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613497/

skybluerainman : 2012-11-27#1
2013.04.21更新:

2013.04.19,从加拿大法庭得到了不好的消息,伦尼法官没有站在我们这边,支持继续审理积案的申请
。起诉之路遭遇阶段性挫折,不过参加官司的同学仍可上诉,继续挑战CIC恶法。

2013.04.20上午8:02分,四川省雅江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100余人遇难,数千人受伤,房屋倒塌无数。

鉴于在近段时间还看不到官司胜诉的希望,6.1活动余款15462.27元,将在今天捐给壹基金做紧急赈灾之用。该基金会由李连杰在2007年发起,组织完善,运作高效,并有可靠的监督审计机制,是可以信赖的公益组织。详细信息可浏览官网 http://dev.one-foundation.com/ (注:有流言称壹基金与红十字会有关联,捐款红十字会的账户。此说法不实,2010年之前因政策限制,壹基金只能依托红十字会进行公募,但2010年底即在深圳民政部门成功注册,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从此走出了官办机构的阴影。请大家多搜集对比信息,注意甄别真伪。)

http://dev.one-foundation.com/

捐款证据,稍后公布。

1、支付宝交易记录



————————————————————

2012.11.28日更新:
综合大家意见,拟在我处继续存放一段时间,待官司有进一步消息后,再定。

————————————————————————————
与移民局官司还在继续,可能旷日持久,可能半年内就有结果出来。不管最终的战果如何,61在香港领事馆前的这次抗议活动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因为从前景来看,民间活动的作用已经不大,当时为该次活动募集的捐款余额还有1万多元,前版主Bobosong转给我代管了几个月后,现在,我打算给它找到最终的出路——捐公益。

选定的捐助对象,是著名记者王克勤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于2011年6月发起的“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项目。详情见官网: http://www.daaiqingchen.org/plus/list.php?tid=4

这笔钱,将以“加拿大联邦FSW移民受害者团体”的名义捐出,至少可以帮助一个尘肺病受害者解决包括购置制氧机在内的治疗经费。

收到电子捐赠证书后,将在此帖公布,你也可在大爱清尘官网的财务公开记录中查询: http://www.daaiqingchen.org/a/xinxigongkai/juanzengjilu/

钱在我这放着,一直觉得烫手得很,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

————————————————————————————————

明细公布如下:

一、61活动结束后,Bobosong手中剩余活动经费为17610.27元,加上Ksun转来的原捐给上一次香港活动的200元,共17810.27元,于6月24日通过支付宝转给我。帐目见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72797

二、7月5日和10日,分两次通过支付宝,报销Bye给加拿大议员发传真的相关费用,及在其要求下退回个人捐款200元,共2348元。

三、我手中余款为 17810.27-2348=15462.27(元)

附件


skybluerainman : 2012-11-27#2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这是个初步方案,有其他好的处理方案也请跟帖提出你的建议,两天后,以多数人赞成的选项为准吧

雨遥遥 : 2012-11-27#3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我个人的意见是:官司没结果,移民也没结果,那个捐款可以暂时不处理,先留着。真到那天要用钱,再募捐,就难了,因为现成的钱你们却捐给人家了。
我也是捐款人之一,虽然钱不多,但是现在什么都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不愿意那钱先捐出去。
当然,一定要捐的话,如果捐给加拿大的某个福利院老人院,然后让世界日报什么的报道一下,到底还有个水花,我愿意。
如果怕烫手的话,可以暂时先放我这里也行,等以后有了用处再提出来好了。

雾霾和计划生育都害人 : 2012-11-27#4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赞成雨遥遥,官司没结束,可能还要上诉,中途有人坚持不住退出来的话,这笔款还可以帮助大家坚持抗争用于集体诉讼,不至于无钱上诉而让康尼偷着乐!
还是应该以移民为中心,毕竟当初大家捐款目的是为了争取公正的,如果搞慈善平时多做点善事有的是机会。

popiston : 2012-11-27#5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天蓝辛苦了。Good Luck to you!

Bruce_2006 : 2012-11-27#6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辛苦楼主了. 如果已经捐出了, 那很好, 很开心自己做了件好事. 如果还没有捐出, 留这给将来的活动也很好, 毕竟官司还没有完(虽然我个人已经拿到枫叶卡了).

再次感谢!

chris0915 : 2012-11-27#7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FONT=宋体]同意雨遥遥[/FONT], [FONT=宋体]官司还没有结束[/FONT], [FONT=宋体]移民的事还没有定论[/FONT], [FONT=宋体]不建议捐掉[/FONT], [FONT=宋体]万一以后有什么用钱的地方[/FONT], [FONT=宋体]可以支取[/FONT]. [FONT=宋体]我也是捐款人之一[/FONT], [FONT=宋体]不同意现在捐给国内某些机构[/FONT]. [FONT=宋体]以后若要捐的话, [FONT=宋体]最好能有明确的受捐人[/FONT], [FONT=宋体]担心爱心打水漂啊[/FONT]!
[/FONT]

orthonormal : 2012-11-27#8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我个人的意见是:官司没结果,移民也没结果,那个捐款可以暂时不处理,先留着。真到那天要用钱,再募捐,就难了,因为现成的钱你们却捐给人家了。
我也是捐款人之一,虽然钱不多,但是现在什么都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不愿意那钱先捐出去。
当然,一定要捐的话,如果捐给加拿大的某个福利院老人院,然后让世界日报什么的报道一下,到底还有个水花,我愿意。
如果怕烫手的话,可以暂时先放我这里也行,等以后有了用处再提出来好了。

:wdb10:

不大赞成现在的捐助对象。估计对方连这个团体名称都搞不明白,说不定还有哪个多事部门要调查下你是哪里冒出来的。

支持用这不点钱在加拿大 打个小水花出来。

skybluerainman : 2012-1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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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论坛和QQ群里的意见,既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支出动议,还是暂时在我这里保管吧。待官司进一步明确后,再定。

tguozq : 2012-1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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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保留基金,到时如果官司赢了可以聚餐之用。

Bruce_2006 : 2012-11-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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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好!!, 胜利不远了, 期待聚会.

雾霾和计划生育都害人 : 2012-1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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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胜诉了,还得看坑你是否上诉,还会使坏不?坑你不再搞什么国会立法了,大家彻底胜利了,CIC不再出妖娥子了,那时做慈善也不迟!

lmh : 2012-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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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捐钱一分子,不同意捐出去,官司还未开始,留给官司用,是每个捐款者的想法,捐给慈善,不一定真正用在慈善,好象红十字会……

anxioustogetmoving : 2012-1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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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亲爱的同志和可敬的难友们! ~~~

或者, 待官司有下文后, 再发起一次怎样?

又及: 捐助公益, 完全赞同. 提醒一点注意, 要尽可能保证善款通过稳妥途径到达捐助对象手中.


最新方案:综合大家意见,拟在我处继续存放一段时间,待官司有进一步消息后,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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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移民局官司还在继续,可能旷日持久,可能半年内就有结果出来。不管最终的战果如何,61在香港领事馆前的这次抗议活动可以划上一个句号了。因为从前景来看,民间活动的作用已 经不大,当时为该次活动募集的捐款余额还有1万多元,前版主Bobosong转给我代管了几个月后,现在,我打算给它找到最终的出路——捐公益。

选定的捐助对象,是著名记者王克勤(王记者是条好汉!)联合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于2011年6月发起的“大爱清尘•寻救中国尘肺病农民兄弟大行动”项目。详情见官网: http://www.daaiqingchen.org/plus/list.php?tid=4

这笔钱,将以“加拿大联邦FSW移民受害者团体”的名义捐出,至少可以帮助一个尘肺病受害者解决包括购置制氧机在内的治疗经费。

收到电子捐赠证书后,将在此帖公布,你也可在大爱清尘官网的财务公开记录中查询: http://www.daaiqingchen.org/a/xinxigongkai/juanzengjilu/

钱在我这放着,一直觉得烫手得很,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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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公布如下:

一、61活动结束后,Bobosong手中剩余活动经费为17610.27元,加上Ksun转来的原捐给上一次香港活动的200元,共17810.27元,于6月24日通过支付宝转给我。帐目见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572797

二、7月5日和10日,分两次通过支付宝,报销Bye给加拿大议员发传真的相关费用,及在其要求下退回个人捐款200元,共2348元。

三、我手中余款为 17810.27-2348=15462.27(元)

skybluerainman : 2013-04-21#15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2013.04.21更新:

2013.04.19,从加拿大法庭得到了不好的消息,伦尼法官没有站在我们这边,支持继续审理积案的申请
。起诉之路遭遇阶段性挫折,不过参加官司的同学仍可上诉,继续挑战CIC恶法。

2013.04.20上午8:02分,四川省雅江市芦山县发生7.0级地震,100余人遇难,数千人受伤,房屋倒塌无数。

鉴于在近段时间还看不到官司胜诉的希望,6.1活动余款15462.27元,将在今天捐给壹基金做紧急赈灾之用。该基金会由李连杰在2007年发起,组织完善,运作高效,并有可靠的监督审计机制,是可以信赖的公益组织。详细信息可浏览官网 http://dev.one-foundation.com/ (注:有流言称壹基金与红十字会有关联,捐款红十字会的账户。此说法不实,2010年之前因政策限制,壹基金只能依托红十字会进行公募,但2010年底即在深圳民政部门成功注册,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从此走出了官办机构的阴影。请大家多搜集对比信息,注意甄别真伪。)

skybluerainman : 2013-04-21#16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几点补充:


我是本活动的发起人,但本不负责保管钱款,Bobo拿到Visa去加前突然将余款转我。在最初制定募捐规矩时,大家都忽略了如有余款情况下如何处理,以至于造成现在无矩可循。

理论上说搞个投票收集一下意见会更好。
但时间非常紧急,自去年群起抗争的热潮过去后,论坛活跃度大大下降,想把捐款者都找来投票表决难以实现

不过说实话,众口难调。投票也未必就最完美。泛民主的结果往往就是吵成一团,一事无成。若你不拿方案,钱就白白沉淀在那里,诸事太平,无人关心。可当你真的主动拿出个方案来,个别以挑刺为己任的围观者就突然冒头出来,表现活跃了。中国事,多如此。

所以,我经过慎重考察
确定了捐赠对象,并在某个由6.1活动骨干成员组成的QQ群里事先征询了意见,大家没有异议后,做出了这个决定。捐款去向的可信赖度,以我个人名誉背书。

要说一言堂也行,我背黑锅吧,就酱。

Les Paradis : 2013-04-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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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32:

hncslx : 2013-04-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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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起诉的发起人之一和参与者之一,我个人觉得此举欠妥,捐款是大家捐出来的钱,该怎么处置需要遵循大家的意见,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也不能越俎代庖啊

appollon : 2013-0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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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今天捐给壹基金

+++++++

已经捐了?没了就不发表意见了。

skybluerainman : 2013-04-21#20
回复: 6.1活动余款处理公告

回hncslx:

请注意我写的话 “经过……并在某个由6.1活动骨干成员组成的QQ群里事先征询了意见,大家没有异议后,做出了这个决定。”

对于你质疑的是否遵循大家意见这一点,首先,在募捐发起时已有说明,即这是为6.1抗议活动的捐款。捐款即信托,6.1活动结束后,直接使用目的已中止,在没有事先约定余款处置方式的情况下,被信托的决策核心有解释权。经过骨干成员商议形成的决议,可作为余款使用指引。

如果每个捐款人在这个时候又提出要按自己意愿处置,有的说吃掉算了(某人曾这么提议过),有的不同意拿余款去加拿大打广告,有的说官司反正也没戏了我不赞成做诉讼资金,有的说捐可以只能捐给他看得上的对象才行,或者老子不高兴,就是要给我退回来,岂不吵到天荒地老也没个完?

转群里一成员的评论:“即使是投票的民主,也有多数代表少数的毛病,不可能完全照顾所有人。如果要一视同仁的不被代表,一票否决制的话,那基本上成不了什么事。民主和效率,该以效率为重时还是要照顾效率。”

skybluerainman : 2013-04-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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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救灾的情况下做出这个紧急决策,有些人是不太高兴的,向你们道歉。理解万岁。

雨遥遥 : 2013-04-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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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hncslx:

请注意我写的话 “经过……并在某个由6.1活动骨干成员组成的QQ群里事先征询了意见,大家没有异议后,做出了这个决定。”

对于你质疑的是否遵循大家意见这一点,首先,在募捐发起时已有说明,即这是为6.1抗议活动的捐款。捐款即信托,6.1活动结束后,直接使用目的已中止,在没有事先约定余款处置方式的情况下,被信托的决策核心有解释权。经过骨干成员商议形成的决议,可作为余款使用指引。

如果每个捐款人在这个时候又提出要按自己意愿处置,有的说吃掉算了(某人曾这么提议过),有的不同意拿余款去加拿大打广告,有的说官司反正也没戏了我不赞成做诉讼资金,有的说捐可以只能捐给他看得上的对象才行,或者老子不高兴,就是要给我退回来,岂不吵到天荒地老也没个完?

转群里一成员的评论:“即使是投票的民主,也有多数代表少数的毛病,不可能完全照顾所有人。如果要一视同仁的不被代表,一票否决制的话,那基本上成不了什么事。民主和效率,该以效率为重时还是要照顾效率。”
说这种话就无耻了,你把61群里你提出捐款到捐款后我说了句“无耻”后退群的聊天记录都贴出来啊,看谁支持你了!我一直在反对的!

雨遥遥 : 2013-04-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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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没有异议。。。不要脸!支持的没看到2个,反对的除了一个叫牛牛的质疑(质疑壹基金和红十字会的关系)外,我一个人一直在反对!61群里,当时。我那时是用手机上我,一退出qq群后,聊天记录就找不到了。61群的随便谁贴出来都可以啊,看看信口雌黄的是谁!

雨遥遥 : 2013-04-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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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1活动参与者,也是捐款人之一,我当时强烈不同意捐款。被强行代表了。要求还钱,稍后我会单独开个帖子,将所有的聊天记录截图让大家判断。

appollon : 2013-04-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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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啦,别吵了,已经成泼出去的水,也回不来了。准备上诉要紧。
以后去了加拿大,别加入一个党,有的是机会吵。:wdb26:

雨遥遥 : 2013-04-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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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手机,看错了,那个牛牛是CIC起诉群的,我用了严重不同意,坚决不同意等词,61群基本没人说话。

chris0915 : 2013-0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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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补充:


我是本活动的发起人,但本不负责保管钱款,Bobo拿到Visa去加前突然将余款转我。在最初制定募捐规矩时,大家都忽略了如有余款情况下如何处理,以至于造成现在无矩可循。

理论上说搞个投票收集一下意见会更好。
但时间非常紧急,自去年群起抗争的热潮过去后,论坛活跃度大大下降,想把捐款者都找来投票表决难以实现

不过说实话,众口难调。投票也未必就最完美。泛民主的结果往往就是吵成一团,一事无成。若你不拿方案,钱就白白沉淀在那里,诸事太平,无人关心。可当你真的主动拿出个方案来,个别以挑刺为己任的围观者就突然冒头出来,表现活跃了。中国事,多如此。

所以,我经过慎重考察
确定了捐赠对象,并在某个由6.1活动骨干成员组成的QQ群里事先征询了意见,大家没有异议后,做出了这个决定。捐款去向的可信赖度,以我个人名誉背书。

要说一言堂也行,我背黑锅吧,就酱。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谁给你这个权利[/FONT]?? [FONT=宋体]至少要在网上做个投票吧[/FONT]! [FONT=宋体]这样仓促做决定[/FONT], [FONT=宋体]居心何在[/FONT]?

[FONT=宋体]不是我反对捐款救灾[/FONT], [FONT=宋体]但是我们纳税人每年辛辛苦苦交那么多税[/FONT], [FONT=宋体]不是被贪了[/FONT], [FONT=宋体]就是被吃了[/FONT], [FONT=宋体]真要用了[/FONT], [FONT=宋体]就让老百姓捐款[/FONT]. [FONT=宋体]中国慈善就是穷人救助更穷的人[/FONT], [FONT=宋体]一帮贪官在一边痴笑[/FONT].

昆虫国际 : 2013-04-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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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确实要问问大家的意见。我当时也捐了款,虽然不多,但也应该由表达的权力。

chris0915 : 2013-04-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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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rainman, [FONT=宋体]你想捐款[/FONT], [FONT=宋体]这可以是你的个人捐款,[/FONT][FONT=宋体]我们烦透了被代表[/FONT], [FONT=宋体]烦请你把钱还[FONT=宋体]出[FONT=宋体]来[/FONT]
[/FONT][/FONT]

chris0915 : 2013-04-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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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1活动参与者,也是捐款人之一,我当时强烈不同意捐款。被强行代表了。要求还钱,稍后我会单独开个帖子,将所有的聊天记录截图让大家判断。
:wdb10::wdb10::wdb10::wdb10:

跳跳蛙 : 2013-04-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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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这事应该是一票否决制,一个人不同意即不能执行,每个人都有对自己那份钱的支配权,如果哪个想捐拿出自己那份捐就好了,其余退给不打算捐的人

maoking : 2013-0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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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美:干爹,我去澳门输的裤衩都不剩了,咋办? 干爹微微一笑:宝贝儿不怕,四川又地震了

@郭美美Baby
小胖妞去澳门咯〜上帝佛祖古曼童保佑我赢钱赢钱赢钱!赢了钱回来做善事
捐助孤儿院和敬老院



清茶意杯 : 2013-0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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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看到,不主张捐,捐在谁口袋呢?还不如给律师打肯泥

orthonormal : 2013-0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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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看到,不主张捐,捐在谁口袋呢?还不如给律师打肯泥

才看到,我也是捐款人。
不主张捐。

在哪个61群讨论了?
没收到任何询问、意见征求或投票要求的 -- 我的邮箱肯定登记过的。

救助捐款? 感觉很傻。
但保管人和召集人就是捐了,你又能咋样!?

可见,民主所谓,本非制度。

雨遥遥 : 2013-0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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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p=9032509&posted=1#post9032509滥用大家捐款的无耻“发起人”天蓝还钱来!

我已经另外开贴了,请大家去支持,谢谢!

maoking : 2013-0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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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Baby 对别人不要轻易付出信任,不是所有的人都值得相信。一旦你看错了人,受伤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