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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应如何通过购买保险来进行互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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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Ma : 2021-08-28#1
马新明Max Ma 保险理财专栏文章(之587)

保障功能是保险的所有功能中最重要的、也是最独特的功能!

保险保障也是一切家庭理财的基础。一个家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购买足够的、保障型的人寿、重病等保险,其它的一切有关财富积累和增长的方式和手段都应该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之上的。若离开了这个基础,则任何的理财方式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所谓的保障功能,就是收入的替代功能,即万一在被保人非正常身故或不幸患重病等意外情况下,通过保险赔偿金的形式可以让家庭成员一次性获得一大笔免税资金,这在某种程度上可取代被保人的正常的劳动收入。

期限式(Term)保险就是纯保障型的保险类型;

终身保险虽然还具有延税增值、帮补退休和财富传承等其它功能,但它同时也具有这样的最基本的保障功能。

有的朋友说,他们夫妻都已购买了足够的Term保险来主要对孩子们进行经济上的保障了 ;或者孩子们已长大成人、经济独立、已不再需要父母通过保险来进行经济保障了,而且他们也不想通过保险来传承财富和补充退休,因此他们也就不需要再购买任何的终身人寿保险了!这话初听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细究起来却并太合理。

其实,即使你们并不看重保险的其他功能,你们夫妻之间也是很有必要通过购买一定的保险来进行互相保护的,这是因为:

其一,对于终身不要孩子的夫妻,至少应购买一个JFTD(Joint-First-to-Die)终身人寿保险来进行相互保护。这样,在任何一方不幸身故时,另一方就可立即得到全部保额的免税赔偿金,从而可让夫妻存活的一方的生活得到充分保障。虽然购买JFTD要比购买相同保额的任何一份单一保险(Single Life)要贵,但又比购买相同保额的两份单一保险的总保费要便宜,而且又不会造成浪费。例如,一对都是42岁、标准身体的夫妻,需要$60万的人寿保额来进行互相保护。若购买两份单一的保险,则每人各需要购买$60万,以购买Canada Life的20年保证付清的U.L终身保险为例,则每月需要支付的基本保费为:先生为$907,太太为$814,合计为$1721;若夫妻合起来购买$60万的JFTD保险,则每月共需付保费$1110,虽然这比为先生或太太单独购买的$60万都要贵,但比两份单一保险的总保费还是要便宜很多,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因为两份单一保险中肯定有一份的最终受益人是别人(因为没有孩子)!

其二,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即使有了足够的纯保障型的Term保险,也应尽早各购买一份终身人寿保险来进行互保 。从经济保障的角度来说,Term保险主要的保障对象是未成年的、特别是年幼的孩子。等到孩子长大成人、经济独立了,父母的保险对孩子的经济保障功能也不一定需要了,Term保险也就完成它的“使命”了。至于是否还需要通过保险来进行退休规划并兼顾传承一笔免税资产给孩子则又是另一回事了。但即使投保人并不看重、也不想利用保险的投资、退休及财富传承等这些功能,而且孩子成年后也不需要父母通过保险来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了,作为父母的我们,也还是需要一定的终身保险来进行夫妻之间的互相保护的。孩子们独立成家后,在经济上将不再依赖我们了,但我们作为父母当然也不想依赖他们,更不想因我们的任何的人生风险而拖累孩子,所以,只有夫妻之间的互相依赖和保护才是唯一正确和明智的方法,这其中就包括通过购买两份单一的人寿保险来进行经济上的互相保护,在万一一方不幸过早身故时,就有一大笔一次性的免税赔偿金赔出来给存活的另一方,用作其经济资助,维持或改善生活;或用作其年老时的治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等情况,让存活的另一方有条件可以更好地生活下去!大家应该能想像得到:在我们年老体衰而且又痛失老伴的人生最艰难时刻,若能获得一笔一次性免税资金将是多么地珍贵和难得!可见,夫妻之间各自拥有一份终身人寿保险来进行互保是多么地重要!先“走”的一方将他/她的那份人寿保单的免税赔偿金留给存活的另一方来对其进行经济上的呵护和心灵上的安慰,后“走”的一方则将其保险金全部赔偿给孩子们留作一份礼物和纪念!如果不需要留给孩子,那么,此类夫妻同样也可以购买一份JFTD联合保险。需要补充的一点是:Term保险不宜用作夫妻之间的终身互保,因为Term保险虽然在一定的期限内(如20年)价格很便宜,而且保持不变,但在到期需Renew时价格会翻十来倍,若用Renew后的Term保险来进行夫妻间的互保,代价就太大了,是很不合适的!所以,夫妻之间无论如何都应购买一定数额的终身人寿保险来进行互保。根据自身的偏好和经济条件,购买U.L或W.L都可以。

最后,对于普通家庭的夫妻来说,都还需要购买一定的重病保险,最好还能兼具长期护理保险的功能。这也是任何一对相爱而又明智的夫妻进行互保而需要加以认真考虑、予以尽快购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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