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容易,我免费给你2个办法。个人情况如下:
本人加籍,2004年回中国后一直在国内生活(工作签证)。两个小孩在中国出生是加籍,一个9岁一个3岁。结婚11年,现在想给爱人办理移民,准备全家搬回加拿大。
目前有以下困惑:
1. 本人在加拿大没有房产,应该是非税居民,所以一直没有报税(回国前有报税),09年开始在中国有自己的公司,年销售额3千万,我是大股东,为了避税给自己开的工资不高,家庭存款房产都在妻子名下。这种情况下,我如何证明自己的经济能力?财产数额(较大)跟我的工资收入(较小)不成比例会是问题吗?
2. 我计划在渥太华定居,去年自己去考察过也找了房产中介,跟中介一直有联系,想去了之后再买房。申请妻子移民貌似需要证明以后我也会在加拿大定居,不知道要如何证明,我可以写一封信阐明我的主观意图以及未来计划,但貌似没有什么客观的东西可以佐证。
我愿意支付合理费用给可以能够提供帮助的个人或者代理公司,但我不想请代理代办,因为这事相对简单,代理也只是帮助整理文件填写表格而已,似乎没有必要。
希望可以得到群友的帮助,谢谢。
我自己和我身边的好几个家庭都是这么办的,实话实说即可,无须隐瞒。就把楼主在中国工作,结婚生子,现在想举家返回加拿大定居etc.如实报告,即可。不必自作聪明一人跑加拿大,老婆孩子搁中国,人为造成两地分居,这是很多中国人申请签证时的误区。人之常情,有条件全家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为啥非要硬性分开?凡事要经得起common sense的考验。明明楼主在加拿大是非税务居民,没有任何生活轨迹,没有房子,没有报税,电话、煤电气账单等等一无所有,有的却是中国的工作签证和在中国娶妻生子,你让他一人回加拿大去营造一个两地分居,要你是签证官,你觉得哪种是实话?团聚的基本概念是两地分居,你不回加,想办成俩人一起返回根本不可能,你必须自己返回,提供你在加拿大的永久居住证据,也就是买房,银行流水,水气没电通讯。
大款的plan a 根本行不通,里面会要求你填是否有亲属在加,你填有,有移民倾向,你填没有,将来要办团聚。
俺也觉得plan A 比较合适,但是要保证女方的访问签证没问题。很容易,我免费给你2个办法。
Plan A:如果急于来加拿大,可以让太太申请普通的访问签证,然后全家就可以买机票先来加拿大了。在太太入境后,再申请家庭团聚。这样的优点是可以很快全家来加拿大,开始加拿大的生活,比如买房,工作,孩子入学etc.,不耽误加拿大生活计划。
Plan B:如果全家不急于来加拿大,比如你们在国内有很好的工作和收入,则在中国当地使领馆申请,这样的缺点是耗时会长于plan A,而且你一旦在中国递交了家庭团聚,则不能再申请访问签证了,只能一条道走到黑,在中国一直等到太太的签证才能动身来加拿大。
对你的经济状况没有硬性要求,你只需要出示个10万刀左右的存款即可。太多太少都不好。但是会对你们的婚姻真实性有很高的要求,需要你证明。
如果有不明白的,随时问我
Plan A: 本来去年想全家到加拿大旅游,顺便看看房子,结果老婆的旅游签证直接拒签,理由是跟加拿大有substantial connection。我们每年都出国旅游,只有加拿大拒签。没辙。很容易,我免费给你2个办法。
Plan A:如果急于来加拿大,可以让太太申请普通的访问签证,然后全家就可以买机票先来加拿大了。在太太入境后,再申请家庭团聚。这样的优点是可以很快全家来加拿大,开始加拿大的生活,比如买房,工作,孩子入学etc.,不耽误加拿大生活计划。
Plan B:如果全家不急于来加拿大,比如你们在国内有很好的工作和收入,则在中国当地使领馆申请,这样的缺点是耗时会长于plan A,而且你一旦在中国递交了家庭团聚,则不能再申请访问签证了,只能一条道走到黑,在中国一直等到太太的签证才能动身来加拿大。
对你的经济状况没有硬性要求,你只需要出示个10万刀左右的存款即可。太多太少都不好。但是会对你们的婚姻真实性有很高的要求,需要你证明。
如果有不明白的,随时问我
不可思议,你的情况和我以及我几个朋友一模一样,我们都顺利planA办理的,可能是你赶上近期中国加拿大关系差的连累了。Plan A: 本来去年想全家到加拿大旅游,顺便看看房子,结果老婆的旅游签证直接拒签,理由是跟加拿大有substantial connection。我们每年都出国旅游,只有加拿大拒签。没辙。
Plan B: 就是正常申请境外配偶团聚对吧?
婚姻真实性我觉得不证自明,结婚11年育有两个孩子,还可能有假吗?
我的困惑在于,申报家庭财产的时候要报多少,因为还牵扯到以后转移财产到加拿大买房子,要从银行转账一大笔钱。不过貌似移民局跟税务局没啥关系,也就是说申请的时候不用报那么多,将来汇入也没移民局啥事,不知道对不对?
经你们几位点拨一下,感觉信心大增,看来可以尽快开始办理了。
有孩子的填表时直接跳过好几步,婚姻的真实性无需另外证明了。Plan A: 本来去年想全家到加拿大旅游,顺便看看房子,结果老婆的旅游签证直接拒签,理由是跟加拿大有substantial connection。我们每年都出国旅游,只有加拿大拒签。没辙。
Plan B: 就是正常申请境外配偶团聚对吧?
婚姻真实性我觉得不证自明,结婚11年育有两个孩子,还可能有假吗?
我的困惑在于,申报家庭财产的时候要报多少,因为还牵扯到以后转移财产到加拿大买房子,要从银行转账一大笔钱。不过貌似移民局跟税务局没啥关系,也就是说申请的时候不用报那么多,将来汇入也没移民局啥事,不知道对不对?
经你们几位点拨一下,感觉信心大增,看来可以尽快开始办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