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是“合法停留期”?
7月中旬我带父母去美国,他们有单次入境加拿大的签证,有效期是从1月20日到7月19日,他们6月初入境加拿大,在加拿大可以合法停留到12月初。
然而,当7月27日在美国旅游结束要返回加拿大,在机场登机时被告知签证有效期已过,不能再进入加拿大了。
于是,只好在纽约又重新申请了一个单次的签证。
一周后拿到签证,由于机票已取消,家人只好开车过纽约来接,陆路回加拿大。特别悲催的是,过关时人家说,其实你根本就不需要这个新的签证。
由此看来,签证有效期还是要注意的,特别是你要乘飞机回来时。如果从陆路回来,好象还是可以的。
写出来,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