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 你这扯什么啦? 你是不知道DNA和血型的差别吗? 那刑警队长为升官, 用血型定罪。 可血型能定罪吗? DNA可不一样。
用单一案件来证明问题, 逻辑混乱。
这不是单一事件。美国历史上还有,1995年黄永新命案,1997年的李亮畴事件,1999年李文和事件。
如果说那是个人对个人的事件,那来看看历史上针对中国人群体的政府行为。
美国和加拿大历史上都曾经有专门针对中国人的排华法案。
美国在1882年5月6号生效了《排华法案》,该法案被1943年通过的《
马格努森法案》废除,后者允许每年105名华人的入境移民限额,直至1965年的《
入境移民与国籍服务法案》(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过。虽然该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废止,但是长期以来它却一直是《
美国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虽然它所有的内容都久已被废除,但是《
美国法典》第8篇第7章题名为“排除华人”(
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国人和国籍)的15章里的
唯一一个完全针对一个特定国籍或族群的章节。
请看2013版美国法典的这部分条文:
http://www.gpo.gov/fdsys/pkg/USCODE-2013-title8/html/USCODE-2013-title8.htm,仍然看到Exclusion of Chinese标题。
加拿大在1923年也有一部专门针对中国人的排华法案《
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
1881年,加拿大西部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人口约为3.5万,当时大约9000名华人劳工在此修筑加拿大
太平洋铁路的最后一段后,加拿大政府为了限制华人入境,作出了对华人征收人头税的决定。加拿大政府强行向这些华人征收每人五百加元的人头税,
相当于当时他们两年的工资。而且这项税务
只向进入加拿大的各国移民中的华人征收。从1886年至1923年之间,加拿大政府从中获利2300万加元,折合2006年货币价值12亿加元。
被征税者需要工作三到五年才能偿还。1923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决定取消人头税,通过新的《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通过了排华法,同年
7月1日执行。这个法案规定除了以下的例子,所有华人都不可以进入加拿大。《
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里容许进入加拿大的
华人是:
- 商人
- 外交官员
- 留学生
- “特别个案”(前加拿大总督伍冰枝的家庭就是用了这个例子在战时移民到加拿大)
这个法案不是局限于
中国公民,
即使是有英籍的华人也被禁止进入加拿大。法案生效后,几乎所有华人无法移民加拿大,包括已经在加拿大居住的华人劳工的亲属。该法案实施的24年时间内,总共只有20多名华人移民加拿大。1931年加拿大有约4.6万名华人,男女比例达13比1。因为《排华法》开始执行的日期和
加拿大国庆的日期是一样的,所以当时的在加华人都称国庆日为“耻辱日”而拒绝庆祝加拿大国庆。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少华人参军并捐献款项。鉴于在加
华人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
加拿大的贡献以及国际社会的舆论压力,加拿大联邦政府于
1947年5月14日废除了《排华法》。
用单一事件不能说证明全体,但是至少它证明了这种事情是存在的。或者说,如果一个白人歧视黑人的事情被证实,虽然我们不能证实所有的白人都歧视黑人,但至少证明了存在白人歧视黑人的事实。而且种族歧视是有统计报告支持的,并非单一事件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