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溫哥華五年,四年前買了一個樓花,本來說兩年蓋好,那時候我不懂這邊的貸款
繳了首付後,手上還20萬現金,不敢買出租房,怕樓花蓋好後,貸款額度不夠(自己心裡想的)
現在樓花終於蓋好,前幾天去簽貸款時,意外得知原來出租房的貸款不算在自住房上面,我真是悔到腸子青了
早知道這樣我四年前就先買個30萬公寓,一邊賺租金一邊賺房價
想請教房產投資大師,現在我怎麼操作好,因為我們沒自住房,這幾天樓花交屋了,那個地方可以租2800-3000,我的貸款一個月才不到2100(貸款63萬,1.24%)
我本來是想說
Plan 1) 賣了這樓花去買個130萬舊house or duplex,這樣會把我貸款額度佔滿,就不可能搞一個出租房出來
Plan 2) 或是買個90萬townhouse自己住,交屋的樓花出租,以房養房,等於我有兩套房
五年後,肯定是duplex比townhouse漲得多,但只有一間房,錢也拿不出來,資金卡比較死
大師們覺得那個方案的理財比較好