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明镜》周刊10日报道,位于德国吕讷堡市的下萨克森-不莱梅州社会法院近日判决,这对中国夫妇必须偿还德国政府约4万欧元(约34.5万元人民币)的社会福利费。这对中国夫妇1990年来到德国申请避难,多年享受德国各种社会补助,却被警方发现同时得到了来自台湾情报部门的汇款,总额超过10万欧元(约86万元人民币)。据这名丈夫称,这些钱款均被用于“招待中国异议人士并给他们提供生活费”,他自己分文未得。
《环球时报》记者阅读了下萨克森-不莱梅州社会法院判决书L8 SO 156/10,发布日期为今年3月6日。判决书中称,这对中国夫妇分别于1949年和1948年在中国出生,并在中国结婚,均为中国公民。他们1990年来到德国申请避难,自1993年起获得德国永久居留权。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这两人的名字,也没有说明他们所住的城市,均用字母代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