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謂言之不預也[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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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特別說明,此條目中的「
中國」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勿謂言之不預(也)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外交術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官方媒體發出的
最嚴重警告,被廣泛視為其動用武力,或者更廣泛意義上準備開戰的信號
[1]。近現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
新華社或《
人民日報》紙版社論形式多次在關鍵時刻運用該術語,使其被賦予了獨特政治敏感性。
該語句作為外交術語及兩岸問題術語曾被《
人民日報》運用三次、
新華社電訊運用一次
[2][3][4][5][6],並在1962年、1967年、1978年三次作出宣示後分別爆發了
中印邊境戰爭、
珍寶島事件、
中越戰爭三次武裝衝突
[2][7]。
目錄
出處[編輯]
「言之不預」,很可能是從一個更古老的詞「言之不乂」轉化來的。在《
尚書·洪範》中,即有上天的各種徵兆,「恭作肅,從作乂,……」、「曰休徵:曰肅,時雨若;曰乂,時陽若;……」其中「乂」解釋為旱災,因為有不順從的事發生了。 《
後漢書·五行志》也有載「言之不從,是謂不乂」指說的話不管用、不能治事。而在唐代《
對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策》中,也提及「臣聞旱蝗者,稽諸《洪範》,為言不乂之罰也。言之不乂,令之不信也。」
直接出現「言之不預」這個詞,最早的文獻可見於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上諭《訓飭士子文》說道:「……勿謂朕言之不預也,爾多士尚敬聼之哉。」(其中「言之不預」又作「言之不豫」。)
[8]推測可能是類似「逃之夭夭」發明自《
詩經·桃夭》「桃之夭夭」,讀音相近,意思發生了變化。這篇上諭在清代讀書人中產生了廣泛影響,並得以被後人所引用。
之後
清朝的公告、上諭中多引用此語。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敕諭
英吉利國王:「若經此次詳諭後,爾國王或誤聽爾臣下之言,任從夷商將貨船駛至浙江、天津地方欲求上岸交易,天朝法制森嚴,各處守土文武,恪遵功令,爾國船隻到彼,該處文武必不肯令其停留,定當立時驅逐出洋。未免爾國夷商枉勞往返,勿謂言之不預也,其凜遵毋忽,特此再諭。」而
嘉慶年間(1796年-1820年)
鄂山在甘肅的招撫布告則寫道,「某某等,皆王法所必誅。然予初蒞任,應施寬法,暫弛其死。今與眾約,如有再干禁例者,必殺無赦,莫謂言之不豫也。」此外,
林則徐於1839年所作的《札飭嚴辦東路賣菸船由》亦寫「……白簡具在,咎有攸歸。毋謂言之不預也。特札。」另外林還有《諭洋商責令夷人呈繳煙土稿》、《示諭夷人速繳鴉片煙土四條稿》、《會諭同知再行諭飭義律繳土交兇稿》等,用了「毋謂言之不早也」的句子。
再後,
太平天國的一些布告也出現過類似的句子。1861年11月23日,《
太平天國侍王李世賢勸太平子民各知效順布告》寫道:「……如若遲疑觀望,三日以內,不行齊來納款輸誠,則我大軍一到,難免滋擾之弊。爾民其自思量而行,勿謂
本藩言之不預也!特此諄諭,咸使遵知。」同時,
太平天國時期
李秀成《再致上海各領事書》(1862年)。晚清
李伯元所著小說《
官場現形記》第十九回(約1900年前後)
[9]中整治吏治的傳諭中也以該句結束。
「勿謂言之不預也」,意為「事後別後悔,不要說沒跟你事先警告過」。原多用在上級對下級進行敲打警告,現多用於外交辭令中。
運用[編輯]
中印邊境戰爭[編輯]
我國政府在21日向印度政府提出的最嚴重、最強烈的抗議中,要求印度方面立即停止進攻,立即從扯冬、擇繞橋等地撤出印軍,並且保留要求印度政府道歉和賠償的權利。如果印度政府不立即接受中國政府的要求,那麼,為了保護擇繞橋以西中國邊防部隊的安全,為了恢復他們同後方的聯絡,中國方面將不得不採取必要的防禦措施,如果印度部隊在中國部隊的防禦行動中仍然開槍射擊,則中國部隊必將堅決自衛,而印度方面在中國自衛火力下的任何傷亡,都必須由印度方面自己負完全的責任。
局勢是險惡的,後果是嚴重的,我們要正告印度當局,
勿謂言之不預也!
「
」
《是可忍,孰不可忍》
[10]
參見:
中印邊境戰爭
1947年,
印度獲得獨立後,要求中國政府承認
英屬印度對中印邊界的劃分,雙方在領土問題上長期未能達成一致。
1962年6月起,印度總理
尼赫魯提出前進政策,聲稱中國不應占據西藏。中方稱印軍向中國邊防軍開槍攻擊,中國軍人死傷數十人,同時印軍開始進入中國境內建立軍事哨所。1962年9月22日,《
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是可忍,孰不可忍》社論,警告印度尼赫魯政府,立即從邊境撤軍,否則中方將使用武力。
[10]
10月20日,印方稱中國軍隊攻擊印度,
中印邊境戰爭開始。此次戰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術性勝利而告終,最後雙方退回實際控制線停戰。
珍寶島事件[編輯]
我們要嚴正警告你們,中國廣大革命群眾決不容許你們在中國領土上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利益的活動。我國外交部發言人六月十四日關於帝修反駐華機構人員必須停止竊取情報活動的談話,是算數的。如果你們硬要一意孤行,繼續搞非法活動,中國方面將採取必要的措施。
勿謂言之不預也。
「
」
《我外交部向蘇聯提出強烈抗議》
[3]
參見:
珍寶島事件
1967年到1969年初中國和蘇聯雙方在邊界上的若干地方,比如
烏蘇里江上的
七里沁島和
珍寶島,不斷發生巡邏隊衝突,從對罵到推搡、棍棒武鬥等。1967年7月3日,
新華社發表通訊《我外交部向蘇聯提出強烈抗議》,指出「就蘇聯駐華商務代表處人員在我國非法進行竊取情報的活動我國外交部向蘇修提出強烈抗議」,文章結尾處點明「勿謂言之不預也」
[3][7]。
從1968年開始,中方準備在中蘇東部邊界進行武裝行動。1969年,在
中共中央和
毛澤東批准後,瀋陽軍區司令員
陳錫聯部署3月在珍寶島進行「珍寶島反擊戰」,為在4月召開的
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定基調。在籌劃時說要立足於小打,「規模儘量要控制在一定範圍,即這是一場局部的邊界衝突!」
1969年3月間,雙方在島上發生武裝衝突。事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方的勝利告終,中方在事件後實際控制了珍寶島。事件致使
中蘇關係進一步惡化。珍寶島一役後,蘇聯高層曾多次商討要對中國進行報復,並明確發出先發制人和核打擊的威脅,中方也作出相應輿論回擊。這使得珍寶島事件成為繼
古巴飛彈危機後人類歷史上僅有的兩次爆發全面核戰爭的重大危機之一。
中越戰爭[編輯]
越南當局在反華的道路上已經走得夠遠了。中國人民的忍耐和克制是有限度的,中國不欺侮任何人,也決不允許別人欺侮我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們說了的話從來都是算數的。我們要嚴正警告越南當局,如果你們仗恃有蘇聯的支持,得寸進尺,繼續恣意妄為,必將受到應得的懲罰。我們把話說在前面,
勿謂言之不預。
「
」
《我們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11]
參見:
中越戰爭
1969年3月中蘇爆發
珍寶島衝突,差點引發大規模戰爭。此後,中國與蘇聯持續處於敵對狀態,而中美關係則開始正常化。1978年6月29日,越南加入蘇聯為首的
經濟互助委員會。蘇聯出於牽制中國的目的,1978年11月3日與越南簽訂了帶有軍事援助性質的《蘇越友好合作條約》,支持越南在
中南半島的擴張。
1975年前,
北越政府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對
西沙群島、
南沙群島的主權並未提出正式異議。1975年,北越
統一越南之後,接收了原
南越政府控制下的南海島嶼,對位於中越邊境的陸地及南海諸島提出主權要求。其對原南越地區的私人企業收歸國有,使為數不少的華僑華裔被沒收財產、受到政治壓迫。許多平民遭到秘密逮捕和肆意殺害,迫使許多人不得不拋棄財產甚至家人逃亡。
[12]在一些戰略要地,華人要接受無窮盡的「忠誠測試」,直至被驅逐離開越南。由於無法容忍越南當時這種非人道的反華行為,中國政府一方面對於越南發出譴責,另一方面接收了大量淪為難民的越南華僑。
[12]到1978年,中越邊境上頻繁發生了小規模衝突。
中方認為越方上述種種舉動威脅了中國國境安全和影響了東南亞的局勢穩定,為了捍衛主權,懲治侵略者和保護華僑權益而對越進行自衛還擊戰。
1978年9月起,中越雙方開始相互指責對方軍隊越界。《人民日報》於1978年12月25日當天發表社論,警告越南方面不要輕舉妄動、得寸進尺,表達了中國方面的開戰意圖。
[11]1979年2月12日,
中央軍委下達《中越邊境自衛還擊作戰命令》,決定於2月17日拂曉,從廣西、雲南方向同時發起對越自衛還擊作戰。
台灣問題[編輯]
蔡英文當局愈加挾洋自重,加緊與外部反華勢力勾連聚合,頻頻製造事端,嚴重危害兩岸和平和台海局勢穩定……希望這些頑固分子儘早認清形勢,早早收手,回頭是岸,莫要
眷戀窮城,徘徊歧途,自尋絕路。
勿謂言之不預也。
「
」
《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告台灣情治部門書》
[4]
參見:
臺灣問題和
第二次國共內戰
2020年10月15日,《
人民日報》07版要聞發表署名為「安平」的文章《站在歷史正確的一邊——告
台灣情治部門書》,提及近期媒體公開報導了
國家安全機關組織實施「迅雷-2020」專項行動的有關情況。文章稱「
蔡英文當局愈加挾洋自重,加緊與外部
反華勢力勾連聚合,頻頻製造事端,嚴重危害兩岸和平和台海局勢穩定。」同版亦刊登新聞《
國台辦——
民進黨當局「以武謀獨」是螳臂當車》,報導提到,國台辦發言人
朱鳳蓮14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民進黨當局勾結外部勢力,「以武謀獨」,不過是螳臂當車,只會給台灣民眾帶來深重災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