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说, 重复我原文的话, (看清楚再反驳就那么的难吗?)
我觉得客观的说, 三五分钟其实也没什么的. 如果这样就要抓人什么确实有点小题大做了. 车里又不是毒气室, 就算是毒气室三分钟也死不了吧.
如果说留在车上会万一万一什么的, 这也说不通.
那带小孩进超市万一摔跤被开水烫到被箱子砸到被推车撞到万一商场火灾其实也不是一样嘛. 带孩子上街也会万一车祸嘛, 所以这个钻牛角尖的万一也没什么说服力的.
但法律既然禁止, 那我们也没必要再扯皮, 我们遵守就是了.
虽然迫于外界压力, 只能遵守, 是的, 但这并不应该妨碍我们去质疑它的合理性.
如果对于存在的一切包括不合理的法律和规定, 我们都像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去盲目拥护甚至自己造出对它的爱戴, 这才是真正错误和危险的.
举个例子, 没有广大华人的抗议和反对 , 几年前加拿大政府还不会对当年的排华歧视法律道歉!! 更谈不上废除!
没有大家的抗争和争取, 美国还没有宪法第二修正案呢!
当然了 , 我们从专制国家出来的人, 每个人, 多多少少都会有对权威有一些斯德哥尔摩情结的....这也是没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