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疑犯胡某原来是精神二级残疾】
@红星新闻:2月18日,武汉市武昌火车站附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胡某(22岁,四川宣汉人)因口角纠纷将面馆业主姚某头颅砍下。红星新闻记者奔赴胡某老家的现住地,发现胡某持有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只要他一回家,整个家里就不得安宁,连父母都敢打。”胡某的堂兄胡先生说,前年在福建的工地上时,胡某打他父亲致伤,光养伤就是好几个月。记者上门前,他的父母仍不知道儿子在武汉犯下杀人大案。精神残疾二级表现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环境提供广泛支持,大部分生活需他人照料。——随便一个县残联就有生杀大权啊。精神病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