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说我的情况,我们一家三口09年3月末登陆,当时登陆的身份,我老公是工签,我和女儿是探亲,到7月下旬我们都拿到永久居留权,我一直没工作,在家带女儿,现在是我们想申请我妈妈一人移民,问题是:
1.我们一家三口,女儿两岁,是不是4万1的收入标准才能担保?有一个小孩,收入标准会不会可以降低一点?
2.如果是这个金额,那么我老公去年的收入不够,他去年工作时间是9个月(包括持工签的工作时间),当然报税只能是9个月的,我们也准备申报小许现金收入,要再加上2010年的3个月工资,才能满足4万1的担保条件,我能否用09年的税单加上2010年的前3个月的工资单申请担保?还是要等到明年报税报够一年才能担保,如果我今年报税的时候报够收入,实话说负担不起,相对福利也会减少,所以,能少报一点得一点
3.因为我姐姐一家三口也准备来加拿大,所以只剩妈妈一人在国内,我父亲已经不在了,也没其他儿女了,要是我们明年的收入不够,能我换我姐姐去担保吗?我是肯定他们的收入足够能做担保的。
要是今年我不能用税单+工资单申请担保,我想我也就不申报那些现金收入了,省得交税,我老实人说老实话,没办法,穷啊,如果明年不能换人担保的话,明年我还得提高那些收入数字
希望能得到热心人的解答,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