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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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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小千 : 2019-12-02#1
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澎湃新闻 12-02 23:15

原标题:马上评|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凭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周雅 : 2019-12-02#2
【#华为回应前员工被拘251天#:支持他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包括起诉华为】据@央视新闻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被投诉敲诈勒索,遭羁押251天,最后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获得人身自由。今日,华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只是摘引,不管你们信不信也不要问我,因为我不知道原因及细节。

家园小千 : 2019-12-02#3
如果深圳的司法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是最终决定,那么华为就应该如《刑事赔偿决定书》明确了的:“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而不是你有证据就去告的这种消极态度,除非华为认为国家赔偿是不当决定。

家园小千 : 2019-12-02#4
【#华为回应前员工被拘251天#:支持他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包括起诉华为】据@央视新闻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因离职赔偿金问题,被投诉敲诈勒索,遭羁押251天,最后因证据不足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获得人身自由。今日,华为回应称:“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只是摘引,不管你们信不信也不要问我,因为我不知道原因及细节。
其实道理很简单,华为是举报方,正因为华为的举报,元职工被关押了251天,现在司法结论是没有触犯法律,并给予国家赔偿,也就是说华为的举报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那么华为不仅要道歉,而且应该赔偿。
周教练同意不同意?

周雅 : 2019-12-02#5
其实道理很简单,华为是举报方,正因为华为的举报,元职工被关押了251天,现在司法结论是没有触犯法律,并给予国家赔偿,也就是说华为的举报没有被司法机关认定,那么华为不仅要道歉,而且应该赔偿。
周教练同意不同意?
俺一小民说了同意不同意又有何用?不知道对不对随便可以参见一下李一男例子。。。

gonghaiyong : 2019-12-02#6
深圳报复华为移往东莞

家园小千 : 2019-12-02#7
俺一小民说了同意不同意又有何用?不知道对不对随便可以参见一下李一男例子。。。
但是华为作为一个中国的代表性企业,就应该有社会担当能力,从这一点来看非常的失望。

erugigonc : 2019-12-02#8
但是华为作为一个中国的代表性企业,就应该有社会担当能力,从这一点来看非常的失望。
知乎相关讨论的账户都被注销了

金角大王 : 2019-12-02#9
华为从来都没变过,从来都是军方企业,抓人很正常啊,华为是国家的旗帜,给旗帜找麻烦,自己就会有麻烦
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澎湃新闻 12-02 23:15

原标题:马上评|拒不道歉的华为:没有同理心,让人害怕
“你告去啊!”大概可以用这4个字,来概括公众等了整整一天的、华为对李洪元案的回应:没有道歉,不屑解释,不想沟通,实力掉粉,居高临下。
12月2日晚间,华为针对前员工李洪元事件发布回应:“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总之,就是华为有权告,没有错,有事找警察!
的确,关押了李红元251天的,是深圳司法机关。但是,深圳市司法机关已经通过国家赔偿的形式“认错”了。李洪元的《不起诉决定书》和《国家赔偿决定书》和判决书一样,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其记载的内容属于“法律事实”:李洪元没有犯罪!他是清白的!但是,举报他,使他入狱的正是华为!
路上踩到别人一脚,还要说声对不起,因为华为的举报,导致一个公民丧失人身自由,长达251天,于情、于理就不应该说声道歉吗?非要等到对方起诉,才说这句人之常情的话吗?法律是底线,企业的价值观不应该挣扎在法律的底线上。狼性不应该吞噬人性。
凭心而论,之前,很多人都在心里面暗暗给华为准备了一个“台阶”下:希望这是一场误会,希望华为的回应中能给出“反转”的信息,希望这是个别中层干部的僭越所为,希望他们不代表华为的价值观,希望任总能及时处理渎职的干部,能和李洪元“相逢一笑泯恩仇”……他们真心希望华为干不出这样把离职员工推进大牢的事。
但是,华为的冷冰冰的回应打了所有人的脸:我就是有权举报!
要明白,华为的举报是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失实”的举报。甚至李洪元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也明确了:“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华为之大,以华为之强,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让一个员工的生活天翻地覆。但是,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狼性之外,还当有同理心和悲悯。企业有大的目标,员工更有小的尊严,不能为了大的目标而随便轻视个体的小尊严。此案对于华为不过是30万元的离职补偿(李洪元工作12年本有权要求签无期限合同,华为不续签,就要承担劳动法上的违约责任),对于员工却是251天的牢狱之灾,是和亲爷爷的生离死别,对家庭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情。
这两天里,海量的“花粉”都粉转黑了,是因为他们感觉华为变了:变成了一个让他们陌生的庞然怪物,变得失去人应有的同理心,变得蛮横霸道,甚至肆无忌惮。
既然,华为已经把皮球踢给了深圳司法机关,也希望深圳公安、检察机关能够站出来做出澄清:到底当初华为提供了怎样的举报材料,才让你们先后用了“职务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关押一个公民?这些举报材料中,有没有不实的成分?如果不实,华为工作人员是否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华为的巨轮轰隆隆碾过,却不屑向被压倒的小草说一声道歉!于是,所有小草都生气了。再大的企业,也是由一个个劳动者组成的;再大的道德光环,也不能侵蚀一个公民的尊严和人身自由。

erugigonc : 2019-12-02#10
华为从来都没变过,从来都是军方企业,抓人很正常啊,华为是国家的旗帜,给旗帜找麻烦,自己就会有麻烦
国内华为的支持梦阿姨的,现在有的反水了

金角大王 : 2019-12-02#11
其实这些华为人支不支持梦阿姨,华为根本无所谓,加拿大更不介意。
就算早几个月,这些人,高呼“今天我们都是梦碗粥”,真有谁在乎
国内华为的支持梦阿姨的,现在有的反水了

Mr. Right : 2019-12-02#12
IMG_20191202_221520.jpg

周雅 : 2019-12-03#13
摘:一个傲慢的华为,为什么让我感到恐惧?

作者:猪九诫

最近一年多,华为一直处于一个被全民追捧的状态,尤其是在被美国制裁以后,这种追捧迎来了巅峰。但是过度的追捧,同时也让华为处于立锥之地,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到舆论反噬。

11月28日,有媒体曝出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华为起诉敲诈勒索,遭逮捕羁押共251天,最终因为证明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李洪元是华为13年的老员工,早在2005年就加入了华为,2018年1月从华为公司离职,后经协商于2018年3月领取了30万元离职补偿金。

但是在2018年12月16日,已经离职将近一年的李洪元被警方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正式逮捕,直至今年8月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在网上引起很大波澜,不少人怀疑李洪元之所以被逮捕,是因为当初举报所在部门造假贪污而遭到诬告,但是时至今日,华为方面尚未正面回应此事。

更令网友感到气愤的是,华为不仅没有公开回应此事,反而动用公关力量在全网集中删帖,引起舆论的进一步反弹,并且在网上掀起了一股抵制华为的风潮。

在这次事件中,华为到底做错了什么导致口碑崩塌,这是我们今天需要讨论的问题。

关于此次事件,目前舆论质疑华为的地方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点,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李洪元为什么会被羁押长达251天?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有不少法律界专业人士出面解答,刑事案件证据不足是可以逮捕的,但是在实施逮捕以后,最终决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给予补偿。

此次案件中,警方依法对李洪元进行逮捕,但最终因证据不足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了国家补偿,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当然还有许多人认为,证据不足不应该逮捕李洪元、10万元的国家补偿不合理、涉嫌诬告的相关人工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等等,这些都是法律问题,应该等待法律去解决,本文暂不讨论。

第二点,事件发酵以后,华为为什么一直不做公开回应,反而一直删帖控评,集中撤热搜?

这一点,我认为才是舆论核心,也是大众的核心关切。任何一家企业,做大做强之后都有可能犯错,都有可能出现一两个渣滓,但是作为企业本身,面对舆论指责应该做的难道不是快速澄清,还民众一个真相吗?

反观华为,在事件爆发以后首先做的却是全网删帖控评,甚至不惜动用互联网管理条例打压舆论,这样做不仅会进一步激起大众的反感,让助长各种“做贼心虚”的阴谋论进一步发酵,而且涉嫌侵犯大众的言论自由。

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认为华为该骂,骂的是它对法律不够尊重、对公众不够坦诚、对事实和真相没有敬畏之心。

在我们国家,只要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民众在法律框架内享有言论自由,而现在华为公关的力量已经僭越了公关的界线。但是此次事件中,民众渴望真相追求正义,到底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规定呢?我很希望能够看到华为的解答。

说完了舆论质疑的点,再来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其实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企业起诉员工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不仅是华为,苹果、特斯拉等海外巨头,腾讯、百度等国内巨头都做过。

对于这种企业告员工的案例,我认为无可指摘,不管是员工告企业还是企业告员工,在法律框架内都可以常态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而此次华为事件真正令大多数人感到恐惧的,是它所动用的不合理力量,给大众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全感和威胁感。

首先,没有确切罪名就被实施逮捕:一开始李洪元被搜查抓走,罪名是涉嫌职务侵占,到了派出所又变成了泄露商务机密,最终被逮捕却是因为敲诈勒索。

我一向认为,法律无需维护弱小而只需维护正义,但是前有网易员工因为签名就能被有关部门约谈,后有华为员工罪名都没搞清楚就能被逮捕,这难免会在我们这些普通人心中留下疑问:在华为和网易这样的巨头面前,法律真的值得信赖吗?

其次,无罪释放后没有合力解释:李洪元被释放后,华为方面和他没有任何沟通,既没有道歉,也没有赔偿。

一个普通人被无故逮捕251天,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甚至会影响子女前途,但是此次事件中,即使李洪元已经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华为居然可以不用付出任何经济损失,甚至连一句道歉都不用,这让我想到《三体》中的一句台词:毁灭你,与你何干!

最后,则是网上舆论发酵后的大规模删帖控评。

互联网企业公关删帖的情况很多,但是其他企业的公关往往仅限于撤几个热搜,华为却可以让知乎几千回答的问题一夜消失,让无数公众号的文章连夜被禁。截止到目前,界面新闻对当事人的采访文章也被删了,华为背后的能量让人感到恐惧。

去年以来,官方一直在为华为打广告,华为和政府的关系也变得无比密切,所以华为是不是因此在舆论方面也享有了一定特权,才使其公关能够如此强大?我们不得而知。

我唯一知道的是,作为一个后发崛起的市场,我们国家一直对很多企业非常好,甚至好到了有些过分,从税收、政策甚至舆论上鼎力支持。

但是一个真正高效的市场,不应该完全是被搀着走的,而应该由那只看不见的手来支配,看得见的手必须放在看得见的地方,不缺位也不越位,才能打消市场的疑虑。

过去十几年中国互联网的繁荣,科技互联网巨头功不可没,但市场化同样功不可没,只有管住了一个华为,后起的更多“华为”才有出头之日。所以如果华为在市场上还享有某种隐形优待的话,我认为绝对会是整个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悲哀。

总而言之,此次舆论事件发展至今,我认为华为应该立即回应舆论关切,因为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家懂得自省、认错和改过自新的企业,而不是一家傲慢、强势和仗势欺人的企业。

毕竟深圳不只是华为的深圳,也是1300万普通人和300万中小企业的深圳,他们需要同等的尊重、同等的支持和同样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