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1979 说: 群亲们,如题,LG的枫叶卡即将到期,情况如下,请有类似情况的亲们给点建议 1,实际离境时间为1230天(即超出了规定的1095天以内), 2,申请表格里有一栏是陪同加籍公民海外居住,我和孩子都是加拿大籍,于2016年4月全家回流中国,即LG离京1230天中大概有700天是跟我一起居住在中国,但我应该如何证明这700多天LG是跟我住在一起呢?护照出入境章是否可以?我和LG的出入境章基本同步 3,我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找移民律师呢? 还望群里的亲们不吝赐教! 点击展开...
jianada0827 说: 我家也在办理同样的续卡。看官网即可。主要提供在一起的证据。结婚证公证,居住地址等。我也在网上看了相关的帖子。其实要证明你们陪伴的事实,需要提供更多的细节内容支持。比如同一地址的二人名下的水电费单。购物单。我就提供了陪伴期间的淘宝购物订单。证明这段时间内我在这个地址生活。我先生也在这个地址生活,比如他的手机收费单等等。 点击展开...
goodgood 说: 如果陪伴加籍公民在海外,多数时间在一起,但有几天去其他国家旅游,没在一起,那这几天咋算?算陪同在海外天数吗?是有,出入境章没要求提供,需要提供吗?只要求提供护照和陪伴人的护照,楼上的朋友咋操作的? 点击展开...
South Avenue 说: 按天计算,有一天算一天,不在一起居住的天数当然不算。另外想偷懒的后果往往是下图,自己看吧,痛不欲生呵。。。。。。 点击展开...
goodgood 说: 那每一天,每一刻都要在一起? 应该只要在国外一起居住就可以。如果今天去杭州,几天回北京,都在国内,事实上都在国内住,按照前辈说的,就是要每时每刻在一起了? 点击展开...
goodgood 说: 形容词有点?就是要求提供补充材料,PR延期中经常有的,很平常的事。 点击展开...
South Avenue 说: 不是我说的,是移民法说的,是法官说的,我只是copy&paste到我的memory里而已。。。。。。 点击展开...
South Avenue 说: 初递完善的人很少被罚补件的好伐。。。。。。 点击展开...
South Avenue 说: 本人注册移民顾问(微信vanhometaxvisa免费咨询),从业多年,亲历的案例数千,对以下说的话负法律责任。 1、事实上,续枫叶卡可以在境外申请,本人亲历的至今没有因此而退件的; 2、陪同是不分主次的,移民局已经刊登案例法,申请人不用再怀疑这一点; 3、共同居住在一个地址是很难证明的,完全没必要为此而折腾,双方的护照/出入境记录翻译公证就足够了。。。。。。 点击展开...
goodgood 说: 大家都知道续枫叶卡要在加拿大境内,楼上说续枫叶卡可以在境外申请,不知如何操作的?是把申请文件直接从海外记到加拿大申请中心,还是其他? 点击展开...
ckthegreat 说: 你们名下的水电费单 购物单 和淘宝购物订单 这些你们做了公证和翻译么 还是就是自己翻译的就可以了?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