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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CAPITAL GAIN分配,是不是用SPOUSAL LOAN来调节会100%方便和安全?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903637/

cazemodo : 2020-05-12#1
前几年运气好,死活抓住两只不错的龙头股,都翻翻了,十二月份清仓后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CAPITAL GAIN。当时交易账户是我自己的名字,平时也有全职工作,但是RRSP额度公司都有share match 所以每年都用的差不多了。结果今年看到NOA的补税额心疼的不行,就觉得应该要恶补一下税务知识。

我太太年薪和我差不多,但是RRSP空间很多有两三万,而且之后我们打算要孩子,请产假,照顾孩子什么的她的收入就会低很多,所以我就到处学习怎么样能合理分配收益。后来看到开联名账户夫妻一般都能以50/50来报,就和会计商量是否可行。会计告诉我,因为我报2019年得利税的时候是以个人,如果2020以夫妻来报的话,税局可能会质疑出资的比例,然后结果还是把所有的得利算在我头上。然后他就推荐让我使用SPOUAL LOAN,夫妻互相签个合同,每年按prescribed rate算利息,利息算进当年收益上报就好了。

按照我的理解,贷款合同应该可以以年为单位来计算,因为不牵扯本金的转移,所以理论上只要申报了利息就应该能将分配“合理合法化”。假设2020年我总资产100万,按50/50分配本金,prescribed rate 2%算利息,我只要报1万的利息,就能让太太申报50%的资本得利?然后到2021年,再假设本金加2020年收益一共是110万,按30/70重新签一份贷款合同,只要来年申报1.54万利息,就能让太太申报70%的资本得利?另外税局会要求提供合同文件或者转账(支付)记录吗? 合同模板倒是到处都有,但是转账的话,因为我们基本都用的是联名账户,工资都进去到一起,就不明白该怎么做了。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不吝赐教,感激不尽!

哈法 : 2020-05-12#2
我的non registered investment account 就是夫妻联名,有capital gains, 股息收入等,在报税软件上填写比例,比如50% ,我报了很多年从来都没有事。因为在T3, T5等上有一格里面填的是“2”,表示这是联名账户,即使在T3, T5等上面的名字是我的名字和我的SIN 号码也没关系。

wodelaoba : 2020-05-12#3
不是联名账户,一样是夫妻平分收益后报税。加拿大看重的是事实,而不是形式。50/50是税务默认规则。不要是动歪脑筋搞30/70,税务局如果不理你,只是因为你的金额太小。

股票浮赢,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延迟报税,用来抵消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花100刀找个会计师,比你自己坐在家里臆想更有效率。专业的问题,该花钱就花钱。

layow : 2020-05-12#4
interesting...

cazemodo : 2020-05-12#5
不是联名账户,一样是夫妻平分收益后报税。加拿大看重的是事实,而不是形式。50/50是税务默认规则。不要是动歪脑筋搞30/70,税务局如果不理你,只是因为你的金额太小。

股票浮赢,可以有很多种方式延迟报税,用来抵消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失。花100刀找个会计师,比你自己坐在家里臆想更有效率。专业的问题,该花钱就花钱。

您的意思我今年其实本可以用50/50来申报单名户口的资本得利?不知道帮我做税务的会计是不知这么个情况,还是懒得管多出来的事情。我生活的城市是挺偏一个小地方,大家都没见过什么世面,都是简简单单拿T4,T5报了就完了。会计水平有高有低,所以这不就想着问问各位前辈有什么经验和建议。

cazemodo : 2020-05-12#6
我的non registered investment account 就是夫妻联名,有capital gains, 股息收入等,在报税软件上填写比例,比如50% ,我报了很多年从来都没有事。因为在T3, T5等上有一格里面填的是“2”,表示这是联名账户,即使在T3, T5等上面的名字是我的名字和我的SIN 号码也没关系。

感谢您回复。您当初账户一设立就是联名账户,报税就是50/50开始得到吗? 我2015年开的交易户口,一直是我自己的名字,资本得利和亏损都是做在我自己的报税里,整5年了。2021年如果用联名报税,按会计的原话就是“背后背个带GPS的靶”。。。audit的机会很高,所以会想到是不是可以用SPOUSAL LOAN来合理分配和避税。

紫与蓝 : 2020-05-13#7
即使是开设的联名账户,也不一定就是50/50分配。主要看收入的来源。如果一开始设定一个比例,以后就要遵循。如果是个人账户,那肯定是个人100%的。如果以小孩名义投资,父母也一样要报税。

哈法 : 2020-05-13#8
感谢您回复。您当初账户一设立就是联名账户,报税就是50/50开始得到吗? 我2015年开的交易户口,一直是我自己的名字,资本得利和亏损都是做在我自己的报税里,整5年了。2021年如果用联名报税,按会计的原话就是“背后背个带GPS的靶”。。。audit的机会很高,所以会想到是不是可以用SPOUSAL LOAN来合理分配和避税。
我开始的时候是夫妻各自有自己的投资账户,并分别报税的,这种情况维持了几年。后来以我的名字开了联名户口,并各以50%的比例报税,这种情况也维持了多年直到现在仍是如此。正像我之前说的,在T3税单中有个box18和 T5的税单中有个box23, 这两个box里的数字是2,这表明是联名账户。看以下税局的表格和说明:

https://www.canada.ca/content/dam/cra-arc/formspubs/pbg/t5/t5-19b.pdf


jamesj : 2020-05-13#9
你可以开spousal rrsp帐户啊,收益全在女方。

wodelaoba : 2020-05-14#10
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所得,可以按照夫妻双方5050原则申报纳税,包括:出租屋,有价证券,小生意,等。不需要额外单独开设联名账户。联名账户是可有可无的。

如果妻子没有工作,或者收入极低,丈夫可以用妻子的名字开户,然后操作股票,这时候收入可以100算在妻子身上,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不过放眼全世界,普通小散每年都可以从股票市场净挣5万刀以上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几千或者一万的收益,不值得费这个脑筋。

reed : 2020-06-06#11
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所得,可以按照夫妻双方5050原则申报纳税,包括:出租屋,有价证券,小生意,等。不需要额外单独开设联名账户。联名账户是可有可无的。

如果妻子没有工作,或者收入极低,丈夫可以用妻子的名字开户,然后操作股票,这时候收入可以100算在妻子身上,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不过放眼全世界,普通小散每年都可以从股票市场净挣5万刀以上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几千或者一万的收益,不值得费这个脑筋。
借贴请教科长 @wodelaoba ,如果出租屋购入时只在一方名下,那么其租金收入和以后出售的资本得利,是不是只能100%报在业主一方?
如果之后把另一方加入Title,出售时能不能按照夫妻双方50:50申报纳税?
谢谢!

wodelaoba : 2020-06-06#12
借贴请教科长 @wodelaoba ,如果出租屋购入时只在一方名下,那么其租金收入和以后出售的资本得利,是不是只能100%报在业主一方?
如果之后把另一方加入Title,出售时能不能按照夫妻双方50:50申报纳税?
谢谢!

什么都不用做,不用加title,夫妻婚姻存续期内直接5050原则。分摊报税,合理降低税率。我对上面这句话付法律责任。

cazemodo : 2020-06-07#13
婚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所得,可以按照夫妻双方5050原则申报纳税,包括:出租屋,有价证券,小生意,等。不需要额外单独开设联名账户。联名账户是可有可无的。

如果妻子没有工作,或者收入极低,丈夫可以用妻子的名字开户,然后操作股票,这时候收入可以100算在妻子身上,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

不过放眼全世界,普通小散每年都可以从股票市场净挣5万刀以上的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几千或者一万的收益,不值得费这个脑筋。

感谢科长您的回复!我估计我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从五年前一开始开设投资账户和报税的时候,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现在帮我报税的会计说,哪怕其中一半的确是太太的,今后无论联名账户申报50/50,或者转出一半去到太太的个人账户,说是按照attribution rule都有很大几率会引起税局的Reassess,要求提供资金来源和供款比例的流水证明,所以才推荐我spousal loan这么一个计划。想听听您的经验和意见,非常感谢!

wodelaoba : 2020-06-07#14
感谢科长您的回复!我估计我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从五年前一开始开设投资账户和报税的时候,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现在帮我报税的会计说,哪怕其中一半的确是太太的,今后无论联名账户申报50/50,或者转出一半去到太太的个人账户,说是按照attribution rule都有很大几率会引起税局的Reassess,要求提供资金来源和供款比例的流水证明,所以才推荐我spousal loan这么一个计划。想听听您的经验和意见,非常感谢!

加拿大是家庭报税,一切以家庭为基础,这是根本。除了个人工资收入之外,其他投资收益都可以均摊。

reed : 2020-06-07#15
什么都不用做,不用加title,夫妻婚姻存续期内直接5050原则。分摊报税,合理降低税率。我对上面这句话付法律责任。
谢谢科长解答!

reed : 2020-06-07#16
感谢科长您的回复!我估计我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从五年前一开始开设投资账户和报税的时候,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现在帮我报税的会计说,哪怕其中一半的确是太太的,今后无论联名账户申报50/50,或者转出一半去到太太的个人账户,说是按照attribution rule都有很大几率会引起税局的Reassess,要求提供资金来源和供款比例的流水证明,所以才推荐我spousal loan这么一个计划。想听听您的经验和意见,非常感谢!
加拿大是家庭报税,一切以家庭为基础,这是根本。除了个人工资收入之外,其他投资收益都可以均摊。
我的出租房的情况和楼主的投资账户完全类似,业主是我一人,2016年closing后至今出租收入一直是100%报在我身上。我提出今后5050分摊报,我的报税会计也是完全一样的说法,说按照attribution rule是不行的。
我现在还有一个疑虑,以前报税100:0,今后改成50:50,CRA会不会质疑,然后真要我提供资金来源和供款比例的流水证明,这个可能性不知有多大。

wodelaoba : 2020-06-07#17
我的出租房的情况和cazemodo网友的投资账户完全类似,业主是我一人,2016年closing后至今出租收入一直是100%报在我身上。我提出今后5050分摊报,我的报税会计也是完全一样的说法,说按照attribution rule是不行的。
我现在还有一个疑虑,以前报税100:0,今后改成50:50,CRA会不会质疑,然后真要我提供资金来源和供款比例的流水证明,这个可能性不知有多大。

你的会计师是屎,真的,我以前也碰到过很多类似屎一样的会计师和地产经纪。

不是所有的老师都是好老师,你想想你上学时有多少不靠谱的老师,同理混饭吃的狗屎一样的会计师,保险经纪,地产经纪很多,可能之前在国内干传销,去年在大统华洗鱼,现在又来给你报税。

类似问题别问我了,我很生气,各行业里靠谱的人不太多。

byronxing : 2020-06-07#18
我的出租房的情况和cazemodo网友的投资账户完全类似,业主是我一人,2016年closing后至今出租收入一直是100%报在我身上。我提出今后5050分摊报,我的报税会计也是完全一样的说法,说按照attribution rule是不行的。
我现在还有一个疑虑,以前报税100:0,今后改成50:50,CRA会不会质疑,然后真要我提供资金来源和供款比例的流水证明,这个可能性不知有多大。
业主是你一人,如何能报到你太太身上?如果想要报到你太太身上,需要把你太太加到业主上。

wodelaoba : 2020-06-07#19
业主是你一人,如何能报到你太太身上?如果想要报到你太太身上,需要把你太太加到业主上。

common law,加不加都一样,政府都默认是二人共同持有。同理,股票投资账号也一样。

reed : 2020-06-07#20
你的会计师是屎,真的,我以前也碰到过很多类似屎一样的会计师和地产经纪。

不是所有的老师都是好老师,你想想你上学时有多少不靠谱的老师,同理混饭吃的狗屎一样的会计师,保险经纪,地产经纪很多,可能之前在国内干传销,去年在大统华洗鱼,现在又来给你报税。

类似问题别问我了,我很生气,各行业里靠谱的人不太多。
这事儿我信科长:wdb32:

byronxing : 2020-06-07#21
common law,加不加都一样,政府都默认是二人共同持有。同理,股票投资账号也一样。
非也!去年如科长所述操作过一次,CRA来信补交税+利息。

byronxing : 2020-06-07#22
这事儿我信科长:wdb32:
加拿大的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简单来说,如果在配偶之间,低边际税率的一方,无法帮高边际税率的另一方平衡边际税率。尽管有些省份的配偶间的 balance 可以 transfer,联邦报税甚至不允许配偶间的 balance 的 transfer。比如,如果你可以得到1000加元联邦退税,你的配偶需要交纳200加元的联邦税,并不意味着联邦会退你800加元,而你的配偶不需要交税。

加拿大的福利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比如,如果夫妻两人中的一人有高收入,而另一人无收入,无收入的一方无法领取社会福利。

不合理吗?是有一些不合理。这就是为什么几年前联邦保守党执政时,引入了夫妻平摊报税的概念。

至于你的情况,如果资产或账户上没有配偶的名字,配偶没有资格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税务,或者说,配偶没有资格帮你分担本应由你缴纳的税务,因为加拿大实行的是个人报税制而不是家庭报税制。这也就是为什么楼上很多人提到联名账户的情况。

注意一点,即使配偶没有登记在你的资产上,当离婚时,配偶并非没有资格分你名下的资产。

wodelaoba : 2020-06-07#23
从2007年开始,科长和科长周围的人这么报税已经10多年了。

reed : 2020-06-07#24
从2007年开始,科长和科长周围的人这么报税已经10多年了。
有没有人碰到如21楼所说的情况,CRA来信要补交税?

枫叶国的流民 : 2020-06-07#25
加拿大的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简单来说,如果在配偶之间,低边际税率的一方,无法帮高边际税率的另一方平衡边际税率。尽管有些省份的配偶间的 balance 可以 transfer,联邦报税甚至不允许配偶间的 balance 的 transfer。比如,如果你可以得到1000加元联邦退税,你的配偶需要交纳200加元的联邦税,并不意味着联邦会退你800加元,而你的配偶不需要交税。

加拿大的福利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比如,如果夫妻两人中的一人有高收入,而另一人无收入,无收入的一方无法领取社会福利。

不合理吗?是有一些不合理。这就是为什么几年前联邦保守党执政时,引入了夫妻平摊报税的概念。

至于你的情况,如果资产或账户上没有配偶的名字,配偶没有资格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税务,或者说,配偶没有资格帮你分担本应由你缴纳的税务,因为加拿大实行的是个人报税制而不是家庭报税制。这也就是为什么楼上很多人提到联名账户的情况。

注意一点,即使配偶没有登记在你的资产上,当离婚时,配偶并非没有资格分你名下的资产。
对的。加拿大的税务法庭有判例,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最最典型的是,中国移民家庭,只有太太和孩子在加拿大,老公在中国捞钱,太太是不用为中国捞钱的丈夫报任何税的,包含股票投资。

byronxing : 2020-06-07#26
从2007年开始,科长和科长周围的人这么报税已经10多年了。
恭喜科长,税务局一直没有查你。 :)

估计可能:1、金额不高,税务局懒得查;2、科长有过人之处,掩盖得很好。:p

wodelaoba : 2020-06-07#27
恭喜科长,税务局一直没有查你。 :)

估计可能:1、金额不高,税务局懒得查;2、科长有过人之处,掩盖得很好。:p

你就别在这胡说八道了,懒得理你了。

1、保守党的分摊报税提案指的是个人工资收入。
2、家庭投资收入(出租屋、股票)都是夫妻5050平摊后报税,如果100%算在一个人头上,反而容易被查。比如,我工资收入20万,我妻子没有收入,我们一年出租屋收益2万,如果100%都算在我老婆头上,估计肯定会被查的,我报21万,老婆报1万,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股票收益也一样,也是5050。
3、你知道我是干啥的吗?关公门前耍大刀吗?

byronxing : 2020-06-08#28
你就别在这胡说八道了,懒得理你了。

1、保守党的分摊报税提案指的是个人工资收入。
2、家庭投资收入(出租屋、股票)都是夫妻5050平摊后报税,如果100%算在一个人头上,反而容易被查。比如,我工资收入20万,我妻子没有收入,我们一年出租屋收益2万,如果100%都算在我老婆头上,估计肯定会被查的,我报21万,老婆报1万,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股票收益也一样,也是5050。
3、你知道我是干啥的吗?关公门前耍大刀吗?
1、保守党的夫妻平摊报税政策并不仅仅指的是个人工资收入,投资收入也包括在内。确切的说,是夫妻两人的每个人的个人收入平摊,同时有5万和2千块的限制。其次,所谓的“提案”,实际上已经实施了。后来的自由党上台后,取消了这一已经实施了的政策。
2、关于夫妻投资收入报税的情况,CRA的报税说明中,通过举例明确说明了如何报。尽管有些人仍然采用5050的方法,税法中从来没有5050的说法。税法是根据夫妻投资的比例,计算收益额度。
3、谁不认识您啊,大名鼎鼎的科长么。现在又自称关公,至于说会不会耍大刀,就不知道了。呵呵 ......

wodelaoba : 2020-06-08#29
1、保守党的夫妻平摊报税政策并不仅仅指的是个人工资收入,投资收入也包括在内。确切的说,是夫妻两人的每个人的个人收入平摊,同时有5万和2千块的限制。其次,所谓的“提案”,实际上已经实施了。后来的自由党上台后,取消了这一已经实施了的政策。
2、关于夫妻投资收入报税的情况,CRA的报税说明中,通过举例明确说明了如何报。尽管有些人仍然采用5050的方法,税法中从来没有5050的说法。税法是根据夫妻投资的比例,计算收益额度。
3、谁不认识您啊,大名鼎鼎的科长么。现在又自称关公,至于说会不会耍大刀,就不知道了。呵呵 ......

默认就是5050,除非有特别的声明。

比如:

魁北克的路易在银行上班收入10万,妻子家庭主妇,路易用妻子的个人名字开户炒股,年获利4万,全部算在妻子头上,一个人报10万,另外一个人报4万,这样降低了税率,实际是逃税了。税务局有专门的案例,法院也有,税法上应该是,路易12万,妻子2万。

法院支持税务局的控诉,因为虽然是妻子的个人账户,但是显然妻子没有收入,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路易,是典型的夫妻共同投资收益,必须均分,5050。

现在很多中国人也开始这么干了,和国内一样,用团聚父母的名字开户炒股,炒房,从而避税。

wodelaoba : 2020-06-08#30
所以后来通过这个判例解释,就可以很好解释了:

夫妻婚姻内,共同享有财产和债务,既然投资股票和房产的资金来自双方共同财产,所以收益或者损失也是共同分享或承担。

不要再纠结是谁的名字了,不重要,因为投资资金是共同所有的,所以后面的就不用聊了。

reed : 2020-06-08#31
默认就是5050,除非有特别的声明。

比如:

魁北克的路易在银行上班收入10万,妻子家庭主妇,路易用妻子的个人名字开户炒股,年获利4万,全部算在妻子头上,一个人报10万,另外一个人报4万,这样降低了税率,实际是逃税了。税务局有专门的案例,法院也有,税法上应该是,路易12万,妻子2万。

法院支持税务局的控诉,因为虽然是妻子的个人账户,但是显然妻子没有收入,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路易,是典型的夫妻共同投资收益,必须均分,5050。

现在很多中国人也开始这么干了,和国内一样,用团聚父母的名字开户炒股,炒房,从而避税。
在路易这个例子中,如果炒股账户是用路易的名字开的,获利的4万还可以5050地报吗?
显然投资的资金来自路易一人,税局会不会说,投资的收益只能100%报在路易头上?如果5050报,税局是否要求路易提供证明,50%的投资资金是妻子挣的?这就是我和楼主面对的问题。

wodelaoba : 2020-06-08#32
在路易这个例子中,如果炒股账户是用路易的名字开的,获利的4万还可以5050地报吗?
显然投资的资金来自路易一人,税局会不会说,投资的收益只能100%报在路易头上?如果5050报,税局是否要求路易提供证明,50%的投资资金是妻子挣的?这就是我和楼主面对的问题。

炒股的初始投资,比如说20万,肯定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用这20万炒股,或者炒房,不论用夫妻谁的名字开户,最后的收益都是5050分配,然后各自报税。

简单说,鸡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鸡蛋均分,和谁去鸡窝掏蛋无关。这是加拿大高院法官说的。

reed : 2020-06-08#33
炒股的初始投资,比如说20万,肯定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用这20万炒股,或者炒房,不论用夫妻谁的名字开户,最后的收益都是5050分配,然后各自报税。

简单说,鸡是夫妻共同所有,所以鸡蛋均分,和谁去鸡窝掏蛋无关。这是加拿大高院法官说的。
夫妻财产共同拥有,当然是共识,但具体到税法上,我担心税局说这初始投资的20万是丈夫挣的(妻子是家庭主妇),要他们举证,当时有10万是妻子的钱。

抱歉我不是抬杠,而是疑虑税局是否接受路易这个例子。但如果这是一个发生过的判例,那么像楼主和我这种情况应该是类似的,可以5050

wodelaoba : 2020-06-08#34
夫妻财产共同拥有,当然是共识,但具体到税法上,我担心税局说这初始投资的20万是丈夫挣的(妻子是家庭主妇),要他们举证,当时有10万是妻子的钱。

抱歉我不是抬杠,而是疑虑税局是否接受路易这个例子。但如果这是一个发生过的判例,那么像楼主和我这种情况应该是类似的,可以5050

加拿大不存在婚前财产的概念,不管是谁挣的,一结婚就都共产了。用共产的资金去投资,结果必然也是共产的。当然债务也一样,爆仓了一块还债,否则就提前赶快离婚。

reed : 2020-06-09#35
加拿大不存在婚前财产的概念,不管是谁挣的,一结婚就都共产了。用共产的资金去投资,结果必然也是共产的。当然债务也一样,爆仓了一块还债,否则就提前赶快离婚。
是的,夫妻一结婚就都共产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应该是对的,50/50的做法顺理成章。

但另一方面,使我困惑的是Attribution rules,它似乎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矛盾,Attribution rules 处处斤斤计较夫妻双方谁出的钱,说出钱的一方即使把资产转移到不出钱的另一方,资产收益依然归出钱的一方报税。例如下面说的:


reed : 2020-06-11#36
加拿大的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简单来说,如果在配偶之间,低边际税率的一方,无法帮高边际税率的另一方平衡边际税率。尽管有些省份的配偶间的 balance 可以 transfer,联邦报税甚至不允许配偶间的 balance 的 transfer。比如,如果你可以得到1000加元联邦退税,你的配偶需要交纳200加元的联邦税,并不意味着联邦会退你800加元,而你的配偶不需要交税。

加拿大的福利是以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比如,如果夫妻两人中的一人有高收入,而另一人无收入,无收入的一方无法领取社会福利。

不合理吗?是有一些不合理。这就是为什么几年前联邦保守党执政时,引入了夫妻平摊报税的概念。

至于你的情况,如果资产或账户上没有配偶的名字,配偶没有资格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税务,或者说,配偶没有资格帮你分担本应由你缴纳的税务,因为加拿大实行的是个人报税制而不是家庭报税制。这也就是为什么楼上很多人提到联名账户的情况。

注意一点,即使配偶没有登记在你的资产上,当离婚时,配偶并非没有资格分你名下的资产。
“夫妻财产共同拥有” 与 "加拿大的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两者没有抵触,前者导致夫妻50/50分享收益或承担损失,后者规定各自报一半的收益或损失。这个理解可以自洽。

另外,你提到的 “即使配偶没有登记在你的资产上,当离婚时,配偶并非没有资格分你名下的资产”,恰好说明不在资产名下的一方也拥有一半的资产,这是该方有资格在离婚时分资产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