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在加国,和物业管理闹矛盾,竟然会输了自己的房子。。。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746693/

水晶猫 : 2015-02-05#1
刚刚看到这则新闻,比较震惊。住公寓/城市屋,和物业打交道,有什么不满意,还是忍忍算了。怪不得,我之前有位朋友建议我,胳膊拗不过大腿。否则。。。果真,真有案例。。。哎。。。

(转)高贵林港一对华裔夫妇因不满管理委员会划分停车位,经常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格内,双方对簿公堂,缠讼多年。近期法庭裁定管理委员会可将这对夫妇的公寓出售,赔偿诉讼费用,目前已有人出价17万元。但他们扬言抗争到底。

住在高贵林港林朵街(Rindall Ave.)2378号公寓单位的华裔夫妇毕正富与杨惠枝(音译,Cheng-Fu Bea and Huei-Chi Yang)不满管理委员会所画分的停车位,经常将自己的车辆停在访客停车格内,双方对簿公堂,缠讼多年,历经50次出庭,32位法官及6次请愿。

华裔屋主因停车位纠纷对管理委员会对簿公堂,面临公寓遭强制出售以赔偿诉讼费命运。(CBC)

但所有诉讼法庭都判决屋主败诉,去年卑诗高等法院裁定管理委员会有权扣押这对夫妇的公寓并出售,用以赔偿委员会几年来花费的17万3000元诉讼费。

管理委员会表示,已接受买家17万元的出价。如果法庭认为买家的出价合理,最快30天内即可成交。

但毕正富扬言继续抗争,强调管理委员会若真的将他们的公寓卖掉,他会再度提出诉讼求偿。

有住户表示,这起诉讼没有赢家,因为过去几年他们已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在诉讼上。

酿酒阿J : 2015-02-05#2
猫得小心哦

阳光沙滩 : 2015-02-05#3
这两口子真有功夫,咋个不满值得这么劳民伤财地对抗,这算不算胳膊跟大腿的抗争?

crystallintw : 2015-02-05#4
他们没搞懂这里的住户条约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我猜是这样的 - 这对夫妇不愿停在自己被划分到的车位,长期使用访客车位又不听劝导,管理处寄发罚单拒缴还照旧,持续开单终至管理处提起诉讼追讨罚金,这对夫妇与管理处缠讼多年最后输了官司,名下财产不够只好卖房赔钱。

.............SNOWBEARBABY : 2015-02-05#5
这叫啥事哟。

快乐痛苦 : 2015-02-05#6
为什么不投诉?投诉没有费用产生。但是,说实话,我经历的投诉,除了还在处理中的没结果,有结果的那些受理投诉的都和国内一个样子。

Kerrigan : 2015-02-05#7
楼主是转帖的吧。写这个新闻的记者可够呛。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没交代清楚。给人感觉就像物业抓了业主一个小辫子讹诈一套房子一样。不敢说这个描述一定没有完整体现事情的真相,但是表示最深刻的怀疑。

oldpanda : 2015-02-05#8
让人揪心

awander : 2015-02-05#9
见过傻的, 可真没见过如此傻的一对夫妇。
不喜欢不满意,输了一次官司卖房走人。 退一步海阔天空!

社会一定要让这又傻又倔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一个停车位的分配,多大点事, 上庭50次,脑子进水了!

不喜欢这个系统,要就走人,要就学毛泽东推翻它。 在系统里面玩就要愿赌服输。

水晶猫 : 2015-02-05#10
新闻说,是因为房主是自己打官司,几乎就是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长年打官司,物业花费17万来应诉,造成每户产生5000刀的花费,因为房主打官司28次失败,法官判房主滥用资源,造成物业巨额债务,所以,物业可向房主追讨损失。

所以,我觉得,输了就输了,没有过不去的坎,不要让对方不好过,让集体不好过,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哎,一对夫妻就此赔了房子,就为了一个停车位。

酿酒阿J : 2015-02-05#11
自作自受的结果

stephenweng : 2015-02-05#12
NO ZUO NO DIE

快乐痛苦 : 2015-02-05#13
我是相反的想法,执着打官司,肯定物管也有不对,况且物管本身就是强势。

从本人投诉经历看,有结果的加拿大投诉真的和国内差不多,抱大腿,抱的不比国内差,按照目前投诉结果看,不是法官判就一定是对。也不见得这户人家就错。

如果住户真的是对的,多次官司后还是不公判决,只能说明加国司法也有问题。官官相护?或者错不改正?相护护短?这些都是国内的作风。

我要是住户,就把官司内容证据全部上网。

其实当初物管给住户换个车位不就好了吗。这也说明物管的协调管理能力也不行,管不好物业。

awander : 2015-02-05#14
我是相反的想法,执着打官司,肯定物管也有不对,况且物管本身就是强势。

从本人投诉经历看,加拿大投诉真的和国内差不多,所以,不是法官判就一定是对。也不见得这户人家就错。

如果住户真的是对的,多次官司后还是不公判决,只能说明加国司法也有问题。官官相护?或者错不改正?相护护短?这些都是国内的作风。

我要是住户,就把官司内容证据全部上网。

很多事情没有对错之分, 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输赢之分。 不识时务将半生精力全部财力输在不值几个蹦子的停车分配上,除了一个傻, 还是一个傻。

50场官司几十个法官, 一次也没有赢! 如果不想走陈胜吴广的道路, shut up!

快乐痛苦 : 2015-02-05#15
很多事情没有对错之分, 而是在法律框架下的输赢之分。 不识时务将半生精力全部财力输在不值几个蹦子的停车分配上,除了一个傻, 还是一个傻。

50场官司几十个法官, 一次也没有赢! 如果不想走陈胜吴广的道路, shut up!

你没见到官司内容怎么知道没有对错?我也没说法官一定错或者住户一定错。如果加拿大也你这种想法,那和国内有区别吗?我国内官司也是十几个检察官法官全部口径一致。

强势和弱势本来就是资源的方面都不对等,法律还维护强势的,那只能说明法律用歪了。

awander : 2015-02-05#16
你没见到官司内容怎么知道没有对错?我也没说法官一定错或者住户一定错。如果加拿大也你这种想法,那和国内有区别吗?我国内官司也是十几个检察官法官全部口径一致。

强势和弱势本来就是资源的方面都不对等,法律还维护强势的,那只能说明法律用歪了。

如果你认为赔上十年时间,一个康斗,50场失败, 去争一个5个铜板的对与错,值, go ahead, make my day!
什么叫 退一步海阔天空?

快乐痛苦 : 2015-02-05#17
如果你认为赔上十年时间,一个康斗,50场失败, 去争一个5个铜板的对与错,值, go ahead, make my day!
什么叫 退一步海阔天空?

为什么叫弱者退?就应该强者退,弱者让着强者,说明强者是强盗。

你是马甲吧,你在国内还是加拿大?

awander : 2015-02-05#18
为什么叫弱者退?就应该强者退,弱者让着强者,说明强者是强盗。

你是马甲吧,你在国内还是加拿大?

什么叫马甲? 我就是我。 当然在加拿大。
用那对夫妻打官司的精力和金钱,我会在大多挣到至少两个downtown core的康斗,开开心心地过日子。只有又傻又倔的人才会做如此loser!
要自己作强者, 买一个penthouse的康斗,得到一个地面的带自动车库门的停车位。
要做loser, 将车子停在人家的位子然后打官司连康斗都赔进去, no zuo no die.

快乐痛苦 : 2015-02-05#19
什么叫马甲? 我就是我。 当然在加拿大。
用那对夫妻打官司的精力和金钱,我会在大多挣到至少两个downtown core的康斗,开开心心地过日子。只有又傻又倔的人才会做如此loser!
要自己作强者, 买一个penthouse的康斗,得到一个地面的带自动车库门的停车位。
要做loser, 将车子停在人家的位子然后打官司连康斗都赔进去, no zuo no die.

算了吧。你以为你是世界标准呀。自我感觉太好了。买个什么斗就是强者啦~
在加拿大,都你这种人,迟早中化,或已中化?

77881234 : 2015-02-05#20
律师最坏

快乐痛苦 : 2015-02-05#21
律师最坏
律师再坏,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怎么考量是法官的思维。法官如果是被律师左右,那他做律师助手好了,做什么法官呢?

awander : 2015-02-05#22
算了吧。你以为你是世界标准呀。自我感觉太好了。买个什么斗就是强者啦~
在加拿大,都你这种人,迟早中化,或已中化?

就是论事,nothing personal!

快乐痛苦 : 2015-02-05#23
律师再坏,最终决定权在法官手里,怎么考量是法官的思维。
就是论事,nothing personal!
你连官司情况不知道,就指东指西。还就事论事?省省吧,回中国,你合适,除非加拿大已中化。

快乐痛苦 : 2015-02-05#24
我在加拿大最近也在打官司。情况差不多,这么巧,这又出现了。

坛子里是很巧,我有什么事,马上就出来一个事例。

快乐痛苦 : 2015-02-05#25
马甲们的发言,我看到了,我的发言你们也都看到了吧。

awander : 2015-02-05#26
我在加拿大最近也在打官司。情况差不多,这么巧,这又出现了。

如果你要打一场类似的官司的话, 作为一名网友, 劝你放弃。
打官司不是争对错,而是争输赢。 想想你能赢吗? 如果赢的概率小于10%, 没有必要。 那法庭和律师是只赢不输, 老百姓没有必要陪他们玩如果赢面太低的话。

快乐痛苦 : 2015-02-05#27
如果你要打一场类似的官司的话, 作为一名网友, 劝你放弃。
打官司不是争对错,而是争输赢。 想想你能赢吗? 如果赢的概率小于10%, 没有必要。 那法庭和律师是只赢不输, 老百姓没有必要陪他们玩如果赢面太低的话。

你还是回中国吧,我还是看看加拿大是不是中国?或狼狈为奸?没什么赢面不赢面的这一说。
至于你,我屏蔽了。就当我看不顺眼你好了!眼不见为净呀!

小人得志 : 2015-02-05#28
我在加拿大最近也在打官司。情况差不多,这么巧,这又出现了。

坛子里是很巧,我有什么事,马上就出来一个事例。
你怎么还在打官司,打算一辈子在法庭度过?

快乐痛苦 : 2015-02-05#29
你怎么还在打官司,打算一辈子在法庭度过?

我赢就不打了,输了就继续呀·!

还有就是和解了~~呵呵,我也不打了。

.............SNOWBEARBABY : 2015-02-05#30
打官司不花钱滴,是不?

快乐痛苦 : 2015-02-05#31
打官司不花钱滴,是不?
花,我本来就没钱,申请破产好了

.............SNOWBEARBABY : 2015-02-05#32
花,我本来就没钱,申请破产好了
女大侠!

破产完了还打不?

快乐痛苦 : 2015-02-05#33
女大侠!

破产完了还打不?

有的打为什么不打?加拿大也是这种官大压死人的做法?国内不就是我是政府掏钱,底气十足,不怕和个人打官司的,right?

同样,不管好坏我会把官司贴出来~我那帖子还没写完呢!

风停雨住 : 2015-02-05#34
这里物业比较牛掰,发出的罚款都是真的能划走你钱的。有户人家小孩子在家里蹦跳,屡次警告无效,被罚500刀。结果,住户交完罚款卖屋走人

awander : 2015-02-05#35
这里物业比较牛掰,发出的罚款都是真的能划走你钱的。有户人家小孩子在家里蹦跳,屡次警告无效,被罚500刀。结果,住户交完罚款卖屋走人

这话难以令人相信! 没有法庭的命令,就是总理办公室也不能划走你的钱。 一个物业的罚款,你不是在说笑话吧?

风停雨住 : 2015-02-05#36
这话难以令人相信! 没有法庭的命令,就是总理办公室也不能划走你的钱。 一个物业的罚款,你不是在说笑话吧?
有可能是笑话,以讹传讹的那种。

sabre : 2015-02-05#37
刚刚看到这则新闻,比较震惊。住公寓/城市屋,和物业打交道,有什么不满意,还是忍忍算了。怪不得,我之前有位朋友建议我,胳膊拗不过大腿。否则。。。果真,真有案例。。。哎。。。

(转)高贵林港一对华裔夫妇因不满管理委员会划分停车位,经常将汽车停在访客停车格内,双方对簿公堂,缠讼多年。近期法庭裁定管理委员会可将这对夫妇的公寓出售,赔偿诉讼费用,目前已有人出价17万元。但他们扬言抗争到底。

住在高贵林港林朵街(Rindall Ave.)2378号公寓单位的华裔夫妇毕正富与杨惠枝(音译,Cheng-Fu Bea and Huei-Chi Yang)不满管理委员会所画分的停车位,经常将自己的车辆停在访客停车格内,双方对簿公堂,缠讼多年,历经50次出庭,32位法官及6次请愿。

华裔屋主因停车位纠纷对管理委员会对簿公堂,面临公寓遭强制出售以赔偿诉讼费命运。(CBC)

但所有诉讼法庭都判决屋主败诉,去年卑诗高等法院裁定管理委员会有权扣押这对夫妇的公寓并出售,用以赔偿委员会几年来花费的17万3000元诉讼费。

管理委员会表示,已接受买家17万元的出价。如果法庭认为买家的出价合理,最快30天内即可成交。

但毕正富扬言继续抗争,强调管理委员会若真的将他们的公寓卖掉,他会再度提出诉讼求偿。

有住户表示,这起诉讼没有赢家,因为过去几年他们已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在诉讼上。
32位法官, 摆不平这么点事,
法院是不是有创收任务啊?

枫叶国的流民 : 2015-02-05#38
这里物业比较牛掰,发出的罚款都是真的能划走你钱的。有户人家小孩子在家里蹦跳,屡次警告无效,被罚500刀。结果,住户交完罚款卖屋走人

怎么可能?经过法庭裁决,罚款才是必须交的。

crystallintw : 2015-02-06#39
新闻说,是因为房主是自己打官司,几乎就是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长年打官司,物业花费17万来应诉,造成每户产生5000刀的花费,因为房主打官司28次失败,法官判房主滥用资源,造成物业巨额债务,所以,物业可向房主追讨损失。

所以,我觉得,输了就输了,没有过不去的坎,不要让对方不好过,让集体不好过,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哎,一对夫妻就此赔了房子,就为了一个停车位。

大家没看到楼主写得这么清楚了,就算物业霸道,也是占着理的霸道。
还是小事的时候不接受劝退,不接受调解,非要自以为有理的作死,最后造成物业为处理此等小事与其对簿公堂,又无法证明其诉求合理,最后输了官司当然应该负担物业里其他住户的损失。
大家如果是跟他们住一物业的,能不支持法官的决定吗?
加拿大这里挺和平,但也不是瞎闹就占理。成功的在零售商场里把原本不让退的东西给退了也不表示你占了理。大部分时候商家就是息事宁人,而不是承认错误。

Kartzchen : 2015-02-06#40
这家人活该,为了个车位打50次官司。
世上真有这样的人,比如这里著名的马甲探测仪秋菊快乐姐

samcheng719 : 2015-02-06#41
偏执狂,应该是精神上有点问题,需要做心理辅导

.............SNOWBEARBABY : 2015-02-06#42
一个人偏执可以理解,俩人一起偏执,就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crystallintw : 2015-02-06#43
一个人偏执可以理解,俩人一起偏执,就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这叫物以类聚吧。。。。

水晶猫 : 2015-02-06#44
我觉得,可能后来物业要他们赔偿损失了,他们不想赔偿,继续上诉,然后雪球越滚越大,导致赔上了公寓。

所以,这里住户和物业,都是一个大家庭,大事化小算了,看看问题的两面性,如果自己也有部分不占理的地方,在自己可以承受损失的前提下算了,牙齿和舌头也会打架,更何况是和住在一起的外人。人对事务的理解能力都有分岔。但底线是,和物业弄僵了,将来可维修不可维修的情况下,物业选择不维修,届时最好的选择或许就是卖屋走人。

太平梳打饼干 : 2015-02-06#45
见过傻的, 可真没见过如此傻的一对夫妇。
不喜欢不满意,输了一次官司卖房走人。 退一步海阔天空!

社会一定要让这又傻又倔的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一个停车位的分配,多大点事, 上庭50次,脑子进水了!

不喜欢这个系统,要就走人,要就学毛泽东推翻它。 在系统里面玩就要愿赌服输。
明白人,尤其是最后一句!

sabre : 2015-02-06#46
一个人偏执可以理解,俩人一起偏执,就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这个我倒是赞赏, 两口子共进退,
32个法官, 31个不看前边的判决, 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案子, 就不合适了, 跟电线杆子上的老军医一样, 什么病人都接

.............SNOWBEARBABY : 2015-02-06#47
这个我倒是赞赏, 两口子共进退,
32个法官, 31个不看前边的判决, 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案子, 就不合适了, 跟电线杆子上的老军医一样, 什么病人都接
那没办法,他们只要提告,就得受理。

sabre : 2015-02-06#48
那没办法,他们只要提告,就得受理。
谁说的, 告的比接的多的多,
法院的判决是有尊严的, 这种小事, 不能来回来去的老告,

witness : 2015-02-06#49
少说些没用的。一句话:国情不同,在中国,大家都买坑斗,在家难大,要买房,就要买自己说了算的物业:独立屋或半独立屋!

快乐痛苦 : 2015-02-06#50
事情经过没有写出来,就这么多人以法官判决为标杆?加拿大也这么需要攀岩附会?应该把事情经过和证据贴出来,才清楚问题在哪里

一味的攀岩附会不也是另一种类型的偏执?

tinyhuhulp : 2015-02-06#51
没觉得法官哪里判的不对。公寓的停车位一般是分三种形式分配,一种是住户买了有单独ownership的,第二种是住户exclusive use,相当于租,ownership是属于condo corperation,所有住户共有的。这两种是当初建公寓时developer就规划好的,位置是跟unit owner,不能更改的。第三种是assign,这种是轮换的,业主委员会会定期重新分配车位。如果新闻里是第三种方式,不满意委员会的安排,可以等下一次轮换,认为一直不公可以联络其他业主提出动议,这才是正确做法。自己不按规则玩,私自停vistor的停车位,根据bylaw,这样肯定不对,业委会罚款也是合情合理的。自己不服不管闹上法院,这诉讼费可是要分担到condo fee里所有住户分摊的。人家可没有义务来承担这笔费用。而且打官司输付诉讼法不对吗?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阿。这官司打了多年,业委会可以每年都重新选举的,里面的成员可能都换了不知几批,谁有哪个闲功夫搞个人针对。有本事付了17万,法院也不会强制拍卖公寓还债。不是结果对谁不利他们成了弱势就值得同情,他们自己才是创造麻烦的源头。如果这对夫妻换成一对白人,你还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看这件事情?既然大家总说加拿大好,是法治社会,就应该学会遵守法律,别只想占权利不付出义务。

tinyhuhulp : 2015-02-06#52
这个我倒是赞赏, 两口子共进退,
32个法官, 31个不看前边的判决, 一而再再而三的接受案子, 就不合适了, 跟电线杆子上的老军医一样, 什么病人都接
别人有上访的权利嘛,不能搞中国那一套。上庭50次也许只是因为有记录所以知道具体数字,也许实情是有100个法官拒绝了200次,剩下的32个没办法接受了50次。

快乐痛苦 : 2015-02-06#53
没觉得法官哪里判的不对。公寓的停车位一般是分三种形式分配,一种是住户买了有单独ownership的,第二种是住户exclusive use,相当于租,ownership是属于condo corperation,所有住户共有的。这两种是当初建公寓时developer就规划好的,位置是跟unit owner,不能更改的。第三种是assign,这种是轮换的,业主委员会会定期重新分配车位。如果新闻里是第三种方式,不满意委员会的安排,可以等下一次轮换,认为一直不公可以联络其他业主提出动议,这才是正确做法。自己不按规则玩,私自停vistor的停车位,根据bylaw,这样肯定不对,业委会罚款也是合情合理的。自己不服不管闹上法院,这诉讼费可是要分担到condo fee里所有住户分摊的。人家可没有义务来承担这笔费用。而且打官司输付诉讼法不对吗?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阿。这官司打了多年,业委会可以每年都重新选举的,里面的成员可能都换了不知几批,谁有哪个闲功夫搞个人针对。有本事付了17万,法院也不会强制拍卖公寓还债。不是结果对谁不利他们成了弱势就值得同情,他们自己才是创造麻烦的源头。如果这对夫妻换成一对白人,你还站在同情弱者的角度看这件事情?既然大家总说加拿大好,是法治社会,就应该学会遵守法律,别只想占权利不付出义务。

呵呵,看来我给人家的建议是对的,公寓不能买,肯定还有很多不知道的这个限制那个限制,公寓就像牢房,物管就是不能得罪的牢头~
顺便问下,visitor停车位公寓户主也不能停一下用用吗?

快乐痛苦 : 2015-02-06#54
别人有上访的权利嘛,不能搞中国那一套。上庭50次也许只是因为有记录所以知道具体数字,也许实情是有100个法官拒绝了200次,剩下的32个没办法接受了50次。

也应该再看看户主是怎么说的。也许人家亲戚朋友都支持户主应该上诉,只不过,和中国一样被相护包庇了(猜测的)。至于是不是和中国一样官官相护,没见到内容还确定不了。。。

葡萄叶子 : 2015-02-06#55
如果你要打一场类似的官司的话, 作为一名网友, 劝你放弃。
打官司不是争对错,而是争输赢。 想想你能赢吗? 如果赢的概率小于10%, 没有必要。 那法庭和律师是只赢不输, 老百姓没有必要陪他们玩如果赢面太低的话。

是啊,如果光想出口气,得花很多钱,这钱不是都进了律师腰包,而有与大部分是司法系统运营成本和律师行运营成本。没事别瞎折腾,折腾就是烧钱。好的律师也会劝人别瞎浪费钱打官司。这对夫妻,想更多自由,买house, townhouse, 买公寓又不肯配合集团安排,是思想有问题。不过大陆来的对人的信任度不高,跟谁打交道都难以信任对方。这对夫妻多半觉得物业偏心,存心跟他们过不去,所以拼命抵抗。但是,可能只是一场误会罢了。

快乐痛苦 : 2015-02-06#56
我的MBNA信用卡不就是MBNA内部相护包庇吗,太真实的事了!如果MBNA有判决权,我会一样的遭遇。MBNA睁着眼睛说瞎话,绕弯子,推托。。。和国内没什么区别。

小小喇叭 : 2015-02-06#57
别人有上访的权利嘛,不能搞中国那一套。上庭50次也许只是因为有记录所以知道具体数字,也许实情是有100个法官拒绝了200次,剩下的32个没办法接受了50次。

问题是这里没有上访,走的是法律程序,所以不高兴走人或者上法庭。因为费时间费钱,一般人不打官司,而是走开或者咽下这口气。

反映问题一般的其他人都不管再转回到相关人。比如我们认为市政府做错某件事,就是所有反映转到那个部门,他们不认错,那就只有去告或者咽下这口气,大多数人不告,他们就不战而胜,错误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即使告,也得考虑再三,因为很可能就是不赢反输,赔钱赔时间,大多数加拿大人爱和平,也有这样的原因在里面,觉得会后果更惨。不像在国内你可以上访,找纪检,在网上揭露等等,可能碰到一个有权的人愿意管管,问题就解决了。

快乐痛苦 : 2015-02-06#58
问题是这里没有上访,走的是法律程序,所以不高兴走人或者上法庭。因为费时间费钱,一般人不打官司,而是走开或者咽下这口气。

反映问题一般的其他人都不管再转回到相关人。比如我们认为市政府做错某件事,就是所有反映转到那个部门,他们不认错,那就只有去告或者咽下这口气,大多数人不告,他们就不战而胜。错误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即使告,也得考虑再三,因为很可能就是不赢反输,赔钱赔时间,大多数加拿大人爱和平,也有这样的原因在里面。
是的,这也许也是掩盖错误的重要投机手段之一。如果投诉机构和国内一样抱大腿,那基本对于小百姓而言,没有什么活路可走。没什么错误能够纠正。

园丁 : 2015-02-06#59
总之一句话:买房不要买有strata 的,买了就得遵守 strata 规定.
strata by-law 是有法律效益的.另外,大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非常坏.

Van SHN : 2015-02-06#60
我是相反的想法,执着打官司,肯定物管也有不对,况且物管本身就是强势。

从本人投诉经历看,有结果的加拿大投诉真的和国内差不多,抱大腿,抱的不比国内差,按照目前投诉结果看,不是法官判就一定是对。也不见得这户人家就错。

如果住户真的是对的,多次官司后还是不公判决,只能说明加国司法也有问题。官官相护?或者错不改正?相护护短?这些都是国内的作风。

我要是住户,就把官司内容证据全部上网。

其实当初物管给住户换个车位不就好了吗。这也说明物管的协调管理能力也不行,管不好物业。
法律是法律,对错是对错。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既然上了法庭,告别了协调的范畴,就要接受游戏规则。

快乐痛苦 : 2015-02-06#61
法律是法律,对错是对错。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这是最基本的常识。既然上了法庭,告别了协调的范畴,就要接受游戏规则。
你以为所有的游戏规则写的很清楚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前阵子热议的入籍法修改,什么叫“长期居住意愿”?我也说过了,强势和弱势本身就在掌握资源上存在不平等。

Van SHN : 2015-02-06#62
你以为所有的游戏规则写的很清楚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前阵子热议的入籍法修改,什么叫“长期居住意愿”?我也说过了,强势和弱势本身就在掌握资源上存在不平等。
规则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人对规则的解读不同。在这个案子里面,法院不是判你停车位是否划分合理, 而是你把车停在guest parking是错的,这一点,不管多少次开庭, 不管是哪个法官,都会这么判,除非他不想干了。
房子的主人,被情绪所左右,把停车场划分和违反规定停车两件事情混为一谈了。事实上,这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不能因为你觉得不公就可以采取措施,你还没有这个资格,法院才有。就象你不喜欢加拿大的移民法,但是你不能因为不喜欢就偷渡。一是一,二是二,这才是规则。

快乐痛苦 : 2015-02-06#63
规则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但是每个人对规则的解读不同。在这个案子里面,法院不是判你停车位是否划分合理, 而是你把车停在guest parking是错的,这一点,不管多少次开庭, 不管是哪个法官,都会这么判,除非他不想干了。
房子的主人,被情绪所左右,把停车场划分和违反规定停车两件事情混为一谈了。事实上,这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不能因为你觉得不公就可以采取措施,你还没有这个资格,法院才有。就象你不喜欢加拿大的移民法,但是你不能因为不喜欢就偷渡。一是一,二是二,这才是规则。

呵呵,所以出条法律上写上“我说的算”。可以把其他纸都扔了。经济好用,高效高能!物管也可以写“我说的算”,这个在哪里都通用高效的。

划分错误为什么不进法官法眼?如果划分错误,为什么不追究物管责任?

Van SHN : 2015-02-06#64
呵呵,所以出条法律上写上“我说的算”。可以把其他纸都扔了。经济好用,高效高能!物管也可以写“我说的算”,这个在哪里都通用高效的。

划分错误为什么不进法官法眼?如果划分错误,为什么不追究物管责任?
没有说划分错误,只是说觉得划分不公平。物主要是觉得划分有问题,大可以上法院,而不是乱停车。所以,物业是控告他们乱停车,他们申辩说划分错误,但是法院只看诉讼请求,你想告物业,请另案处理。

快乐痛苦 : 2015-02-06#65
没有说划分错误,只是说觉得划分不公平。物主要是觉得划分有问题,大可以上法院,而不是乱停车。所以,物业是控告他们乱停车,他们申辩说划分错误,但是法院只看诉讼请求,你想告物业,请另案处理。

?是物业告户主呀。我以为是户主告物业呢?

不瞎说了,还是要看看实际发生什么再评论吧,呵呵~

Van SHN : 2015-02-06#66
总觉得,在加拿大,不能有受害者情结。相反,要大大方方的融入新规则。至于不喜欢规则,大可以投票给你喜欢的候选人。

Van SHN : 2015-02-06#67
?是物业告户主呀。我以为是户主告物业呢?

不瞎说了,还是要看看实际发生什么再评论吧,呵呵~
呵呵,我估计是这样,文章没有交代清楚

快乐痛苦 : 2015-02-06#68
总觉得,在加拿大,不能有受害者情结。相反,要大大方方的融入新规则。至于不喜欢规则,大可以投票给你喜欢的候选人。

大大方方?有些事情明白就是错的,不是人家觉得。

快乐痛苦 : 2015-02-06#69
总觉得,在加拿大,不能有受害者情结。相反,要大大方方的融入新规则。至于不喜欢规则,大可以投票给你喜欢的候选人。

你省省吧。你是自我欣赏情结。

快乐痛苦 : 2015-02-06#70
呵呵,我估计是这样,文章没有交代清楚
如果是物业告户主,若果又是划分错误,那不是物业恶人先告状了?

Van SHN : 2015-02-06#71
如果是物业告户主,若果又是划分错误,那不是物业恶人先告状了?
无所谓恶人。给你的权利你不用,偏要也当恶人乱占车位

Van SHN : 2015-02-06#72
你省省吧。你是自我欣赏情结。
呵呵,不要上纲上线啊,就事论事

快乐痛苦 : 2015-02-06#73
无所谓恶人。给你的权利你不用,偏要也当恶人乱占车位

你先上纲上线,就别说人家也给你上纲上线。那古罗马角斗士也被给了生的权利了,恶否?

paulyang : 2015-02-06#74
这户人家就是偏执过头了

快乐痛苦 : 2015-02-06#75
这户人家就是偏执过头了
那你说国内上访的人是不是偏执?

awander : 2015-02-06#76
这户人家就是偏执过头了

奇怪,这世上真有如此偏执的人,还自以为在为什么东东奋斗。其实为了几个铜板将其半生积蓄付之东流,真是不值得。
这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如此不听人劝,大家也不必为此再费口舌。

paulyang : 2015-02-07#77
那你说国内上访的人是不是偏执?

我说的是这家人偏执过头。

国内上访群体我接触不多,但就我接触到的一家人来说,那简直就是愚蠢。

这家人是我奶奶家的邻居,上海世博会动迁,他家当钉子户,已经坚持到了最后一家人了。当时动迁组给他们的价钱已经很高了,我家是19w一个户口,他家最后拿到的条件是30w一个户口,外加浦东浦江镇一套房。但是这家人坚决不要,还要再加!

结果么,直接强迁(我反对强迁这种做法)。但当你面对一个强权政府和一项事关该政府国际脸面的工程的时候,斗争策略和期望值管理是很重要的。

然后这家人开始上访了,强迁后政府给他们安排了动迁安置房,作为过渡居住地的。随着时间一年年过去,他们的上访诉求变得越来越离谱,基本就是你吃了我这个鸡蛋,你得赔给我整个养鸡场的钱的逻辑。你说tg会对这种上访如何处理?

然后就是身体逐渐被拖垮,女儿本来要嫁人了,因为上访的事情男方悔婚等等诸如此类的悲剧一系列上演。

当时街坊邻居拿了钱去买了房子,或者拿了动迁房住进去的,后来都享受了一波房价的快速上涨。

再后来,我就不知道这家人的情况了。

快乐痛苦 : 2015-02-07#78
我说的是这家人偏执过头。

国内上访群体我接触不多,但就我接触到的一家人来说,那简直就是愚蠢。

这家人是我奶奶家的邻居,上海世博会动迁,他家当钉子户,已经坚持到了最后一家人了。当时动迁组给他们的价钱已经很高了,我家是19w一个户口,他家最后拿到的条件是30w一个户口,外加浦东浦江镇一套房。但是这家人坚决不要,还要再加!

结果么,直接强迁(我反对强迁这种做法)。但当你面对一个强权政府和一项事关该政府国际脸面的工程的时候,斗争策略和期望值管理是很重要的。

然后这家人开始上访了,强迁后政府给他们安排了动迁安置房,作为过渡居住地的。随着时间一年年过去,他们的上访诉求变得越来越离谱,基本就是你吃了我这个鸡蛋,你得赔给我整个养鸡场的钱的逻辑。你说tg会对这种上访如何处理?

然后就是身体逐渐被拖垮,女儿本来要嫁人了,因为上访的事情男方悔婚等等诸如此类的悲剧一系列上演。

当时街坊邻居拿了钱去买了房子,或者拿了动迁房住进去的,后来都享受了一波房价的快速上涨。

再后来,我就不知道这家人的情况了。

那些拿了钱的是赶上房子上涨这个事情了,如果房子跌了呢。如果是一些其他有损失的事呢。人家不去上访不是说这事是对的。

.............SNOWBEARBABY : 2015-02-07#79
我说的是这家人偏执过头。

国内上访群体我接触不多,但就我接触到的一家人来说,那简直就是愚蠢。

这家人是我奶奶家的邻居,上海世博会动迁,他家当钉子户,已经坚持到了最后一家人了。当时动迁组给他们的价钱已经很高了,我家是19w一个户口,他家最后拿到的条件是30w一个户口,外加浦东浦江镇一套房。但是这家人坚决不要,还要再加!

结果么,直接强迁(我反对强迁这种做法)。但当你面对一个强权政府和一项事关该政府国际脸面的工程的时候,斗争策略和期望值管理是很重要的。

然后这家人开始上访了,强迁后政府给他们安排了动迁安置房,作为过渡居住地的。随着时间一年年过去,他们的上访诉求变得越来越离谱,基本就是你吃了我这个鸡蛋,你得赔给我整个养鸡场的钱的逻辑。你说tg会对这种上访如何处理?

然后就是身体逐渐被拖垮,女儿本来要嫁人了,因为上访的事情男方悔婚等等诸如此类的悲剧一系列上演。

当时街坊邻居拿了钱去买了房子,或者拿了动迁房住进去的,后来都享受了一波房价的快速上涨。

再后来,我就不知道这家人的情况了。

一切都是命。(●'◡'●)

Van SHN : 2015-02-07#80
那些拿了钱的是赶上房子上涨这个事情了,如果房子跌了呢。如果是一些其他有损失的事呢。人家不去上访不是说这事是对的。
如果非要说对错,这样吧,我们也设立一个标准,只要合法的都是对的,只要不合法的都是错的。
在这个标准下,移民局修改移民政策,不管你怎么抱怨,它是对的,因为它合法,加拿大大多数人也认为它是对的,你是少数;
上访的人也是对的,因为他们符合国内政策,只要你不冲击行政机关,只要你不因此违法其他法律--比如想要游行请登记;
不想被动迁也是对的,这是你的选择,被强迁也是对的,因为这是法律的选择;
角斗士之所以成为角斗士,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失败了,成为俘虏。既然选择就要承担后果,成为角斗士就是后果。这个,现在看起来不怎么人道,但是符合当时的法律,所以也是对的。
很多人之所以困扰是因为没有找到自己的定位。如果你想要成为下判断的一方,那就首先要变得有力量。在奴隶社会,你要不成为角斗士,就要站在胜利的一方;在中国,你要不在拆迁或者其它方面受损失,你就要成为官僚阶层的一员;在加拿大,你要拥有力量,反对移民局和法庭的判决,就要成为大多数,然后改变规则-----这就是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的游戏。 我们都身在其中,要么适应它,要么推翻它(做这个决定前,请先想想格瓦拉)。

无锡骨 : 2015-02-07#81
活该。。。幸好没赢,否则成了一个坏的案例让刁民钻空子了。

无锡骨 : 2015-02-07#82
我是相反的想法,执着打官司,肯定物管也有不对,况且物管本身就是强势。

从本人投诉经历看,有结果的加拿大投诉真的和国内差不多,抱大腿,抱的不比国内差,按照目前投诉结果看,不是法官判就一定是对。也不见得这户人家就错。

如果住户真的是对的,多次官司后还是不公判决,只能说明加国司法也有问题。官官相护?或者错不改正?相护护短?这些都是国内的作风。

我要是住户,就把官司内容证据全部上网。

其实当初物管给住户换个车位不就好了吗。这也说明物管的协调管理能力也不行,管不好物业。

谁告诉你物管也有不对?? 为啥你认定物管是强势? 车位可以随便换的话,那就没法管了,人人都要换最好的车位 怎么管?
物管这么做恰好说明管理能力很好。

快乐痛苦 : 2015-02-07#83
谁告诉你物管也有不对?? 为啥你认定物管是强势? 车位可以随便换的话,那就没法管了,人人都要换最好的车位 怎么管?
物管这么做恰好说明管理能力很好。

看了内容再说吧。没看到内容的都是猜测。你怎么认为人家是要最好的车位?

快乐痛苦 : 2015-02-07#84
如果非要说对错,这样吧,我们也设立一个标准,只要合法的都是对的,只要不合法的都是错的。
在这个标准下,移民局修改移民政策,不管你怎么抱怨,它是对的,因为它合法,加拿大大多数人也认为它是对的,你是少数;
上访的人也是对的,因为他们符合国内政策,只要你不冲击行政机关,只要你不因此违法其他法律--比如想要游行请登记;
不想被动迁也是对的,这是你的选择,被强迁也是对的,因为这是法律的选择;
角斗士之所以成为角斗士,是因为他们在战争中失败了,成为俘虏。既然选择就要承担后果,成为角斗士就是后果。这个,现在看起来不怎么人道,但是符合当时的法律,所以也是对的。
很多人之所以困扰是因为没有找到自己的定位。如果你想要成为下判断的一方,那就首先要变得有力量。在奴隶社会,你要不成为角斗士,就要站在胜利的一方;在中国,你要不在拆迁或者其它方面受损失,你就要成为官僚阶层的一员;在加拿大,你要拥有力量,反对移民局和法庭的判决,就要成为大多数,然后改变规则-----这就是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的游戏。 我们都身在其中,要么适应它,要么推翻它(做这个决定前,请先想想格瓦拉)。

那你连角斗士都认为是对的,那我没必要和你说什么,国内你这种人太多了。对于你来说,海盗抢船也是对的。

sabre : 2015-02-07#85
那你连角斗士都认为是对的,那我没必要和你说什么,国内你这种人太多了。对于你来说,海盗抢船也是对的。
If you don’t stand for something, you’ll fall for anything

快乐痛苦 : 2015-02-07#86
If you don’t stand for something, you’ll fall for anything
看不懂,对于你的发言,我早领教过了,即使中文也不懂。所以你的帖子基本略过。

bbjj : 2015-02-07#87
不要以为加拿大就有多好了,这对夫妇就是例子
你还是回中国吧,我还是看看加拿大是不是中国?或狼狈为奸?没什么赢面不赢面的这一说。
至于你,我屏蔽了。就当我看不顺眼你好了!眼不见为净呀!

快乐痛苦 : 2015-02-07#88
不要以为加拿大就有多好了,这对夫妇就是例子

1、谁对谁错不得知
2、加拿大和国内一样,那就莫怪那些所谓的不好的人了,他们都彼此彼此了。

sabre : 2015-02-07#89
看不懂,对于你的发言,我早领教过了,即使中文也不懂。所以你的帖子基本略过。
这句话的意思是, 没底线的人, 能把老婆孩子卖了,
或者宏伟点的说法, 假如我们不捍卫这一寸土地, 我们将失去整个家园,

bbjj : 2015-02-07#90
我是觉得哪都差不多啊,我们唯一多了的权利就是投票权,但具体到物业管理的法则,make sure能改到只符合这对夫妇的意愿,这难度也太大了
1、谁对谁错不得知
2、加拿大和国内一样,那就莫怪那些所谓的不好的人了,他们都彼此彼此了。

快乐痛苦 : 2015-02-07#91
我是觉得哪都差不多啊,我们唯一多了的权利就是投票权,但具体到物业管理的法则,make sure能改到只符合这对夫妇的意愿,这难度也太大了

对于具体情况谁都不知道。我也不想猜来猜去。

中国和加拿大一样,那你们不是和国内的人也一样?

bbjj : 2015-02-07#92
不一样,我们要说英语,我们大部分可以住house,但要交地税,人口密度少得多,出门没有公车,吃的东西也不尽相同,体力活工资比国内高,暂时只想到这么些
对于具体情况谁都不知道。我也不想猜来猜去。

中国和加拿大一样,那你们不是和国内的人也一样?

快乐痛苦 : 2015-02-07#93
不一样,我们要说英语,我们大部分可以住house,但要交地税,人口密度少得多,出门没有公车,吃的东西也不尽相同,体力活工资比国内高,暂时只想到这么些

我不是说这个。

Van SHN : 2015-02-07#94
那你连角斗士都认为是对的,那我没必要和你说什么,国内你这种人太多了。对于你来说,海盗抢船也是对的。
人都活在当下。没有公平的制度,只有最适合的制度。
角斗士是符合当时的游戏制度,海盗是违反当时的制度。所以他们的待遇不同。你先消化一下。

快乐痛苦 : 2015-02-07#95
人都活在当下。没有公平的制度,只有最适合的制度。
角斗士是符合当时的游戏制度,海盗是违反当时的制度。所以他们的待遇不同。你先消化一下。

我要消化什么?好笑,你是谁?主宰?

在海盗世界,盗船就是制度。

我屏蔽你了

哈法 : 2015-02-07#96
那没办法,他们只要提告,就得受理。
曾有个老外因继承价值数百万的房子打官司超过20年,输了再上诉,没完没了。最后一次法官仍判他輸,並下
命令不得再上诉,法院也不再受理。这是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的报道。

快乐痛苦 : 2015-02-07#97
曾有个老外因继承价值数百万的房子打官司超过20年,输了再上诉,没完没了。最后一次法官仍判他輸,並下
命令不得再上诉,法院也不再受理。这是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的报道。
要看事情经过。

Van SHN : 2015-02-07#98
我要消化什么?好笑,你是谁?主宰?

在海盗世界,盗船就是制度。

我屏蔽你了
感谢屏蔽,你做了我想做而没有做的事情。
我之所以从不屏蔽人,因为总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不管你喜欢不喜欢,这就是生活。

.............SNOWBEARBABY : 2015-02-07#99
公寓里的停车位,残疾人优先。其他滴,是抽签滴么?
如果是抽签滴,位置再不满意,也木啥好港滴啦。

tinyhuhulp : 2015-02-08#100
呵呵,看来我给人家的建议是对的,公寓不能买,肯定还有很多不知道的这个限制那个限制,公寓就像牢房,物管就是不能得罪的牢头~
顺便问下,visitor停车位公寓户主也不能停一下用用吗?
这个要看公寓的bylaw怎么规定,如果有规定不能停而业主停了,可能会产生罚款。如果大家都不遵守都随便乱停,vistor就不够地方停了。不能因为某些人的方便造成大家的不方便。尤其对守规矩的人不公平。

tinyhuhulp : 2015-02-08#101
问题是这里没有上访,走的是法律程序,所以不高兴走人或者上法庭。因为费时间费钱,一般人不打官司,而是走开或者咽下这口气。

反映问题一般的其他人都不管再转回到相关人。比如我们认为市政府做错某件事,就是所有反映转到那个部门,他们不认错,那就只有去告或者咽下这口气,大多数人不告,他们就不战而胜,错误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即使告,也得考虑再三,因为很可能就是不赢反输,赔钱赔时间,大多数加拿大人爱和平,也有这样的原因在里面,觉得会后果更惨。不像在国内你可以上访,找纪检,在网上揭露等等,可能碰到一个有权的人愿意管管,问题就解决了。
没看出我在调侃吗?这夫妻当然有权利告,但是告不代表他们占理。

快乐痛苦 : 2015-02-08#102
都散了吧,没有具体事件内容,都在猜。

dieselplanet : 2015-02-08#103
你还是回中国吧,我还是看看加拿大是不是中国?或狼狈为奸?没什么赢面不赢面的这一说。
至于你,我屏蔽了。就当我看不顺眼你好了!眼不见为净呀!

为何动不动就给人扣帽子?喜不喜欢较真那算是自个儿的事,可别让自己糟糕的经历扭曲了为人处事方式。

快乐痛苦 : 2015-02-08#104
为何动不动就给人扣帽子?喜不喜欢较真那算是自个儿的事,可别让自己糟糕的经历扭曲了为人处事方式。

你想掩盖什么?你们一个劲的攀岩附会,不是一种扭曲?本帖事情经过都没说清楚,各种指责都出来了。不管谁不好,都是加拿大人,哪方不好都是加拿大一部分。

给你个鸡汤:哪方都好才是真的好。爱喝不喝!

dieselplanet : 2015-02-08#105
人都活在当下。没有公平的制度,只有最适合的制度。
角斗士是符合当时的游戏制度,海盗是违反当时的制度。所以他们的待遇不同。你先消化一下。
你怎么还在普渡她呢?真不是一般的道行呐。

快乐痛苦 : 2015-02-08#106
你怎么还在普渡她呢?真不是一般的道行呐。

你也不一般呀!可惜我不觉得你是好的。披个马甲出来,感情是个蒙沙的。

dieselplanet : 2015-02-08#107
我要消化什么?好笑,你是谁?主宰?

在海盗世界,盗船就是制度。

我屏蔽你了
哈哈,小学生吵架就是这么玩的吧,3年级以下的。有点意思。

快乐痛苦 : 2015-02-08#108
哈哈,小学生吵架就是这么玩的吧,3年级以下的。有点意思。
蒙纱人,实在不感兴趣,屏蔽~~

Van SHN : 2015-02-08#109
还在聊着?我就说一句,可以顶一万句:法律是正义的!不服气可以挑战法律,别在这里瞎墨迹----不过话又说回来,倒是真想看看谁跟在后面墨迹:)

GUTU16079 : 2015-02-11#110
这件事情我觉得业主理亏。不就是为了一个停车位、业主觉得分得地点不合适,然后长期占用访客停车位,而被物业管理告上法庭。停车位分配不合适,应该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当然不能自行长期占用访客停车位。未经许可长期占用,在法治社会里绝对是不会允许的,走法律诉讼程序是必然的结果!

老潘SZ : 2015-02-12#111
应该支持这对华裔夫妇。据俺观察,加拿大物业管理行业实在是地头蛇,收费奇高,服务奇少,成本奇低,浪费严重。他们就是把野猪当猪,任意宰!你想更换都没办法!行业协会为了从业人员的利益,牺牲野猪的利益。

GUTU16079 : 2015-02-12#112
应该支持这对华裔夫妇。据俺观察,加拿大物业管理行业实在是地头蛇,收费奇高,服务奇少,成本奇低,浪费严重。他们就是把野猪当猪,任意宰!你想更换都没办法!行业协会为了从业人员的利益,牺牲野猪的利益。
这不是在中国,比哪个更狠哪个就胜,业主就是几年不交管理费,管理处也没辙。在加拿大就如你所说,管理处就混蛋了,但未经管理处同意,你擅自改变停车地址,从法律上说你就输了。管理处不和你这样的业主打官司,难道找那听话的?

unicat : 2015-02-13#113
这家人纯属自找,物业经理巴不得来这么个名目,从业主那里大把的捞钱,讹来的钱和和律师一分。反正官司输了,就分业主的钱,官司赢了,拿这家倒霉蛋的钱。总之物业和律师是立于不败之地。

老潘SZ : 2015-02-13#114
这不是在中国,比哪个更狠哪个就胜,业主就是几年不交管理费,管理处也没辙。在加拿大就如你所说,管理处就混蛋了,但未经管理处同意,你擅自改变停车地址,从法律上说你就输了。管理处不和你这样的业主打官司,难道找那听话的?
所以要支持这对华裔夫妇,去改变管理处混蛋的服务。华人既然移民到这个鸟不拉屎的鸟地方,就要团结,要多参与多支持华人事务,要发出点声音去改变。加拿大各行各业的垄断是非常厉害的,对新进入的群体门槛极高,华人要想活得好活得象白人一样舒坦,就得敢于打破他们制定的规则打破他们的垄断。早年的技术移民被生活压迫得没有了声音,新来的投资移民不关心本地生活。对这对华裔夫妇的遭遇,俺很讶异多数华人竟然骨子里潜在地认同土著的道理,完全没有改变规则的意识,难怪华人在这里被看成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民,自己把自己就看得低贱了,如何让别人看得起你?

快乐痛苦 : 2015-02-13#115
所以要支持这对华裔夫妇,去改变管理处混蛋的服务。华人既然移民到这个鸟不拉屎的鸟地方,就要团结,要多参与多支持华人事务,要发出点声音去改变。加拿大各行各业的垄断是非常厉害的,对新进入的群体门槛极高,华人要想活得好活得象白人一样舒坦,就得敢于打破他们制定的规则打破他们的垄断。早年的技术移民被生活压迫得没有了声音,新来的投资移民不关心本地生活。对这对华裔夫妇的遭遇,俺很讶异多数华人竟然骨子里潜在地认同土著的道理,完全没有改变规则的意识,难怪华人在这里被看成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民,自己把自己就看得低贱了,如何让别人看得起你?

和国籍族裔无关。领导层是什么样子,社会就是什么样,具体事件也就是什么样子。

这个官司具体内容不知道,说不出什么。

GUTU16079 : 2015-02-14#116
所以要支持这对华裔夫妇,去改变管理处混蛋的服务。华人既然移民到这个鸟不拉屎的鸟地方,就要团结,要多参与多支持华人事务,要发出点声音去改变。加拿大各行各业的垄断是非常厉害的,对新进入的群体门槛极高,华人要想活得好活得象白人一样舒坦,就得敢于打破他们制定的规则打破他们的垄断。早年的技术移民被生活压迫得没有了声音,新来的投资移民不关心本地生活。对这对华裔夫妇的遭遇,俺很讶异多数华人竟然骨子里潜在地认同土著的道理,完全没有改变规则的意识,难怪华人在这里被看成二等公民甚至三等公民,自己把自己就看得低贱了,如何让别人看得起你?
要抗争也要找有理的事,比如说随随便便就叫中国人“滚回中国去!”这件事。加拿大本身就是一个移民国家,除了土著人,谁都不是这片土地的原住民,谁都没有权利叫谁滚回去!像停车位这种事,我认为只要在小区里给你设位了,就没有什么可抗争的了!

无锡骨 : 2015-02-14#117
应该支持这对华裔夫妇。据俺观察,加拿大物业管理行业实在是地头蛇,收费奇高,服务奇少,成本奇低,浪费严重。他们就是把野猪当猪,任意宰!你想更换都没办法!行业协会为了从业人员的利益,牺牲野猪的利益。
一看就知道国内思维。我帮理不帮亲,否则这里的有序要被中国人搞乱。

快乐痛苦 : 2015-02-15#118
一看就知道国内思维。我帮理不帮亲,否则这里的有序要被中国人搞乱。
你才国内思维,事情报道没讲清楚,你瞎咋呼什么?

无锡骨 : 2015-02-20#119
你才国内思维,事情报道没讲清楚,你瞎咋呼什么?
自己看看你在这上串下跳的咋呼,你先对着镜子骂骂你自己。

快乐痛苦 : 2015-02-20#120
自己看看你在这上串下跳的咋呼,你先对着镜子骂骂你自己。

我看看我的帖子吧,都在说要看事实,事实没讲清楚不能定论。你呢,直接说人家国内思维,你这不是自己也国内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