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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产实践中,Dual Agency(双重代理关系)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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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ying : 2006-02-18#1
在地产实践中,Dual Agency(双重代理关系)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有经验的房地产经纪会在这个问题上非常谨慎.加拿大房地产协会(The Canadian Real Estate Association)已明文规定不鼓励Dual Agency的实践,但也不明令禁止.正如吸烟有害健康,但有烟民存在,烟草公司依然有利可图.
Dual Agency(双重代理)的产生往往来源于买方,买方为了压低买价,认为直接找卖方经纪会省去许多麻烦,在正常情况下,Dual Agency确实有许多好处,可省中间许多交易时间和成本.商业地产买卖中Dual Agency的情况占了60%以上,独家代理往往是产生这种关系的温床. 一但买卖双方交易成功,Dual Agency(双重代理)的状况就自然消失,但买卖双方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往往把地产经纪置于一个不利的位置,因为Dual Agency(双重代理)关系下的地产经纪无法实施两项重要的代理职能:Obedience 和Loyalty. 就如中国人常常难解的一个家庭纠纷实况,母亲和太太都掉进河里,你会先救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笔者的态度是一手牵一个,最后自己沉下去......于人于己问心无愧.
为了避免因Dual Agency产生的纠纷,安省房地产协会(OREA)要求地产经纪一开始就要向买卖双方显明代理关系,并签署一份成文的代理关系说明书-----Working with a Realtor: The Agency Relationship.这样纠纷一旦发生,买卖双方和经纪的利益都可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