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遇而馣 说: 不是每个顾问都靠谱,有的是专家,有的是砖家。 点击展开...
charlene-david 说: 参考而已,细想一下,也是有道理的。 移民局的思维是以加籍人员的角度去看的,CIC以加籍人员需要在境外居住的理由为主要因素。 点击展开...
多伦多小街坊 说: 这种思维要不得,在加拿大,最好就是查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再议常识来推导。你说的事情,移民局上完全没写,也没有任何案例,所以属于瞎屌,不用理。 点击展开...
charlene-david 说: 是没有写在CIC网站上,但从办理案件上,这个思路是存在的,作为大家参考啦。 不要觉得对自己不利就否认。 点击展开...
charlene-david 说: 好吧,既然大家都忽略这个问题,我也就不说了,其实我本人也是有同样情况的,希望加籍陪同PR配偶境外居住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 点击展开...
summerorange 说: 都什么玩意啊,法律已经正常执行了几十年了。居然冒出来一个移民顾问来妄想重新释法。真是想钱想疯了。要不你去举报它一下? 不过这种人一般都是没有牌的。 点击展开...
charlene-david 说: 那你认为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无条件? 点击展开...
charlene-david 说: 有成功的案例么? 点击展开...
charlene-david 说: 那你认为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无条件? 有成功的案例么?加籍在境外陪PR卡的配偶更新枫叶卡成功,加籍在境外无工作收入等要求。 那个移民顾问也是一朋友,大家聊这个话题而已,不存在生意关系。 点击展开...
summerorange 说: 这哪跟哪啊?你这是在造谣求辟谣然后得安心么? 我怎么认为,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怎么认为和移民局怎么执行。 如果实在搞不懂法律,你稍微聪明点去看看移民局枫叶卡申请表格就行了呀:对于陪伴公民配偶的,移民局从来不要求提供公民配偶的工作信息,因为它根本就不关心。而对于陪伴pr配偶的, 移民局就要求提供pr配偶的工作信息。 这些常识基本上刚入行的移民顾问都知道。 你所谓的移民顾问要么不存在, 要么没有牌,不然不可能犯这种错误。 点击展开...
zigzagda 说: 中国家庭挣大钱的多半是男的,这么说,入籍加拿大的女配偶回国挣大钱可能性很小啊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