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關注.
太沒道理. 你們一定要跟有關單位好好說清楚這件事.
超簽一出來就是說好"每次"入境最多待兩年.
如果那位海關官員不肯給兩年, 只可以說這是他"個人決定"不給你兩年, 絕對不可以說是"簽証規定"第二次或以後入境只能給半年.
如果是我的話, 當時我會記下那三四位官員的名字和工作號碼等等, 之後再跟海關和有關移民單位反映問題.
看來從現在開始, 超簽父母回國再來加拿大入境的時候, 最好把CIC網站上有關超簽的條例都打印好帶在身上.
有類似問題發生就給官員看, 叫他們指出裡頭有哪裡有提到了第二次或之後入起是只能給半年的規定.
如果他們到網上查看, 也要親眼看到他找出來的證據是什麼, 不能就那樣被他忽悠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