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补上孩子的材料。当初,我朋友在大女儿十多岁的时候递交的投资移民申请,两年后生了小女儿,补了材料,拖延了时间;两年后又生了个儿子,怕再拖长时间,就不补了,隐瞒了儿子的存在。
她先生先一个人来短登过,拿到了枫叶卡。后来夫妻俩一起带着大女儿二女儿来短登,小儿子则留在国内。入境时,移民官在大女儿的回答中了解到他们还有个儿子未上报,当时便滞留海关处理了六七个小时,说他们这是很严重的问题。估计那时候移民局只见过把人们把他人孩子认作自己的亲生子女带过来的,而没见过刻意隐瞒自己亲生子女的。
原本,她们是要被遣返的,不过因为先生已经取得了枫叶卡,那次让我朋友和两个女儿当探亲入境。当时一再警告她们,一定要尽快给儿子做好亲子鉴定及其它手续,办理儿子的团聚。
那个时候这种处理算宽大了,因为这种事情当时没怎么出现过。现在不知道会如何处理这类事情,所以建议还是如实补交材料为好。
现在入境和对移民的管理是越来越严了,我和我先生2010年1月份拿着新换的枫叶卡回国,在国内住了一年半。去年7月4号返加,差点进不来了,说我们从那一天起往前推五年,并没有住满两年,还差150多天,没达到他们的居住要求,拿走了我们的枫叶卡。最终,我在海关用中文写了“自白书”,还因为我女儿是这里生的,说我们得抚养他们加拿大的公民,才把枫叶卡还给我们,让我们入境。搞得我现在要回国都得算好时间。
祝楼主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