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吧!请募捐!控告这几个无耻的香港仔!
香港立委当街撒尿无人管,大陆2岁小孩尿急等不到厕所,当街尿到了纸尿布上,结果招到3名香港青年无耻的拍摄下体照片,然后限制一家三口行动自由,不让离开。
小孩母亲被逮捕,(现已经保释),5月份需要到警局报道。
现在来点实际的,网上骂再多也是白搭,倡议大家捐款,所有经费用来聘请知名律师告倒这几个狗眼看人低的香港仔,罪状如下:
1。 拍摄存留发布儿童色情影音制品 (他们拍摄发布了幼童裸体下体视频,在很多国家属于重罪了,亏他们还自以为站在道理制高点,此乃真无耻也!)
2。 侵犯幼童父母肖像权,隐私权。 (未经允许,私自拍摄发布他人照片及视频, 警告制止后,依然继续侵犯, 此乃无法也!)
3。 滥用私刑,限制人身自由罪。 (幼童一家要离去,手抓婴儿车,使用暴力阻挡不让离开,限制人身自由)
4。 恐吓罪,精神伤害罪。 (以发布幼童小解视频为要挟恐吓,对一家三口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小孩被吓得大哭, 幼小心灵留下无法磨灭的阴影!)
行动吧,同胞们!请联系当地华人国语联合会捐款。
一月后汇总所有捐款,聘请知名律师打赢官司,给大陆人争一口气!
(我的小孩尿急排队等不到厕所,我也会让他当街解决的,何况还用了纸尿布接着。咱们是到人家地盘打官司,他们肯定本土保护,只有从资金上下点真工夫了 )
素质教育不仅仅包括学术上的基本教育,也包括对日常生活的规划、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等等
我们的谩骂都在以感性的方式在看待小女孩的哭泣、所谓的拍照等等。我们的年轻一代对自己的一次简单出行都没有预见和规划的能力,令人感慨。
其实很简单的事,夫妇带上尿不湿很难么?帮宝适的卖得起吧?小孩子穿尿不湿需要脱下来兜着尿么?你可以试验一下,现在的尿不湿小孩穿着尿完都是干的。完全可以在合适的地方整体扔掉。换上新的。只是不愿意去准备一份尿不湿而已!
有人说穿上尿不湿不舒服,那你的脑筋太过直了,没人要你一直穿着。你可以在需要的时候换上,换尿不湿的地方可以是香港遍地的试衣间。有人说有孩子有尿不湿撒尿障碍症,说穿紧尿不湿尿不出,那就再试衣间穿松点,2岁的孩童出个门有5个正品的尿不湿足够应付了。
关于小孩的私处
新闻出来时是小孩,到了晚上就变成小女孩,小女孩是怎么来的。好,也许是小女孩吧,小女孩撒尿,拍照取证和拍私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没有经验,但从构造而言,说一个站着的男子要拍到一个蹲着的女孩的私处,我在智商上表示出优越感。除非这位母亲把孩子双脚仰面朝天,但这样的话岂不是昭示天下了。你秀得有趣了。
很聪明的人将这个话题引导了一个很香艳的,看似能引起公愤的地方,就是“小女孩”(特地要小女孩出现了)“私处”,说港人是要拍私处,立即将一个大家共知的好色猥琐的港灿形象建立起来。但我只问这句话,怎么拍?有人能从技术角度告诉我怎么能够让一个站的人拍到一个蹲着的女孩的私处呢?
父母在公众裸露小孩下阴就是很光荣?就是对的?你裸露了自己孩子的下体但别人不能看,看了就是儿童色情了?香港随地便溺是违法的,市民报警不可以取证么?如果他拍摄了在网上散播,那涉及儿童色情,但也等他散播了再说,在他取证时有什么过分?报警后企图逃离现场,被报警人阻止有什么错,你可以反诉他虚假报警并不当取证,要求删除照片或者提供赔偿,你有什么权利抢夺财物和攻击他人么?你要是觉得他涉及儿童色情也可以报警并限制他离开。
关于攻击
这对夫妇最后是被判定5月回港报到的,大家真的不会认为警察在没有证据或者自己只是打一下手就会被判罚到这个程度吧。曝料人说前面耳光的事,我想应该是到了这个级别了。法制社会,你对他吐口唾沫都叫攻击。
关于限制人行为
有人报警,有人要强制逃离,就会出现肢体阻止。这个烂崽很聪明,他没有去拽衣服或者触碰女子,否则事可能更大。他强制按住曾经推搡至他伤害的物证,这没有什么矫情的地方,反而我觉得他在那个瞬间的做法可能要高明过很多人,至少我可能就揪住那男子或者女子的手,下面就说不清了。所有的事有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而起,最后却叫嚷着成为多么委屈的受害者。这个过程包括了尿不湿、试衣间、扇耳光、抢手机等本能做和本不能做的过程。结果这些过程通通忽略了。
关于孩子的伤害
到底谁在伤害孩子?反对我的只需要安静看看这段视频,是报警的在高分贝的吼叫呢?还是这对夫妇在吼叫?
由始至终都在歇斯底里是这对父母,孩子一定是吓坏了。父亲居然大吼说,这孩子我不要了,你们拿走吧。这孩子该多恐惧啊。 一个小孩子的父母不能安静自律地等待警察过来,要拿自己的孩子做要挟。警察来了不会讲理么?一看人家报警了,就要强行开溜。心虚什么呢?
把小孩的在公众场合露出下处,这父母给孩子造成多大的创伤啊。
还有这些不知是非的看客,知道什么是对错么?一你带尿不湿,二去佐丹奴试衣间换,三安静等警察,要人道歉找警察说。三件事这对父母只要作对一件,都不会丢脸。
香港人很较真,我和我的市场总监在芝加哥机场顺手买麦当劳,老外也有插队的,我尴尬地说,这些人素质真低。我的市场总监是的身材娇小的女士,她转身对着那群白人叫道 Please queue!Shame on you!人群很快就排好了队,我觉得他们香港人对待不公现象的勇气令我们汗颜。同样在海洋公园里,我们同胞笑嘻嘻的要插在里面,理由是她是我们一起的,她先来一步代表我们排队的,所以我们可以10多人一起插进去,结果香港人齐声指责,那些嬉皮笑脸的插队者只能退出队伍。对于这种丑恶,我们国内基本都是和稀泥,上海的月台上明明在广播请勿在月台上吸烟,还是有很多人在那里吞云吐雾,我确实会上去阻止,而且这样阻止很多时候是有效的,至少烟味不会飘进动车里。我的朋友都认为,又不是什么大事,万一他们打你怎么办。勇气!我们的国家就是因为所有的人都认为不是什么大事或者说没有了基本的是非观,而变成了这么一个被人看不起的群落。
基本的是非观,在这个帖子里表现的淋漓尽致,谁能回答我第一段的那7、8个问号,说是他们不能做到的?或者香港“烂崽”做错的?
帖子里的很多表达,只能说我们的基本社会观念是凭自己的感性认识的,例如因为孩子哭的可怜就要放人家走;例如因为人家是来买东西的、养了你的就要放人家走;大陆和香港的矛盾是大陆是非标准判断和香港法制游戏规则的矛盾,我们还没有学会尊重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的游戏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