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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籍公民陪伴配偶在境外居住算不算在加拿大居住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796046/

charlene-david : 2016-06-30#1
问了移民顾问,她是这样说的,可以算,但前提是加拿大公民在境外是主要经济来源,也就是说,在境外,加籍公民有一份能承担家庭经济的工作,而PR配偶只是陪伴。

随遇而馣 : 2016-06-30#2
不是每个顾问都靠谱,有的是专家,有的是砖家。

charlene-david : 2016-06-30#3
不是每个顾问都靠谱,有的是专家,有的是砖家。
参考而已,细想一下,也是有道理的。

移民局的思维是以加籍人员的角度去看的,CIC以加籍人员需要在境外居住的理由为主要因素。

多伦多小街坊 : 2016-06-30#4
参考而已,细想一下,也是有道理的。

移民局的思维是以加籍人员的角度去看的,CIC以加籍人员需要在境外居住的理由为主要因素。
这种思维要不得,在加拿大,最好就是查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再议常识来推导。你说的事情,移民局上完全没写,也没有任何案例,所以属于瞎屌,不用理。

charlene-david : 2016-06-30#5
这种思维要不得,在加拿大,最好就是查政府文件还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再议常识来推导。你说的事情,移民局上完全没写,也没有任何案例,所以属于瞎屌,不用理。
是没有写在CIC网站上,但从办理案件上,这个思路是存在的,作为大家参考啦。
不要觉得对自己不利就否认。

charlene-david : 2016-06-30#6
也就是说当你满心以为入籍后回国陪配偶就理应被承认是等同于PR配偶在加拿大居住,这个计划要考虑到风险。

summerorange : 2016-06-30#7
是没有写在CIC网站上,但从办理案件上,这个思路是存在的,作为大家参考啦。
不要觉得对自己不利就否认。

边办案边吃屎的思路也是存在的,只是没有人按照这个思路行动而已。

charlene-david : 2016-06-30#8
好吧,既然大家都忽略这个问题,我也就不说了,其实我本人也是有同样情况的,希望加籍陪同PR配偶境外居住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

summerorange : 2016-06-30#9
好吧,既然大家都忽略这个问题,我也就不说了,其实我本人也是有同样情况的,希望加籍陪同PR配偶境外居住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

都什么玩意啊,法律已经正常执行了几十年了。居然冒出来一个移民顾问来妄想重新释法。真是想钱想疯了。要不你去举报它一下? 不过这种人一般都是没有牌的。

charlene-david : 2016-06-30#10
都什么玩意啊,法律已经正常执行了几十年了。居然冒出来一个移民顾问来妄想重新释法。真是想钱想疯了。要不你去举报它一下? 不过这种人一般都是没有牌的。
那你认为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无条件?

有成功的案例么?加籍在境外陪PR卡的配偶更新枫叶卡成功,加籍在境外无工作收入等要求。

那个移民顾问也是一朋友,大家聊这个话题而已,不存在生意关系。

held : 2016-06-30#11
Mark

summerorange : 2016-06-30#12
那你认为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无条件?

这哪跟哪啊?你这是在造谣求辟谣然后得安心么?

我怎么认为,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怎么认为和移民局怎么执行。 如果实在搞不懂法律,你稍微聪明点去看看移民局枫叶卡申请表格就行了呀:对于陪伴公民配偶的,移民局从来不要求提供公民配偶的工作信息,因为它根本就不关心。而对于陪伴pr配偶的, 移民局就要求提供pr配偶的工作信息。

这些常识基本上刚入行的移民顾问都知道。 你所谓的移民顾问要么不存在, 要么没有牌,不然不可能犯这种错误。

随遇而馣 : 2016-06-30#13
有成功的案例么?
我身边就有这样的案例。男的在美国国家实验室工作,加拿大PR,女的是加籍,在美国只有一份part time的工作,他已经成功renew枫叶卡了。

多伦多小街坊 : 2016-06-30#14
那你认为是无条件等同在加拿大居住?无条件?

有成功的案例么?加籍在境外陪PR卡的配偶更新枫叶卡成功,加籍在境外无工作收入等要求。

那个移民顾问也是一朋友,大家聊这个话题而已,不存在生意关系。
本论坛就有陪伴加籍配偶申请延枫叶卡的成功案例。移民局要求你提供什么材料,都是网站上写得清清楚楚的,没写的不用提供,这是法治国家的常识。
如果移民局一个工作人员要求你额外提供资料,他必须要有依据,没有依据即为违法,在违法的情况下,移民局会成为被告,而且败诉赔钱。不要拿中国政府的那一套来套用加拿大的情况。你那狗屁移民顾问,连加拿大的移民法都不懂,睬他都傻。

多伦多小街坊 : 2016-06-30#15
这哪跟哪啊?你这是在造谣求辟谣然后得安心么?

我怎么认为,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法律怎么认为和移民局怎么执行。 如果实在搞不懂法律,你稍微聪明点去看看移民局枫叶卡申请表格就行了呀:对于陪伴公民配偶的,移民局从来不要求提供公民配偶的工作信息,因为它根本就不关心。而对于陪伴pr配偶的, 移民局就要求提供pr配偶的工作信息。

这些常识基本上刚入行的移民顾问都知道。 你所谓的移民顾问要么不存在, 要么没有牌,不然不可能犯这种错误。
对的,这是正确回答。
陪伴加拿大公民,除了“陪伴”也就是“结婚或者同居”,是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视为在加拿大居住,满足了更新枫叶卡条件的。
陪伴加拿大永久居民则要看别的条件。比如为加拿大军队、政府工作等可以作为例外,满足更新枫叶卡条件。

所有的一切以移民局公布的文件为准,表格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voidquantum : 2016-06-30#16
我绝不敢相信这是一个持牌顾问的回答。

zigzagda : 2016-06-30#17
中国家庭挣大钱的多半是男的,这么说,入籍加拿大的女配偶回国挣大钱可能性很小啊

charlene-david : 2016-06-30#18
中国家庭挣大钱的多半是男的,这么说,入籍加拿大的女配偶回国挣大钱可能性很小啊
说的就是这个。

voidquantum : 2016-06-30#19
在关于永久居民居住义务中,对“陪伴加籍公民”唯一的要求,也就是移民法中的定义: on each day that the permanent resident is ordinarily residing with the Canadian citizen
如果你的“顾问”对这个也不清楚,我看也不用干这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