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的国籍法已是30多年前制订的了,“自动丧失”用于国籍问题,太不严肃也不合时宜,世界上几乎找不到任何一个法制国家搞国籍自动丧失的“游戏”
还有一个原因:
过去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印尼屠杀30万华人以后,中国和印尼断绝外交关系长达10多年之久。在此期间,在印尼的华人无法到中国办理退国籍手续;印尼国内无中国领事馆。所以,”“自动丧失”给了要退出中国国籍而加入印尼国籍的华人一个很好的法律上的理由,当时和中国有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也没几个!
另外基于对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的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实际上,根据这一规定,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第
一,本人已经定居在外国; 第二, 本人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 如果只具备第二个条件,而本人并未定居在外国,则并不会因为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而丧失中国国籍. 定居可以有很多解释,而中国国籍法对定居并没有清晰的界定.
有很多海外华人,虽取得外国国籍,但并没有决定定居在外国,甚至在取得外国国籍后,便很快回中国发展,也没用外国护照入境,这样的情况,便不会丧失中国国籍.
那么,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不是明确规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吗,其实并不矛盾,因为第三条只是说不承认双重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对该中国公民获得的外国国籍不予承认.所以,如果你并没有定居在外国,而通过某种途径合法取得了外国国籍,在中国政府眼中,你还是中国公民,并不具有外国公民身份
所以现在默认的执行规定基本就是当你去使领馆申请回国签证时你的中国国籍才等同被取消!
请问我什么时候说过中国政府是一个不合法的流氓政府了吗???
呵呵,还记得你曾经把中国中央政府形容为一个屁么?
还有下吗这段话,你现在倒让我们守法了
至于所谓假设主动坦白云云的,纯属抬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