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内容要追究杰森.康尼的过去的责任。
1、杰森.康尼的违法行为如下:
C50法案明确表示授予移民部长的权力不涉及以前的移民申请,但是他搞C50优先导致对旧案的审理停滞,极大地影响了以前的申请,所以他的MI-1和MI-2都超越了移民法的授权,杰森.康尼违法。
C50规定他可以按照符合加拿大的利益为前提任意处置移民案件,他无限期拖延91完全合法,只要他不作废91,他爱怎么拖延时间都不违法,他的MI-1和MI-2没有超越移民法的授权,相反是移民法授权给他这样做的!
2、“先来先服务”是人类文明的基本公平原则,杰森.康尼的让C50优先于Pre-C50审理违反了这个基本原则。
这个说到点子了,但是要认定插队非法,官司必须打到最高法院,有相当难度。因为C50赋予移民部长搞插队!要认定插队非法就必须推翻C50,而推翻C50的难度相当于愚公移山。
二、造成大量积压的原因是杰森.康尼违法,不是我们的责任,所以不应该由由我们申请人承担责任,应该由杰森.康尼部长承担责任,他承担责任的最好方式就是辞职。
对,他的无能导致91和227滚雪球扩大积压,他本人要负全责,要辞职(但是只要保守党是执政党,走了一个康尼,还有更多和他一样的货色上台,要根本改善移民政策,保守党下台才是治本)
三、起诉对象是移民部还是杰森.康尼部长?
因为MI是部长令,所以我个人倾向于起诉对象是杰森.康尼部长。
四、我们去香港抗议的口号要紧密配合以上未来的法庭诉求,所以三条最重要的口号是:
1、杰森.康尼违法。
2、先来先服务。
3、杰森.康尼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