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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儿add进来看,有关未婚妻等团聚移民申请条件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33041/

happy29 : 2005-11-13#1
年满十九岁或十九岁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居民,有资格担保其近亲(配偶、未婚夫妻、未独立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某些19岁以下孤儿或被领养的亲属)移民加拿大。所有被担保的申请人,均需符合移民条例的规定。
  移民局不采用记分制来审核团聚移民的申请资格,但他们在守法及身体健康上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此外在申请人发出签证前,加拿大的担保人必须签署一份为期一般为十年的承诺为申请人供房屋及生活照顾的担保书,保证受其赞助的亲人在10年内不会支领社会福利金。
  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
  家庭亲属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申请者只要符合亲属条件、有经济担保、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容易获得批准。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列人员可申请家庭移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担保者的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
  超过19岁,目前必须是一全职学生,且从19岁起必须是持续就学,从19岁起经济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亲支持,若就学有中断,则不能超过一年。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但在体检方面,却属于不能入境类。
  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6.未婚夫(妻)。
  夫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以未婚夫或未婚妻身份提出移民申请,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会发给一张临时居留签证,进入加拿大后,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90天内结婚,然后才能成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在90天内不能履行婚约,需要延期,则必须经过讯问并且提出合理的理由。
  这里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婚姻移民签证如果获准,在正式进入加以前,则必须是未婚状态。如果得到移民签证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签证则失去效力,必须重新申请移民签证。
  未婚夫妻申请移居加拿大,可以循一条合法的途径,其中一方可以以旅游者身份申请临时签证进入加拿大,然后在加登记结婚,申请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在等待批准期内,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取得合法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偏偏 : 2005-11-13#2
未婚夫妻申请移居加拿大,可以循一条合法的途径,其中一方可以以旅游者身份申请临时签证进入加拿大,然后在加登记结婚,申请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在等待批准期内,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取得合法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这不是很好吗?可以在加拿大等待了。为何大家都不用呢?是因为可操作性问题吗?

Aim : 2005-11-13#3
偏偏 说:
这不是很好吗?可以在加拿大等待了。为何大家都不用呢?是因为可操作性问题吗?
那种签证很难被批准。

kinndydu : 2005-11-13#4
应该很难批,否则有很多这样的人,怎么不试一下。加分顶一下。

雨儿add : 2005-11-14#5
谢谢呀。。。不过怎么没人办理未婚妻团聚呢

小蝶 : 2005-11-16#6
好像从97、98年后移民局就没再批过未婚夫妻团聚吧!
当然我也是听说!

雨儿add : 2005-11-16#7
唉。。。等他过去递交申请看看情况吧。。。

52remi4ever : 2005-11-18#8
Aim说的"那种签证"是指去加拿大的旅游签证吗?为什么说难签呢?~去加拿大旅游要什么条件呢?对不起我是新手..很多不懂请大家原谅

偏偏 : 2005-11-18#9
Aim指的是未婚妻签证。

52remi4ever : 2005-11-25#10
那能不能办个旅游签证过去然后在那边和我BF登记结婚呢?

雨儿add : 2005-11-25#11
10楼的也准备办团聚吗???
BF12月初过去登陆
你的情况和我一样吗
我的QQ1493535。我们聊聊吧

matrixsu : 2005-12-05#12
现在条件放宽了 年龄下调为16岁 参见CIC官方网站

Dominique : 2005-12-22#13
我是办理的未婚也拿到签证已经在加拿大了,可是我看所有的BBS基本上都说移民官不会直接给签证,先给个临时的然后登陆结婚再给“真的”。可是我就是直接拿到的“真的”,不知道是BBS信息有误,还是我属于特殊情况。。。

雨儿add : 2005-12-25#14
我给你发短消息了
现在正在烦呢。到底办不办未婚团聚
好多人说,不可以办

happy29 : 2005-12-27#15
用不着烦,。虽然人不在一起,但我们的心是联在一起的,我很爱很爱你,所以请你以后不要在QQ里为奇怪的事不高兴

雨儿add : 2005-12-27#16
真肉麻。。。讨厌

happy29 : 2005-12-28#17
生活中没机会讲:)

dontknowhy : 2006-01-06#18
魁北克移民局网站没找到未婚配偶可以团聚的,难道只有联邦才行吗?

realpangxie : 2006-01-08#19
不知楼主重哪里找到的那些材料,相信你没有看过cic网站的原文,请再核实一下帖子里的内容是否仍然真实有效为好,以免误导大家:
2。子女为22岁
3。"这里必须说明一下...."这后面的全都假的,或者说是过时地要求
6。2002年开始的新法里面早已没有“未婚妻移民”这一条,所有配偶类的移民只包括:结婚的和同居一年以上的。

montmont : 2006-01-09#20
同居过一年以上的提供材料时要注意,不要写同居过!!!!因为他们以前不承认,那么担保你团聚的配偶他的材料上没有写过同居,所以为避免前后不符,不要另外写同居过!
这不是做假,实在是他们本来就不承认.

realpangxie : 2006-01-09#21
mont 说:
同居过一年以上的提供材料时要注意,不要写同居过!!!!因为他们以前不承认,那么担保你团聚的配偶他的材料上没有写过同居,所以为避免前后不符,不要另外写同居过!
这不是做假,实在是他们本来就不承认.
出问题的是正是因为大使馆城人同居一年以上等效于结婚,而担保人在登陆的时候,已经同居一年以上,却说自己未婚,而在团聚的时候又说自己同居一年,所以才视为登陆时说了慌,团聚因此被拒。

如果同居本来就是在登陆以后的事情,自然无所谓,写多长时间都可以。

同居就是同居,什么时候该在申请里说,什么时候不该说,好分清楚。

amyz8299 : 2006-01-13#22
没有未婚妻签证一说了。

sala : 2006-01-16#23
真搞不懂,迟早要结的,干吗不结好再办团聚捏?????

偶老公就是专门回国结婚D

52remi4ever : 2006-04-11#24
sala 说:
真搞不懂,迟早要结的,干吗不结好再办团聚捏?????

偶老公就是专门回国结婚D

:wdb10: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