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国内很熟的朋友发来的微信,说他兄弟姐妹因为在处理父母遗留房产时有不同的意见,让我提供意见。据他说必须把父母遗留房产过户给兄弟姐妹中的任何一人后,才能进一步处理父母遗留房产。据说这个过户人只是代理人。
但我觉得这种做法产生了巨大的法律隐患。如果是独生子女,就没问题,但朋友有兄弟姐妹几人,就有问题了。朋友又说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写个君子协定。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如果父母遗留房产过户给兄弟姐妹中的任何一人,那么此人就拥有了此房产的全部权益,不论是出租或是出售所得,就全部归此人所有!
如果“君子协定”通过律师写明:“此接受过户的某人只是被所有的合法继承人授权代理处理此房产,而且此人并不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尚有如下合法继承人(名字。。。)。此接受过户的某人不论是把房产出租还是出售所得的一切,扣除所有费用后,必须和其他合法继承人均分”。那么这个律师声明也许在法律上可以成立。
但如果接受过户的某人不理此律师声明,把所得的一切归于自己,引起法律诉讼,那么到底是以过户的法律文件为主,还是以这份律师声明为主?
基于以上的考虑,我给朋友提出的建议是:“如果可以的话而且是符合国内的有关法律,你们兄弟姐妹是不是可以联名过户,并且在银行开联名账户?”
因为中国的法律和英式的法律是完全不一样的,因此我也无法有更好的建议。在处理父母遗留房产上,英式法律是没有先过户给某位继承人,然后才能进一步处理父母遗留房产的作法的。
以上只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