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北京)
1.受理点分布――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全市设有3个受理点
主受理点: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安定门东大街2号
海淀:海淀区阜成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
朝阳:朝阳区京广大厦商务楼二层
2.到大厦三层申办窗口处领表,填写相关信息。
3.需要的资料:复印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正反面及本人身份证。
4.在表上粘贴2寸彩色照片(要求不留白边、淡蓝色底)。
5.把填好的表、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并交给申办窗口,领“申办出入境证件回执(取证凭)单”。
6.照相,港澳通行证标准照片。
7.办理护照快递服务
到“护照速递服务”窗口取“京城特快转第邮件详情单”并交纳141元人民币。
注:在银都大厦和景广大厦办理的职能邮政速递,若在雍和宫办理则可以到办事机构领取。
8.将表格交还窗口,整个手续完成。
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上海)
1.受理点―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虹口区吴淞路333号(昆山路1号)
联系电话―63577925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30
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内办结。
4.申办手续
i)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ii)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可免交);
iii)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特定身份人员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可免交单位意见。
5.入境有效期
一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7天;
二次入境有效访问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停留期为7天;
6.申请人
首次申请,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再次申请,可委托亲属代办申请。16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由亲属代办。
7.收费标准及依据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手续费5元/人次。
办理港澳通行证流程(广东)
1.开办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惠州、东莞、中山、汕头、潮州、梅州、清远、肇庆、云浮。
2.已开办个人游各市的常住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申请人小2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3.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资料页在同一张A4纸上即可)。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公安机关经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三个月一次有效和三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七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6.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7.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8.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9.网上受理
已经持有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群众要办理再次赴港签注,可以利用网上受理业务,在
www.gdcrj.com 即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