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ngoye 说: 国内卖房,要签房屋买卖合同,先要注明,房屋成交总价,还要注明,其中房屋成交价,后者大约是成交总价的40%,剩下的60%注明为车位、家具、家电等。 然后,还要签一个网签合同,这时的房价不用房屋成交总价,而用房屋成交价,后面的各种税费都按房屋成交价计算。 例如:如果房子的真实成交价为1000万,实际交税时则按400万成交价算,这样,契税(3%)、增值税等就大大减少了。 这似乎是政府、中介、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操作方式,就是成交价格造假? 我想加拿大应该没有这种情况吧? 点击展开...
阳光沙滩 说: 我记得国内也是有个市场指导价,比如你举例中的400万不低于指导价就没问题,低于指导价也可以但按指导价交各项税费。高出指导价的部分就是采取你说的方式避税。 点击展开...
reed 说: 加拿大如果有人这样做,CRA会查的吧。 点击展开...
bear88 说: 原因是国内所有税都是买家负责,卖家是不承担的,卖家的价钱是税后的(包括经纪费都是买家买单)。所以把成交价写低是为了买家考虑,会有些卖家为了避免风险不愿意。 点击展开...
zunhuhu 说: 一直是这样,为了压税,税太高了。但不是所有上家都愿意,因为有风险。 点击展开...
Bingoye 说: 不愿意也不行,如果网签价格非要使用实际价格,那就不可能成交了。 点击展开...
zunhuhu 说: 房地局是不会知道另一份合同的,他们只看得到网签价,所以对他们而言不存在实际价格这个问题。 要说政府不晓得这种操作,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是说政府不想打击,打击太狠了交易就没了。好多房子,80%都属于增值,谁愿意去交那个增值税呢。 点击展开...
reed 说: 合同价格是网签价格吗? 如果卖房的钱要汇到加拿大,这样有问题,例如网签价400万,实际价1000万,那我只能汇相当于400万人民币的加元了。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