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楼主。
目前的审查方式恰恰对婚前没有移民目的的夫妻最不利,而一见钟情类的夫妻,可能可以在爱情方面被传为佳话,但在团聚问题上却可能困难重重。
VO的一个误判对他的工作来说不过是百分之几的失误(也不一定算是失误,所谓证据不足既不是VO的错,也不能算是申请者的错,除了结婚证,其它证据都不是婚姻必然的产物,感情更不可以用所谓的证据来衡量),但对被误判的家庭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伤害,造成的时间和精神上的损失可能远远超过物质上的。
但愿这种不科学的审查方式不会非要等到所有真假婚姻都不得不采取相同的材料准备模式时才被意识到需要改变。
骗子们在通过固有思维模式的审查后就堂而皇之地成为合法移民,这本身不就是对审查方式的嘲笑吗?这时有谁能去为被误判的夫妻争取权益?
我倒是觉得,与其前期劳民伤财、变本加利地不断加大审核成本,不如把监控的重心转移到移民之后,通过增加担保风险和增加对履行担保责任的监管力度的方式来威慑欺骗的发生和促进团聚移民对担保责任的重视。在一个信用社会,这个真的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