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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安全地拆除房产投资中的税务“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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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Ma : 2021-01-20#1
尽管目前疫情仍十分严重,经济受到重创,但由于超低利率环境和政府超大力度的财政刺激,再加上市场刚需的释放,现在多伦多、温哥华等热点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房产市场又开始异常火爆起来了。虽然近十几年房价已大幅度增长,但总体来说,加拿大的房产市场还算是比较规范的,房价的增长也还算是比较理性和稳健的。所以,有条件的家庭还是应该尽快购置一些适合自己需要和负担能力的房产, 若买不起独立房等低层房屋,哪怕先买一个Condo也好,特别是在刚过去的2020年,低层房屋又已涨幅较大,而Condo价格反而略有下调,这刚好 为还没置业的朋友们留下了一个还可入市的好机会。当然,我今天的文章并不是专门来谈房子的。我今天要说的是:已经拥有较多房产的投资人,现在应该需要倍加小心了!一方面,再继续在这样的高价环境下买入更多的投资型房产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了;另一方面,如果过分偏向房产投资、投资的房产太多,甚至把几乎所有的可用资金都投入到房产中去了,而且又缺乏合理的税务和理财规划,那么,将来还会引爆一个很大的税务“炸弹”,若处置不当,将会让您辛辛苦苦积累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失!如何提早预防和安全拆除房产投资中的税务“炸弹”是每一个投资人必须要认真加以考虑的问题!

加拿大是一个高福利、同时也是高税收的国家,每个居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对每样东西也都逃脱不了税负的责任。即使是投入到RRSP中的钱不需纳税那也是暂时的,将来取用时也要按当时的边际税率补税。但有三样东西除外:一是免税储蓄账户(TFSA),二是主要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三是保险产品。
由于TFSA每年给我们每个人的额度非常有限,我们在此暂不作讨论, 今天就只谈论一下房产和保险吧:加拿大的房产和保险作为两种重要而常用的资产配置方式具有不少不同点,其中一个重大差别就是在税务方面:保险产品的赔偿额是完全免税的,但房产的增值除了一套主要住房之外则都是要缴税的,即:您在任何时候处置投资型房产都要向政府计缴增值税。 有的“聪明人”会说:“既然投资房只有在变卖处置时才需交税,那么,我只要一直持有不卖,不就可以避开交税的问题了吗?”,其实,这样做不仅并不能避税,反而还会引爆一个更大的税务“炸弹”!投资房只有在出售时才需计缴增值税,这一点没有错。但若转到了孩子名下则也视作卖给了孩子,在转名的当年就需计缴增值税;如果投资人在夫妻双方都在世时一直没有出售他们的房产,也没转到孩子名下,那么他们确实不需要计缴增值税。但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就要被政府强制性地算作他/她在这一年变卖了这个资产。政府首先会控制这些投资型房产,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值计算增值税,投资人的孩子们只有在补交完应缴税款后才能将房产继承。举个例子,假定某夫妻在最后一个身故时其所有投资型房产经政府评估后的总增值为$400万,那么其增值的50%即$200万就需要计税,按最高边际税率计算,他们的孩子就需要代他们缴纳100多万的税款!这就是因为投资人生前过分偏重房产投资、投资的房产太多、又没有做好妥善规划、在夫妻两人最后一个身故时所产生的巨大增值所引爆的税务“炸弹”!他们的孩子需要缴交一笔高达$100多万的巨额增值税款后才能把所有房产完整地继承。但孩子一方面有很多巨额价值的房产等待完税后继承,另一方面又无法筹到$100多万的巨额现金来交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就有可能被贬值拍卖, 从而可能使投资人生前辛苦积累起来的资产遭受很大损失!

那么,如何才能化解这个税务“炸弹”呢?答案是:通过资产的合理配置、在购买投资房的同时,也把一部分钱用来购买一定的终身保险来解决!这样,在你将来“百年”之后,你的终身保险里的赔偿额将全部毫无条件地免税赔给你的孩子,让你的孩子能够马上拥有一笔现金来缴交房产增值税,从而可让你的投资型房产完好无损地被继承;

为与不断增长的房产增值相适应,投资人为此类目的而购买的保险最好是分红式保险,因为此类保险兼顾了保险保障和投资增值,一般每年都有分红被分配到保单里,而每年的分红又被自动用于购买更大的增额保险,从而使总保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这刚好与房产的长线增值相对应,从而可以妥善地解决将来投资型房产的增值税问题。另外,保单里在延税的基础上不断积累的投资回报(现金值)也可作为一笔可观的退休资金用于将来满足投保人高质量退休生活的需要,而且,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使用还可合法又合理地避开税务问题!详情请来电咨询,或约Zoom Meeting。

( 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建议。具体请咨询合格的专业人员,也欢迎与本文作者联系。马新明Max Ma为资深专业理财顾问,高级保险理财经理,连续9年环球百万圆桌会员,对分红式保险进行过长期、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并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电话:647-832-6780;Email: maxmafin678@gmail.com;更多相关文章请浏览作者的保险理财博客:Blog.51.ca/u-314419,或关注他的公众号: MaxMa_Canada,或加其微信:maxma678)

简单自在 : 2021-01-20#2
问个问题,你文中说:“若转到了孩子名下则也视作卖给了孩子,在转名的当年就需计缴增值税”。假如:当初50万买的房产,现在市场价是70万,我还是以50万价格卖给孩子是不是就可以避开增值税?假如:100万的房子,恰逢市场不好市场价80万,也不存在增值税问题。

Max Ma : 2021-01-20#3
问个问题,你文中说:“若转到了孩子名下则也视作卖给了孩子,在转名的当年就需计缴增值税”。假如:当初50万买的房产,现在市场价是70万,我还是以50万价格卖给孩子是不是就可以避开增值税?假如:100万的房子,恰逢市场不好市场价80万,也不存在增值税问题。
只能以当时的市场价转让/卖给孩子,才不会被CRA挑战。如想详细讨论,欢迎打我的电话:647-832-6780.谢谢!

Lucyzhang : 2021-01-20#4
问一个问题,如果只有一套自住房,身故后,其孩子继承需要缴纳这个税吗?

Max Ma : 2021-01-21#5
问一个问题,如果只有一套自住房,身故后,其孩子继承需要缴纳这个税吗?
不需要。

abbyli 0415 : 2021-01-21#6
请问曾出租的房产收回自住多久可以算自住房,卖出时不用交增值稅?

Max Ma : 2021-01-22#7
请问曾出租的房产收回自住多久可以算自住房,卖出时不用交增值稅?
是从收回自住并指定为主要住房后,以后的增值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