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都是从哪里来的建议啊。晕....
来自Canadian Bar Association: 公众普法信息
什么是分居?
当已婚和未婚配偶中的一方或双方决定婚姻无法继续并向对方表达了这个决定,他们就已经分居了。并不需要配偶双方都同意分居;只需一方配偶决定终止关系,双方便已分居。
通常分居意味着作为情侣的共同生活就此结束。大部分的配偶不再为彼此做家务,也不再结伴出行和同食共寝。
分居不需要配偶搬家各自生活。有些配偶仍住在一个屋檐下(通常分房居住),因为一份家用支出比分住两边的开销要划算。如果两人继续留在同一屋檐下生活,通常他们会分床而居,分灶而食。
什么时候需要分居协议?
什么是“分居协议书”?
分居协议书是用于处理因情侣关系结束而引发问题的书面记录。对于大多数配偶而言,这些问题包括:
• 子女和谁居住,如何就照管子女作出决定?这在《离婚法》中称为抚养权。在《家庭法》中称为家长责任和抚养安排。
• 配偶如何分配与子女相处的时间。这在《离婚法》中称为探视权。在《家庭法》中称为抚养时间和联系安排。
• 配偶如何解决子女在经济上的需要。这称为子女抚养费。
• 一方配偶能否得到资助来负担他/她的开支;如果可以,谁应该出资,金额是多少?这称为配偶赡养费。
• 对于已婚或共同生活至少两年的配偶,如何划分财产和分担债务责任。
如何起草分居协议?
协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起草,由证人见证并签字,即可生效。
如果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双方各自咨询律师,并由律师负责起草。
更多信息,参考:
http://www.cbabc.org/CBAMediaLibrary/cba_bc/DAL/PDFs/Chi/511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