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哈法!
嗯嗯的确是分开两年申请清楚多了,谢谢哈法的提醒。这也让我明白了同时申请该怎么填。首先看如果是分开两年申请:
例如我先申请我父母,老公co-sign,第二年老公申请他父母,我co-sign,并且前提是第二年老公申请时前一年我的那份帮我父母的申请已经拿到结果并通过了。那么在第二年老公申请时:
- 第一个问题current family member填4人。因为包括了老公本人,我,我sponsor的我父母。原因是表格上第一个问题的注释有一个是这个人数包括sponsor自己,配偶,也要包括“any other person you and your co-signer may have sponsored in the past, for whom you are still financially responsible” --- 我父母。
- 第二个问题填2。因为这是他的申请,老公要sponsor他父母,所以是2人。于是一共要求6人家庭的收入。
那么回到特别想同一年帮四名父母申请的小两口的例子,比如我们?。那我觉得还是应该第一个问题回答2, 第二个问题也答2。因为此时我们都未开始为任何人sponsor,家庭成员只能算我两人。各自sponsor也只能是各自sponsor自己的父母两人。如果在未来的某一时刻,任何一方的申请先得到了批准,那另一方需要提交信息更改表,说家庭成员数已经发生了变化,从2变成了4。那么在那一份信息更了改的申请中就要开始要求我们过去三年有6人家庭的收入了。
除非,以上可能都是错的,因为我不了解的是“把两个申请合二为一”这一个情况,能麻烦哈法再帮忙解释一下吗?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