己选择一起报还是分别报。

frank_lam : 2014-03-21#608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夫妻报税本来就可以自己选择一起报还是分别报。
唐人理解错了吧, 我不是这个意思。 夫妻分开报, 那一方高收入可以转给另一方报的吗? 不是连借款都要算利息的, 赠与的话投资收入都要算在高收入一方的(ATTRITION RULE) ?

现在讨论中新税法是高收入一方可以将税前收入转给低收入一方(一年5万),按低收入边际税率纳税。 这样鼓励妈妈留家。:wdb10::wdb9:

frank_lam : 2014-03-26#609
唐人能否给解答一下,

第一段是讲资本利得是可以转让给孩子的,让孩子去课税。

Transfers to other family members
A transfer of capital property to other family members is taxed just as if you sold the property at its FMV. If the property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a child, grandchild, niece or nephew, you must continue to report any income earned on such property after it has been transferred—such as interest or dividend income—until the child reaches 18 years of age. After 18, attribution no longer applies and that individual must report the income. Capital gains, on the other hand, do not have to be attributed to you (regardless of the age of the child). This can be a useful income-splitting tool. However, make sure that any capital gain realized by a minor child is not subject to the “kiddie tax” rules (see topic 114).

但是这个又受到KIDDIE TAX的制约, KIDDIE TAX对资本利得是要按最高税率交税,那还不如直接就赠与人交了算了。

最后又说可以通过一定安排来绕过KIDDIE TAX,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topic 114

However, there are rules to prevent income splitting with minors—these are referred to as the “kiddie tax” rules. These rules assess tax at the top marginal rate on taxable dividends from a private corporation received by any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8. It doesn’t matter if the dividends are received directly or through a trust or other structure. The tax will also apply to income from property such as certain rental and financing income that is allocated to minor children. Income from property inherited from the minor’s parent is excluded from this rule. The “kiddie tax” also applies to capital gains allocated to a minor child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shares to a non-arm’s-length person, provided dividends received on those shares would have been subject to the tax.

There is certain planning that can be done to deal with these rules. You should contact your tax adviser to review your situation and determine the best planning strategy

唐人Jason : 2014-03-27#610
唐人能否给解答一下,

第一段是讲资本利得是可以转让给孩子的,让孩子去课税。

Transfers to other family members
A transfer of capital property to other family members is taxed just as if you sold the property at its FMV. If the property has been transferred to a child, grandchild, niece or nephew, you must continue to report any income earned on such property after it has been transferred—such as interest or dividend income—until the child reaches 18 years of age. After 18, attribution no longer applies and that individual must report the income. Capital gains, on the other hand, do not have to be attributed to you (regardless of the age of the child). This can be a useful income-splitting tool. However, make sure that any capital gain realized by a minor child is not subject to the “kiddie tax” rules (see topic 114).

但是这个又受到KIDDIE TAX的制约, KIDDIE TAX对资本利得是要按最高税率交税,那还不如直接就赠与人交了算了。

最后又说可以通过一定安排来绕过KIDDIE TAX,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topic 114

However, there are rules to prevent income splitting with minors—these are referred to as the “kiddie tax” rules. These rules assess tax at the top marginal rate on taxable dividends from a private corporation received by any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8. It doesn’t matter if the dividends are received directly or through a trust or other structure. The tax will also apply to income from property such as certain rental and financing income that is allocated to minor children. Income from property inherited from the minor’s parent is excluded from this rule. The “kiddie tax” also applies to capital gains allocated to a minor child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shares to a non-arm’s-length person, provided dividends received on those shares would have been subject to the tax.

There is certain planning that can be done to deal with these rules. You should contact your tax adviser to review your situation and determine the best planning strategy

电话中已解释。

harryw : 2014-04-16#611
回复: 避税策略讨论

根据2014年2月11日公布的2014联邦预算案,移民信托和身后信托的税务优惠待遇将被终结。
请问Jason:这个预算案最后一定会得到通过吧,也就是移民信托这个避税途径走不通了?

唐人Jason : 2014-04-17#612
请问Jason:这个预算案最后一定会得到通过吧,也就是移民信托这个避税途径走不通了?

虽非一定,但现在做这类规划的时候只能假设它会通过。

喀喇喇嘛 : 2014-06-02#613
学习了好几遍,有些问题还是不那么清楚。请问唐人,前面提到家庭信托,信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果我是这个信托人又是受托人,受益人是子女,这样的信托帐户的管理权完全就是我自己了,对不对?离岸信托即将终结,那在加拿大国内这个信托除了财产保护外,在税务上有什么有利的么?是延税还是别的什么?你前面提到的永久移民信托(奶奶信托)的税务有利还存在吗?
另外一个问题,国内的PE投资收益计税时按资本增值计还是别的类别?
刚登陆仨月,安顿停当,学习和筹划"资产规划”中,人民币资产的比重大让人心有隐忧,不在BC省,不能当面请教,望于此不吝赐教,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6-03#614
学习了好几遍,有些问题还是不那么清楚。请问唐人,前面提到家庭信托,信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果我是这个信托人又是受托人,受益人是子女,这样的信托帐户的管理权完全就是我自己了,对不对?离岸信托即将终结,那在加拿大国内这个信托除了财产保护外,在税务上有什么有利的么?是延税还是别的什么?你前面提到的永久移民信托(奶奶信托)的税务有利还存在吗?
另外一个问题,国内的PE投资收益计税时按资本增值计还是别的类别?
刚登陆仨月,安顿停当,学习和筹划"资产规划”中,人民币资产的比重大让人心有隐忧,不在BC省,不能当面请教,望于此不吝赐教,谢谢!

如果你是信托的受托人,那么信托所拥有的投资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你。但是,如果你即使委托人,又是受托人,可能信托的资产保护作用就很弱了,同时节税作用也就比较弱了。

离岸信托并没有“终结”,即将被终结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加拿大居民的离岸信托(即移民信托)的五年税务假期。但是,奶奶信托仍被视作永久的非居民纳税人。

关于PE投资“收益”,请问“收益”指的是由所投资的股权所获红利,还是由出售股权所获价差利润?

不客气。

喀喇喇嘛 : 2014-06-03#615
如果你是信托的受托人,那么信托所拥有的投资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你。但是,如果你即使委托人,又是受托人,可能信托的资产保护作用就很弱了,同时节税作用也就比较弱了。

离岸信托并没有“终结”,即将被终结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加拿大居民的离岸信托(即移民信托)的五年税务假期。但是,奶奶信托仍被视作永久的非居民纳税人。

关于PE投资“收益”,请问“收益”指的是由所投资的股权所获红利,还是由出售股权所获价差利润?

不客气。
谢谢!关于PE投资是指出售股权获利。

唐人Jason : 2014-06-04#616
谢谢!关于PE投资是指出售股权获利。

不客气。

那么,接下一个问题:

“PE投资”本身是你的被动投资,还是你主动参与运营的生意?

喀喇喇嘛 : 2014-06-04#617
不客气。

那么,接下一个问题:

“PE投资”本身是你的被动投资,还是你主动参与运营的生意?
以 LP身份参与投资,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管理由GP负责,应该算被动投资吧。

喀喇喇嘛 : 2014-06-04#618
呵呵,顺便汇报一下,昨日试了试立鸡蛋,也立起来了

唐人Jason : 2014-06-05#619
以 LP身份参与投资,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管理由GP负责,应该算被动投资吧。

这样的话,所获收入应为资本增值,但仍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会计师。

唐人Jason : 2014-06-05#620
呵呵,顺便汇报一下,昨日试了试立鸡蛋,也立起来了

祝贺!

喀喇喇嘛 : 2014-06-05#621
谢谢唐人!关于五大行的私人银行在投资服务中有什么大的差异或是各有所长,还是服务从内容到水准都是相似的。需要学习的事太多!

唐人Jason : 2014-06-06#622
谢谢唐人!关于五大行的私人银行在投资服务中有什么大的差异或是各有所长,还是服务从内容到水准都是相似的。需要学习的事太多!

如果投资指的是证券投资的话,那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很简单:

加拿大的私人银行是没有投资业务的。

在加拿大,虽然五大Schedule One银行(RBC, TD, CIBC, BMO, Scotiabank)都是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即都有银行、投资、保险,以及信托这四大金融业务,但是由于四大金融业务的监管体系不同,各业务之间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互隔离的,尤其是在银行业务和投资业务之间,法律上有一道叫做Chinese Wall,即“中国长城”的墙,致使银行部门不得做投资业务,投资部门不得做银行业务,甚至二部门之间不能共享客户信息。

总体说来,银行金融集团一般分为零售银行和财富管理两大旗帜,虽然通常私人银行与投资、保险和信托一起设在财富管理旗下,但是在业务性质上,私人银行的业务仍属于银行业务,所以,私人银行那里是不可以做投资的,投资要到投资机构那里。

五大银行的投资机构的名字如下:

RBC Wealth Management - Dominion Securities
TD Waterhouse
CIBC Wood Gundy
ScotiaMcLeod
BMO Nesbitt Burns

以上五大投资机构的服务,虽然有很多的共同或相似之处,但是由于历史传承以及发展战略的不同,相互之间的差异也是比较大的,如果想粗略了解,可以先到他们的网站上浏览一下;如果有详细了解的需要,恐怕只能通过与顾问面对面的接触逐步了解。

喀喇喇嘛 : 2014-06-06#623
非常感谢唐人!在这里提供这么多有用的信息供大家学习,未来一段时间会去温哥华,如你方便,欲登门拜会,但乞一茶,还望勿辞!

唐人Jason : 2014-06-07#624
非常感谢唐人!在这里提供这么多有用的信息供大家学习,未来一段时间会去温哥华,如你方便,欲登门拜会,但乞一茶,还望勿辞!

热烈欢迎,不用客气!

洛杉矶麻将 : 2015-02-12#625
请问唐人,取消5年移民离岸信托的税务优惠是否已经生效?

唐人Jason : 2015-03-02#626
请问唐人,取消5年移民离岸信托的税务优惠是否已经生效?

是。

目标希望 : 2015-04-25#627
坐等

halley : 2015-08-13#628
317楼讲了贷款买RRSP。
请教一个问题,贷款买RRSP所付出的利息有没有税务上的优惠(能不能抵税)?

在338楼讲了RRSP与TFSA的比较。
也请教一个问题,例子中是以目前35%的税率举例的。结论是不是适用于所有税率?

唐人Jason : 2015-08-13#629
317楼讲了贷款买RRSP。
请教一个问题,贷款买RRSP所付出的利息有没有税务上的优惠(能不能抵税)?

在338楼讲了RRSP与TFSA的比较。
也请教一个问题,例子中是以目前35%的税率举例的。结论是不是适用于所有税率?

如果“抵税”的意思是税前列支或抵减应税收入的话,那么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No。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Yes。

halley : 2015-08-13#630
如果“抵税”的意思是税前列支或抵减应税收入的话,那么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No。

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Yes。
多谢多谢。这么快就回复了。

Persuitofhappyness : 2015-08-19#631
可以省钱的方法,每个人都想学啊!!

headache : 2015-08-19#632
好帖!学习

节节草 : 2016-02-04#633
谢谢楼主的详细解释。我增加了不少知识!

节节草 : 2016-02-04#634
我拜读楼主的大长帖子,总算弄明白了一些报税知识。看来个别华人的换车窗换雪胎的费用可以抵税。个别华人的房屋装修费可以抵税。甚至个别华人家里买菜等消费都可以抵税。这些都是自己做生意。自己做生意的企业报税是不同于工薪阶层的报税。再次感谢楼主!

luclu : 2016-02-04#635
留爪

唐人Jason : 2016-02-23#636
我拜读楼主的大长帖子,总算弄明白了一些报税知识。看来个别华人的换车窗换雪胎的费用可以抵税。个别华人的房屋装修费可以抵税。甚至个别华人家里买菜等消费都可以抵税。这些都是自己做生意。自己做生意的企业报税是不同于工薪阶层的报税。再次感谢楼主!

不客气。

要注意那些税前列支的开销必须是与生意有关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家里买菜的钱是不能税前列支的,除非是招待生意上的客户。

dragonsea movers : 2016-12-14#637
:wdb1:被抓就爽YY了

尚学堂教育中心 : 2016-12-15#638
支持,等待后续

aws007 : 2017-04-03#639
[FONT=宋体]多年以前在香港的时候,读到一本叫做[/FONT]Loopholes of the Rich[FONT=宋体]的书,当时真有大开眼界的感觉。这本书讲的就是避税。[/FONT]

[FONT=宋体]今天看到[/FONT]lilywong[FONT=宋体]网友在约朋友们讨论避税,想起关于这个话题有那么多的误解,社会上还有那么多有意和无意的讹传,忍不住想参与进去说几句。想一想,这个话题其实挺大的,还是另开一贴,邀请坛子里的专业人士都来参与。[/FONT]

[FONT=宋体]我先开个头:[/FONT]

[FONT=宋体]大家好,我叫Jason,持牌财务顾问,但我不是税务策略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律师,所以以下发言仅供抛砖引玉之用。[/FONT]

[FONT=宋体]“避税”这个字眼,在很多人听来,多多少少有点不太好听,似乎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行为,这种感觉其实是缘于对避税实质的误解。[/FONT]

[FONT=宋体]另一个中文词“逃税”,对应的官方用词其实是“偷税”。[/FONT]

[FONT=宋体]先说偷税,你看里面这个“偷”字,就已经知道这个行为的性质了。所谓偷,就是偷偷地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窃为己有。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钱,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FONT]20%[FONT=宋体],那么依照税法你应该缴[/FONT]2[FONT=宋体]千块钱的税给政府,也就是说你受到的[/FONT]1[FONT=宋体]万块钱里,有[/FONT]2[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政府的,其余的[/FONT]8[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你的,如果你不让政府知道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从而把属于政府的那[/FONT]2[FONT=宋体]千块钱藏匿起来不上缴,那么你就是偷了税,在法律意义上这其实跟从别人兜里偷[/FONT]2[FONT=宋体]千块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政府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偷人家的钱当然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但是在道德层面上,可能有人认为偷别人的钱不道德,但是偷政府的钱可以另当别论,这个话题暂且打住。[/FONT]

[FONT=宋体]现在再说避税,有些朋友习惯用“合理避税”这个词,其实准确一点,应该叫“合法避税”,因为避税说的是通过合法的计划、策略和安排,来达到减少纳税,从而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的行为。[/FONT]

[FONT=宋体]很多朋友以为避税是一种损国家而利已的行为,其实不然。[/FONT]

[FONT=宋体]避税,是一种既有利国家,又有利自己的安排。[/FONT]

[FONT=宋体]避税,会使你对社会的贡献更多。[/FONT]

所以说,合法避税,与依法纳税一样,是一种光荣的行为。

[FONT=宋体]今天太晚了,明天咱再说为什么。[/FONT]



实用贴

滴满脂油的路径 : 2017-04-25#640
[FONT=宋体]多年以前在香港的时候,读到一本叫做[/FONT]Loopholes of the Rich[FONT=宋体]的书,当时真有大开眼界的感觉。这本书讲的就是避税。[/FONT]

[FONT=宋体]今天看到[/FONT]lilywong[FONT=宋体]网友在约朋友们讨论避税,想起关于这个话题有那么多的误解,社会上还有那么多有意和无意的讹传,忍不住想参与进去说几句。想一想,这个话题其实挺大的,还是另开一贴,邀请坛子里的专业人士都来参与。[/FONT]

[FONT=宋体]我先开个头:[/FONT]

[FONT=宋体]大家好,我叫Jason,持牌财务顾问,但我不是税务策略会计师,也不是税务律师,所以以下发言仅供抛砖引玉之用。[/FONT]

[FONT=宋体]“避税”这个字眼,在很多人听来,多多少少有点不太好听,似乎不是什么正大光明的行为,这种感觉其实是缘于对避税实质的误解。[/FONT]

[FONT=宋体]另一个中文词“逃税”,对应的官方用词其实是“偷税”。[/FONT]

[FONT=宋体]先说偷税,你看里面这个“偷”字,就已经知道这个行为的性质了。所谓偷,就是偷偷地把不属于自己的财物窃为己有。举个例子,比如说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钱,假设你的边际税率是[/FONT]20%[FONT=宋体],那么依照税法你应该缴[/FONT]2[FONT=宋体]千块钱的税给政府,也就是说你受到的[/FONT]1[FONT=宋体]万块钱里,有[/FONT]2[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政府的,其余的[/FONT]8[FONT=宋体]千块钱是属于你的,如果你不让政府知道你挣了[/FONT]1[FONT=宋体]万块,从而把属于政府的那[/FONT]2[FONT=宋体]千块钱藏匿起来不上缴,那么你就是偷了税,在法律意义上这其实跟从别人兜里偷[/FONT]2[FONT=宋体]千块没有多大区别,因为政府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偷人家的钱当然是违法的,甚至可能触犯刑律;但是在道德层面上,可能有人认为偷别人的钱不道德,但是偷政府的钱可以另当别论,这个话题暂且打住。[/FONT]

[FONT=宋体]现在再说避税,有些朋友习惯用“合理避税”这个词,其实准确一点,应该叫“合法避税”,因为避税说的是通过合法的计划、策略和安排,来达到减少纳税,从而增加税后可支配收入的行为。[/FONT]

[FONT=宋体]很多朋友以为避税是一种损国家而利已的行为,其实不然。[/FONT]

[FONT=宋体]避税,是一种既有利国家,又有利自己的安排。[/FONT]

[FONT=宋体]避税,会使你对社会的贡献更多。[/FONT]

所以说,合法避税,与依法纳税一样,是一种光荣的行为。

[FONT=宋体]今天太晚了,明天咱再说为什么。[/FONT]
你好唐人,我昨天发现你 的论坛很受益。急需你的帮助,能把你的电话告诉我吗。

cfcnca : 2018-02-21#641
[FONT=宋体]多年以前在香港的时候,读到一本叫做[/FONT]Loopholes of the Rich[FONT=宋体]的书,当时真有大开眼界的感觉。这本书讲的就是避税。[/FONT]

[FONT=宋体]今天看到[/FONT]lilywong[FONT=宋体]网友在约朋友们讨论避税,想起关于这个话题有那么多的误解,社会上还有那么多有意和无意的讹传,忍不住想参与进去说几句。想一想,这个话题其实挺大的,还是另开一贴,邀请坛子里的专业人士都来参与。[/FONT]



Hello Jason:

我能不能问你一个rrsp 的问题?


在2017年的时候我有10k rrsp 的额度,从notice of statement 来的。 cra 的 notice of statement.


因为我有这个额度, 所以我就买了10k. 时间是在五月2017年。


然后, 在七月2017年,我到新的公司上班了。 因新的公司可以让我买rrsp(我的工资的3%) 。 然后公司给我加上 3%。 所以一共是我工资的6% rrsp。


因为我 2017年五月的时候已经买完了rrsp 的额度, 那么我2017年的从公司买的一共 6% 的rrsp 这部分. 是不是要到(理论上)2018年才能买呢?

那我是不是就在2017年的时候超过了呢?

唐人Jason : 2018-02-21#642
Hello Jason:

我能不能问你一个rrsp 的问题?


在2017年的时候我有10k rrsp 的额度,从notice of statement 来的。 cra 的 notice of statement.


因为我有这个额度, 所以我就买了10k. 时间是在五月2017年。


然后, 在七月2017年,我到新的公司上班了。 因新的公司可以让我买rrsp(我的工资的3%) 。 然后公司给我加上 3%。 所以一共是我工资的6% rrsp。


因为我 2017年五月的时候已经买完了rrsp 的额度, 那么我2017年的从公司买的一共 6% 的rrsp 这部分. 是不是要到(理论上)2018年才能买呢?

那我是不是就在2017年的时候超过了呢?

假设你在2017年5月存入RRSP的金额刚好等于2016税务年度NOS上显示的2017年RRSP Deduction Limit,那么如果2017年7月至年底这段时间公司的Group RRSP存入额大于2千加元的话,多出部分就成了超额存入,每个月会被罚税1%。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必须在2017年后的90天之内(不晚于今年3月1日)填报T1-OVP,并缴纳罚税。

cfcnca : 2018-02-21#643
假设你在2017年5月存入RRSP的金额刚好等于2016税务年度NOS上显示的2017年RRSP Deduction Limit,那么如果2017年7月至年底这段时间公司的Group RRSP存入额大于2千加元的话,多出部分就成了超额存入,每个月会被罚税1%。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必须在2017年后的90天之内(不晚于今年3月1日)填报T1-OVP,并缴纳罚税。

谢谢 Jason !
是的。2017年5月正好买了deduction limit.

有人认为这是由雇主提供match 的rrsp. 应该有点不太一样。不能算成一般意义上的rrsp.

否则,问题来了。假设某人从来没有工作过 然后他找了第一份工作
那么他就不可以参加公司的rrsp 计划,对吗?因为这是第一份工作 所以他沒有从以前年份来的 rrsp 的 contribution room.

是吗?

唐人Jason : 2018-02-21#644
谢谢 Jason !
是的。2017年5月正好买了deduction limit.

有人认为这是由雇主提供match 的rrsp. 应该有点不太一样。不能算成一般意义上的rrsp.

否则,问题来了。假设某人从来没有工作过 然后他找了第一份工作
那么他就不可以参加公司的rrsp 计划,对吗?因为这是第一份工作 所以他沒有从以前年份来的 rrsp 的 contribution room.

是吗?

只有由qualifying mandatory group RRSP contributions造成的超额存入才不会被罚那1%的税,否则,无论是个人的RRSP还是group RRSP账户,其总存入额度都受那个deduction limit的限制,超过了要被罚,所以,即使是公司group RRSP,每年的存入也要自己根据自己的deduction limit来控制额度,以免超额被罚,这是雇员自己的责任,而不是雇主的责任。

cg2006 : 2018-04-11#645
m

菠菜45 : 2019-02-24#646

sofar : 2019-03-23#647
真想面聆教诲,唐人兄能否告知微信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唐人Jason : 2019-03-24#648
真想面聆教诲,唐人兄能否告知微信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已经悄悄话给你,请查收。

云开日出2017 : 2019-03-2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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