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eo.com.cn/2011/0930/212821.shtml
计划生育部门做出此举的原因,一是为政绩考量,二是收取社会抚养费做为地方财政收入。2003年,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409名婴儿。
邵阳当局没收婴儿事件是中国湖南省邵阳市辖区内的隆回县、洞口县等计生办公务人员为获得社会抚养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将疑似未婚先育、超生、抱养、不符合收养规定的孩子强行“没收”,再向其家人索要约万元人民币的社会抚养费来赎回。婴儿家属若赎回不及时,则计生办伪造文书,使婴儿身份变成“弃儿”,送到福利院统一改姓“邵”并重命名。此后由外籍人士通过合法程序收养婴儿,福利院获得3000美元的“赞助费”,据称计生办工作人员也会从中得到1000元人民币或更多的提成。
这批婴幼儿被称为“邵氏弃儿”,中间不乏合法的唯一一胎。此类案件,在2000年左右出现,2003年至2005年形成高潮。2006年3月21日,香港《南华早报》率先报道此事。2011年由中国财新传媒《新世纪》周刊披露,再度引起关注。同时贵州省镇远县也有多起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